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峰[1]2004年在《论商业竞争道德》文中提出缺德是恶性商业竞争之源,道德是有效商业竞争之本。企业遵从商业竞争道德,是其内在社会属性之“应然”、客观竞争环境之“使然”和德得相通之“欣然”。那种以打击乃至消灭对手为目的以及单纯注重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竞争时代渐行渐远,以诚信树形象、以合作求双赢等现代竞争理念渐入人心,商业竞争的观念和方式正在发生道德性转变。 如果片面理解和单一运用道德标准,往往会使人感到道德选择的无所适从。找出道德的商业竞争手段与不道德商业竞争手段之间的分野,有利于道德标准为商业竞争主体所掌握从而发挥其道德评价和引导功能。 道德的商业竞争手段可以分为叁个层次,说明企业遵从道德的同时,竞争的自由空间仍然广阔。企业可以根据对竞争形势的判断,在合乎道德的前提下灵活而安全地开展竞争,这是一种道德关怀。当然,为追求卓越,企业应超越“守法战略”而奉行“信誉战略”。 有意识才有自觉,高素养决定强能力,公共规范需要公众维系。因此,本文认为,培养商业竞争主体的道德意识,提高商业竞争主体的道德选择能力,优化商业竞争的道德环境,是商业竞争道德发生和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
李力[2]2005年在《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商业贿赂在商品经济市场上可谓是源远流长,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经济现象。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它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我国,商业贿赂已成为了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的现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制。本文从商业贿赂行为的基本问题入手,在分析商业贿赂行为规制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国外商业贿赂行为规制的分析比较,着重探讨了我国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的现状,并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予以完善的建议。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通过给付财物或提供其他利益手段,收买、利诱对交易有决定权或决定性影响的人,以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行为。该行为区别于其他一般贿赂行为的特征表现为:经济利益性、主体普遍性。区别于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为:自身违法行、多重违法性、隐蔽性。本人认为,以排挤竞争对手、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经济利益性是界定经营者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的关键。而妨碍和扭曲公平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以及引发和助长腐朽商风则是商业贿赂行为反竞争性的集中表现。 公平竞争要求在同等的市场条件下,市场主体以合法的手段,实现其经济利益,而商业贿赂行为却要依靠贿赂引诱来实现交易,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市场经济是效益经济,即社会以最经济的投入来实现最大利润,商业贿赂造成成本的不经济,在增加社会成本及市场交易费用的同时,又将部分成本转嫁给国家和公众。最后它严重侵害了竞争道德准则,导致商业信用的下降和社会风气的败坏。笔者认为公平竞争理论、成本效益理论、竞争道德理论共同构建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规制的法律基础。 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构成要件和制裁措施等重点问题的探讨,是对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规制予以研究的前提和条件。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回扣、附赠、通道费等等,世界各国对回扣的规制原则是:有限的允许,在允许基础上予以规范和管理。而我国现处于市场经济初期,回扣作为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已成为法律重要规制对象。目前对商业贿赂的制裁囊括了刑事、民事、行政等叁种措施。
阿斯哈[3]2007年在《内蒙古地区商业贿赂犯罪研究》文中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商业化社会,商业活动和商业交易十分频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与之相伴的便是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交易者为了在竞争中胜出以获得高额利润,往往不惜一切手段,甚至是为了促成交易而采取商业贿赂的方式和手段,并以此来击败竞争对手。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成为了当前商业交易包括贸易和投资活动中相当普遍的一种不良现象。商业贿赂是一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通常是指经营者以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为目的,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通过给付财物或提供其他利益的手段,收买、利诱那些对交易有决定权或决定性影响的人的行为。由于商业贿赂犯罪并非我国刑法的法定罪名,因而,理论上的看法也有较大差异。事实上,商业贿赂犯罪可以从不同层面来理解。从广义上看,凡是发生在商业活动中的贿赂犯罪都可以称为商业贿赂犯罪。根据这种理解,商业活动中发生的公务性贿赂行为也完全可以被视为商业贿赂,因而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换言之,商业贿赂犯罪的一部分就包含在普通贿赂犯罪中。而从狭义上看,与普通贿赂犯罪相比,商业贿赂犯罪又是一种特定的、不同的犯罪,其专指在经济活动和经济往来中,非国家工作人员所构成的贿赂犯罪,体现在我国刑法上就是第163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第164条所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我国学者理解商业贿赂犯罪多是从狭义角度出发。