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实体一元论新探_商品价值论文

劳动价值实体一元论新探_商品价值论文

劳动作为价值实体的一元性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论论文,实体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O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 (2002)01-0004-07

价值实体是指在现实中存在的直接形成商品价值的物质因素。人类劳动作为商品价值实体具有一元性,就是说,只有人类劳动才能充当商品价值实体。对劳动价值论的这一基本观点,人们的认识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本文拟就此做一些新的探讨。

一、商品价值的广义成本属性

一般来说,商品是指通过交换来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劳动产品或服务。一种产品要成为商品,必须同时具备两方面的属性:第一,该物品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能够满足消费者的某种需要;并且,这种使用价值不是由其生产者自己消费,也不是无偿提供给消费者,而是通过交换去满足消费者的需要。第二,人类获得(生产)该物品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最终要消耗人类劳动。如果一种物品不需要任何劳动即能得到,则表明它可以自由取用,不需要通过交换来获取,因而不是商品。这些属性都是客观存在的,它们相互联系,但不可混为一谈。凡是具有这两方面属性的产品都必然成为商品。其中第一方面的属性通常概括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或效用,也就是说,商品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属性由“使用价值”或“效用”概念来反映,它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价值作为与使用价值或效用不同的概念,反映第二方面的商品属性,即反映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消耗,这也就是商品价值的广义成本属性。

成本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成本是企业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等要素所支付的费用;广义成本则是人们从事某种活动或达到某种目标所付出的代价,包括所消耗的各种人力、物力和财力。商品价值的广义成本属性,就是指它反映人类获得商品所付出的代价,而这种代价实质上就是人类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

西方古典经济学家对商品价值的广义成本属性已有所认识。例如,斯密认为:“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对于已得此物但愿用以交换他物的人来说,它的真正价值,等于因占有它而能自己省免并转加到别人身上去的辛苦和麻烦。”(注: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26。)在斯密看来,商品价值是人们获得它所付出的辛苦和麻烦,这就是一种广义成本。李嘉图认为:“价值与财富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因为价值不取决于数量多寡,而取决于生产的困难或便利。”(注: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一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232。)他实际上也是把价值理解为一种广义成本。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批判地继承了古典劳动价值论的合理成分,对商品价值的广义成本属性作了更全面而深刻的阐述。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提出了“价格由生产费用决定”的观点:“价格由生产费用决定,就等于说价格由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因为构成生产费用的是:(1)原料和劳动工具的损耗部分, 它们的生产耗费了一定数量的工作日,因而也就是代表一定数量的劳动时间;(2 )直接劳动,它也是以时间计量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42。 )这里所说的“生产费用”就是广义成本,它同恩格斯关于“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05。 )的著名论断是一致的。马克思的《资本论》系统分析了商品价值的广义成本属性。首先,从马克思对商品价值的定义来看:“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57。)

根据马克思的解释,所谓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是指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这是人类为生产商品直接由自身付出的一种成本。其次,从马克思对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的关系的论述来看:“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53-54。)这种正反比关系只有把价值看作一个成本范畴才能正确加以理解。显然,物质财富或使用价值应当与劳动的生产力成正比,而只有它的成本才可能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再次,从马克思对商品价值的结构分析来看,商品价值由生产资料价值、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构成,其中生产资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之和构成狭义生产成本,再加剩余价值则是广义生产成本。剩余价值的实体同生产资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并没有区别,都是人类劳动;它对资本所有者来讲不是成本,而是利润,但对劳动者和人类社会来讲却是一种成本。正因为如此,剩余价值必须在交换中得到实现和补偿。商品价值作为一种广义成本,通过交换得到社会承认,转化为生产者的收入;当一种商品被用来生产另一种商品时,前者的价值(包括剩余价值)就成为后者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可见,广义成本可以转化为狭义成本。

现代英国经济学家米克认为:“对整个社会来说,生产的唯一真实成本,就是人类劳动的耗费。”(注: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45。)这种认识是符合实际的。既然劳动作为生产的真实成本具有唯一性,那么它作为价值实体也就具有一元性。

二、价值实体:抽象劳动与生命时光

马克思撇开具体劳动的有用性,同时排除各种非劳动因素之后,把价值实体界定为抽象劳动,并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在我看来,抽象劳动实际上就是人们在具体劳动中消耗的生命时光。这是人们生产商品的终极成本。

