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产品论文,启示论文,国外论文,我国论文,电子商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151(2015)28-0006-05 纵观全球主要国家,电子商务正在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并不断渗透到农业农村。农产品电子商务成为全球电子商务的新增长点,也为全球主要国家提升农业竞争力、拓展农产品国际市场提供了机遇,主要国家依托现有监管框架规范、引导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将信息服务和安全、基础设施、人才培养等作为政府主要支持方向,并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维权、行业自律、行业统计与行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对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国外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总体态势 (一)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相对较小。 近年来全球主要国家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增长较快,但交易额在各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中的比例普遍不高,且占农产品交易总额的比例也较低。在2012年意大利电子商务交易额中,食品交易占1.2%;在2012年美国零售业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中,食品饮料占0.4%;在2013年荷兰食品类产品网络销售额占食品类产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仅为2%;在2013年韩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中,农水产品占2.9%;据德国市场研究机构GfK的数据显示和农业部官方信息,德国在线销售的农产品仅占同类产品总销量的0.5%。相对而言,亚洲国家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比例较高,2012年印度农产品电子交易额在全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中占比约6%,日本B2C食品零售电商交易额占B2C电商交易总额的比例约为6.4%。 (二)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多样化。 美国是最早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国家,也是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领头羊,其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包括农业电子信息服务网站(如以美国农业部信息网为代表的信息服务网站和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的涉农网站)、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农产品电子商店等,美国许多综合性的电子网站、大型百货公司、农产品企业、农资公司、农产品专业协会都在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韩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创新不断涌现,主要包括农水产品网上交易所、邮局式居家购物网站、信息化农庄INVIL购物等。日本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多样,既有利用大型综合网络交易市场和综合性网络超市销售农产品的,也有食品批发商设立的农产品电子交易所和专门的农产品网络商店等。荷兰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规模较小,大部分由个人创业者建立,主要包括连锁超市通过网站销售农产品、传统农产品分销商提供电子商务服务以及针对细分市场的特色网站。 (三)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内容日趋丰富。 早期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并不注重内容建设,网站主要内容仅限于农产品信息的简单罗列,网站内容深度和广度都严重不足,网站建设更注重于搜索、导航、结账功能的完善。目前,为满足客户需求,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信息高度动态化、内容专业化、评论社会化,网站内容已成为消费者研究农产品的主要渠道,电子商务网站注重开发有效的内容管理工具,整合来自销售商、供货商、客户的各方评论,引导信息高效流动,优化网站内容,提高客户定位的效率,并加强个性化服务。 (四)农产品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已经引起各个国家的重视,在网络、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都采取了很多措施,为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奠定了基础。美国将互联网作为加速农业信息技术传播重要途径,重视农村地区网络设施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基础稳步提升,使用计算机开展农场业务的农场比例由2001年的29%提升到了2011年的37%,因特网的使用比例由43%提升到了62%,互联网如同拖拉机一样,已成为农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美国农业部农业销售局通过卫星、地面接收站和计算机、电子显示屏、手机等,把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信息传递到全国。为了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印度政府大力发展3G网络,推广物美价廉的智能手机,积极发展农村互联网用户,加快高速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产品冷链仓储基建预算,为仓储物流建设提供财政补贴与金融支持。 (五)农产品电子商务正在改变农业经济。 从农业及农产品流通行业整个供应链发展看,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在欧洲和美国得到了深入应用,正在深刻改变着传统农业经济。美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体系特别是期货市场全球领先,农业从业人员可依据网上实时市场信息,锁定交易对象,捕捉最佳交易时间,农场互联网用户主要使用财务管理、信息收集、网上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和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促进了农业信息流动,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和市场协调性,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减少了交易环节和交易成本,为农业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韩国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农产品直销及网上商城销售,比利用传统销售渠道(如批发市场)增加收益18%,通过电子商务可减少40%以上的运输成本,在增加生产者收入的同时,也降低了消费者购买价格。