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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髓,也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更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因而成为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思想路线。遵循这一思想路线,笔者把多年来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观察、学习和研究的心得撰写成文,抛砖引玉,以期引起讨论。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中最基本的要素,因而自然成为经济学的重点研究对象,同时也受到政治家们的特别关注。评价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标准是什么?按照人类社会几千年来的发展史来考察也好,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分析也好,实践和理论都已经充分证明:最适合当时、当地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所有制就是最现实、最合理因而也就是最佳所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应当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反之,如果束缚和阻碍生产力发展,造成社会倒退,那就可以断定它不是适合社会主义的所有制。
究竟什么样的所有制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呢?很多人以为,共产党要消灭私有制,因此社会主义所有制自然就是公有制。可是,历史上的公有制多种多样。究竟哪一种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呢?比如,太平洋和地球上的许多资源,都属全人类所有。宇宙中的月亮也已经由美国宇航员威尔逊在1969年登月时宣布它“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这种公有制比地球上的任何公有制都更“公有”。它是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呢?公有制并非社会主义的创造。现代社会如此,历史上更是如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说的“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就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公有制。这种公有制还在一些地方延续了两千多年,直到19世纪,比如印度和俄罗斯。19世纪的俄国革命者曾经以此为骄傲,如革命民主主义者赫尔岑从别人那里得悉,“他的农民们是共同占有土地的,于是他便利用这一点来把俄国农民描绘成为真正的社会主义体现者、天生的共产主义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79页)。恩格斯严厉批判了这种对人类社会发展史的幼稚无知以及对社会主义学说的十分粗鄙的理解。
马克思对此分析更是一针见血:“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看起来怎样祥和无害,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它们使人的头脑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的驯服工具,成为传统规则的奴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65页)。
不幸,我们在20世纪50年代,又重复了19世纪俄国革命者的错误,把那种最原始的农村公社所有制当作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佳组织形式。“人民公社好”曾经唱遍中华大地,而且一唱就是20年。结果是,直到1977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全国农业平均劳动生产率比1952年还低23%。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我是主张改革的,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旧的那一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37页)如果不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扭转中国历史的乾坤,不是确立和贯彻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恐怕中国也难以避免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那样的历史悲剧。
由此可见,公有制决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一块美味大馅饼,拿过来就可以大家一起欢聚饮宴的。公有制可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也可能造成生产力倒退,甚至可能造成亡党亡国的悲剧。这已经不是什么危言耸听,而是世界上已有许多这样的先例,况且这些先例就在几年前,人们不应忘记。因此,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千万不可再重复历史的错误:凭感情、凭想象,而不是凭科学去作事关国家民族命运的重大决策。
公有制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国有制也同样如此。那些把国有制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等同起来,或者认为除了国有制以外,不需要寻找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其他实现形式,那实在是太天真了。有些人既不研究历史,也不正视现实。恩格斯曾经幽默地嘲笑那些把国有化视为就是社会主义的糊涂虫:“如果烟草国营是社会主义的,那么拿破仑和梅特涅也应该算入社会主义创始人之列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28页)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国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
也许有人会说: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都不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不能混为一谈。那么,我们就看一看几个国有企业比例最高的“社会主义”国家吧。前阿尔巴尼亚、前罗马尼亚和波尔布特统治时期的柬埔寨,都几乎是100%的国有经济,而且都挂社会主义牌子。那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我们过去曾经肯定过,现在恐怕是没有什么人恭维了吧?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所占比例也都很高,但在传统搞法下并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国有企业办得可谓成功的。
国有经济也有少数办得比较成功的,例如瑞典、芬兰、美国、加拿大和新加坡的国有企业。它们之所以办得成功,主要是因为它们努力排除“国有”原来存在的一些弊病,采用了社会所有制的生产方式和管理办法。
社会所有制这个名词恐怕很多人感到陌生。其实,它早已在世界上广泛实行,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也曾经对这种所有制充分肯定,并且认定它的基本框架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公有制。
社会所有制最广泛的典型存在就是合作社。世界上首批自愿参加,民主管理,以互助合作为宗旨的合作社,最初于1844年在英国诞生。此后在世界各国得到迅速发展。现在已经遍及一百多个国家,会员总数达7.6亿人。它联系着7.6亿会员的家庭,实际受益人口达30亿,占世界总人口的一半。美国是合作企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年合作企业总产值超过1000亿美元,受惠人口在1.2亿以上。西欧的合作社负责其成员一半以上的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日本的合作社为其成员销售90%-95%农、畜、渔业产品。
与合作社的性质和功能相似,世界各国还有一种规模庞大的社会经济组织——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虽然自身不拥有生产资料,但它属社会所有,为社会服务,而不属于国家或官方控制。但它在社会中占有重要位置,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功能。
马克思曾经对合作社的性质作过明确的肯定,他说:“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控制全国生产,结束无时不在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动荡这样一些资本主义生产难以逃脱的劫难,那么,请问诸位先生,这不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又是什么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0页)再看社会实践: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正是把一切已关闭的作坊或工厂“都交给工人协作社”(同上,第64页)。“工人协作社”就是合作社。所以,上一世纪的无产阶级革命实践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就都已经明确肯定,合作社这种社会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优化选择。
我国在1958年以前,本来也在全国办了几十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且宣布它属于社会主义性质。尽管那些合作社大多并非自愿结合,而是由行政命令强迫组织的,但还是容不得它长期存在,非得改成“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还有一个供销合作社,那牌子从解放初一直挂到现在,但它实际上早已被当作国有企业一样管理和经营。这些年已经江河日下,面目全非了。倒是改革开放政策实行之后,最早在浙江温州兴起,而后又在山东诸城等地取得瞩目成功的股份合作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股份合作制为什么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呢?就因为它是社会所有制。在党的十五大,这种所有制已得到肯定、提倡和鼓励。它是不是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呢?笔者的回答是完全肯定的。
对于股份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有论述。他说,股份制的资本是“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3页),它“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同上,第498页)。这就是说,资本主义时代的股份制,就已经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扬弃,是对私有制在一定程度上的否定。它和合作工厂一样属于社会所有制。现代股份制又更加迈向社会化,因此也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化选择。
推动社会进步,这是社会主义的起码标准。凡造成社会倒退,阻碍社会进步的理论和实践,都不属于社会主义。这是不言而喻的常识,对于我们来说,也已经有将近半个世纪的沧桑经历为明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经过20多年实践使中国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进步。这种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引入市场机制,寻求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必须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且必然是多样化的。社会所有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重要形式,应鼓励发展。我国的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但必须加以调整和改革。国家独资企业应只是一部分,更多的应引入社会所有成分,也就是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五届四中全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了决定。全会充分评价国有企业在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指出:“目前,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必须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种探索,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唯有如此,才能发展社会主义从而真正坚持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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