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权与威权互联网络_网络监管论文

威权与威权互联网络_网络监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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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6月12日伊朗总统选举之后纷争不断的日子里,手机拍摄的抗议选举舞弊的图像被普通公民通过互联网发送给外部世界。当来自主流国际媒体的记者或被迫离开该国,或躲藏在他们的酒店房间时,通过Twitter发送的短消息和发布到YouTube上的视频填补了信息的空白。因此,互联网为观众提供了一个窗口,让他们看到伊朗正在发生的一切。

然而和生活的其他方面一样,伊朗的互联网也受到了严厉的管制。政府对带宽的限制使得照片和视频的上传速度非常缓慢。手机短信服务在6月12日的总统选举之后被关闭了三个星期之久,加之政府对诸如Facebook这样的社交网站的干扰,进一步阻碍了信息分享和组织活动的能力。此外,政府已经开始对网络通信进行监管,且这种监管可能已经发挥了作用。

互联网与监督

在伊朗总统大选之后的几个月里,反对派依靠了数字媒体才得以继续存活。抗议活动主要通过数字媒体来发出通告并进行组织,运动的领导人米尔-侯赛因·穆萨维(Mir-Hossein Mousavi)和迈赫迪·卡鲁比(Mehdi Karroubi)极大程度上是依靠了互联网将信息传达给伊朗人民的。然而,政府加强了对网络的监督。“绿色运动”的网站被黑客入侵。革命卫队收购了该国电信公司的多数股份,从而成功控制了伊朗电信网络。检察院设立了一个特别部门来调查和起诉网络犯罪,尤其针对那些现政权的批评者。此外,国家安全部门对生活在国外的伊朗人在反政府网站发帖进行了监管。

2009年6月总统大选后,人们对于互联网在伊朗的作用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互联网如何体现开放性?还是可能被控制从而使人们无法挑战威权主义?互联网为传统的广播和平面媒体受到限制的国家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它为丰富公共讨论、揭露滥用职权,以及推动公民行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互联网的开放性挑战了威权主义。

威权主义了解互联网的力量,并正在积极削弱其影响。少数国家——缅甸、古巴、土库曼斯坦——限制了互联网使用,其国民中只有极少部分人能够使用网络。这些国家几乎没有公共互联网接入点,同时互联网服务的成本也令广大公民望而却步。

其他国家,如伊朗、突尼斯,积极推进互联网的使用以此来刺激创新和经济增长,但它们对数字媒体进行了大范围的管制,以避免反对派利用其进行活动。它们拥有广泛的、多层次的监管系统。这些系统对公民可以访问的、在互联网上发布及通过手机传送的敏感内容进行严格的限制。对互联网和手机通信的监管无处不在,在网上批评政府的公民会受到监视。

在相对宽松的环境里,例如埃及、马来西亚和俄罗斯,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传媒受限制的环境中言论相对自由的世外桃源。然而,随着政府设计了巧妙的方法来操纵网上讨论,并实施有意含糊其辞的安全法规来监管批评者,这种监管导致网络记者和评论员开始自我审查。

如果对互联网采取明确和严格的政策,互联网就将成为一个促进和谐的力量。应该防止其技术被用于网上活动。还应该制定共同标准,停止出售可能被用来侵犯互联网用户权利的技术。但是,技术出口管制还必须结合积极措施,以支持互联网。

Web2.0

近年来互联网发展迅速。据国际电信联盟统计,全球互联网用户人数已经从2000年的3.9亿人发展到2008年的15亿多人。在有些国家,如中国和埃及,仅2006-2008年两年里这一数字就翻了一番多。目前,中国互联网用户已超过3.38亿人,其中1亿多用户使用手机访问网站。

几乎同时,被称为Web2.0的第二代网站设计成为主流。Web2.0由众多应用程序组成,能够促进普通用户创造并传播信息、建立社交网站及在线协作。这些应用程序包括:社交网络服务,如Facebook和Twitter;照片、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是众多同类网站中最著名的);播客,将数字音频或视频文件统一格式以便于下载;网页输出数据源(web feed),如简易内容聚合(RSS),旨在聚合不同的网络资源中频繁更新的内容;Wiki网站,通常由个人创建由文本、图片、视频、文件附件、网站链接,或这些内容组合而成的规范化的词条,使得文档、网络日志以及博客的协作更加方便。现在Web2.0应用程序的使用相当普遍。例如,据报道中国3亿互联网用户中就有5000万博客用户,他们创作了超过1亿篇的博客文章。

