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保护主义的经济分析和制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护主义论文,经济分析论文,制度论文,地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03)01-0038-04
一
市场经济是一种主要依靠市场来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它的优点在于能够运用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把经济人的理性利己行为转化为利他行为,并自动实施供求调节,实现经济运行的瓦尔拉均衡和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但市场机制也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它无法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无法使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外部性内在化;无法有效地解决宏观经济的波动问题;它本身似乎有一种无法自制的偏离,也使得现实的政府功能大大增加。正如迈克尔·泰勒所说:“国家干预经济最有说服力的理由便是,如果没有国家,人们就不能卓有成效地相互协作,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尤其是不能为自己提供某些公共物品。”[1](P96)
尽管如此,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应有合理的限度,否则就会产生许多弊端。但由于中国当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尚未完全转变,来自政府方面的行政性限制竞争的力量仍然十分强大。这特别表现在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即经济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滥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妨碍部门间或限制不同地区间的经济贸易往来。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随着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上实行“分灶吃饭”,各地区有了相对独立的利益,地方与地方间的矛盾扩大了,随之就出现了地方保护主义。[2](P94)
地方保护主义往往表现为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限制本地资源流入外地等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结果似乎能够增大该地区的社会福利。有利于当地百姓,而且就短期来看地方政府和企业确实有所获益。但事实上,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却暗藏着许多陷阱,它对竞争的损害是全局性的,直接影响到能否建立一个开放和竞争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
笔者首先拟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剖析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为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提供经济学上的依据。
假设A,B两个地区,由于地理环境,传统技术等方面的差异,A生产一袋化肥需要100元的成本,制作一件衣服需要10元的成本;而B生产一袋同样的化肥需要60元,制作一件同样的衣服需要30元。这种情况下,A地区在制作衣服上和B地区相比就有了比较优势,B地区在生产化肥上与A地区相比也具有比较优势。如果在市场(假定仅由A、B构成)上购买同样的化肥和衣服分别需要80元和20元,不考虑其它交易成本,那么A每生产一袋化肥要亏损20元,B每制作一件衣服要亏损10元。根据“经济人”的趋利特性,结果必然是A只制作衣服,B只生产化肥。资源配置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会自动趋近帕累托最优。必须强调的是,这个结果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即假定不存在任何外力干涉,商品流通自由,没有人为的市场障碍。否则,A无法顺利买到B生产的化肥,为了满足需要,即便亏损,A也不得不生产化肥。反之亦然。这虽然完全背离了市场的内在规律,但在市场被人为阻隔的情况下却是经常的现象。地方保护主义就是这样一种人为的阻隔,它使得地区间的比较优势无法发挥。此时,A的衣服不能卖给B,B的化肥也不能卖给A,二者都无法实现比较优势,于是双赢模式变成了双输模式。这里的“输”指的是就整个地区而言总的社会福利减少,资源配置低效。但就其内部各利益主体(以A地区为例)而言,情况则有所不同;(1)对具体的某一个厂商(如A地化肥厂)来说,如果A地区只有这一家化肥厂,它便可凭借垄断地位攫取垄断利润。