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价值评判体系的转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当代中国论文,体系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相对稳定的社会里,社会所认同的价值评判基本上是统一的,或者说人们社会行为的一致性程度比较高。但是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价值评判不是统一的而是多样的。几乎所有的社会行为都能得到相应的价值评判的支持,同时受到另一种价值评判体系的贬斥,除了违法行为之外。究竟以哪一种价值评判体系来裁决社会行为的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呢?本文根据抽样问卷调查的结果,描述了当代中国价值评判体系转型的轮廓,指出当代中国已形成多样化价值评判的格局,即存在原有的、不定的和新生的三种价值评判体系。代差的扩大,道德评判的模糊成为价值评判体系转型过程中产生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文还试图分析价值评判体系转型的方向,认为尊重隐私权、尊重个性将成为新生价值评判体系的组成部分。
社会转型是一个充满矛盾与冲突的过程,表现在价值评判体系转型上,则是原有的传统价值评判不断受到新生的价值评判的挑战,不符合社会转型潮流的那部分价值评判逐渐被新生的价值评判所取代,原有价值评判体系在社会转型中逐渐地被重组、更新,其原有的社会控制功能在不断地被削弱,最后将建立起新的价值评判体系。可以说,价值评判体系的转型,既是社会从传统到现代转型的先声,又是这一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
本文主要根据我们1994年对北京和石家庄两市居民的抽样调查结果①,从几个方面分析当代中国价值评判体系的转型。
一、谁来裁决:多样化的价值评判
在相对稳定的社会里,社会所认同的价值评判基本上是统一的,或者说是一元化的。什么样的行为将会受到褒扬,什么样的行为将会受到贬抑,社会成员是比较清楚的。他们知道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换句话说,在特定环境下社会行为的社会期待一致性较高。例如,在中国封建社会里,丧夫妇女的行为的社会期待基本一致,即“烈女不嫁二夫”和“从一而终”。但是,在转型社会里,情况大不相同,社会价值评判不是统一的而是多样的。一般来说,在转型社会里存在三种价值评判体系:原有的、不定的和新生的,并且这三种体系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与冲突。这样,就自然而然地产生疑问:在转型社会里,裁决某种社会行为的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的标准是什么呢?
先来看一看我们的调查结果。“婚外恋”以往在中国社会是难以容忍的事情,中国人一向注重家庭的和谐与稳定,而个人情感是无足轻重的,以致俗话说:“宁可拆散一座庙,不可拆散一对夫妻”。对搞“婚外恋”的人,社会价值评判体系是强烈排斥的,社会舆论更是口诛笔伐,毫不留情,称之为“偷情”,将其打入另册,划入窃贼一类中去。80年代初期,全国许多报刊纷纷开辟专栏和专刊,谴责那些见异思迁或搞“婚外恋”的人,有的专刊有一个十分严肃的名称——道德法庭。这里的“道德”无疑是传统意义上的道德。进入90年代,情况有了一些变化,开始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再认为搞“婚外恋”是不可饶恕的事情。我们的调查表明,尽管只有7%的被调查者对“对那些搞婚外恋的人,社会舆论应该加以谴责”这一说法表示“不同意”,而有74.7%的表示“同意”,但是18.3%的持“无所谓”的态度。调查结果并不能说明搞“婚外恋”是合乎理性、合乎社会转型潮流的,但提供了一个清晰的事实:转型社会确实存在多样化的价值评判体系。
再看一看另一项调查的结果。在传统观念中,经商者被贬称为“奸商”,从艺者被蔑称为“戏子”,“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读书的目的则是“学而优则仕”。因而实际上社会地位最高的还是政府官员。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更是将这一观念发挥到了极致,无论你是军人、企业管理者,还是学者、教授,社会地位均可用统一标准来衡量,这个标准就是官阶。所以,有学者借用经济学中“金本位”的概念,将这一现象称为“官本位”。与“官本位”相联系,就产生了种种奇妙的社会现象:有处级厂长、处级校长、甚至处级和尚,也有局级厂长、局级校长,等等。一旦“相当于”某一级别的官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住房、工资、出差甚至治丧规格。职业可以千差万别,级别却是统一的。