虽然,对商业贿赂的含义、范围以及主体等方面,我国学者还存在诸多的争议,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商业贿赂这一犯罪行为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严重的破坏性,极大的增加了交易成本,阻碍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同时是国家公职人员贿赂犯罪发生的重要诱因,为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滋生提供了生存环境,因此,在,我国社会和政府越来越关注和重视反商业贿赂犯罪。为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商业贿赂,破除潜规则,已经迫在眉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是我国有关反商业贿赂的主要法律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一个近年来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的自治区,也严格按照以上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犯罪作出处理。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的商业贿赂犯罪也呈现出上升趋势,尤其是医疗、教育等领域内的商业贿赂行为已经引起了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的高度重视。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近年来,伴随着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自治区内的商业贿赂犯罪也呈现出范围更广、手段更多、隐蔽性更强等特点,严重破坏了自治区的正常经济秩序,给自治区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障碍。可以说商业贿赂问题已经恶化成为严重制约自治区贸易特别是外贸良性发展的恶瘤。因此,深入、彻底的治理和查处商业贿赂犯罪,对我国及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对提高我国以及自治区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无疑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但从内蒙古自治区最近几年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例可以看出,现行法律对于商业贿赂的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的规定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导致了法律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规范可操作性降低,给执法部门的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困难。无疑,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蔓延,必然会产生诸多不利后果,扰乱自治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平稳运行,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导致国际舆论对我国及自治区市场经济环境作出不利评价,影响自治区的投资环境和国际形象,使国家和自治区的收益总量减少,群众利益受损,严重阻碍了自治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鉴于此,从自治区的实际出发,结合自治区商业贿赂犯罪发生的实践,深入研究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特征等基本问题,探讨立法完善及建议,无论是对刑法理论还是对正在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在论述商业贿赂犯罪概念、范围以及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内蒙古自治区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及形成原因,进而指出现行法律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规范的缺陷,并对商业贿赂立法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
向康文[4]2002年在《论商业营销伦理》文中指出商业营销是市场营销观念指导下的现实交易活动,这一活动经历了从伦理缺失到伦理兼容再到伦理共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营销主体通过反复地策略选择和不断地经验总结,从纯粹的“经济人”转变为注重伦理价值的“道德人”。这一转变也是营销主体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由“一切向钱看”到“一切须全看”之经营观念的转变,是对“追求经济利益是否等同于实现人类幸福生活”这一问题的回答:单纯的经济利益追求并不能现实地保障人类幸福生活之实现,要使经济发展是为了人类幸福生活这一最终目标实现,需要借助道德理性之手对经营行为进行制约。 基于这一理论前提,文章从营销主体和营销环节两个方面对商业营销的道德要求进行了探讨。一方面,营销主体都是围绕销售商品实现赢利这一共同目标而进行的,在这一目标下,各营销主体基于利益而形成复杂的利益关系,因而不同的营销主体就需要对应的道德规范来协调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产生相互的道德关系:制造商与中间代理商的信任与忠诚的道德关系,制造商与中间经销商的合作互利道德关系,中间商之间的竞争道德关系。另一方面,各营销主体在销售商品时又有着共同的特点,即都要经历定价、促销、销售服务、售后服务诸环节,在这些环节当中对诸销售主体提出了共同的道德要求:公道互利的定价道德,健康诚实的促销道德,顾客至上的服务道德。从而在纵向上和横向上都对销售者提出了具体的道德规范。 但这些规范还只是外在于企业和经营者的道德律令,要使经营者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德商”,除了具备外在的道德规范之外,还必须营造一个保障商业营销的道德经营环境和加强营销主体自身的道德修养。而道德环境的建设离不开经济、法律、和道德规范等制度方面的保证,营销主体的自身道德修养又必须从企业家和全体员工两方面共同努力。