日本通过发展电子商务改变了“农户—农协—一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的流通模式,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采取拍卖方式,在家即可实现“1对N”或“N对N”的实时交易,削减了中间流通费用。 二、国外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随着信息技术深化应用,农产品电子商务存在如下发展趋势,并将不断释放巨大的发展潜力。 (一)渠道融合化。 电子商务加速与其他传统农产品销售渠道融合,通过提高平台和订单管理以及客户服务的多渠道转换能力,将电子商务与实体门店、手机网络融合,实现跨渠道的账户信息共享、支付、退货、售后服务等,如韩国易买得等大型超市构建了网上商城和网下卖场相结合的体系。以荷兰为例,荷兰由于实体店已拥有成熟的供应渠道和丰富的物流经验,其将传统的营销平台扩展至网络上便可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大部分平台依托实体店为基础得到发展。IBM,ATG,Fry公司最近推出的电子商务平台均已具备了跨渠道能力,将网店、实体店、呼叫中心等整合为一体。 (二)市场全球化。 在全球农产品贸易进一步深化的背景下,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得到快速发展。如日本计划将负责农资购入和农产品销售的“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逐步转型成企业,通过网络销售方式将高端农产品直接外销。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正在改变传统销售方式,为澳农产品开拓出口市场提供新的发展机遇,90%的澳农场主使用互联网、50%的农场主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导致诸如活畜、羊毛等行业的电子交易市场有了新的发展,Chemist Warehouse是澳最大的线下医药零售商,在全球有300多家连锁店,同时也是最大的在线医药商店,其网站提供的产品除药品和保健品外,还包括奶粉、蜂蜜、原生态个人护理产品等。新西兰通过B2B电子商务平台助推农产品的全球贸易,如全球乳制品交易平台,该平台是由新西兰乳制品巨头恒天然集团发起的一个国际乳制品交易平台,目前有欧美印澳新的8家大型乳制品公司作为卖方和来自90多个国家的数百名活跃买方参与平台每月举办的两次拍卖活动。 (三)技术移动化。 随着3G通讯技术的推广,移动设备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的一个新渠道。调查显示,31%的美国智能手机用户曾经使用手机定位商店地址购买物品,21%的用户在实体店购买商品时会浏览网店商品信息,19%的用户使用手机查询过订单状态。韩国新型的电子商务正在摆脱电脑和笔记本,通过无线及移动通信网实行的移动商务、社交网络,以及智能手机的虚拟商店兴起。2014年韩国手机购物交易额预计能达到7000亿韩元,比三年前增长近10倍,韩国G-mart等开放式网站的消费者通过手机操作与电脑操作的比例达到8∶2。 三、国外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与工业品相比,农产品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不易攻克的领域,特别是生鲜农产品涉及食品安全、冷链物流等,它的产业周期长、标准化程度低、流通成本高、生产经营分散,使得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亟须更多的法律规范、政策扶持与行业服务。 (一)完善与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全球主要国家一般没有针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专门立法,但通过完善既有电子商务、食品安全、信息技术、消费者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基本适应了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德国制定了《远程销售法》、《网络及其他电子交易特别规定》,日本制定了《特定商务法》、《电子商务及信息交易准则》等,韩国制定了《电子文件及电子商务基本法》。在食品安全方面,欧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适用于欧盟各成员国,如《通用食品法》、《消费者食品信息条例》等。在信息技术方面,日本制定了《信息技术基本法》,要求政府为促进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IT发展提供财政与法律支持,加拿大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及电子文件法》,重点保护电子商务相关的隐私保护与网络安全。在农产品流通方面,加拿大制定了《加拿大农产品法》、《食品药品法》等统一监管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韩国制定了《农水产品流通和价格安定法》。此外,为了推动跨境网络销售发展,欧洲议会制定了泛欧盟合同法——欧洲共同销售法,为跨境网络销售交易双方提供了打破成员国自身法律限制的法律框架。而日本提出在日本、韩国和东南亚五国间设立“ICA-Net”(International Consumers Advisor Network)的设想,协调跨境电商中出现的问题。 (二)充分发挥农产品电子商务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 全球主要国家行业协会组织在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服务,德国与网络零售业相关的协会组织包括德国互联网经济协会、德国信息通讯和新媒体经济协会、德国邮寄供应商协会、德国欧洲消费者中心、德国网上购物消费者协会,为网络购物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协调处理网购纠纷、保护消费者免遭欺诈等。二是为协会成员提供电子商务服务,部分国家的行业协会组织通过成立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相关服务,如美国肉类协会、大豆协会、棉花协会、谷物协会均在发展自己的电子商务;新西兰羊毛商协会设立了羊毛在线交易平台,其年交易量约占新西兰全国交易量的15%;印度小农场主农业贸易协会创办了Krishidoot B2B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三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美国商务促进委员会(BBB)是最为著名的电子商务自律组织,BBB根据其《在线商业活动准则》的规范,向符合该准则并承诺遵守信息披露与和解规范等准则的在线商家发放“信任标记”,凡是取得BBB“信任标记”的在线商家,就说明其具有比较高的信用标准,BBB积极与政府保持联络,一旦在线商家有犯罪行迹,就会立刻告知政府有关部门。由于有了BBB这样的电子商务自律组织,使得美国电子商务在消费者中建立起广泛信心。四是发挥行业统计作用,韩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水产品协同组合和农水产品流通公社,分工负责对90个类别、164个品种的农水畜产品在全国主要城市的批发、零售、竞卖价格定期进行调查,荷兰居家购物企业协会Thuiswinkel也对居家购物情况进行统计,是荷兰电子商务市场非官方数据的主要来源。 (三)加强政府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规范引导。 