在这样的价值评判体系里,做“官”成为社会成员的一种强大动力,其它则被疏忽、轻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企分开、分类管理、公务员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以及经济利益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人们的价值评判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做官”的积极性大大下降,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途径也拓展得更为多样化。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同意与不同意“要想提高社会地位就得当官”的人数旗鼓相当:同意的占44.4%,不同意的占44.7%,持“无所谓”态度的占10.9%。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成员由于受到“单位制”的约束,社会流动、选择职业、寻求自我发展的机会比较少,生活空间比较小,有些人甚至祖孙三代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人们已经习惯于十分平静的无风险生活。但在快节奏的市场经济体制里,风险与机会并存,只有敢于冒一定的风险,才有可能捕捉稍纵即逝的成功机会,四平八稳的生活作风是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尽管人们价值评判仍然倾向平稳的生活,但毕竟也有一部分人认同风险大机会也多的生活,形成了多样化的价值评判。80年代中期的一次调查②表明,有79.0%的被调查者选择“生活平稳,但增加收入的机会少”,有11.4%的被调查都选择“生活不平稳,风险大,但增加收入的机会多”,另有9.6%的被调查者表示“哪一种都无所谓”。虽然大多数人仍然愿意过平稳生活,但不排除为提高生活水平而“冒风险”。当问及“您是否同意这样一种看法:一个人应该积极追求更好的生活,哪怕冒点风险也值得”时,有66.4%的被调查者表示“同意”,33.6%表示不同意。
面对转型社会里令人眼花缭乱的价值评判,人们陷入了深深的困惑之中,究竟遵从哪一种价值评判体系呢?有人遵从原有的价值评判体系,有人遵从不定的价值评判体系(即与转型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评判体系),也有人,虽然为数不多,遵从新生的价值评判体系(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评判体系)。可以说,转型社会里几乎所有的社会行为都能得到相应的价值评判的支持,同时受到另一种价值评判体系的贬斥。究竟以哪一种价值评判体系为标准呢?除了违法行为之外,究竟谁来裁决社会行为的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呢?更为严峻的问题是:我们究竟参照哪一种价值评判体系来教育后一代呢?
二、怎样教育我们的孩子:一道从未有过的难题
在封建社会里,对怎样教育孩子的问题,人们是十分清楚的,这就是要让孩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建国后,这个问题也是十分清楚的,这就是要教育孩子成为“共产主义的红色接班人”。换言之,在价值评判体系基本一致的情况下,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主要是用主文化中的主价值评判来教育孩子的。但是在价值评判多样化的社会转型期,特别是社会转型加速期,几种价值评判体系并存,这个问题事实上就变得模糊不清了。
中老年社会群体,由于他们的早期社会化完成于改革开放之前,他们遵从的基本上是原有的价值评判体系。青少年社会群体,由于他们的早期社会化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他们所接受的大都是处在变动中的不定的价值评判体系,另外还有很少的一部分人,提倡并在一定程度上身体力行新生的价值评判体系。当然,这种按年龄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而只有相对的意义。事实上,完全遵从原有的价值评判体系或完全遵从变动中的价值评判体系的人并不存在,完全遵从新型价值评判体系的人更不存在,因为这种体系还是朦胧的、模糊的,尚未完全形成稳定的体系。几乎没有人会对社会现实熟视无睹、无动于衷,也极少有人不受家庭的影响,其中就有父辈信奉的原有的价值评判体系的影响。两代人在价值评判方面的差异,就形成了我们常说的代差(亦称代沟)的主要内容。
我们的调查表明,代差这种社会现象在社会转型期里表现得十分明显。在评价“为了自己的利益采取任何手段都是可以的”这句话时,青少年被调查者中(35岁以下),有14.3%表示“同意”,9.0%表示“无所谓”,二者合计达23.3%,有76.7%的表示“不同意”。也就是说,有差不多四分之一的青少年并不认为不择手段地追求自己的利益有什么不好。这是令人惊讶的。而在中老年被调查者中(35岁以上),表示“同意”的仅有5.2%,表示“无所谓”的有2.3%,二者合计为7.5%,高达92.5%的表示“不同意”。
