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注册会计师审计_注册会计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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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世纪50年代起,人们开始对审计定义做出新的尝试,其中较有影响的是信息论、代理论、保险论,下面分别简要地论述这三种理论。

信息论:审计是一种有助于增进财务信息价值的社会活动。

信息论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为背景,认为股东之所以要求审计,是因为财务信息可用来决定企业的市场价值,投资者可利用财务信息做出理性的决策。

信息论的盛行与股份公司的兴起与发展是分不开的。17世纪,随着欧洲经济的发展,许多国家相继出现了股份有限公司这种组织形式。股份公司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在股份公司中,由于作为公司所有者的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因此要求公司管理部门有义务通过一定媒介向股东报告其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和业绩。这种媒介就是公司的会计报表。

受能力以及时间、空间等条件的限制,股东自身已无法胜任亲自直接检查会计报表,于是就需要聘请具有专门技术的人来检查,于是这种审计工作就自然而然地成了具有会计专长的会计师们提供专业服务的机会。会计师的职责是运用专业技术和方法,对由管理部门编制的反映其经济责任的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查和判断,进而做出鉴定证明,并向公司股东及利害关系者报告。信息论认为审计可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性,从而可增进财务信息的价值(指影响投资人决策的正确程度)。这也是各国的法律和政府法规常常对财务信息进行独立审计做出规定的原因所在。

但是,信息论对审计的看法,纯粹是一种逻辑的推理,它以企业的两权分离为前提并假设投资者是利用财务信息做出适当的投资决策。如果这种假设不成立,那么信息论者对审计的认识也就是片面的。这项假设成立与否,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研究现代企业赖以生存的资本市场实际如何运作;二是调查用户的信息需求实际又是什么。上述两项结论都表明,信息论对审计的解释是非理性的。进而说明人们审计的认识与审计所起的客观作用并不一样,因而信息论是有缺陷的。

代理论:审计是一种有助于促进股东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活动。

无论是公司法规范的企业组织,还是资本市场构成的个体,其采用的组织形式都是投资人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且不同权益所有人有着不同的权利。在这种环境下,投资人,债权人、管理人员之间必然存在着较多的利益冲突,资产所有人受托给管理者的资产是否安全,取决于管理人员的诚实和正直。股东作为投资者除了通过管理部门的报告外无其他途径来考察管理部门的工作和业绩之间的内在联系程度,也无法考察管理部门做了哪些工作导致这一业绩情况。为此,股东们就考虑,如果将管理部门的报酬与其工作业绩相挂钩,那么就会激励管理部门将工作做好的积极性。但与此同时,管理部门可能虚报业绩。但如果管理部门的报酬是固定的,那么,管理部门虽然没必要去歪曲报告,但工作积极性势必下降,这对股东的利益也不利。由此认为,如果用有刺激的报酬合同再加上对财务报告进行独立审计,就会使股东利益达到最大化,于是就产生了委托外部审计人员作为股东代理人对管理部门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的需求,这是审计代理论的初解。

而代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则表明,由于管理部门的报酬与其业绩相挂钩,投资人可通过减少报酬的方式,允许管理人员有偏离投资人利益的范围和自由。因此,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精明的管理人员就会主动去聘请审计人员对其业绩报告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以向股东说明其做出的努力及其有效性。可以看出,在代理论中,对审计的需求已不是财产所有者的单方需求,而已成为财产所有者和财产经营者的共同需求,从而打破了传统的审计关系三要素格局。

利用代理论来解释审计亦有致命的地方。在一个完全的自由市场条件下,审计应该是根据市场的需求而非法律的规定提供鉴证的服务,在公司法中规定所有的公司都要接受审计就没有必要了。但是完全自由的市场是无法建立的,市场或多或少都受到政府管制,而且审计在维护和建立市场秩序方面所起的作用亦是达到了共识。因而各国公司法中大都规定公司必须接受审计,我国也是这样,这并非管理人员愿意不愿意,而是强制性的问题,只要公司经营失败,公司的投资人、债权人和管理人员均有可能向审计人员寻求赔偿,因而代理论对审计的理解也是有局限的。

保险论:审计是一种分担风险的活动。

八十年代以来由于会计师职业界所面临的商业风险(BusinesRisk)日益严峻,人们对审计的定义有一个普遍的倾向,认为:审计是降低风险的活动,也就是指审计是一个把会计报表的使用者的信息风险降低到社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之下的过程,甚至认为审计是分担风险的一项服务。这一理论是建立在风险转移说的基础上的,属于经济学分配理论的范畴。在这一理论下,审计被看作是一种保险行为,可减轻投资者和其他关联人的风险压力。保险论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80年代以来,审计职业一直受到种种冲击,指控注册会计师诉讼数量有“爆炸”的趋势。美国的法院、证交所、国会专门委员会的诉讼和报告中,都不同程度地攻击审计职业。人们常常可以听到各种要求加强调控,扩大注册会计师责任的呼声。显而易见,对那些行为不当乃至行为不忠的审计人员来说,风险的存在无疑是一种重要的威慑力量。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审计人员不是会计报表准确性和企业财务状况健康性的保险人或担保人,要求审计人员对会计报表中的每一个错报事项负法律责任,也是不合情理的,如果要求达到这一水平,社会所支付的审计成本将超过其收益。更为重要的是,即使增加审计成本,也不一定能发现那些经过周密策划的欺诈行为,同样也不可能消除判断失误。但是,如果审计人员对揭示欺诈和错误行为不承担足够的责任,人们将不会浪费时间和金钱从审计人员那里得到什么帮助。故结论很简单,审计人员必须承受足够的风险,审计人员取得的报酬(公费)、利润和威信是风险承担的等价物。因此,审计职业乃至整个社会都有必

要对审计的本质、作用等问题重新思考。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认为审计是分担社会风险的过程,审计的目的就是把风险降到社会可接受的水平之下。审计的过程就是收集证据以把风险降到合理程度的过程。

社会公众的期望与审计职能之间的差距表明:审计应对管理进行鉴证,并发表审计意见。社会有把经营风险转嫁到审计职业上的趋势,审计应成为一门分担风险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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