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在官民之间:清代贵州士绅与地方公益论文

善在官民之间:清代贵州士绅与地方公益

王国梁

(云南大学,云南 昆明 650091)

摘 要: 清代,贵州各府、州、县逐渐完善了仓储和各类救济机构,地方公益事业蓬勃发展。在此过程中,士绅协助地方官员,捐款捐物,积极参与社仓和义仓的设置管理,备荒赈济,并协同地方政府创办运营各类慈善机构,是地方公益的主要参与者。清代中后期,随着国政的衰败和地方政府管理的失效,贵州士绅的权力逐渐扩张,由士绅主导的民间救济活动不断兴起,成为地方公益事业的主要力量。贵州士绅积极参与地方公益事业,有利于地方的稳定,客观上保障了部分下层贫苦人民的基本生活,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扶贫济弱、安定社会的作用。

关键词: 清代;贵州;士绅;公益事业

一、引 言

明代建省以后,贵州逐渐从“异域”转变为“旧疆”,在“内地化”的进程中,伴随着儒学教育的发展和科举制的推行,贵州的士绅群体得以初步形成。清代,贵州士绅进一步发展,他们兴办学校,积极参与地方文化和公益事业。虽然清廷曾一度限制绅权,但士绅通过科举获得免除徭役的特权,并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作为一乡之望的士绅,居于官民之间,在拥有特权的同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而参与地方公益即为士绅重要的责任之一。

清代是我国地方公益较为发达的时期,统治者“视民如伤,饥寒交恤,视前代尤为切至”,并屡次颁布上谕,令各地方完善救灾体系。在统治者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各地陆续建立起了备荒仓储和各类恤贫救孤的公益机构。备荒仓储是封建时代救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常平仓、社仓和义仓等,历来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有丰富的运作经验和完备的制度。恤贫救孤的慈善机构主要有院、堂、局、所、公所、园等,内设专职的管理人员,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规章制度。

虽然贵州建省较晚,但随着地方设置的完善和经济的发展,地方公益事业也逐渐发展起来。早在明代,《黔书》中就有积谷的记载,田雯“相率出俸钱以易之,得谷三千石有奇,司会、司书记之,仓人、廪人掌之,益将以防天时之不常,而济地利人和之不及也”。到了清代,贵州各府、州、县逐渐完善了仓储和各类救济机构,社会救济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乾隆后期,吏治日趋腐败,依靠协饷的贵州财政日见短绌,再加上人口的快速增长和自然灾害频发,荒政逐渐走向衰败,“各州县不但仓储多虚,仓座亦多无存”。此外,各类慈善机构管理混乱,贪腐层出不穷,官吏“冒领侵蚀”,这些弊端使有识之士认识到官方主导地方公益的不足。与此同时,许多士绅服膺儒家学说,乐善好施,热衷桑梓公益事务,再加上士绅拥有免役特权,易于积累财富,并希望通过慈善获取好名声和更高的社会地位。基于此,清廷数次颁布上谕,对士绅的善行予以嘉奖,鼓励士绅参与地方公益事务。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贵州士绅积极参与地方公益,由士绅为主导的民间救济活动不断兴起,士绅成为贵州地方公益事业的主要力量。士绅居于官民之间,他们从事地方公益活动,使善亦在官民之间。

