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脸可以,侵权不行论文_乔潇雅

换脸可以,侵权不行论文_乔潇雅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摘要:据媒体报道,近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二审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 案)》拟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同时 规定,其他人格权的许可使用和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草案对于肖像权的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的部门提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不仅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议法律对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换脸”等问题予以回应。

关键词:肖像权;隐私权;AI换脸

漫漫历史长河中,人们用来记录和保存事件的方式一直都在发生着变化。从最初的口耳相传、文字记录、绘画形式,到之后的照片、录音、录像等,现代人早已习惯了用影像资料来记录生活、回溯事实。如果人们平时遇到疑惑之事,譬如,发现自己停在停车场内的爱车不知被谁剐蹭了,往往第一反应就是调取车库监控录像,以确定这一事件真相。可以说,图片、视频记录的内容,已成为当前保存事实真相的重要手段。然而,随着一种名为“AI视频换脸术”的黑科技问世,“有图有真相”的论断已经彻底沦为过去。未来,当我们再看到一段人物影像视频后,我们可能要多问自己几遍,这个视频是真的吗?

当源源不断的科技创新成果向我们涌来,相应的制度和监管却没能及时建立和完善,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大困境。如何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有选择、有节制地使用新技术,在不绊住手脚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规避风险,这一过程显然考验监管者的智慧和功力。

“仅需一张照片,出演天下好戏”——据2019年9月1日《新京报》报道,8月30晚间,一款名为“ZAO逢脸造戏”的换脸APP走红网络,用户上传个人照片后可“一键”进入明星出演的相关影视片段中,生成新视频,同时还能制作表情包。大量用户下载该APP上传自拍照片,并将生成的视频分享至社交网络,一时引发“病毒式”传播。在为用户带来新奇体验的同时,该软件背后的隐私权、肖像权、版权等相关安全问题也引起关注。

又一款主打“好玩”的软件走红。有些不同的是,这一次,对安全问题的质疑和警惕来得很快。

一方面,该软件的用户协议中包含霸王条款,涉嫌过度获取用户个人信息,侵犯用户的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用户协议之前规定:“如果您把用户内容中的人脸换成您或其他人的脸,您同意或确保肖像权利人同意授予‘ZAO’及其关联公司全球范围内完全免费、不可撤销、永久、可转授权和可再许可的权利……”这些条款很容易造成个人肖像被盗用,乃至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目前,该软件在舆论压力下,删除了用户协议中“肖像权可被‘ZAO’完全免费使用”条款。

另一方面,该软件涉嫌侵犯影视剧的版权。该软件内置可供选择的影视剧片段,涉及《延禧攻略》《长安十二时辰》《还珠格格》等多部热门国内电视剧,此外还包括石原里美、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等国外明星出演的影视剧片段,大量热门综艺节目片段。该软件是否获得这些影视剧、综艺节目的授权,笔者不妄下结论。最重要的是,广大用户使用“ZAO”软件换脸后,一般会将合成制作的视频转发、分享到朋友圈等其他网络平台,甚至有可能用于商用,那么这就属于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涉嫌侵犯相关影视剧、综艺节目的版权。

个人信息被泄露、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是当前典型的安全陷阱。其中有些是开发者别有用心,在隐私条款上玩猫腻,通过出卖用户权益而获利,有些则是开发者无意识或无能力守好防止隐私泄露的关口,任用户权益在高危环境下“裸奔”。

眼下,诸如手机号码、身份证号、指纹、面部信息等个人信息,在线上线下都有着丰富的应用场景。当AI换脸、刷脸支付、人脸开锁等场景有着相同且唯一的通行证,这一通行证本身在拥有高含金量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不可控的风险。

据媒体报道,近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二审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拟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同时规定,其他人格权的许可使用和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草案对于肖像权的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的部门提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不仅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议法律对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换脸”等问题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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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个图,换个脸,这在今天一些热传的网络图片、视频中,已经是见怪不怪。前不久,一段通过AI技术把朱茵的脸替换成杨幂的视频就引起热议。虽然目前该作品已下架,但类似AI换脸视频已经越来越普遍。不管是个人娱乐性质的恶搞,还是商业性的营销,这类操作比比皆是。