Web2.0的影响是深刻的。相对于传统媒体将媒体信息以垂直方式传输给目标受众,Web2.0应用程序则旨在“水平”地传播信息。它们使普通用户轻松地实现信息共享,例如,只需点击一个按钮,就可以将网络文章发送给他们的朋友;将他们贴在网上的照片链接发送到他们所在的所有社交网络;或将视频上传到一个任何人都可以浏览的网站。此外,Web2.0应用程序创造并扩展了新兴的博客世界(blogosphere)。它们将世界各地数以百万计的普通人变为出版者和发布者。这些人主动更新网络日志、制作视频、报道他们身边正在发生的事情、探讨被传统媒体忽略的敏感问题,并提供大量的各种政治、社会及其他相关问题的评论。在传媒受到限制的环境里,博主们往往站在努力扩展言论边界的最前沿。

因此,相对于传统媒体,互联网通常能够提供大得多的自由表达空间。某非政府组织在最近的一次调查中,对15个国家的互联网状况进行了评估,该调查跨越四大洲,涵盖了接受调查者从自由到监管的一系列感受。除英国外,所有被调查国家的调查结果都显示,网络自由度要高于媒体平均自由度。互联网和传统媒体的这一差距在有些国家体现得更为显著。

Web2.0应用程序不仅提升了自由表达,还促进了信息传播。它们有助于个体间的讨论和互动,而不受地理位置的限制。它们在有共同利益的公民之间建立了网络社区,并使信息的迅速传播成为可能,例如在现有网络中更新新闻或呼吁采取行动。因此,数字媒体被广泛应用于公民运动。例如在埃及,2008年4月6日人们在Facebook上建立了一个小组,组织了对食品价格不断上涨的抗议,短短数周内就吸引了超过6.4万名成员参与。马来西亚反对党在2008年3月大选中的大部分竞选活动都通过数字媒体进行,这成为他们成功的主要原因。他们利用博客、YouTube以及手机短信宣传他们的竞选活动信息,并呼吁选民支持他们。

监管2.0

互联网的水平化特性使普通用户能够很容易地生产并传播信息,并以许多传统媒体无法做到的方式赋权给公民。它使得信息流动更加难以控制。然而,与此同时,对数字媒体的控制也变得更加严厉,与对传统媒体进行限制相比,对数字媒体进行控制所能直接影响到的人数更多。比如,会涉及到作为内容生产者的大批公民的利益,而不只是他们作为内容消费者的权利。同时这种网络监察也使当局不仅能够追踪公民的浏览内容,还能够监控个人通讯记录。通过对互联网的监视,国家安全部门能够渗透到各网络社群中,监控关于有计划的非法活动,并确认恐怖组织成员的身份。Facebook作为人们广泛使用的社交网站,虽然允许用户创建私人群组,但并没有提供安全登录方式。国家安全部门由此能够黑掉某极端活动分子的Facebook页面,并在此过程中获取其整个社交网络的信息。

近年来,对互联网的控制手段日益复杂。它不再是在特定环境中阻止公民访问《纽约时报》网站这么简单了,而是越来越着力于阻碍国内产生的非法信息的传播。互联网审查与监视是威权主义用来实时监管并阻止敌对力量兴起的首要方式。

一些国家已经发展出了一套广泛的、多层面的互联网审查与监视系统。这一系统使用了一系列手段,且通常是多种方式结合使用,来限制互联网的负面影响:

◆永久或暂时关闭诸如Facebook与YouTube这样的Web2.0应用网站。封锁这些网站往往是由一些特殊事件引发的,如缅甸2007年在“番红花革命”之后,切断了国内所有的网络接入达几天之久。伊朗则禁止宽带入户及网吧接入。连接速度被限制在了每秒128k,以此限制大多数互联网用户访问、下载或者分享音频及视频文件。

◆技术过滤阻止人们访问网上的特定内容,并扩大了在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层面的信息删减。它能够锁定关键词、特定网址或整个域名。根据开放网络促进会(Open Net Initiative)提供的资料,至少有25个国家实行了对互联网的技术过滤措施。

◆人工监控并通过手动方式删除博客文章。俄罗斯及其他国家当局则会通过幕后电话对博主或站主施加压力,要求其删除某些内容。

◆比起完全依赖于政府机关的直接干预,越来越多的审查与监视任务“外包”给私企,即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博客服务供应商、网吧与移动电话运营商。用户在购买家用或工作用互联网接入时被要求注册一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这样他们就不能匿名使用网络了。网吧也装有专门软件来监控与过滤顾客的网页浏览。在越南,网吧经营者被要求将其顾客的网站访问记录保存30天。白俄罗斯则要求网吧经营者记录每一位用户的浏览历史并向警察举报访问敏感网站的人。

◆有的国家通过支付报酬,监督亲政府评论员或是国家注资的网站与博客来影响在线讨论。如俄罗斯拥有一个隶属于克里姆林宫的不断扩大的“网络军团”(web brigades)。