二、贵州士绅与仓储赈济

据乾隆《贵州通志》载,贵州土地贫瘠,气候多变,百姓饱受其苦,生活艰难。统治者将百姓生活困顿归咎为自然灾害,虽有推脱责任之嫌,但在历史上,贵州确以灾难频发著称。据严奇岩统计,仅在1801年至1850年的40年间,贵州就有33年发生水灾,20年发生旱灾,遭受水灾的县有74个,遭受旱灾的县有52个。灾害频发之时,安抚、赈济灾民,防止灾民发生动乱就成为国家和地方的头等大事,备荒仓储和赈济制度也变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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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士绅与备荒仓储。社仓和义仓是我国古代重要的仓储类型,是政府设立的常平仓之外的灾荒预防与赈济形式。早在西周就有“积谷”的备荒思想,并设置“仓人”管理。隋代设置义仓,因设于社,又称社仓,后因“义仓贮在人间,多有费损”,在开皇十六年将各地义仓“于当县安置”,此后,义仓逐渐设置在州县,由官府运营。义仓设于州县,使远离州县的乡村灾民无法及时得到救助,因此,南宋朱熹在乡村设置社仓,采取士绅和官府共同管理的办法来提高救灾效率。元代,朝廷要求乡村以社为单位设置义仓,社仓、义仓的功能逐渐重合。明清时期,社仓和义仓在各地都有设置,社仓和义仓之名,有时重合,有时分离,但两者均为民办赈济仓储,在功能上是相同的。

清代的社仓、义仓政策颁于康熙初年,“河南道御史周士皇疏请令民输米粟实常平仓,以备荒歉,予官有差,工科掌印给事中谭瑄疏请,沿边诸州县官民输米粟,贮仓以备赈济,照捐纳例予官有差,皆下部议行”。贵州较早设立义仓的地区是遵义,时在康熙二十四年。但贵州全省开始试行建立社仓和义仓是在康熙晚期,康熙四十二年,朝廷下旨令直隶各州县设置社仓,自此之后,贵州开始积贮备荒并逐渐开始推广社仓和义仓。

贵阳是是清代社仓和义仓较为完备的地区。道光《贵阳府志》记载,贵阳府有社仓六座,义仓十座,义仓的数量多于社仓。因为社仓以官方为主导,由地方官员强力推行,造成粮食捐助者和管理者大多非自愿出谷,限制了社仓的发展。义仓则由地方士绅为主捐建和管理,因此,贵阳地区义仓的数量多于社仓。贵阳的十座义仓,有四座直接由绅民捐建,有五座由地方官劝建,绅民捐输而成,而由地方官建立的只有一座。其中,贮谷较多的罗斛城义仓和龙里县义仓都是由绅民建成并捐输的。清代,统治者鼓励地方官以身作则,捐建义仓,并将其作为政绩来考察。但是,很多地方官因为任期较短,对地方事务又不熟悉,加之自己所能使用的人手和经费不足,因此,他们更乐意和士绅合作,看重士绅在地方的巨大影响力,将社仓、义仓等事物交由地方士绅办理。义仓的资金和谷物大多都是由绅民捐输而来,士绅往往又占主导地位。因此,朝廷极为鼓励士绅捐建义仓的行为。康熙五十四年,清廷颁布奖励办法,对捐谷超过四十石的士绅予以奖励,按捐谷多寡赏赐给匾。贞丰士绅谭世福曾捐谷四百石助义仓,便由知州周溶禀呈上官,由贵州巡抚贺长龄额以表其门。这样的例子在贵州地方志书中俯拾皆是。士绅为“四民之首,一乡之望”,他们本就为儒家思想在地方的倡导者和实践者,而“同社诸家共建、呈力纳粟、共相赈救而行义风”的义仓,正是士绅重要的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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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贵州士绅与地方赈济。虽然清代有一系列规范而严格的赈灾制度,以朝廷设置的常平仓及各府、州、县的仓谷为赈灾基础,再加上地方官个人捐俸为辅助。但是,贵州地瘠民贫,生产力落后于中原地区,常平仓、义仓和社仓的设置远不如中原地区发达,而地方官俸银有限,在面对灾荒紧急,经费不足的情况时,士绅富商的捐输就成为重要的赈灾方式。