“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是我们做人的座右铭,也是完美人格的一种表现。但在转型社会里,人们的看法开始有了一些变化。调查结果显示,在评价“规规矩矩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是现代人应有的品格之一”这句话时,青少年被调查者中,有26.6%的表示“不同意”,有8.6%表示“无所谓”,二者合计为35.2%,有64.8%的表示“同意”。即有三分之一强的人不再把“规矩”、“老实”作为自己敬仰的人格。在中老年被调查者中,“不同意”者仅有9.7%,“无所谓”者为5.6%,“同意”者高达84.7%。
在对待“婚外恋”的问题上,代差更为明显。在回答“对那些婚外恋的人,社会舆论应该加以谴责”这一问题时,青少年被调查者中,“不同意”的占11.1%,“无所谓”的占28.0%,二者合计39.1%,60.9%表示“同意”。这就是说,有约40%的青少年被调查者并不认为“婚外恋”是过街老鼠,该人人喊打。相应的,在中老年被调查者中,态度就不太一样,4.4%表示“不同意”,11.3%表示“无所谓”,高达84.3%表示“同意”。
对于性格的偏爱,也显示了代差。按传统,中国人比较喜欢“少年老成”的人。城府较深、性格比较内向的人,往往更易为人欣赏。但性格内向的人往往不善于交际,而交际能力在现代社会恰恰是十分重要的。因而青少年更偏爱无拘无束、坦荡潇洒的外向性格。在问及“在内向型性格与外向型性格这两种性格的人中,您比较喜欢哪一种性格的人”这一问题时,青少年被调查者中有17.1%表示“比较喜欢内向型性格的人”,55.6%的表示“比较喜欢外向型性格的人”,表示“无所谓”的占27.3%。在中老年被调查者中,“比较喜欢内向型性格的人”为26.0%,“比较喜欢外向型性格的人”占48.1%,“无所谓”的占25.9%。从总体上说,被调查者中具有外向型性格的人(占39.6%)要多于内向型性格的人(占28.4%),余者为“说不清”。
三、双重困惑:道德的困惑与困惑的道德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认同的价值目标与行为准则,在社会价值评判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社会的“软控制”手段中,道德与民俗、习惯、舆论等相比,对人们的社会行为具有最强的约束力。与法律、政令等强制性的“硬控制”手段不同,道德是通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化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内化为人们自己的行为准则与价值追求。因此,道德力量不仅来自外部世界,也内化于人们的内心世界。但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情况就不同了。
面对溺水者的呼救,旁观者无动于衷,居然有人提出先给多少钱才肯下水救人;有人抓住伸向他人钱包的黑手,小偷狗急跳墙,殴打见义勇为者,无人肯协力抓贼,眼睁睁看着小偷逃走,而勇士却倒在血泊之中。诸如此类的事例屡见报端杂志。至于缺斤少两、以次充好、坑蒙拐骗的事情更是司空见惯,人们已到了见辱不惊的麻木程度了。道德,这个曾经十分圣洁庄严的概念在人们心目中淡薄了。面对市场经济的冲击,道德困惑了。于是,有人惊呼“邪恶的金钱击败了圣洁的道德”,有人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有人要重建道德。
市场经济解放了生产力,使饱受贫穷之苦的中国人逐渐走向了小康。人们的生活水平确实提高了,这是不争之事实。这些年来,社会道德水平正在下降(有人用滑坡来形容),这也是我们要正视的严峻事实。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有82.0%的被调查者同意“如今生活水平提高了,道德水平反而不如从前了”这一说法;只有13.4%表示“不同意”,另有4.6%表示“无所谓”。在中国传统社会里,道德曾经是一种主要的社会控制手段。历代统治者虽然颁布实施过许多法律(主要是刑律),但他们更为注重社会道德的建设。调节与评判人们社会行为的主要地也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伦理、道德、纲常、习俗等等。因而,在人们心目中,与违法行为相比,缺德行为似乎是更可耻的行为。我们的设想也显示了这一结果。大多数被调查者(占总数的65.8%)同意“缺德行为比违法行为更加可耻”这一说法,不同意者为20.9%,其余13.3%表示“无所谓”。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一点上“代差”似乎消失了,青少年被调查者和中老年被调查者的看法无显著差异。这或许表明人们仍然十分重视道德的社会评判作用。
