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犯罪现场勘查的几点思考论文_熊 珺, 谢良慧(通讯作者)

关于铁路犯罪现场勘查的几点思考论文_熊 珺, 谢良慧(通讯作者)

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 四川 西昌 615031

摘要:现场勘查通常指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揭露证实犯罪人,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以及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所进行的现场访问和勘验检查工作,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侦查措施。铁路承担着繁重的客运及货运任务,纵横交错、点多线长,地理环境复杂,相较于地方刑事案件现场,铁路现场的保护和勘验难度更大,范围更广。本文通过阐述铁路犯罪现场的特点以及当前勘验中存在的问题,对提升铁路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效能展开几点思考。

关键词:铁路犯罪现场;勘查;思考

1、现场勘查的意义

《犯罪侦查指南》作者汉斯.格罗斯说过:“全部侦查工作最关键的一环,往往也是最难处理得好的一环,就是现场勘查。”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就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进行现场调查访问,制作和储存现场信息资料,重建犯现场过程,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1.1、现场勘查为确定案件性质提供依据

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第一步。案件发生后,刑事技术人员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和检验鉴定,对案(事)件进行定性,分析作案人的目的和动机,以确定案件性质,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2018年10月10日,永郎站货场排水沟内发现一具尸体,经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确定是一起意外坠亡事故,为事件的后续处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1.2、现场勘查是重建现场的基础

犯罪现场同其他物质客体一样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并与一定的人、物、事(与犯罪有关)发生联系。利用现场遗留的生物、痕迹、电子等物证,分析还原作案人的来去路线、作案过程,刻画其样貌和行为特征,为锁定嫌疑人提供方向,为侦破案件提供突破口。

1.3、现场勘查是提取证据的重要手段

现场是获取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主要地点。触物必留痕,即便再狡诈的犯罪分子,也会在现场留下蛛丝马迹,不论是指纹、足迹,亦或是DNA、微量物证。现场勘查就是寻找各类物证,通过其内在联系,让它们开口“说话”,让犯罪分子无所遁形。

2、铁路案件现场的特点

2.1、点多线长,难以及时赶到现场

现场勘查,只有“及时”,才能保证现场的完整性。但是铁路管辖范围大、线路长,案(事)件时常发生在沿线或是边远地区,像西昌处,身处大凉山腹地,很多地方交通不便,驱车几个小时才能赶到现场,有的甚至得步行。等到达后,现场物证大多被破坏、灭失或者污染,给勘验带来巨大的挑战。

2.2、侦查工作受制于运输行业特殊性质

由于铁路运输的特殊性质,开通线路优先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侦查工作不能够影响列车运行,更无法封闭现场,给技术部门的现场勘查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如铁路交通事故中,在技术人员到达之前,尸体被搬离铁路,列车也已经开走,原始现场遭到破坏,就会对正确判断案件的性质带来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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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野外现场多,环境复杂,提升勘查难度

铁路刑事案件多发于偏远的线路或是山区,现场人员来往复杂,案发时间无法确定,遗留痕迹难以甄别。加之如枕木、铁轨、车厢这类客体,痕迹提取难度大,给后期的鉴定、检验工作带来不便。

3、当前现场勘查中存在的问题

3.1、现场保护意识缺失

部分基层民警现场保护意识及处置能力欠缺,达到现场后,仅仅是进行简单的警戒,便等待技术民警来处理,未及时寻找、固定重要物证,造成证据灭失。或是在现场随意走动、吸烟、丢弃杂物、触碰物证,给后续工作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2、技术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受到制约

近年来,铁路治安不断向好发展,刑事案件发案率低,技术民警参与案侦少,业务能力得不到有效锻炼,专业知识更新不能与时俱进。而当前,作案人反侦察意识提升,犯罪趋于隐蔽性、高智商性,民警自身业务能力的提升速度已经达不到社会形势向我们提出的要求。

3.3、物证提取、送检不规范

很多案件中,派出所民警先期到达现场后,为保护易灭失和污染的物证,会要求他们先行提取现场痕迹物证。按照提取规范和程序规定,应将不同类型的物证分别装入塑料或纸质物证袋中,并放入物证转移箱中,妥善保存,以备送检。但民警大多存在将物证拿在手上到处走,随意传看或是将物证直接放在路边的问题,极易造成物证的污染,影响检验结果。

4、提升现场勘验效能的几点思考

(1)重视现场保护、分析,不因现场被破坏而不为。某破坏交通设施案中,两起现场均已由抢修工人恢复,证据遭到严重破坏,但通过现场分析,我们扩大勘验范围,提取到重要物证。同时,发现嫌疑人均是先拆卸固定扼流线的螺帽和螺栓,最后砍断扼流线将其盗走,而抢修工人只是将遗留在钢轨上的断头清除,重新更换扼流线,不会清理和接触遗留在道渣上的螺栓、螺帽等较小的物证。而在使用工具使螺帽松动后,必须用手将其取下,螺帽上便很可能遗留有嫌疑人的生物物证。因此,我们在勘验现场时,要重建嫌疑人的作案过程,不因现场被破坏而不为,不因细节微小而忽略。

(2)规范物证的提取、送检,确保物证检验的准确性。每个派出所应准备物证转移箱,箱内包括“三套一罩”、各类型号的物证袋、指纹卡、采血卡等,一旦发案可以随时将现场物证提取并装箱保护,建议所有派出所值班室或值班车辆内必须配置物证转移箱,出现场时必须携带物证转移箱。同时,强化对基层民警的技术培训,特别是现场保护、固定,物证提取的规范、程序,模拟现场勘查,开展大比武,以战代练,加强民警的业务技能。

(3)提升技术民警的专业能力,补齐短板,为案件侦破、起诉提供有力支撑。铁路危行案件中,工具痕迹出现的几率较大,做好工具推断以及痕迹比对,可以为案件提供侦查方向,为定罪量刑提供有力依据。然而,工具痕迹比对难度大,是众多技术民警的短板。因此,强化工具痕迹的检验能力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首先,组织有工具痕迹理论基础和实战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公安部及省厅举办的工具痕迹专业培训班,接受高层次专业培训,强化理论基础。其次,借助公安局的力量,组织各处痕迹检验人员开展工具特征采集工作,熟悉各类工具以及形成的相应痕迹的特征,缓解当前我处实战经验不足、资源相对匮乏的现状。

参考文献:

【1】赵宇.公安机关基层刑事现场勘验研究,(研究生毕业论文).

【2】张洪浩.铁路刑事犯罪案件现场条件研究.《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1期.

论文作者:熊 珺, 谢良慧(通讯作者)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新时代》2018年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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