灾害发生后,贵州士绅积极参与灾后的赈济,尤以捐款捐谷和开设粥厂为主。对灾民而言,开设粥厂是效果最好的救济方法,可解燃眉之急。同治甲子年大定的灾荒中,士绅杨益龄“出家粟煮粥以赈”,“全活甚众”;庚子年旱灾,士绅吕明哲设两处粥厂,效果显著,“活者颇众”。自然灾害往往具有紧迫性和突发性,如果等官员上报后再施以救济,就会拖延时间,加重灾情。因此,地方士绅的赈济就尤为重要,他们不仅能够提供资金和粮食,还能协调官员和地方的关系,在短时间内组织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救灾。因为救灾中的积极作用,许多士绅获得地方官的嘉奖,得到“乐善好施”的匾额。

除设粥厂赈济外,士绅非常注重安葬灾害中的逝者,为之设立义冢。清代,虽然“掩埋善事,地方好善之人,皆愿为之”,但收敛之事“民办则易滋事端,官办则不生瓜葛,”因此,官府制定了严格的设置义冢程序。但灾害一来,情况紧急,面对大量死亡的灾民,很难按正常程序来收敛。如果不及时安葬,往往会引起瘟疫。古代常将“灾”和“疫”并举,可见古人已有朴素的“灾疫”观念,早已认识到在灾害中及时、安全地掩埋遇难者骸骨与预防疫疠的关系。贵州历次灾害发生后,都有士绅捐棺木安葬逝者,如乾隆三十年黔西的饥荒中,士绅李世任面对大量死亡的灾民,先捐棺木安葬,后来因为“木材告罄,继之以席”。同一年的灾荒中,黔西廪膳生颜璋面对“黔西大饥,饿莩盈途,官不能悉埋”时,他“身率其子缘路瘗之,所瘗者百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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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的救灾观念中,最重要的六件事被称之为“六急”,主要为开设粥厂,施药治病,收养遗孤和安葬逝者。这些赈济活动,不仅需要组织者有宽裕的经济支持,还需要其在地方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官府交好,才能避免各类纠纷。因此,这些慈善活动,大多都是由士绅牵头进行的。

三、贵州士绅与善堂

明清时期,慈善事业一般依托善会、善堂等机构开展。夫马进定义“善会是个人自愿参加的、以实行善举为目的的自由结社,而善会办事机构的所在以及具体实施善举的设施则是善堂”。明代及清前期,善堂多由官府倡办,清代后期,随着统治阶级的腐朽,社会矛盾日益深化,官办机构刻板贪腐,管理废弛,弊端百出,已无法正常运营。因此,士绅开始积极参与善堂的创办和运营,民间慈善机构迅速发展。虽然贵州建省较晚,但明清两代,这些机构也逐渐发展起来。清代中后期,各府州县都基本设置了善堂。道光《贵阳府志》载:“今天下府州厅县之所以恤此者,咸有其政要,不若贵阳之为备。育婴堂以活初生,养济院以收孤贫,而生员之贫不能自立者,亦有赈济之口粮,此天下之所同者。而贵阳别有尚节堂以养嫠妇,及幼堂以养孤子,其法更为详密,为他方之所无,盖惠政悉举矣。”

(一)养济院。养济院是专门收养无人赡养的老人和残疾人的机构,设置于明洪武年间,清王朝继承了养济院的制度。顺治五年十一月,朝廷诏令天下,在各地设置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和“残疾无告”之人,并令各地官员认真执行,按月发放粮食,不让这些人流离失所。顺治八年八月再次下诏,对各省、府、州、县、卫所的养济院进行稽查,并规定了各地粮食供给的数量,完善养济院的设置。此后,各地陆续修正并恢复了旧有的养济院,许多未曾设置的地方也开始兴建。

