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产业及其组织形式:日本的实践与启示_生物技术论文

研究开发产业及其组织形式:日本的实践与启示_生物技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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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研发活动日益呈现出专业性、复杂性发展趋势,研发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不断增加,很多企业将内部研发活动转向外部。研发活动外部化催生了一个新兴的高端服务业——研发产业。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纷纷将研发产业作为独立的产业形态纳入产业分类体系。研发产业在凝聚科技创新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作用突出,逐步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先导性产业。

目前学术界对研发产业的研究尚停留在概念内涵、边界、成因、发展特点以及产业规模衡量标准方面的研究,对研发产业组织行为、研发产业内部构成单位之间互动模式等基本理论研究还很薄弱,目前还没有系统分析研发产业组织的文献。作为一个新兴的生产性服务业,研发产业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提供智力成果和服务其产业化为主要服务内容,以高交互程度和个性定制为主要服务方式,以知识资本密集为发展基础,研发产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具有一般产业不同的组织特征。目前我国北京、上海、西安等地区,研发产业已初现规模,但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因此,借鉴日本等研发产业发达国家或地区先进的研发产业组织模式,总结研发产业组织运行的基本规律,对我国研发产业发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研发产业的内涵及边界

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当前实践部门与理论界对研发产业的认识还存在分歧。在一些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的产业分类法中,对研发产业的界定几经变化,即使各国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产业分类法对研发产业的界定也不尽相同。关于研发产业的内涵,高汝熹(2001)认为研发产业是指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和组织的集合;柳卸林等(2005)认为研发产业是指直接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并以研发活动的产出为主要收入的行业,产业的主体包括独立的研发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企业中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机构;李京文等(2004)认为研发产业是从事研发活动、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集合。理论界虽然提法上略有差别,但基本认可研发产业是通过从事研究和开发活动向社会提供智力产品或者相关增值性服务的企业以及机构的集合。

理论界对研发产业认识的分歧主要体现在对研发产业边界的界定上。柳卸林等(2005)认为研发产业是直接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并以研发活动的产出为主要收入的行业,那些从事研发活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但并不以其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企业和机构不能归为研发产业。黄鲁成(2005)将提供非商品性智力成果并未获得直接经济利益的组织和机构也应纳入研发产业范畴,并以OECD关于研发的定义为标准,将研发产业的主要活动内容分为工业设计、工程服务、实验室的试验活动、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以及自然科学工程领域和生命科学领域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杜德斌等(2007)将非商品性研发活动与商品性研发活动视为研发产业活动的核心层,并提出研发服务活动是研发产业外围层的第三类活动形式,研发服务活动主要包括提供研发策略的规划服务,如市场分析研究、技术预测、知识产权布局策略规划等,提供研发成果运用的规划活动,提供专门技术的服务,如研发成果投资评估、创新创业培育、研发成果组合与行销等。姜念云(2008)认为研发产业应是以研发活动为核心的,包括研发支撑产业、研发联动产业、研发辐射产业等相关产业为辅助的研发产业群。研发核心产业,是为了增加知识的总量,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系统性、创造性工作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组织的集合。研发支撑产业是为了使研发活动顺利、高效开展,而提供的科技图书情报、仪器设备、人员培训、实验测试等辅助支撑服务的组织的集合。研发联动产业是为了使研发活动所形成的各类研究成果的社会经济作用获得更充分的实现,进一步创造研发活动的附加值,而开展的相关科技咨询、科技出版、科技传播、科技创意与设计、科技服务等活动。研发辐射产业是指由于研发及其相关活动的增加,给会议、餐饮服务,以及建筑、印刷、交通、邮电、通信等产业的所带来的发展和影响。