◆政府通过拦截电子邮件,来实施监控。突尼斯和伊朗采取了深度包检测(deep packet inspection)的方法,使国家安全部门能够在几毫秒内完成对电子邮件的拦截、解构、摘取关键字、移除或更改内容并重构的过程。

◆政府利用一般出版法来制裁侮辱、亵渎国家的国际形象,泄露国家机密等行为,并惩罚网络上的违法行为。古巴以“准危害社会罪”罪名起诉网络记者。越南在2009年1月颁布法规禁止博客散布批评政府的内容。

◆突尼斯、伊朗、叙利亚、埃及与马来西亚频繁援引针对冒犯国家或伊斯兰教领袖行为的法律,而俄罗斯则依赖法律来处置极端主义行为。根据保护记者委员会(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提供的数据,被判入狱的网络记者人数在2008年首次超过传统媒体记者,这里既有法律判决的结果也有法外监禁造成的情况。

◆在一些国家,对博主与网络记者进行监控的事件数量已经大幅度上升。这些地方发生过多次个人受到24小时监控和拘禁。埃及的互联网环境虽然相对开放,但仍会惩治少数活跃分子,如博主Kareem Amer和青年运动领袖Ahmed Maher,通过他们的事例来制造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警告他们的同谋。

◆博客与网站被黑客攻击或遭到拒绝服务攻击(denial of service attacks),受到严重干扰或被迫关闭。例如,在缅甸番红花革命一周年纪念时,服务器位于泰国的独立新闻网站,如the Irrawaddy与the New Era,就成了网络攻击的目标。

诸如伊朗以及突尼斯这些互联网环境最为严厉的国家对互联网使用了整套监管措施。它们对重要技术实行有针对性的限制,采取无处不在的技术过滤措施,利用人工审查关闭被禁止的网络讨论,将审查与监视外包给私企,监控异议人士的网络活动以及对博主与网络活动家进行起诉。简而言之,它们已经开发出了一套复杂的、多层面的系统来控制互联网上信息的流动。

其他国家,如埃及、马来西亚与俄罗斯,尽管允许一定程度的网络自由,但似乎也开始对互联网实施更严厉的监管。尽管它们对传统媒体有着严格限制,但鼓励扩大对互联网的访问,并允许扩展网络上自由表达的空间。然而,它们利用国家对互联网内容的影响力,控制了公民进行在线动员的能力,对互联网活动进行了广泛的监控,并对它们的网络批评者施以严厉的处罚。这些被归为在互联网自由方面“部分自由”的国家,已经采取了一些更严格的限制措施。例如,俄罗斯与埃及已经开始起草加强互联网管制的法案。哈萨克斯坦在2009年7月颁布了一项法律,对互联网内容的所有载体——网站、博客、聊天室等——都沿用与对传统媒体同样的限制条文,如侮辱罪。

西方公司的协助

来自欧美公司的技术被各国政府运用到了监管数字媒体方面。2008年,芬兰移动电话巨头诺基亚与德国电子电气公司西门子共同投资的合资企业向伊朗电信——伊朗国有电话公司提供了一个监控中心。这个中心使当局能够监听移动电话并监控电子数据的发送。情报专家认为这个中心的电子监控系统加强了伊朗当局的监控能力。

另有一个独立案例,2009年5月有报道称,加拿大密西加沙市立图书馆使用网页过滤技术。这一由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的Websense公司出售的技术能够封锁那些发布被视为敏感话题的网站。由于密西加沙市立图书馆缺乏人力来复查所有被封锁的网站,它只能依靠软件公司来决定哪些网站需要封锁。

全球上千所学校与大学都在使用Websense公司的互联网过滤软件。根据开放网络促进会提供的资料,这一软件也被也门政府用来过滤互联网内容,而中东与北非的大多数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也依靠同类的商业过滤软件,其中主要都是由Websense公司与美国的Secure Computing公司生产的,后者如今已被McAfee公司收购。

监管与反监管

尽管政府对互联网进行监管,但在互联网使用受到限制的国家中,网民们正在寻找创造性的方式来创造和传播信息。例如,他们正在通过使用规避监管的软件来访问被屏蔽的内容。通过点对点(P2P)的网络或海外文件传输协议(FTP)网站来共享文件。网民们为避免政府屏蔽他们博客帖子,故意拼错会引发过滤的关键字或者把他们的文字发布为图片文件,因为过滤搜索只是针对文本文件。他们也诉诸于用寓言的方式去批评政府的监管。

