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面临的审计环境及适应新环境的对策_国家审计论文

国家审计面临的审计环境及适应新环境的对策_国家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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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国家审计面临的审计环境

审计环境是指在一定时空状况下,审计主体对审计客体实施审计时所面临的各种主客观因素之和,是影响审计活动完成其自身职能的所有条件的集合。主要应包括:

1.政治环境。政治环境是指在一定时期的社会政治制度下,国家的权力机关对于这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的法律地位的确认程度,是国家审计工作的基础。国家审计是伴随着国家政权、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出现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靠其政治权力对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政府执政理念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权力本位”转变为“规范行为,提高效能,廉洁公正,增强责任”,国家审计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从财政财务角度出发进行监督,监督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监控国民经济的宏观运行态势,对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2.经济环境。经济环境是指在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其运动机制对于国家审计工作绩效的客观要求。国家审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现行的国家审计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末期,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强调行政处理处罚手段,审计目标突出合法性,为维护经济秩序服务。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国家审计强调突出重点,将有限的审计资源放在国民经济命脉部门和行业,加大对国有经济的监控力度,从直接的企事业单位审计转向能实施宏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财政、金融部门审计以及体现宏观政策直接结果的重点国有企业和建设项目审计。

3.法律环境。法律环境是指一定时期国家法律对于国家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对依法审计人员自身权益的保障程度,审计监督的权限与范围由法律界定。国家的整个审计工作必须在国家法制框架内进行,审计工作应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宪法》明文规定了国家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及审计的独立性地位,《审计法》使国家审计监督制度完全建立于国家法律基础之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在内的行政法律体系,国家审计机关必须遵循这些行政法律,保证国家审计机关的行政行为在行政法津的框架范围内。

4.社会环境。社会环境是指人们对国家审计职业的认识以及对国家审计结果公允性、可靠性的看法,它决定人们对于国家审计这一综合性的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活动的可信性及重要性的全面评价。国家审计是一种社会行为,社会教育程度、民主法制意识、科学技术水平、各种思想文化观念都会影响到国家审计职能和作用的发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更新人们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道德观念,国家审计就有了更好的社会基础。审计越发展,审计的作用就越大,在社会上就越被认可,权威性也就越高。2004年的“审计公告”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审计工作。随着审计的权威性和认知程度的提高,社会就要对审计提出更高的期望和要求,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密切结合,推行审计公开,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通过良性互动,推动审计事业的不断发展。

5.审计队伍环境。国家审计人员是国家审计主体形式的具体执行者,审计人员所从事的国家审计工作是政策性极强、极其严肃且责任重大的工作,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与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保持独立地位,遵守职业道德。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直接影响国家审计机关职能的发挥,研究结果表明,审计成果与审计人员的高学历显著正相关;不同审计经验的审计人员对审计成果产生不同的影响。国家审计机关长期以来坚持以人为本,注意审计人员学历、年龄和专业之间的合理搭配,同时重视审计人员的培养与考核,建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制度,提高专业能力,注重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审计领导人才、审计专业人才和审计管理人才,全面提高审计队伍的素质,从而为审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6.内部法制环境。审计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机关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加强审计法制建设,使审计工作逐步实现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而实现科学化。国家审计人员严格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审计规章、审计准则体系和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等一套比较完整的、科学的、统一的、可操作的规章依法审计、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有章可循,克服主观随意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促进国家审计工作实现依法治国目标服务。同时审计工作科学化要求审计管理工作要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客观规律。

7.审计技能环境。审计是一项综合性的经济监督工作,审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审计职业思维和专业技术知识。随着社会的变革,国家审计不仅要揭露和查处问题,还需要审计人员树立建设性的审计职业思维,从宏观和全局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提出有效且具有政策性的建议,提高国家审计结果的作用,充分实现国家审计的职能。同时审计的技术性较强,审计人员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注重更新,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特别是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影响并改变着审计的范围、内容与方式、方法,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掌握一些必要的信息技术知识。

以上七项中,前四项属国家审计面临的外部环境,其影响是不依国家审计人员意志的转移的因素的客观影响;后三项属国家审计面临的内部环境,其影响是国家审计机关通过主观努力可以逐步改变的影响。

国家审计适应新环境的对策

1.增强依法审计意识。依法审计是国家审计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开展各项审计活动。一是《宪法》和《审计法》规定国家审计职权只能由法定的审计机关行使,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慎用、善用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二是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审计监督权,实施具体的审计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定权限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开展审计活动。三是国家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决定必须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审计评价应当以相应的财经法律、法规或标准为依据,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多年的审计工作实践表明,坚持依法审计,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于不断促进审计工作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2.增强和谐意识。一方面要努力构建和谐审计机关,积极营造和谐的审计内部工作环境。另一方面要积极营造和谐的外部工作环境,努力争取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配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他人权益,开展文明审计,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注意区分违纪性质和政策界限,使审计执法做到宽严适度,让被审计单位心服口服;注重发挥审计帮促作用;推行审务公开,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审计宣传,树立审计形象,让社会各界了解审计、关心审计、支持审计。

3.增强风险意识。国家审计机关应通过制定审计质量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对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督促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准则和规范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规范其职业行为,从而使审计准则和规范标准等落到实处。