但是,不管新的技术应用如何受欢迎,对其可能对他人造成的权利侵害,公众还是应该有足够的正视。值得警惕的是,目前已有犯罪团伙通过3D软件合成“假脸”认证网络平台账号,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虚假注册、刷单、薅羊毛、诈骗等不法行为。可见,在新的技术应用给人们带来更多娱乐乃至创新体验的同时,也得警惕其被滥用。

按照此次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规定,凡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AI技术给他人换脸,都可能构成侵权。这无疑为那些沉醉于新技术应用快感中的人们,敲响了警钟。不可否认,多数人使用AI换脸技术,可能都是出于一种“好玩”的恶搞心态,但正因为好玩、流行,人们才可能忽视了边界意识,在冒犯他人权利时还处于不自知的状态。这种“无意识”在网络时代较为普遍,但并不意味着其“存在即合理”。

ZAO身上的种种隐患,其实只是整个“AI换脸”技术争议的冰山一角。面部识别可以说是当前AI技术商业化最成熟的方向之一。曾几何时,人们寄望于此为社会增添便利。但2017年12月,美国某论坛上的一位用户打破了这种想象。他发布的“deepfake”程序,借助深度学习算法,将色情内容中的演员替换成好莱坞影星。之后“AI换脸”又替很多人伪造了奥巴马、扎克伯格的视频,名人效应让不少“吃瓜群众”接受了虚假视频里的观点。在国内也曾有程序员将明星脸嫁接到其他视频上,造成不小的风波。如今ZAO的出现无疑进一步拉低了技术作假的门槛。

这让人想起之前的“葛优躺”表情包所引发的侵权案件。虽然“葛优躺”表情包并没有“换脸”,但也涉嫌构成侵权。目前,通过PS、AI技术实现换脸的表情包乃至视频也越来越多,其中的侵权风险可想而知。每个人在转发、制作时,都应该有必要的分寸感。至于借助AI换脸去达成其他非法目的,就更属于法律明确规制的范畴。

当前,一个“技术小白”只需要稍加学习,就可以制作假照片、假视频、假声音。人们愈发难以分辨网线另一端的那个人究竟是真还是假。从“深度学习”到“深度伪造”,人工智能开始“作恶”的速度如此之快,但我们远远没有想好该如何应对这些新问题。就拿那些知名女星来说,自己的肖像权被肆意侵害并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维权之路却困难重重,大多只能默默忍受。可以预见,在资本的加持下,未来会有更多类似“AI换脸”的技术出现,对现有的社会秩序发起挑战。直接“一刀切”全部封杀并不现实,如何趋利避害,秉持“最小”与“够用”的原则搜集信息,秉持“最大”与“最紧”的原则保护信息,在技术、市场和规则间找到平衡点,需要学界、业界与管理者尽快研究。

新的传播技术和传播媒介的出现,使传统的权利界定标准(法律),面临新的挑战。这要求相关法律的修订,必须与时俱进,及时回应新的变化。像这次修订,还明确了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这就是对技术发展趋势的及时回应。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人的声音也可以作为识别身份的方式,也成了人格权与肖像权的一部分,如果不从法律上厘清使用界限,就可能造成权利侵犯的“破窗效应”。

互联网时代,流量变现成为普遍盈利模式。用户信息掌握得越具体全面,就越有利于进行大数据精准画像,进而实现精准营销,致使用户隐私成为引流和营利的工具。而即将到来的5G时代更加依赖数据和算法,无人驾驶、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的顺利落地需要更多的数据“原料”,包括语音识别、人脸识别在内的生物信息成为新的抢手资源。然而,这些数据若保护不当将带来更大风险。有网络安全领域专业人士就直言:“密码丢了可以换,但生物信息不可再生,一旦泄露,你不可能再有第二张脸了。”

随着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提高以及相关法律大网的越织越密,互联网企业亟须改变以往观念,否则必将为此付出代价;相反,尊重和注重保护用户隐私,才可能赢得长远发展。换脸软件可以换来一时火爆,但换不来长久发展。牺牲用户隐私就是在牺牲自己的未来,但愿这次事件能促使换脸软件和更多互联网企业进行深刻反思。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2019.12

[2]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相关通知规定

[3]zao软件用户协议 2019.9.

作者简介:乔潇雅(1990-),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7级法律硕士(宪法与行政法方向)。

论文作者:乔潇雅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2月6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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