贵州较早设置养济院的是贵阳和遵义,贵定县的养济院建于明成化年间,遵义县养济院则建于明万历年间。此外,正安州、桐梓州、绥阳县等地也在明代建立了养济院,是贵州较早设置养济院的州县。早期的养济院多为官办,如遵义养济院的经费和管理都是由官府负责。自清中期开始,贵州士绅开始参与到养济院的建设和管理中来。贵阳养济院是清代贵州规模最大的养济院,在道光二十三年之前,规模较小,因管理不善,时有倾颓。道光二十三年,“巡抚贺长龄捐廉倡率绅民重修,由监生伍瑗枝别建孤贫房七十五间,于是养济院共有房一百六十五间”。自此之后,士绅参与养济院的办理,规模渐开,从原来只能收留二百二十人上升到“共孤贫六百民”。道光五年,黔西举人禄星在州西门外,自己出资创秀了“养济局”,受到知府杨祖淳及贵西道云贵总督的旌表。养济院从官办逐渐开始变为士绅参与管理,重要的原因即为清代中期以后,地方财政收入逐渐陷入困境,官员贪腐不止,善堂难以维持运营,因此,地方官需要士绅在经济和管理上的支持。

其次,贵州士绅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客观上保障了部分下层贫苦人民的基本生活,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扶贫济弱、安定社会的作用。如士绅捐建的遵义养幼堂,设置章程,严格规定了收养幼童的年龄限制,将他们分为“长恤”、“半恤”、“暂恤”和“寒恤”四种救济类型。还规定了每个孩子每月应得到的救济数量,防止出现“待死孤孩反不能沾半粥者”的情况。除养育之外,遵义养幼堂为幼童聘请男女老师,让孤儿掌握赖以为生的技艺。贵阳养幼堂设有教师和工匠数人,“择其姿性稍优者教之认字,馀皆令其习学手艺,随时考察勤怠”。“与其惩治于既为匪之后,曷若保全于未为匪之先”,及幼堂的创设,让年幼的孤儿有安身之所,不至流浪街头,沦为乞丐盗匪。善堂的运营,客观上帮助了贫民幼童,“自置堂收养之后,幼童之游手乞食、衣不蔽体者,街市渐觉稀少,似亦不无小效。”

官督绅办的机构有普济堂、施棺会、冬济堂等。乾隆元年,清廷诏令在各省省会和通都大邑普遍设置普济堂,以此来赡养那些年老有病无依无靠的人。此后,全国各地开始兴建普济堂。如安平的普济堂就有孤贫大小二十七人。安顺府冬济堂建于道光二十二年,官员和士绅合捐建房十八间,由士绅六人进行管理,从每年冬月初一至来年二月初一,收养贫苦百姓。嘉庆初年,安顺府的士绅又捐银生息,创办了施棺会,“办棺木以送死者”。这一举措得到知府的支持,不光捐廉五十两银,还为这些士绅题写“积善余庆”匾额。

主要植物学性状详见表2。由表2可知,株高多宝最高为26.4 cm,大绿黄迷你最低为24.0 cm,小宝居中为25.6 cm。开张度小宝最大为33.9 cm,大绿黄迷你最小为27.6 cm,多宝居中为33.6 cm。纵径多宝最长为23.0 cm,小宝次之为22.8 cm,大绿黄迷你最短为21.0 cm。横径小宝最长为13.0 cm,其次是多宝为12.4 cm,大绿黄迷你最短为11.5 cm。球叶色大绿黄迷你为金黄色,多宝为深黄色,小宝为淡黄色。紧实度以多宝、小宝最好,表现为紧实,大绿黄迷你为较紧。风味以大绿黄迷你为佳,多宝、小宝品种为较佳。形状均为合抱圆筒形。

尙节堂的经费是由官绅共同捐助的。贺长龄“不敢妄请动帑,又不忍视同隔膜,再四筹商,惟有捐办之一法”,经他倡议,贵州各级官员率先捐俸,共捐得银四千余量,之后向绅民劝捐,绅士民“无不闻风鼓舞,踊跃乐输,共捐银一万三千零六十四两,交商生息”。从而解决了尙节堂的经费问题。贺长龄感叹:“黔民如是之贫也,黔俗如是之美也,若更得所存恤,行见怀清之台不胜筑,柏舟之诗不胜采,微独吾心不留缺陷,且胥此世界而圆满之矣,岂非东平所谓为善最乐者哉?”