4.增强廉政意识。国家审计机关处在反腐的前沿阵地,必须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一方面是通过审计推动政府廉政建设。另一方面是坚持廉洁审计,确保国家审计机关更加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5.增强服务意识。首先是为领导决策服务,审计应主动了解掌握党委、政府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实施重点审计监督。不仅查错纠弊,更要站在宏观的高度,对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以小见大,由表及里,探寻体制、机制方面的成因,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其次是审计应为被审计单位服务,发挥好“审、帮、促”作用,寓服务于监督之中,通过审计监督,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财政财务收支的规范化、财政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合理化。再次是审计应为社会大众服务,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最高原则,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富的安全、保值、增值;同时,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进行审计公告。

6.增强创新意识。一方面是不断拓宽服务领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审计不仅仅满足于查处一些违法违规问题,还要向政府、人大提供有关公共部门公共资源使用和管理方面的信息,评价公共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从中分析缺乏有效性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在发挥制约作用的同时从建设性的角度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改进审计的技术方法与工作手段,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审计质量。

7.创新审计体制。随着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国现行的行政型的审计模式与立法型的审计模式相比,其独立性不足的矛盾逐渐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的国家审计具有浓厚的政府内审色彩,国家审计实际是政府的内部审计。虽然法律规定地方审计机关接受双重领导,但实际上更多的是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二是当审计执法活动与地区、部门利益发生冲突时,审计处理上的独立性往往会打折扣。三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审计机关明显存在着,临时交办事项多,要求参与办案的事项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多的“三多”现象,使审计部门感到力不从心,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加大了审计风险。虽然我们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意识到现行的行政型的审计体制存在诸多弊端,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审计体制的转型并非立等可取,而是要顾及到国情。转型的道路应当是从同时服务于政府和人大逐渐向服务于人大转变,在这个过程中推动人大监督权力与审计部门监督技术的结合,只有如此,才能在转型代价最小的前提下实现审计机关监督资源的效用最大化。因此,可结合现实情况,逐步改变现行的审计体制模式。笔者认为可以先选择几个地区进行审计体制改革试点,省级以下审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对审计对象较少的区县可不设审计机关,采用地市审计局设分局的办法来解决,以达到审计资源的整合利用,形成上下一条龙的工作格局。如果可行的话再逐步推而广之。从而提升地方审计部门的独立性水平,有效地约束地方行政执法部门公共资金使用中的非规范性行为。

8.创新审计法律体系。一方面要与完善《审计法》相适应,抓紧对已出台的国家审计规范的修订工作,尽可能与国际接轨,使之与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相一致;同时,要抓紧对至今尚未出台的一系列具体准则、专业准则及其操作指南的制订工作,及早形成一个比较健全完善的审计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以适应经济监督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要建议立法部门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时,充分考虑国家审计实施综合经济监督的需要,有关法律法规要与《审计法》相互衔接。当前,尤其是在涉及到执法主体资格方面,矛盾较大,立法部门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中,应明确国家审计在经济领域里的综合经济监督执法主体地位,或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明确委托审计机关的综合执法主体资格。

9.创新审计方法。当前,根据国家审计工作实际发展的需要,创新审计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大力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促进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最近几年审计结果公告看,信息披露比处罚的威力大得多。信息披露促进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促进了规章制度的完善,也促进了人民群众对公共事务的关注,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今后的审计工作,我们应逐步做到“以公告为原则,以不公告为例外”,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作为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发挥审计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二是建立审计结果共享机制。审计监督作为一项综合性、高层次的监督活动,其监督成果具有广泛的利用价值,应该被相关部门和监督机构充分地借鉴和利用。就时下各地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清单”,或公开的审计结果来看,其揭示问题的重要性和覆盖面,是许多单项的监督机构无可比拟的。审计结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中有所体现。建立起有效的审计结果共享机制,对许多相关的监督机构来说,既是监督职能上的“互补”,更是监督效能上的“多赢”。三是逐步完善问责制度,促使审计出来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审计结果是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干涉的结果,那么,审计结果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如何解决,具有更大的现实价值。审计是为了发现问题、揭露问题,更是为了解决问题。问题的善后处理是审计的终结目的,关系着审计社会效益的实现。公开审计结果,让公众享有对审计结果的知情权,是审计文明、进步的标志。在公开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审计问题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移交案件查处情况的督促落实。从而催生一个“审计——公开——整改——制度补救”的审计整改模式。

10.创新审计领域。当前及今后,我国的审计工作应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加强对农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关注弱势群体,促进落实各项惠民政策。

11.创新审计手段。国家审计机关要不断创新审计手段,积极探索网上远程审计即“在线审计”,推广使用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联网审计技术等现代审计技术手段,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通过对财政、税务、金融、海关等重点部门,国库、采购中心等机构和重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系统、电子数据等过程跟踪、适时监督的审计信息化系统,改变目前手工作业、事后审核、个案查处的现状,增强审计机关在计算机环境下更好履行法定职责、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功能。

12.创新审计管理。审计机关应围绕复合型审计人才的锻造,加大审计培训力度,创新审计培训方法,实现审计队伍由数量的扩张转向素质的提高,由外部“增量”的注入转向内部“存量”的优化。要努力构建和谐宽松的审计环境,加强和谐审计机关的建设。一方面要协调好审计的外部环境,多方面争取上级领导和当地党委、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重视,支持审计机关严格依法审计,帮助解决中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时改善同被审计单位的关系,争取被审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另一方面要构建宽松留人的审计内部环境。一是改善办公条件,适应现代化审计工作的需要,让审计人员有一个宽松舒适的办公环境;二是努力营造良好审计工作氛围,构建诚信互爱的人际关系,工作举措有利于增长干部知识、才能,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团队精神,从而增强审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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