从现有文献看,理论界对研发产业边界的认识主要分歧在于是否将传统研发活动列入研发产业的范畴。从研发活动的性质及其组织形式上看,研发活动主要存在两种基本类型:一是在组织内部发生的、根据指令或科学家专业与兴趣爱好而开展的研发活动,称之为传统研发活动,或非商品性研发活动。这类研发活动的行为主体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内部设有研发组织企业等,研发活动执行主体配置研发资源时,不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主要受制于其上级或横向其他职能部门的行政权威。二是以出售研发活动或其成果以获取直接的经济价值为主要目的而开展的研发活动,称之为商品性研发活动。这类研发活动的行为主体以从事研发活动获得为主要收入来源,研发活动主体或者是事先与研发产品或服务的需求者通过契约对研发活动的内容、成果、功能、出售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约定,然后有目的的、针对性进行研发活动,或者研发活动主体依据对市场需求的判断,自主进行研发活动,然后通过市场将研发成果作为商品出售给研发产品或服务的需求者。这类研发活动具有强烈的经济性和盈利目,研发活动服从市场运行规律、服从价值规律和价格机制。

笔者认为,要界定研发产业的边界既要尊重产业活动的一般规律,要考虑研发活动的特殊性。作为一个产业,它是一些具有相同经济活动特征的组织集合,产业的存在,是供给者和需求者以市场为活动平台,通过市场绩效行为实现供需平衡,实现产业的存续与发展。因此,传统的、非市场化的研发活动不能纳入研发产业的范畴,研发产业主要研究以出售研发活动或其成果以获取直接的经济价值为主要目的研发行为主体的研发活动。作为典型的创新性活动,研发活动具有创造性、累进性、风险性和外溢性等特性,研发产品或服务的交易主要通过技术合约的方式进行且其价值判断与评估过程比一般产品复杂,它需要众多直接为其服务的中介组织如技术评估、实验测试等为其完成研发过程或交易过程,这些研发中介组织应为研发产业的重要行为主体。总之,研发产业研究的研发活动主要是向社会提供智力产品或相关增值性服务的研发与开发,即市场化研发活动,为市场化研发活动直接提供服务的相关活动也应纳入研发产业活动范畴。

三、日本研发产业组织的基本特征

研发产业作为知识密集型的新兴产业形态,其微观构成主体及其价值创造活动特征明显,其产业组织模式与其他产业不同。同时由于不同国家研发目标取向、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存在不同,也不存在一种普适性的产业组织模式。研发组织模式与特定国家或集团的具体情境结合在一起的。当前研发产业发达的国家形成了迥异的产业组织模式,这些各具特色研发产业组织模式与特定国家的经济运行与发展模式,科技管理体制以及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密不可分(田先钰,2008)。

上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研发产业发展迅速,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机械制造、运输机械、电子电器、医药和生物技术、化学、橡胶和材料为主的研发产业格局。日本研发产业得以迅猛发展,较为科学合理的研发产业组织模式是重要的原因。总结起来,日本研发产业组织表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一)研发活动主体多元化

日本政府为了激发研发机构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了公共科研机构独立行政法人化等一系列改革,并对公共科研机构进行了整合重组。日本基本形成了政府研发机构、高校研发机构、公益研发机构、产业研发机构以及营利性研发机构等多元研发活动主体。这几种类型的研发主体形成相对稳定的“自然分工”格局:政府研发机构(如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日本理化研究所、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国立环境研究所等)主要从事同国防、建设、国家竞争有重大关系的基础研究和技术研究;高校研发机构(包括320多个研究院所,其中96个国立大学中有66个独立研究机构、14个校际研究机构,在379个私立和地方院校中有240个研究机构)主要进行探索自然规律的科学研究,同时也根据需要接受政府或产业部门的委托从事一些应用研究;非营利性研发机构主要开展那些同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领域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产业部门所属的研发机构主要进行同发展生产、市场竞争有直接关系的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以营利为目的的研发企业主要承接产业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委托研究任务以及以出售自主知识产权为主,是产业部门研发活动的重要补充。