全球主要国家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规范引导主要依托已有的市场监管框架,并未建立专门的机构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予以监管,但普遍重视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监管。德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行政管理机构归属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BVL),BVL负责制订联邦层面的食品安全措施,并与各联邦州负责机构协同监测市场动向。德国在线农产品零售商必须在所在县市食品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与常规零售商同等的风险评估和市场监测。BVL与各联邦州共同成立了“食品、生活必需品、饲料和烟草制品网络交易监管中心”(简称“监管中心”),监管中心接受各联邦州委托,统筹监管德国全境网络交易,调查网络贸易领域危害消费者健康和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的食品饲料供应以及未注册供应商,并将调查结果通报各联邦州食品监管部门以及欧盟成员国或者第三国(欧盟以外国家)主管部门。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和海洋水产部是农水产品流通的主管部门,担负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培育、支持流通环节主体,对流通各方实施监管的职责,农林畜产食品部和海洋水产部可指定韩国农水产品食品流通公社及其他与农水产品流通相关并具备一定资质的机构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在印度,农产品电子商务行政管理主体为印农业部农业及合作社总司,主要负责制定印度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负责部际协调、指导相关项目实施。 (四)完善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公共支持政策。 市场导向发展与减少政府干预是大部分国家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时遵循的原则,政府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公共支持主要以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标准规范等领域为主,一般没有针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出台专门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2012年德国为提高中小企业生产效率,对电子商务相关的补贴为190万欧元,涵盖电子交易、标准化、GeoBusiness、产品友好设计、信息安全、数据兼容性等多个公共领域。韩国农林水产教育文化信息院是支撑农水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专门机构,负责农业食品行业的信息、教育、宣传等方面的综合业务,为农户提供通商政策、国际协力等相关信息支持;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和海洋水产部在预算范围内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支持;另外,韩国已经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系统”,农产品品质分等定级标准制度,保障了网络销售的农产品都是经过质量标准检测及分级的产品。日本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导入电子数据交换、商业信息标准系统以及建设冷藏设施给予一定比例的中央财政补贴,支持农协与农产品批发市场之间建立一元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印度为了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针对冷储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财政补贴、金融支持与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五)重视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各类专业人才培养。 全球主要国家在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中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早在20世纪末,德国就开始推行“21世纪信息社会中的创新与工作岗位”行动计划,把培养农业专业人才纳入其中。2012年韩国设立农林水产教育文化信息院,着力推动农渔业、农渔村及食品产业信息化,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农业人,为农渔业、农渔村及食品产业等行业培养各类专业人才提供支持;由于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农户经营创意不足、信息技能缺乏,农林水产教育文化信息院免费帮助农民制作产品推介主页、提供软件,并培训农民使用网络的方法和开展电子商务的技术,吸引更多的农业生产者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美国农业部、商务部、小企业局联合成立“小企业电子商务工作组”,以推动包括小型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重视对农业、农业研究开发和农村教育项目的长期投资,提供权威性的信息服务。日本经产省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为中小企业培养战略性负责人提供支持。印度为农产品电子商务人力资源开发提供财政补贴和金融支持等优惠政策。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正在成为连接小生产与大市场、推动农业产业链发展、带动城乡居民创业就业的燎原星火,地方名特优、“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网络销售异军突起,但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仍然面临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滞后、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营能力弱、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短缺等一些瓶颈因素。2013年汪洋副总理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明确要求,“要统筹规划,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这是一个战略制高点,处理得好,可以让农产品的销售实现跨越性发展”。下一阶段,如何夯实农产品电子商务这个战略制高点,亟须借鉴全球主要国家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做法与经验,完善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与发展环境。国外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电子商务论文
国外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电子商务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