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业科技的困境及对策_农业论文

论我国农业科技的困境及对策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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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饥饿症”和“贫血症”急待医治

目前在全国农业科技机构的问题中,经费短缺,“饥饿症”、“贫血症”是最为突出的大困扰。据统计,1986-1988年三年间,农业科研机构人均拨款为4.87千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7.16千元的68%;1989年全国共有农业科研机构1237个,职工13.8万人,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3.8万人,政府年度拨款10.56亿元;尽管在80年代至90年代科技体改中虽考虑到农业属公益性事业的特点,没有大幅度削减事业费,但由于原有包干基数太低,一般只够人头费的60~90%。据南方9个省级农科院共104个研究所的统计,1988年人均事业费2428.9元,地市级农科所仅为700元,连人头费都不足;山西农科院,1990年经费缺口达400万元;陕西省农科院1994年拨经费1050万元,其中工资一项用去960万元,至今拖欠职工医疗费累计240万元;湖北省9所地属农科所,1992年事业费和各项专项经费合计只有280万元,人均2385.9元,仅及全国平均水平的61.5%,全省80%的农业科研和推广单位靠举债度日;广西全区地、市、县农科所89个,3000多人,1993年财政只拨给人均1200元的经费;1992年福建省10个地市级农科所人均事业费3000元左右,其中工资加福利的支出为2800元,仅余下200-300元用于办公。1990年对全国28个省(市)农科院的统计,全国累计包干经费1.38亿元,平均每人包干经费3023.20元,处于“有钱打井,无钱打水”和“养兵饷不足,打仗无开支,医疗费不报销,常年累月装腰包的”窘境。

科技经费极度匮乏。被人们喻为“种子款”的科技三项费却逐年递减。据有关资料显示,联合国粮农组织认为:农业科研投入应占农业总产值的2%,才能保持农业与国民经济其它部门协调发展。80年代中期,发达国家的实际投入为2%,世界平均为1%,发展中国家为0.5-0.6%,而我国1980、1985年、1989年分别仅为0.27%。0.20%,0.14%,是逐年下降趋势。1989年的统计,我国农业科研经费占全国全部科研经费的3%-4%,即每年约3-4亿元,相当于当年农业总产值的0.104%。“八五”期间分配给全国小麦育种课题经费,仅为15万元,但参加小麦攻关的全国科技人员就有800多人,则每年人均经费不足2000元。

对于公益性农业科技机构经费短缺的问题,主要是要加大投资力度,每年的额度应是上年度实际开支的经费总额乘以物价上涨指数加以核定,年年有所递增。同时,要逐年增加科技资助强度,改革科技拨款制度,减少中间环节。据国内外实践经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政府对农业投资比在10%左右为宜,科技投资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在1%~2%之间,改变科研资源分配面向非农业科研的比例(参照国外经验,我国以4:1为宜),并长期保持不变。同时要积极创办农业科技银行,以农业经营技术开发、风险投资和信托投资为主要任务,以扶持农业科技产业的发展,以增加农业科技部门“造血”的功能。

二、队伍失散,亟待稳定

我国目前农业科技人才极度匮乏与奇缺。据调查,近年毕业分配到农业科技单位的农科本科生、研究生已流动走掉30%以上,其中70%属有培养前途的跨世纪科技人才。“人才断层”与青黄不接。在职与离退休人员比例已达4.2:1,到本世纪末将达2.4:1后继乏人的局面。如我国第一农业大省的四川,近年来一半以上农口大中专毕业生“跳槽”改行。

全国农牧渔业推广机构共有22万多个,科技推广人员92万人。人员虽少,但在体改中,不少农技推广机构却被撤、并、转、脱钩和“断奶”、“绝粮”、“抽血”,有些地方单纯从财政收支考虑,大幅度削减事业经费,有的被改为自负盈亏的企业单位,硬性减人。据有关方面提供的情况表明,全国县级农业推广机构被“断奶、粮”的有660个,占全国县级总数的30%左右,其中55个县全部断掉了农业事业费;全国已建乡(镇)总数的40%左右,其中有9034个乡,全部断了事业费。广西629个乡农技站,占总数的50%,只发六、七成工资混日子。不少基层农技人员被“分流”、“下海”、“解聘”和迫使回家种责任田,新一轮“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将会再度出现。