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其一,在转型社会里,人们依据的道德标准究竟是什么?是传统道德观吗?其二,在现代社会里,道德还有社会评判作用吗?如果有,那么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道德体系会是怎样的呢?如果说,面对转型社会中种种不道德行为的现实,道德困惑了,那么,在转型社会里,人们又为无所依据的道德而困惑。这就是双重困惑——道德的困惑与困惑的道德。
关于我们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有相当一部分人(占总数的近1/4)不认为人们有清晰的道德观。24.7%的被调查者不同意“什么行为道德,什么行为不道德,人们心理很清楚”这一说法。社会现实也确实如此。例如,如果有人娶了好朋友的心上人为妻,按传统的道德观,这种行为属于“不仁不义”之类,但如今这类事并不鲜见,斥之为“不道德”的已很少有了。当事人也可以心安理得地声称,“爱是不能转让的”、“平等竞争”、“爱情高于一切”,如此等等。看来,在转型社会里,什么行为道德,什么行为不道德,人们确实并不是很清楚。传统道德观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石的,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整体利益与社会个体利益这二者是兼顾的。这样,传统道德观中过分强调社会整体利益的那一部分就与现代社会不相适应。在转型社会里,要人们完全遵从传统观,事实上是不可能的。究竟传统道德观中哪些需保留、需光大,哪些需扬弃、需更新,多数社会成员现在还不清楚,因而人们的道德观无疑还是模糊不清的。
分析我们提出的第二个问题,难度要大得多。传统社会是一个人治社会,道德的社会评判作用很大;现代社会则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的社会评判作用无疑很大。那末,在现代社会里,道德还有一席之地吗?传统的看法认为,道德调节、控制社会行为的范围十分宽泛,法律所涉及的范围则要小得多。因此,道德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在法治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但事实不尽如此,在西方现代社会,法律条文汗牛充栋,涉及的社会生活可谓“无微不至”。在美国,甚至吃大蒜后不准坐公共汽车之类的行为“小节”也可在一些州的法律条文中找到。人们似乎只需要关心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而不必管是否“缺德”。如此说来,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会退化乃至消亡吗?不,我们认为不会的,至少在中国不会。因为在西方国家,除了法律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这就是宗教。而中国传统上的儒、道、释三大宗教,除了释(佛教)之外,儒道二教与西方宗教有很大的区别,儒道二教的神秘色彩、宿命色彩较淡,推崇的不是超自然力量,而是人自身的力量。它们没有天堂、地狱、上帝之类的说法,有的是人生观、社会观、伦理观、自然观之类的学说。因此,儒道二教对人的心灵并无震慑、恐惧的潜在作用,佛教虽有这种作用,但它的影响力远不及西方宗教。可以说,在西方国家,法律与宗教共同组成了社会价值评判及社会控制体系的主体。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社会,则必须由法律与道德共同组成社会价值评判及社会控制体系的主体。问题不在于我们要不要道德建设,而在于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这恐怕是需要几代人探索与努力才能完成的伟大工程。
四、隐私权:不再是冬天里的童话
按照迪尔克姆的观点,传统社会是一种“机械团结”的社会。在传统社会里,由于社会分工不发达,人们的活动、经历和生活方式大体相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同质性很高。他们有共同的信仰、追求共同的价值目标、接受同样的行为规范、持有同样的社会评价标准。这些共同的信仰、价值规范以及道德情感总和起来形成强大的集体意识。集体意识的力量越强,对个人的控制也就越严密。在极端情况下,集体意识可能完全淹没社会的个性,它渗透到日常生活的一切领域,极大地压缩个体自由活动的空间,使个性甚至丧失发展的可能性。
所谓隐私权,是指在不违反法律、道德的情况下,个体拥有保守自己个人事务秘密的权利。在传统中国社会里,个体在家族、邻里面前几近“透明人”,一举一动无不受到监视与控制,个体自由活动的空间极小。因此,在传统社会里侈谈“隐私权”,不啻是“冬天里的童话”。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实行高度组织化的“单位制”。“有事找组织”是人们的口头禅。无论这些事是家庭纠纷还是个人烦恼,“组织”也乐于“帮助”其成员解决一切事务,个体在“组织”面前,在同事面前,毫无“隐私”可言,完全成了一个“透明人”。