尙节堂是民办慈善机构,在创建中“慎选公正能事之绅耆二十四人,酌送劳金,专司其事,官为督察”。又因尙节堂在贵州属于创始,贺长龄详细制定了《尙节堂章程》十二则规范其运作。经费为官绅捐助,并“刊勒石碑,以垂永久”。尙节堂定额为一百四十名节妇,符合条件者由亲戚近邻上报于董堂绅士,再由绅士上报于教官,教官上报于粮储道,最终由粮储道查实后准许入主尙节堂。此外还详细规定了节妇的恤银数量和违惩戒条例。日常事务由24位士绅组成的董事负责。查核报名,领取和发放银米,嫠妇的除名和补入,年终报销等具体事务由董事选举两位公正老成的士绅,并委派两名教官进行管理。贺长龄深知官办的缺陷,在首倡之后,便将尙节堂交由地方士绅董理。

(三)育婴堂和及幼堂 。育婴堂是收养弃婴的育婴组织,出现于明朝末年。中国传统观念重男轻女,遇到灾荒之年,女婴往往被溺亡,即使在平常时期,迫于人口压力,溺婴和弃婴现象也极为严重。关注地方公益并以化风导俗为己任的士绅率先设置育婴堂,以收养这些被遗弃的婴儿。雍正二年,朝廷颁布上谕,令各地官员,在人烟稠密的通都大邑设置育婴场所,大力推行“恤孤之道”,以激发人民的恻隐之心。乾隆皇帝令各地督抚设置育婴堂,选择家境富裕,性格敦厚,为人诚实谨慎的人进行管理,由地方官监督稽查,并每年向朝廷汇报收养人数和各项支出情况。

在官方的推动下,各省府、州、县开始设置育婴堂,地方士绅也捐助钱财和田地,积极参与育婴堂的创设。雍正年间,贵州也设置了育婴堂,民国《绥阳县志》载:“育婴堂,雍正三年知县黄世涛建,以螺水寺田租谷十五担为收养婴儿之费。”贵阳育婴堂也建于雍正年间,“州县富家巨族踵而增之,献田献资以成其事者不一其人。于是,育婴堂之立,甚详备矣”。嘉庆十六年,巡抚又进一步扩大了规模。在贵阳,粮储道张经田曾于道光十二年设局,煮粥以食幼童,时间从每年冬天的十一月到来年的二月,人们称之为“稀饭局”。道光十七年,遵义知府平翰修建了数间草屋,来收养资助孤贫幼子,有儿童一百多人,到冬天给这些孩子絮衣各一,经费主要来自于自己的捐俸和绅民劝捐。

道光十七年,贵州巡抚贺长龄将贵阳的“稀饭居”改为及幼堂。贺长龄认为,育婴堂和孤贫院的存在,会让那些失乳之婴和废疾之老都能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可以无虞失所”。贵州土地贫瘠,百姓生活艰难,常常有一些失去父母,无依无靠,缺衣少食,年龄在五六岁到十二三岁的儿童,他们大多都在街头乞讨为生,偶尔也会偷窃。这些孩子既没有维持生计的能力,又缺乏管教之人,体弱年幼的最终死于街头,而年龄大一些,身体强壮的最终会成为盗匪。因此,在贺长龄的倡议下,以官员捐俸和士绅捐助为主要经费来源,贵州各地建立了及幼堂或养幼堂。