一个人的生命时光是他最宝贵的财富和最稀缺的资源。任何身外之物无论多么重要,总不及人的生命宝贵。在不涉及公众或他人利益时,一个人保持自己的生命活力,无疑是最大利益所在。失去生命就意味着失去一切。显然,一个人的生命对他自己来说比任何别的东西都具有更大的稀缺性。现代人的平均寿命在70岁左右,有的发达国家已接近80岁。其中大部分时间消耗在生长发育、生活消费、休闲娱乐和养老之中,只有一部分时间用于劳动。人们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般不会牺牲生命,但却会慢慢地消耗有限的生命时光。正如马克思所言:“劳动力的表现即劳动是工人本身的生命活动,是工人本身的生命的表现。”(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35-336。)在适当的限度之内,人的智力和体力消耗之后经过休息和补充又能得到恢复;但人所付出的生命时光,即在劳动中已经流逝的那部分寿命却永远不可能挽回了。谁也无法使光阴倒转,谁也不能归还人们已经消耗的生命时光——这正是人们为生产各种商品或提供各种服务所付出的真正代价。

劳动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实际上是人们利用和消耗自己最稀缺的资源——生命时光,来换取(生产)所需要的财富。人的生命时光既可以在劳动中消耗,也可以在休息和其他活动中消耗,只有在劳动中才能创造财富,因而所消耗的生命时光才形成价值。因此说劳动是价值实体,而不能笼统地说人的生命时光是价值实体。由于人们劳动质量的差异,其生命时光消耗对商品生产的意义也不同,因而所形成的价值多少也不等。在劳动质量一定时,生产一种物品所消耗的生命时光越多,价值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种非人力资源大多也具有一定的稀缺性,人类要付出劳动才能获得这些资源,并且所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正好构成资源的价值。当这些资源被用于生产其他商品时,前者的价值就会转移给后者,成为后者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人类在长期内开发和利用各种资源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以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不需要任何劳动就可获得的资源是不稀缺的;需要消耗一定量劳动才能获得的资源具有某种稀缺性,并且消耗的劳动越多就越稀缺。人类取得各种资源所消耗的劳动和用这些资源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代表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各种具有稀缺性的资源。可见,劳动消耗能够体现一般资源消耗。劳动价值论并没有忽略资源的多样性和稀缺性,而是把人类抽象劳动当作各种稀缺资源的一般代表。各种资源和最终产品所以具有价值,归根到底是因为在生产它们的过程中耗费了人的生命时光。

三、价值实体一元性的利益机制

在以一定的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生产者把自己的劳动消耗在某种商品生产上,只有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进行交换,尽可能排除非劳动因素的影响,他们才能获得应有的比较利益。由于现实中绝大多数商品交换都要以货币为媒介,买和卖在时空上高度分离,直接观察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似乎看不出价值实体一元性的利益机制。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是从物物交换发展而来的,分析物物交换可以清楚地说明劳动作为价值实体的一元性的利益机制:

