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通过审定的淡水鱼优良品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淡水鱼论文,优良品种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现行的《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和《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规定: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家渔业行政管理机构(农业部)批准并正式命名后方可进行推广和宣传。至2002年,从检索相关审批文件中查得:按照上述法规审定合格并正式命名的淡水鱼优良品种有下列三类三十四种:
一、优良新品种类:荷包红鲤、兴国红鲤、建鲤、松浦鲤、万安玻璃红鲤、荷包红鲤抗寒品系、德国镜鲤选育系、彭泽鲫、松浦银鲫、团头鲂浦江1号共十种(系)。
二、杂交种类:半鲤、荷元鲤、三杂交鲤、颖鲤、岳鲤、芙蓉鲤、湖云鲤、异育银鲫、湘云鲫、福寿鱼、奥尼鱼共十一种。
三、从境外引进的品种类:德国镜鲤、散鳞镜鲤、尼罗罗非鱼、奥利亚罗非鱼、 吉富品系尼罗罗非鱼、露斯塔野鲮、草胡子鲶、人口黑鲈、短盖巨脂鲤、虹鳟、道纳尔逊化虹鳟、斑点叉尾鱼回、美国大口胭脂鱼共十三种。
在上述品种中,所有的杂交种和美国大口胭脂鱼共十二种均严禁在天然水域中放养,以防止对我国区域性的野生天然鱼种构成侵害。
了解了上述情况后,我们在此提醒各养鱼户,在引进和购买水产新种(种苗)时,务必要求供种单位提供该品种的农业部审定证书、审定批准公告以及生产许可证.以防一些假冒伪劣的所谓"优良新品种"在水产种苗市场上流转,这不仅是依法净化水产种苗市场,也是保护养鱼户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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