肖群忠[5]2004年在《论商业道德基本规范》文中研究表明商业道德的狭义一般是指商业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市场交换活动中所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商业道德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商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可以概括为:"交换自由,平等协商;公平交易,讲究情义;诚实守信,追求信誉;优质服务,礼貌待客;公平竞争,正当求利"。
卿定文[6]2010年在《基于金融伦理的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越来越多的专家和学者意识到,商业银行的伦理缺失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其自身信誉甚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发展。与此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从而迫使商业银行只有不断地创造、提升和保护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能持续生存和发展。而此时的商业银行竞争已逐步从有形的金融产品的竞争逐渐转向无形的信誉和形象的竞争,要增强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已经不可能单纯依靠技术和资金等“硬件资源”,还要发挥其它各种“软件资源”的作用,而金融伦理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软件资源”。本文选取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又容易被人们忽视的金融伦理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将金融伦理与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综合运用实证研究、逻辑分析、数理分析等方法,构建金融伦理评价指标体系和引入金融伦理的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这两大体系,并从商业银行员工的角度,运用数理分析软件对金融伦理、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及其相互关系的认同度进行实证分析。首先,本文对金融伦理与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关系进行理论研究。阐述金融伦理的起源、发展、内涵、特征及运行机制等,探寻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理论的起源与发展、提升路径选择、模型评价等,分析金融伦理提升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嵌入机制、屏障机制与认同机制。其次,本文构建针对金融主体的金融伦理评价模型。通过构建金融伦理评价指标体系,应用模糊综合评价算法,对金融伦理进行全面、系统、综合的评价。再次,本文对金融伦理与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及其认同机制进行实证研究。借助商业银行办公自动化系统,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发放大量的调查问卷,对商业银行金融伦理、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及其相互关系进行抽样调查,并综合运用SPSS等数理分析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探索金融伦理能够提升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现实证据。最后,本文引入金融伦理的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指标体系。通过采用Delphi专家评价法和多层次分析法,以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主要特征为依据,以其构成要素为具体内容,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测算评价指标权重,对长沙银行的核心竞争力进行评价测试,取得较好的评价效果。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学术界与实务部门深入了解金融伦理提升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内在机制与深刻内涵。通过引入金融伦理的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评价体系,从定量的角度对其自身进行评价,及时预警,并通过重要指标的路径选择改进自身金融伦理状况进而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就各类型商业银行员工对金融伦理、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重要性及其提升机制认同的研究,有利于金融主管部门与实务部门了解商业银行对金融伦理认同的现状与不足,从而为改进金融伦理状况进而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一定的参考。
王李林[7]2005年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与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文中指出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逐渐开始放松利率管制,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迄今为止,世界上众多国家完成了利率管制到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同时,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利率风险,发展出完善的利率风险管理技术。近年来,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由注重利率风险管理转向管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 险 )、 操 作 风 险 的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Enterprise wide riskManagement,简称 ERM)时代,这在巴塞尔委员会 2001 年公布的《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中得到了完整体现。该协议 2003 年完成第叁次定量测试后拟在 2006 年彻底取代现行的 1988 年资本协议,所以我们清楚的看到国际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日臻完善。 