假设张三和李四两人自己劳动,生产粮食和棉花。原来他们在一定时期各投入100单位劳动,同时生产这两种产品,产量各为50 单位粮食和50单位棉花。平均生产1单位粮食或棉花要花1单位劳动。这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现在张三改进生产粮食的技术,产量由50单位增加到60单位,而棉花的产量不变;李四改进生产棉花的技术,产量由50单位增加到60单位,而粮食的产量不变。如果他们之间形成分工,张三专门生产粮食,李四专门生产棉花,各自仍然投入100单位劳动,可以使两种产品的产量分别达到120单位。这时,平均生产1单位粮食或棉花大约要花0.83单位劳动。张三用60单位粮食同李四交换60单位棉花,双方消耗的劳动正好相等,各自通过对方的劳动得到补偿;同分工前相比,张三多得10单位棉花,李四多得10单位粮食。这就是他们在分工基础上通过等价交换所获得的比较利益。在这个高度简化的例子中,因为1单位粮食和1单位棉花包含等量劳动,所以等量产品交换就是等价交换。当单位产品包含的劳动量不等时,就需要通过调整参加交换的产品数量来使劳动量相等。在一次偶然的交换中,两种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不一定相等;但在多次交换中经过选择,劳动量会趋于相等。如果不以劳动为价值实体,能否平等互利地进行交换呢?回答是否定的。现在假设以某种非劳动因素来确定交换比例,双方用于交换的两种产品的数量无非有三种关系:(1)较少的粮食换取较多的棉花,比如1单位粮食换2单位棉花。这时李四不会同意交换,因为他用1.66单位劳动的产品去交换0.83单位劳动的产品,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还不如自己少生产2单位棉花,只需用1单位劳动就可生产出1单位粮食,比交换节省0.66单位劳动。(2)较多的粮食换取较少的棉花,比如2单位粮食换1单位棉花,这时张三不会同意交换,因为他用1.66单位劳动的产品去交换0.83单位劳动的产品,也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还不如自己少生产2单位粮食,只需用1单位劳动就可生产出1单位棉花,比交换节省0.66单位劳动。(3)同单位粮食换取同单位棉花,比如1单位粮食换1单位棉花。这时交换可以进行,因为两种产品包含等量劳动,双方的劳动消耗均可得到补偿。综合这三种情况,可以看出,只有当两种产品包含的劳动量相等时,交换才能正常进行,即使在主观上不按劳动来确定交换比例的最终结果也是如此。由于不等价交换会使某一方利益受损,结果不利于交换的正常进行,最终双方都会受损。如果一方用包含较少劳动的产品换取另一方包含较多劳动的产品,后者可以用两种办法来改变这种状况:一是减少交换量,尽可能自己生产;二是提高自己的劳动生产率,降低劳动消耗,逐步实现等价交换。可见,生产者追求比较利益,最终将根据劳动消耗来确定交换比例。

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仍然要遵循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这时,商品价值不是直接用时间单位计量,而是用货币单位计量,买和卖在时空上可以分离。在一定时期内,单位货币代表相等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生产者出售自己的商品,实现其价值,取得货币收入,然后去购买所需要的商品。

商品经济发展要求排除非劳动因素对交换的影响,并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自发地实现这种要求。假如两个生产者分别在两块肥沃程度不同的土地上投入等量劳动生产同一种产品,产量会有差异,在一定时期内会带来不同的收益。这时,土地肥沃程度影响了生产者的收益,似乎参与了价值决定。但是,在不存在土地所有权控制和垄断的条件下,劳动会向肥沃的土地转移,弃置贫瘠土地,使生产者收益差别归于消失;如果存在土地所有权控制和垄断,则会产生级差地租,较肥沃的土地所产生的超额收益将流向土地所有者。在后一种情况下,势必要投入一定的人力或劳动,才能维护土地垄断权。通过一定的劳动来维护土地所有权,通过土地所有权产生级差地租。这对生产者收益而言,实际上是扣除非劳动因素的影响。又如,在矿产开发中,如果由于矿产品位差异等非劳动因素而给生产者带来不同的收益,就会导致采富弃贫,哄抢富矿。在短期内生产者也许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但是当富矿采完之后,不得不以更多的劳动消耗开采贫矿。在长期内,矿产品位对生产者收益的不同影响将会抵消。这就说明自然因素被排除在价值实体之外。

等价交换是对社会必要劳动而言。如果不同生产者劳动的效率不同,用于交换的商品所包含的个别劳动时间不等,折算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后相等,那也属于等价交换。在交换中,各个生产者的实际消耗劳动时间按一定比例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销售收入。由于不同生产者的能力存在差异,需求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等原因,他们生产的狭义成本和广义成本之间、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的比例也不同,因而实际收益会有差异,最终出现优胜劣汰。如果说在劳动效率差别较大的生产者之间存在某种不等价交换,那么优胜劣汰就是市场强制消除这种不等价交换的一种方式。虽然在现实中非劳动因素对交换的影响或多或少总是存在,但是商品生产者追求比较利益,要求尽可能排除非劳动因素对交换的影响。这正是劳动作为价值实体的一元性的利益基础。

四、价值实体一元性的实证分析

既然劳动作为价值实体具有一元性,那么各国商品价值总量的变化就应当与劳动总量的变化保持一致。但是,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幅度都高于劳动数量增长幅度。例如,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1980-1997年美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1.8%;经济活动人口仅增长24.3%,平均每周劳动时间大体不变。(注:根据1999年《国际统计年鉴》有关资料计算,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出版。)显然,美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幅度高于劳动数量增长幅度。这一现象成了一些人怀疑和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理由。其实,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幅度高于劳动数量增长幅度完全可以从劳动价值论得到合理的解释。