(四)贵州士绅与其他善堂。除了上述善堂之外,清代贵州还有许多官办、官绅合办或由士绅创办的善堂。栖流所、漏泽园为官办。栖流所创办于清初,顺治年间,朝廷下招在各地修建栖流所,由地方官管理,目的为让贫民有暂时的居住之地。因此,栖流所主要是为收养那些无依无靠的流民和街道上生病却无所依靠的病人的善堂。贵州许多地方都有栖流所,道光《遵义府志》载,桐梓栖流所收养额外孤贫十四名,道光十五年,钦奉恩诏后,知县敖右贤增设三名,共十七名,每年口粮俱知县捐给。仁怀栖流所则“安插军流人犯栖止”。漏泽园创设于宋代,主要为安葬无所归者,明清各州县都设有漏泽园。据道光《贵阳府志》载:“又有漏泽园义冢,所以恤旅死及贫而无葬地者也。”贵定有两处漏泽园,三处义冢。遵义府、正安州、桐梓县、绥阳县、仁怀县等地都设有漏泽园。

一方面,现阶段所应用的农技推广体系,仍旧存在诸多不足,例如,条件建设薄弱、管理体制不顺,推广能力和生产需求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服务组织在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方面,尚未达到应当达到的高度;另一方面,农民的思想相对保守,将自身经验视为开展有关工作的核心依据,导致农业科技的推广受限。

(二)尙节堂。道光十八年,巡抚贺长龄奏请朝廷在贵州设置尙节堂,以“收恤守志贫嫠,用广皇仁而励风化”。清代,许多省份都设有清节堂或称立贞堂、贞节堂、恤嫠局、全节堂、保节堂等,这些善堂都是以收养那些家境贫寒、无依无靠的年轻寡妇为目的,有些善堂也收养那些未出嫁时丈夫就亡故并立志守节的女子。贺长龄任贵州巡抚后,因为贵州经济发展落后,为极贫之地,这些守节妇女“贫难自赡,莫保初心,或且计无复之,辄寻短见”,因此奏请设置尙节堂。

四、善在官民之间:清代贵州士绅参与地方公益的特点和意义

⑧ (清)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周礼注疏》,卷十三,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728页。

(一)清代贵州士绅参与地方公益的特点。 首先,贵州士绅参与公益的形式多样,涉及的范围囊括社会公共事业、救济事业的各个方面。虽然贵州被视为“苗疆”,但从清代士绅参与公益的形式和范围看,贵州和内地已经没有差别。清代的贵州士绅,不仅数量占比和全国士绅的整体发展相接近,在参与地方公益活动的范围和方式上也和内地士绅逐渐同步。除了书院、社学、义学外,清代士绅积极参与地方公益,广修善堂,修桥铺路,和地方官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自清道光开始,因地方财政窘迫,士绅参与地方事务不再限于修建学校和兴办慈善,逐渐开始进入城垣修建,市镇设施维修等领域。

其次,不同于江南、广东等地士绅群体以组织善会的方式主动参与地方公益,贵州士绅在地方公益活动中长期处于从属地位。清代贵州的地方公益,其主体仍然为地方官员,以士绅为辅。虽然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官退绅进的趋势,但贵州的士绅群体的发展始终滞后于江南等地区。因此,在参与地方公益的过程中,贵州士绅多以个人为主,很少组织善会。参与形式虽然多样,但贵州士绅最主要的方式仍然是为善堂提供经费。除非地方官员要求,否则贵州士绅很少主动倡建或管理慈善机构。

再次,清代贵州地方公益的整体发展轨迹为士绅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主体性越来越强。受限于财力和任职时间的影响,地方官即使有心关注地方公益,但如果得不到士绅的支持,事情就无法施行。因此,地方官常扮演领头者的角色,然后将具体的事务交给士绅去办理,经费也由士绅出面筹集。各类善堂大多数由地方士绅承担经费和管理,再由官府监督,既可以避免官吏贪污和借救济之名义进行勒索,又因士绅顾及自己在地方的声誉而提高了办事效率。

贵阳市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校注:(道光)《贵阳府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10、903、906、908、909、910页。