在中国社会转型加速期,严密的“单位制”逐步解体,社会分工日益发达,工作,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与以前那种“生于斯,长于斯,老死于斯”的低社会流动率相比,人们调换工作、生活地区的频率有提高的趋势,人们有了更多的生活阅历。这些阅历不仅有使人愉悦的方面,也有往事不堪回首的记忆。同时,每个人在自己的生活中,确实有一些事情是不宜或不能或不愿告诉其它人的。人们很自然地有了保护自己的隐私的要求。另一方面,高社会流动率也使人们为自己的生存而奔波,无暇顾及或无兴趣去打听、去了解别人的隐私。这样,就为人们重视自己的隐私创造了条件,也使保护隐私不仅成为必要而且成为可能。如果说,在传统社会里,人们主要是一种“透明”的交往,那末,在现代社会里,则主要是一种“匿名”交往: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说。总之,“隐私权”不再是冬天里的童话。我们的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
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同意“与改革开放以前相比,人们现在的言行自由多了”这一说法,占被调查者总数的89.0%,不同意者仅占3.1%,余者持“无所谓”态度(占7.9%)。这表明,现有人们的自由活动空间确实比以前宽广多了。
在对待隐私的问题上,或许用得上一句俗话——“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但在以前的中国社会里,有相当一部分人津津乐道别人的家长里短,徒生许多纠纷与冲突。如今的人们,绝大多数已开始认识到“谈论别人的家庭私事是不应该的”(同意者占85.0%,不同意者占3.4%,无所谓者占11.6%),这是社会价值评判标准演变的表现之一。实际情况也在开始发生变化。对于“我们单位同事之间比较喜欢谈论别人的私事”这一说法,不同意者占被调查者总数的45.8%,无所谓者占25.5%,但同意者亦占28.7%。这表明,尊重他人“隐私权”的价值评判标准远未达到深入人心的地步。我们相信,随着社会转型的进一步深入,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将成为社会价值评判标准的重要成分之一。
在问及“单位领导不应该干涉职工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情”这一说法的看法时,有67.8%的被调查者表示同意,有22.3%表示不同意,余者(9.9%)表示无所谓。这表明,大多数人愿意在工余时间拥有属于自己的活动空间,也表明职工与单位的关系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职工的自主性在提高,不是象过去那样无条件地依靠或依赖单位了。
五、个性自由:宽容的现代人格
在同质度很高的传统社会里,集体意识十分强大,个性发展受到压抑。个体按照社会要求被塑造成为个性差异较小、彼此相似的人。在现代社会里,集体意识的内容和性质发生了变化,由原来那种神圣的、信仰式的和崇尚集体的,变成了世俗的、理性的,既尊崇集体又尊崇个人的;由全面渗透社会生活一切领域、控制个体全部活动的共同行为规范,演变成仅仅在高度抽象层次上的共同价值观念。按照迪尔克姆的说法,现代社会的社会联结纽带形式是“有机团结”,其成员的异质性很高。也就是说,现代社会不再按照一种单调划一的人格模式,而是按照一种丰富多样、个性自由的人格模式来塑造社会成员。现代社会是一个宽容度比传统社会大得多的社会,只要不违背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和具体的法规,允许个性全面自由地发展。70年代中期,年轻人中曾流行穿瘦腿裤,当时有的单位曾明令禁止,在有的地方甚至还有政府部门派人在大街上拦截穿瘦腿裤的年轻人,用酒瓶从裤管下端往里塞,若塞不进去则强行剪开。此类事情今天被人们认为奇闻,可是在当时却被视为很正常(当然,这不是说,中小学不能规定校服了,工厂不能规定工作服了,很显然,这是两回事)。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现代社会人格的宽容度有增大的趋势,个性自由开始进入社会的价值评判体系。
在调查问卷里,我们设置了这样一个问题:“青年工人李军今年20岁,喜欢留披肩长发,戴一顶礼帽。您认为李军周围的人如何评价他?”穿衣戴帽,各有所好,只要他不做违法、缺德的事,本不该受到社会的贬抑。调查结果也显示有41.9%的人认为“这是他的个人自由,别人不必过多干涉”,居各项之首。具体结果如下:1.不务正业,象个小痞子
24.4%2.喜欢标新立异,是个新潮青年
8.3%3.缺乏教养,不象正派人家子弟
18.0%4.肯定在工作中也是吊儿郎当
4.1%5.这是他的个人自由,别人不必过多干涉
41.9%6.其它
3.3%
为了调查人们对不同个性的偏好程度,我们还在调查问卷中设置了这样一个问题:
“有大学生甲、乙、丙三人同时去参加某公司的招聘面试,三人都是品学兼优的学生,招聘人员给三人评语分别是:
甲:知书达礼,老实本分,待人谦和;
乙:热情大方,思维活跃,精力充沛;
丙:沉稳干练,不卑不亢,精明灵活。
如果只需要录取其中一位,您认为将会录取哪一位?