政府研发机构、高校研发机构、公益研发机构、产业研发机构以及营利性研发机构等研发主体之间具有相对稳定的“自然分工”,但研发主体内研发组织之间也存在相互竞争的情况,特别是那些从事相同或相互替代研究领域的研发组织之间。政府、高校、民间等研发机构的互补与相互结合是日本研发产业组织模式的典型特征。

(二)研发主体空间集聚化

发达国家研发产业发展实践表明,研发主体在空间上的集聚具有一定的依附性,这种依附性一方面取决于当地优质教育资源集聚和基础设施的完善与健全,另一方面与该区域相关产业的发展水平、市场规模及其辐射度有关。根据《日本全国研发机构名录》的统计:日本已形成以东京都、大阪府和名古屋市为中心的研发产业空间集聚和分工格局。以东京为中心的关东地区,聚集着全国各种行业的研发机构,与其它集聚区相比,关东地区研发机构行业比较齐全,其中钢铁和金属制造业的研发机构的40%集中在东京都内,信息服务业的半数以上集中在东京都;中部地区特别是爱知县主要集中了运输机械、石油化工和纺织机械的研发机构,特别是运输机械(主要是汽车)是仅次于神奈川县在全国第二大集中的地区;以大阪府为中心的近畿地区主要集中了机械制造、化学化工、电子电器等行业的研发机构,大阪府医药生物技术研发机构的比例较高,滋贺县则主要是纺织机械占有较高的比例,兵库县则主要是聚集了钢铁工业的研发机构(王承云,2010)。

研发主体空间集聚有利于研发资源与研发主体之间、研发主体相互之间以及研发主体与相关产业(或市场)之间形成的知识网络,知识网络能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外部规模经济和共同的市场效应,而且所产生知识的溢出效应和内聚作用将有助于对知识创新定位以及高水平、高复杂度的技术创新产生积极作用。

(三)研发组织网络协同化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大力推进科研机构的整合与重组,以实现科研机构精干化和强化研究机构间与机构内的多学科融合和交叉。前通产省工业技术院原有的产业技术融合、计量、生命等8所中央研究机构和7所地方工业技术研究机构合并成为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农林水产省原有的50个科研机构被改组为18个独立行政法人。航空和宇宙开发方面,由航空宇宙技术研究所、宇宙科学研究所、宇宙开发事业团合并成立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重组后的各公共研究机构研究领域更为广泛,多学科交叉和所属各研究所之间的融合研究进一步强化。例如理化研究所的研究领域涉及原子能、脑科学、遗传学、植物科学、染色体、免疫过敏等。国立环境研究所的研究领域包括社会环境系统、环境健康、大气环境、垃圾处理。分子科学研究所的研究领域包括理论、分子结构、电子结构、激光等。

日本研发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同不再停留在以往学术交流层次,而是进入一个新的时代,即处于不同学科专业领域的研发机构联盟和处于研发活动链各个环节的研发机构联盟形成一个协同网络来从事研究活动,从而大大提高了研发效率。

(四)产学研合作紧密化

产学研相互衔接与合作是提高研发效率的重要保证。日本政府先后建立了委托研究、委托培训、人员互派等制度来推动产学研合作。日本文部科学省设立专门的科技振兴机构负责经营高科技市场,协助科技人员申请专利及创业,推动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向企业转移。日本许多大学都建立科学园,这些科学园以高校为中心,与专门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合作兴办高技术密集区,同时,日本的一些大学相继创建了“共同研究中心”为企业技术人员提供研修机会和技术咨询服务。日本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隶属经济产业省)还建立了“产学研合作支持数据库”(由“产学研合作事业与制度数据库”、“产学研合作从业人员数据库”和“产学研合作机构数据库”三个子数据库构成),为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提供产学研合作的各种信息。

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市场、人才、技术以及资金等方面各有优势。企业是最终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最贴近市场,能够迅速了解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以作出相应反应,在资金投入方面也有一定的优势。高校主要进行自由探索式的、多学科交叉的基础研究,同时通过多学科综合与合作,也适合开展具有目标导向的应用研究。科研机构在应用研究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专业化方面有较深的研究积累。日本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支持和推动产、学、研结合,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有效地促进研发产业组织的优化和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