在网络监管环境中的一些人试图绕过网络监管以及去挑战政府的互联网管制。然而,监管机构坚定地采取监控措施,而且已经能够熟练地使网络的言论接受制约。

因为监管机构使用了复杂的、多层面的技术系统控制互联网,没有灵丹妙药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没有一种单一的技术可以躲避互联网监管。相反,克服这种互联网监管需要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相结合才能改善网络安全。这些措施应该阻止欧美出口那些被用于控制互联网的技术,推动国际上对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接受以及尊重互联网使用者的权利,增加对于技术创新的投资以减轻互联网审查和监视,而且应该支持那些扩展互联网上言论空间的努力。

美国保护网络信息传播的政策应在最低限度上确保美国企业将不会干涉互联网用户的权利。美国国会众议院将提供重要的保障,以制约美国公司做出这种举动,但这还远远不够。通过要求这些公司披露其所使用的过滤方式以及监管机构要求屏蔽掉的内容,就能阻止它们干涉互联网监管。这也将迫使美国公司把用户的个人数据转移到那些对互联网进行严格限制的国家以外的服务器上,并赋予总检察长权利,拒绝提供可能被用来起诉的个人资料。

然而,这些做法并不能限制将技术销售给数字媒体的监管机构。对于那类技术的出口管制是需要的。这种技术通常(但不是一定)在美国、欧洲以及其他民主国家得到了合理的应用。它能够方便家长控制网页浏览,以屏蔽儿童色情和其他有害内容,并允许执法机构在司法部门监督之下,监控可疑恐怖分子以及罪犯的通讯情况。

然而监管机构却经常(虽然不完全都是这样)利用互联网审查与监视技术来监视针对政府所做的批评,以及对于敏感议题所做的讨论。同样地,监视技术也被用来监控互联网用户,这种监控是在缺乏独立的司法监督情况下发生的。

美国会开启提升保护互联网的国际标准的先河。正如1977年制订的《美国海外反贿赂法案》(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该法案禁止贿赂外国官员,最终导致了《经合组织反行贿公约》(OECD Anti-Bribery Convention)的产生。

正如《美国海外反贿赂法案》和《经合组织反行贿公约》所表明的那样,除非欧洲、日本以及其他国家的公司都有义务去遵循那样的规范,否则美国对于互联网审查以及监视技术的出口管制会置美国公司于一个不利的处境并且效果是很有限的。

因此,美国应该针对互联网监管以及监视技术的出口管制发布一项外交措施,在经合组织国家里制定共同的标准。

美国的外交还应该去推动对于网络信息传播以及对于互联网使用者权利进行保护的国际性接受度。例如在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United Nations 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它应该在政府间建立广泛的联盟去捍卫全球互联网的开放性本质。

如果政府之间还能够协调其对外援助的话,它们就可以进一步提升全球网络的开放性。正如多方的捐赠者已经携手合作去解决重大的国际挑战,例如根除艾滋病方面的努力,政府应该创立一个多边的基金会去支持全球性的互联网的开放性。这个基金会将鼓励每个民主政府为了实现全球互联网信息传播,提供更多资源,并承担它们共同分担的责任。

国际社会需要支持互联网技术创新以及本土的努力,扩大互联网开放的空间。一些此类技术,例如谷歌的gmail安全登录方式,已经得到了商业上的开发。然而大多数这类技术是从非营利机构中涌现出来的,包括由多伦多大学公民实验室开发的网络代理软件赛风(Psiphon)、由电子前沿基金会在公共域名创建的用于匿名在网上交流的“洋葱路由器”(Tor)。这些非营利性机构需要公众的支持和慈善捐款。公众的支持对于隐私保护软件的免费使用是至关重要的,这样才能使大多数互联网使用者接触到这些软件。

虽然一些决策者寻求单一的最佳技术去克服对于互联网的控制,然而最佳的方法是,支持多种不同的技术,因为阻止使用者获取一种反互联网监管的工具对于监管机构而言较为容易;但若同时存在多种工具的话,则它们这种意图就不太容易实现。

此外,监管规避软件的开发者之间的竞争,就如同发生在市场中的其他一切竞争一样,刺激了技术创新并且改善了服务品质。

然而反监管和隐私保护技术,充其量只是部分解决之道。它们可能突破封锁互联网访问的网关,但对互联网上的其他控制则作用有限。

这种支持应转化为针对网络监管以及隐私的议题,扩大教育、研究,以及国际交流,从而增强提倡互联网用户权利的本土专家(学界人士、新闻记者、律师等)的影响力。这也将有助于这些专家学习其他国家的同行如何规范互联网管制,以寻找适应互联网审查和监视的新途径,以及在针对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国际倡议上进行协作。

互联网承诺了一个更加开放的世界,这是公众能够说出他们想法的空间,促使他们的政府承担责任,然而,监管者已经在监控互联网方面变得更为老练和高效。所以,世界各地的互联网用户需要协调一致,保证互联网的开放特性。

选自美国《政策评论》杂志2010年4/5月号

原文标题:Authoritarianism vs.the In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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