反观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现状,主要还是停留在信用风险管理,对利率风险管理也多止步于“缺口管理”,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较先进的持续期管理、VAR 管理、净现金流量管理、动态模拟分析还很少。而对全面风险管理的引入还刚刚起步。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在未来几年内将全面、彻底完成,届时,中资银行能否很好地管理自己的利率风险乃至完成对银行风险的全面管理,缩小与外资银行进行竞争的差距,是理论界、银行业人士关注的焦点。如何借鉴国际银行界先进的利率风险管理方法并运用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是我们面临的艰巨任务。本文围绕该问题作了一些初步的、系统的认识和探讨。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 一、利率市场化促进经济增长的理论综述 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详细论述了利率自由化促进经济增长理论。 首先,界定了利率市场化概念,详细描述了利率市场化的四方面2丰富内涵。其次,介绍和阐述了利率市场化促进经济增长的理论模型,首先追根溯源介绍了金融自由化促进经济增长,利率市场化又是金融自由化的核心和本质,所以利率自由化对经济增长有巨大促进作用,这也是本文研究的起点。随后通过对四个模型,即 M—S 模型、K—M 模型、G 模型和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介绍和推导,总结出利率市场化促进经济增长的机制。接着对国内外针对这一结论作的实证分析进行总结,指出实证分析支持了理论结论,对不符合的实证结果给出了合理解释。最后,介绍了利率市场化理论的缺陷和发展。任何一种理论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和发展,利率市场化理论也不例外。本论文主要针对麦金农—肖的利率自由化理论提出了一些批评,同时简单提及了新结构主义的批评意见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利率作用弱化理论,我们认为这些理论并未证明金融抑制的有效性,只是从另一个侧面完善了利率市场化理论。二、国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实践本部分主要运用归纳和对比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我国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通过借鉴各国利率市场化的经验教训,从而少走弯路是明智之举。通过考察美国的利率市场化过程,我们认清了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发展的脉络,为研究我国如何选择具体的利率市场化道路指明了方向。随后,论文运用对比分析法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率自由化,分析了拉丁美洲几国的失败原因,亚洲几国的成功经验,指出了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成功。再次,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利率自由化实践进行了比较。分析了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阶段、经济体制和市场机制、改革方式几方面的不同特点,指出各国应根据各国自身的国情安排自己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为第叁部分我国选择渐进式的利率改革道路提供依据。在对国内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对比考察基础上,总结出发展中国家利率自由化的政策安排。发展中国家在利率市场化需考虑微观基3础、宏观经济状况和银行监督机制叁个因素的配合,合理安排利率市场化大体上的过程和步骤。叁、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本部分在前两部分基础上,由一般分析转向特殊分析。首先,介绍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原因。利率机制的僵化,导致资源配置受到扭曲,对投资行为及公众消费导向作用不明显,中央银行利率政策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再加上入世后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能力的差距,促使我国实行利率市场化。其次,回顾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及特点。改革分叁个阶段:1978 年为第一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利率水平的调整;1990-1995 年为第二阶段,主要内容是调整利率水平的同时,进行利率结构的调整;1996 年后为第叁阶段,主要介绍了利率市场化的几大政策措施。这一阶段形成了有弹性的利率管理,完成了货币市场几个子市场(如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再次,分析了我国实行渐进式利率改革的原因和今后改革的努力方向。利率市场化面临银行体系和金融监督体系的不成熟,国企利率变化承受能力不足等约束,决定了我国应采取渐进式的利率市场化方式。但也要不失时机地从四个方向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最后,对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风险进行了多层次的分析。利率市场化使利率波动剧烈,宏观经济方面,会出现企业筹资成本升高,社会资金流向不合理,国际游资的冲击等不利因素;金融监管方面,面临银行非理性竞争,道德风险上升,金融监管不谨慎监管风险会增加;将利
参考文献:
[1]. 论商业竞争道德[D]. 刘志峰. 中南大学. 2004
[2]. 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规制研究[D]. 李力. 郑州大学. 2005
[3]. 内蒙古地区商业贿赂犯罪研究[D]. 阿斯哈. 中国政法大学. 2007
[4]. 论商业营销伦理[D]. 向康文. 中南大学. 2002
[5]. 论商业道德基本规范[J]. 肖群忠. 兰州交通大学学报. 2004
[6]. 基于金融伦理的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研究[D]. 卿定文. 湖南大学. 2010
[7]. 利率市场化改革与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D]. 王李林. 西南财经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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