国民经济核算要用一些价值指标来反映生产活动成果和财富。某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生产的全部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减去同期消耗的中间产品价值,剩余部分即为国内生产总值,它并不等于同期活劳动形成的价值。其中包含固定资产转移的价值,这部分价值不是当年活劳动形成的。当然,如果国内生产总值中这两部分价值所占比例不变或变化不大,那么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可以近似反映同期价值增长率。

商品价值是劳动数量和质量的综合体现,而不是只体现劳动数量。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高出劳动数量增长的部分可以归功于劳动质量的提高。1980-1995年,美国在校大学生人数增长11.9%,25岁及其以上人口中大学生所占比例提高14个百分点,劳动者平均受教育年限大约也增加了14%。(注:根据1999年《国际统计年鉴》有关资料计算,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出版。)这说明美国劳动力素质有明显提高。同时,劳动的微观和宏观管理水平也有所提高。而劳动质量的提高最终表现在产量增长、品种增加、产品质量提高等方面,按照目前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国内生产总值等指标必然会增长。

用价值指标计量财富,需要规定单位价值量所代表的财富数量,并保持不变。这在实际操作中表现为按基年的不变价格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既然如此,那就应当以基年的劳动为核算期内的标准质量劳动或社会必要劳动,对各年的实际劳动进行折算。假设1990年1度电的价格是0.5元,体现1小时劳动,1亿度电的总价值是5000万元,体现1亿小时劳动;到2000年发电量增加到2亿度,仍按每度0.5元的价格计算,总价值是1亿元,实际消耗劳动时间通常不会按同一比例增长, 但不论它是多少,按1990年的标准应被折算为2亿小时(0.5元体现1个劳动小时,1亿元体现2亿小时)。 只要按同一时期的不变价格和标准质量分别计算价值总量和劳动总量,然后再求增长率,那么发电量、价值总量和劳动总量均增加1倍,三者保持一致。假设实际劳动时间只增长50%, 那么实物产量和价值增长有50%是劳动质量提高的贡献。然而,在实际统计中,一方面按不变价格计算国内生产总值后再求增长率,另一方面却没有按相应的标准质量计算劳动总量,再求增长率,结果劳动质量提高的贡献被忽略,未能如实在增长率中得到反映,使得劳动总量增长率低于价值总量增长率。上面所讲的1997年美国国内生产总值是以1990年的价格为不变价格计算的,实际劳动量却未经折算,即1997年的劳动量是个别劳动量。由于1997年的劳动质量高于1990年,按照1990年的标准应当折算为较多的社会必要劳动。这样折算后再计算增长率,将会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保持一致。

根据前面的分析,劳动质量提高引起产量增加,或产品质量提高,或开发出新品种,这样国内生产总值才可能增长;如果劳动质量没有任何提高,国内生产总值就不会有任何增长。从价值和劳动的内在联系来看,一旦确定某一年的价格为不变价格,实际上就相应确定那一年的劳动质量是核算期内的标准质量,也就是把那一年的劳动时间当作整个核算期内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他年份的实际劳动时间被看成个别劳动时间。按这种不变价格计算各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就会自动把各年的实际劳动时间折算为以不变价格反映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总量变化和标准质量劳动即社会必要劳动变化将始终保持一致。

从西方国家三次产业的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和就业人数比例来看,两者变化的确是一致的。以美国为例,1980-1995年,第一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由2.8%下降为1.6%,就业人数占全国就业人数的比例由3.6%下降为2.9%;第二产业国内生产总值由36.0%下降为26.9%,就业人数比例由30.8%下降为24.3%;第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由61.2%上升为71.5%,就业人数由65.7%上升为72.9%。(注:根据1999年《国际统计年鉴》有关资料计算,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出版。)两种比例变化不仅方向一致,而且幅度很相近。由于美国三次产业的劳动质量比较均衡,其比例变化同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变化保持一致,表明社会劳动变化同商品价值总量变化具有一致性。20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的情况大体如此。尽管由于受统计资料的限制,无法对有史以来商品价值总量与社会劳动变化的相关性做这种实证分析,但是只要全面考虑劳动质量和数量对商品价值的贡献,就能够证明社会劳动和商品价值变化的一致性,从而说明劳动作为价值实体的一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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