1)录取甲;2)录取乙;3)录取丙;4)说不清/不知道
如果必须淘汰其中一位,您认为将会淘汰哪一位?
1)淘汰甲;2)淘汰乙;3)淘汰丙;4)说不清/不知道
调查结果多少有点出乎我们的意料。我们原以为甲的个性是最符合中国传统社会要求的,应该受到人们的欣赏。但是调查结果却表明:有48.0%的被调查者认为将会录取丙,居第一位;29.2%的人认为将会录取乙;只有12.5%的被调查者认为将会录取甲,余者(10.3%)表示“说不清/不知道”。认为将会淘汰甲的占55.2%,居第一位,淘汰乙的占11.2%,淘汰丙的占9.7%,余者(23.9%)表示“说不清/不知道”。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似乎天经地义,如果违背这一原则将会受到各方面的压力。但是在既崇尚个人又崇尚集体的现代社会,婚嫁成为个人自己的事,社会不再予以特别的关注。为了证实这一推论,我们在调查问卷中设置了这样一个问题:
女青年小王今年32岁,至今仍未结婚,也没有男朋友。您认为小王受到家庭、邻居、同事、朋友等方面的压力程度如何?(请在表格内打勾)
压力很大
压力较大
有些压力
没什么压力
根本没压力家庭
28.3%
29.1%
12.7%
2.8%邻居
8.5%
20.9%
39.5%
26.4%
4.7%同事
5.5%
15.3%
47.3%
27.7%
4.2%朋友
2.0%
13.0%
40.5%
34.3%
10.2%
调查结果如上所示。为直观起见,我们设“压力很大”为5分,“压力较大”为4分,“有些压力”为3分,“没什么压力”为2分,“根本没压力”为1分。计算后得出,家庭得分3.67分,邻居得分3.03分,同事得分2.90分,朋友得分2.62分。即小王受到家庭的压力最大,其余依次是邻居、同事、朋友。最高得分的家庭恰与最低得分的朋友相差一个档次。有趣的是,在这一问题上,青少年与中老年的看法不尽一致,显示出比较明显的“代差”。
青少年被调查者的看法:
压力很大
压力较大
有些压力
没什么压力
根本没压力家庭
28.3%
27.1%
31.7%
10.0%
2.9%邻居
12.5%
24.6%
37.9%
22.1%
2.9%同事
9.2%
17.1%
46.3%
24.2%
3.2%朋友
3.3%
15.4%
37.5%
35.4%
8.4%
计算后得出,家庭压力得分3.68分,邻居得分3.22分,同事得分3.05分,朋友得分2.70分。
中老年被调查者的看法:
压力很大
压力较大
有些压力
没什么压力
根本没压力家庭
28.7%
31.61%
22.5%
14.3%
2.9%邻居
6.2%
18.2%
39.4%
30.0%
6.2%同事
3.5%
13.6%
47.3%
30.5%
5.1%朋友
1.0%
11.8%
40.6%
34.8%
11.8%
计算后得出,家庭压力得分3.69分,邻居得分2.88分,同事得分2.79分,朋友得分2.55分。
从感受到的压力程度来看,除家庭压力一项感受程度大致相等外,其余各项的压力得分,均是青少年高于中老年被调查者。压力程度的排序完全一致,均是家庭、邻居、同事、朋友。调查结果似乎有点费解。我们原先的推断是中老年被调查者感到的压力程度应该高于青少年被调查者,因为青少年在对待婚姻问题上持更为自由的态度,对传统势力更不容易屈众,但调查结果却与之相反。一种可能的解释是,中老年作为婚姻的过来人,对往事的感受已经淡漠,青少年正处于恋爱、婚姻时期,感受更真切、更实在。不管怎么说,调查结果表明,在当代中国,恋爱、婚姻仍然没有被看作纯粹的个人事务,仍然受到社会尤其是家庭的广泛关注。
1995年4月22日
注释:
①指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郑杭生教授主持的“社会转型课题组”1994年7月在北京石家庄两地进行的城市居民抽样问卷调查,有效样本为625个。
②参见《改革的社会心理:变迁与选择》,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4-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