首先,贵州士绅积极参与地方公益事业,客观上促使贵州的国家化和内地化加速,有利于地方的稳定。不同于江南士绅在清初的备受打击和种种限制,在经历了清初地方动荡之后,贵州士绅却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和贵州的“边地”“异域”性质密切相关,在国家化和内地化的进程中,清廷急需培植代言人,而士绅就是最好的选择。因此,贵州的乡试名额在清代一直处于增长状态,从最初顺治十七年的庚子科第一次乡试的20名,到乾隆元年丙辰科已经增至44名,如果再加上当年的恩科10名,贵州乡试取中的举人人数已经达到54名,人数增长接近三倍。在数量增长的同时,贵州士绅在地方起到的作用也逐渐和内地士绅同步,积极参与地方公益事业,协助朝廷安定地方社会,成为贵州地方稳定的重要力量。

国内企业走出去,员工属地化是必经之路,而如何做好属地化员工管理,争取文化认同,避免文化冲突,将是必须要面对的课题。

和平与安全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愿望,没有和平与安全的环境,繁荣和发展的美好未来就无从谈起。与会代表围绕“打造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新型安全伙伴关系”这一主题,展开了深入讨论,普遍认为,面对不容乐观的国际形势,各国应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以合作促发展、以合作促安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世界。

⑦ 严奇岩:《明清贵州水旱灾害的时空分布及区域特征》,载《中国农史》2009年第4期。

惟是官之迁代靡常,而绅董则世居不改,官之耳目易隔,而绅董则见闻皆真,故官办不如绅办,而为人即以自为,但使司事得人,始则举报必实,继则给领必亲,节皆真节,不混鱼珠,银尽实银,堪供鹤科,则斯常也,实于民俗人心大有维系。

综上所述,清代贵州士绅积极参与地方公益,“家居而为善,可以感郡县,可以风州里,可以培后进”,成为维护地方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既是地方官行使权力的得力助手,又客观上保障了一些贫苦人民的基本生活。居于官民之间的士绅,积极参与地方公益,让“善”也在官民之间。

注释:

资本投入量计算。华南地区四省份均以2011年为基期,用本地区年末资本存量表示资本投入量,并采用永续盘存法估算年末资本存量,资本存量估算的公式是

2.3.3 重复性试验 精密称取药材样品(编号:S19)适量,共6份,按“2.2.2”项下方法制备供试品溶液,再按“2.1”项下试验条件进样测定,以丹皮酚峰的保留时间和峰面积为参照,记录各共有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和相对峰面积。结果,29个共有峰相对保留时间的RSD为0~0.62%(n=6),相对峰面积的RSD为1.47%~4.97%(n=6),表明本方法重复性良好。

① 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6、54、12、66页。

② 《皇朝政典类纂》,卷149,“仓库·积储”,宣统四年修。

③ 岑大利:《清代慈善机构述论》,载《历史档案》1998年第1期。

④ (明)田雯:《黔书》,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8页。

⑤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 》, 卷二六九, 户部,蠲恤。

⑥ (清)鄂尔泰等修,靖道谟,杜诠纂:(乾隆)《贵州通志》,四十六卷,首一卷,乾隆六年刻,嘉庆修补本。

再次,居于官民之间的士绅参与地方公益事业,既能成为地方官员的得力助手,又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官员贪墨。许多官员对士绅参与公益事业的优势有清晰的认识,所谓地方公益事业“官办不如绅办”。贵州巡抚贺长龄就详细阐述士绅办理地方公益的优势:

士绅既是贵州地方的知识精英集团,又对贵州地方政治和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四民之首的士绅,在政治、法律、经济上享有特权,充当着官与民之间的中介或桥梁,是构成封建专制统治的社会基础。清代的贵州士绅和内地士绅一样,积极参与地方事务,兴建学校书院,兴办地方慈善,竭力维护地方社会的稳定。但同时,贵州的“异域”属性也形成了贵州士绅在参与地方公益活动时形成了不同于内地的地域特点,并赋予这一活动不同的意义。

⑨ (唐)魏征等撰:《隋书》,卷二四,《食货志第四上》,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684—685页。