四、日本研发产业组织形式对我国的启示

当前我国研发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研发产业组织还不够合理,日本先进的研发产业组织模式为我国研发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优化研发资源配置,引导研发产业集聚

研发产业具有资本和知识密集的特征,存在较合适的规模和较高的进入门槛。因此,研发资源相对集中,提高研发资源配置效率,是发达国家引导研发产业发展的普遍模式。当前我国研发资源配置效率还比较低,政府科技计划重复制定、重复实施,科研设备在不同部门重复购置、低效使用等现象还普遍存在,研发资源低效配置严重制约了我国研发产业实力的提升与发展。研发产业是我国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载体,加快研发产业发展势在必行。加快研发产业发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优化研发资源配置效率,推进研发产业集聚发展。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心城市是我国人才、资金、知识等创新要素的集聚地,发展研发产业的资源优势明显,我国研发资源配置上应向这些中心城市倾斜。这些中心城市根据其现有研发产业基础和优势领域,确定研发产业发展的重点,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使它们分别成为区域研发产业发展的中心。这些中心城市应激活本地研发资源的潜力,进一步聚集国内研发资源,密切关注全球研发资源流向,注重人文环境、自然环境、信息环境和休闲环境等外部环境的建设,吸引国际研发资源的注入。

(二)推进产业内部分工,完善研发产业链

研发产业链是建立在研发产业内部分工基础上的产业生态图谱,产业链的完善程度和演化在研发产业发展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研发产业链条出现缺失,整个研发产业的生态环境将受到破坏。因此,深化研发产业内部分工,完善的研发产业化链条,是研发产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研发活动已经发生结构性转变,企业型研发主体快速发展,在一些地区研发产业领域分工态势已初步形成。但总体而言,我国研发产业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大部分地区还未形成真正的产业化链条,全国范围内的产业分工还不明显。政府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提高研发活动的专业化程度,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研发主体形成各自鲜明的研发特色和优势。特别应当引导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围绕核心产品增强研发能力,向专业化研发型企业发展。

(三)扶持中介组织发展,健全研发服务体系

研发创新活动是高度社会化的活动,离不开中介服务组织。研发需求与供给之间需要通过研发中介服务组织连接,研发中介服务组织活动的核心是技术交易,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的全过程。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组织,能不断完善研发产业价值链,推动研发产业的快速发展。日本构建了支持研发产业化的“地区平台系统”,通过该系统不断健全和完善研发中介服务体系,为研发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当前日本研发中介机构承担了行业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扶助中小企业成长、管理国家科技项目等一系列重任。

我国科技研发中介组织大体上可分为三类:其一是直接参与研发创新过程的组织,如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其二是为研发活动主体提供咨询服务的组织,包括科技评估中心、科技招投标机构等;其三是为研发资源有效流动、合理配置提供服务的组织,包括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等。近年来我国研发中介组织为研发创新和研发成果产业化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整体上仍满足不了研发供给和需求双方的服务需求。特别是从政府转制中分离出来的中介服务组织运营机制不够灵活,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上都滞后于市场需求。因此,我国政府应当引导中介组织走市场化、专业化道路,积极扶持研发中介组织发展,使之成为研发产业发展的催化剂和润滑剂。

(四)推进信息交流共享,促进研发组织合作

研发主体之间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是促进研发合作的先决条件之一。当研发组织拥有高度的互补知识时,他们是愿意在研发合作中分享知识的,在研发上的投资也会增加。日本政府在营建产学研合作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重要的目的就是推进各研发组织间的信息交流。信息渠道不够通畅是当前我国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合作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我国推进研发组织合作的重点是构建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促进政府、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我们应当整合集成现有的公益性、基础性科学数据资源和工程技术领域的共性基础技术数据资源,使之成为基于网络的分布式、多媒体的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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