要稳定农业科技队伍,最根本的还是优惠政策(工资、福利和舆论待遇等)和立法保护,以真正增加诱惑力。就目前来说,无论机构怎么改,农业科技机构不能散,队伍不能散,人员不能减,经费不能断。这才是各级领导稳定农业和科技队伍的明智之举和硬措施。

三、农业科技成果商品化势必强化

据不完全据计,我国农业科研机构每年约取得7000项科研成果。近10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就有2.5万项。按统计数字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为68%,但大部分成果只限于一时一地,得到大范围转化的仅约30-40%,真正形成规模和产业化的就更少了。

综观科技发展的新趋势,世界农业的发展,在科技革命、消费多样化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的推动下,也进一步走向智能化、农工商贸一体化和绿色化的轨道。据报道,现在育成一个作物良种一般需7-8年,选育一个家畜良种则需10-2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但是速度加快、目标集中和进行科研大协作已成为科技攻关的有效措施。由于种种困扰,近年来农业科研“协作难、难协作”,课题下达分散,科研项目“小、浅、散和低水平重复”,“科研小型化”,“各自为政”、“小农经济”形式的研究状况,造成了人、财、物力严重分散,使许多有强大攻关突破能力的专业和学科,而处于“爬坡”状态。据农业部科技司统计,1988年全国农业科研机制开题15896项,投入人员40406人,平均2.6人1个课题,即使在十分艰苦条件下,出了科技成果,也难以商品化,很多农业科技成果由于缺乏中试条件,而仍停留在小试验阶段,已能应用的成果,也因缺乏农技推广费难以推广。

其措施是:第一,组织多学科联合攻关。如国家可组建小麦、玉米等育种中心、农业生物技术中心,组建一批国家级的农业中试基地等以利于农业科研、开发的机制和环境。第二,在推广投资大的高新技术成果时,也要重视推广农村目前急需的“短、平、快”先进、适用、经济的科技成果。第三,强化中试。经中试后筛选出技术成熟、配套的拳头产品,应予以资助,使其尽快形成规模,实现产业化,创出高效益。第四,增加农业基础研究、中试和推广费用。制定出应用农业新成果的特殊政策和农业产品的保护价等。

四、农业知识产权必须保护

农业知识产权,就是指农业科技人才个人或集体对其在农业科学技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专有权。我国农业底气不足,农业市场发育缓慢,科技投入欠帐太多,知识产权工作刚刚起步,知识产权保护尚差。在我国目前实施的“专利法”和“种子管理条例”的政策性法规中,有农业科研技术成果开发的七类产品未被纳入条款,农业科技成果研究的对象是动植物,服务的对象是广大农民,获得周期长,相关因素复杂,保密性差,专利不多,社会效益大,直接经济效益低微。尤其是农作物育种方面存在的问题严重,侵权行为屡有发生。由于长期形成育种者与经营者的巨大反差,致使农业科技人才倒流,一大部分科研人员“跳槽”到种子经营及其它部门,势必产生良种与推广的恶性循环和动摇了军心。如陕西省农垦科教中心李殿荣研究员,培育出荣获国家发明二等奖世界第一个油菜杂交品种——秦油2号,累计种植面积7600万亩,净增总产量236万吨,创社会效益32.5万元,但该中心一直存在着科研推广经费短缺,并屡遭“假”、“冒”种子的侵权行为,得不到应有打击。有的良种未经审定就推广,造成生产损失而吃“官司”。

保护知识产权的途径是:第一,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给优惠政策,如自己培育出的农作物新品种或研制出的新农药等,可允许自主经营,责任自负权,不受种子等部门约束。第二,全国农业大中专院校尽快开设农业知识产权专业,着手重视培养这方面的人才。第三,建议制定《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使农业科技人员学会用法保护自己和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价的研究与管理,建立一种科学的价值评判标准。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农业科技面临步履艰难的窘境和急待解决的深层次的矛盾,如何发挥这支农业生力军的作用,使他们走出低谷,这不仅靠自己去“闯”去探讨与实践,国家要充分考虑农业科技的特殊性,尤其是基层农业科技工作者的艰辛,应给予特殊的政策,同时更需全社会的努力与支持,以促进农业科技持续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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