针对分辨率相对较低的图像,完成滤波以后,依然存在少数区域,其灰度值和裂缝区域十分相近。而图像二值化就是对背景与裂缝区域进行划分,这样能在提高分辨率的基础上,保证检测及识别结果的准确性。

⑩ (南宋)朱熹:《社仓事目》,《晦庵集》卷99《公移》,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89-391页。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卷二三,《农桑》“劝农立社事理”,见《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78-280页。

清代,社仓的官方影响更大,而义仓则强调自愿,由士绅商民捐助管理,民间力量居于主导地位。参见刘宗志《从清代社仓与义仓之差异看民间社会救济之增长》,载《中国农史》2018年第2期。

(二)清代贵州士绅参与地方公益的意义。清代,贵州士绅的数量急剧增长,大约为22213人,是明代士绅人数的3倍左右。伴随着行政区划的进一步完善,贵州士绅的分布也从通都大邑和卫所屯堡逐渐向乡村社会发展,开始深入到腹地。清代贵州士绅在贵州总人口中的占比约为2.7%,在全国范围来看,虽然比例仍然处于较高的位置,但已经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贵州士绅同全国其它地区的士绅一样,积极参与地方公益事业,和清廷基层社会控制权的下移相同步。同时,对被视为“边地”的贵州而言,士绅参与地方公益事业,客观上起到了许多积极的作用。

(清)郑珍,莫友芝纂 ;遵义市志编纂委员会编:(道光)《遵义府志》,遵义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1986年,第425、448、449、452、450页。

(清)贺长龄撰,雷树德点校:《贺长龄集》,岳麓书社2010年版,第13、110、216、148页。

忽然想起一件事,那天清理遗物时,发现水云天写了不少诗,蒋海峰想为他出版诗集。而夏梓桑正好在华夏出版社工作,很愿意为他帮忙。就这么定了,蒋海峰立即拨通水仙芝的电话,真诚地说道:

(清)觉罗乌尔通阿:《居官日省录》卷五,“事迹”,见官箴书编纂委员会主编同《官箴书集成》第八册。

冯楠总编:(民国)《贵州通志·人物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06、709页。

(清)万维翰撰:《幕学举要》,见官箴书编委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四册),“灾赋条”。

预防措施:在实际操作中,黏锤现象完全可以采取一定措施进行规避,比如在冲孔工作暂停时将锤头提到起至离开孔底一定高度就可以有效减少黏锤发生的概率,考虑到冲浆清渣的效果,此高度以20-100cm为宜。如在土质黏性较大的地质区域,可以填入一定量废钢丝绳或者石块才减少孔底土壤对锤头的粘黏力。

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页。

《清世祖实录》卷十九,雍正二年甲辰闰四月癸未。

《清高宗实录》卷七百四十一,乾隆三十一年乙酉七月己丑。

(民国)《绥阳县志》卷四,《食货志》,黄家服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巴蜀书社2016版。

安顺市地方志编委会点校:(咸丰)《安顺府志》,卷二十六,贵州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59页。

贺跃夫:《晚清士绅与近代社会变迁:兼与日本士族比较》,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数据来源:(明) 郭子章:《黔记》,孙晓竹,陈琳点校:《续黔南丛书》第一辑,贵州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贵州省文史馆点校:(民国)《贵州通志·学校志·选举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贵州省文史馆点校:(民国)《贵州通志·学校志·选举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36页。

苗肥亩用15 kg尿素或碳铵25 kg,硫酸钾10 kg或者复合肥15 kg,结合间苗小铲追施(撒播结合下雨追施15-20 kg尿素)。

(明)颜光衷:《官鉴》引自陈宏谋《五种遗规·从政遗规》,线装书局2015年版,第386页。

作者简介: 王国梁,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文化史。

中图分类号: K2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6924(2019)06-064-069

[责任编辑:翟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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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在官民之间:清代贵州士绅与地方公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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