这时一袋化肥的价格肯定在100元以上,该化肥厂的生产尽管低效,但仍有利可图。如果A地区存在几家化肥厂,内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竞争,但程度有限。若竞争者都能保持“经济人”理性,每袋化肥就不可能低于100元,结果不过是卖130元还是120元的问题。不考虑其他因素,此时各厂商仍是有利可图(经过瓜分)。(2)对A地政府而言,在本地增设化肥厂可以增加地方税收,增加就业机会,短期内诚然有益。但政府必须为此投入可观的财力支持,给予相当的政策优惠,若把这些转投到制衣业显然会产生更大效益。政府为何“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呢?个中自有道理,其中权钱交易是不可忽略的因素。总体说来政府管理处于低效状态。(3)至于A地区的消费者,他们是地区封锁的最大受害者。政府和企业的短期获得大都来自于对消费者不公正的二次分配。但消费者也非常精明,一旦市场提供的产品的品质和价格不能满足他们的预期时,他们就会努力寻找替代品,如果没有替代品,根据消费者行为的偏好和理性,他们就会把对这一产品(化肥)的消费减缩到最小范围,最终导致A地化肥厂的有效市场变得更加狭小。
事实上,不论A地有几家化肥厂,只要它(它们)已经存在,无论其生产如何低效,生存环境如何困窘,作为一个“经济人”都有保持既得利益的渴望。但弱者要想无忧地生存就必须获得强者的庇护,化肥厂因此不得不求助于当地政府。而政府考虑到税收、就业、沉没资本刚性等问题及行政官员考虑到个人私利等问题也往往乐得提供保护。而企业一旦获得庇护就会更加不思进取,怠于创新,养成懒汉作风。即使市场开放,高昂的成本和低劣的产品也足以使其丧失竞争能力。此外,不管地区封锁多么精密,外地厂商扩张市场的念头永远不会消失,而且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它们对市场的渴求会更加强烈,这就迫使其采取行动,突破口自然是当地政府。而本地企业的特权也并非从天而降,需要寻求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因此,就产生了形形色色的租金追逐者,导致国民经济中巨额“租金”的形成。“租金”泛指政府干预行政管制市场所形成的级差收入,即超过机会成本的差价。[3](P572)对“租金”的追求即寻租,它会给社会生产增加非生产的额外成本,这些额外成本包括寻租者为了获得寻租机会,花费时间与精力去游说、行贿、拉关系;政府官员应付寻租者的游说、行贿而花费的时间与精力;政府为惩治与寻租者同流合污的腐败分子而付出的代价。在一定程度上寻租者与分租者(即腐败分子)所得即为社会所损。而且从经济意义上来讲,社会因为寻租而遭受的损失还大于寻租者和分租者的总所得,因为寻租和分租以及为了防止寻租和分租行为的发生都是需要花费成本的。此外,企业的寻租成本如果非常接近寻租收益(不可能大于或等于),即使达到了目的也会发出“赢者的诅咒”。
我们还必须关注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外部性问题。外部性问题的产生原因在于经济活动中个体成本或社会成本、个体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的差异,其实质是如何使经济行为的外在影响内在化。它包括外部不经济和外部经济。在地区封锁中,A地区政府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而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A地区的劣势企业为了自身生存而对行政官员的贿赂,对外地同行的排挤,对本地优势企业的限制,对消费者的强迫;行政官员为了一己私利无节制地扩展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而忽视政府作为公共物品提供者的功用等等,都是外部不经济的表现。地区封锁还会堵塞正常的信息渠道,引起信息的非对称性和不完整性,使不同的市场主体拥有的信息不同(甚至许多信息失真),因而市场主体据此作出的决策和由这种决策指导的行为往往带有盲目性,使瓦尔拉均衡遭到破坏。在经济生活中,外部性的最重要的后果是它对资源配置产生的不利影响。约瑟夫·斯蒂格利兹说:“只要存在外部性,资源配置就不是有效的。”[4](P206)
这种只顾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还严重妨碍了经济地区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和全国产业结构的调整。首先,从A地区的整体来看,外购化肥显然比自己生产要好,但因为地区封锁,A地区不得不建立自己的化肥厂。由于经济资源是一种稀缺性的,需要一个非零价格的资源,我们必须考虑建立化肥厂的机会成本,即如果把这笔资金投入制衣厂所能产生的效益。可以肯定在市场自由开放的情况下制衣厂的投入产出比更优。因为市场存在人为障碍,资源配置难以趋近帕累托最优,限制了制衣业的发展,引起了生产者剩余问题。一方面制衣厂的剩余生产能力闲置抑制了它的比较优势,而另一方面化肥厂却在不断强化自己的劣势。这样A、B两地区都不能因地制宜地优化自己的经济结构。推而广之,如果各地区都只重视眼前利益大力发展各种企业,使得区内企业种类齐全但普遍地规模不经济,国家在调整产业结构的道路上就会障碍重重。国民经济因基础设施改善而获得的收益,仅与地方投入劣势企业的沉没资本这一项损失相抵就荡然无存。其次,地区封锁还会引发消费者剩余问题。表现为消费者的实际购买额大大低于其预期购买额。不是消费者不想买,也不是买不起,而是找不到适意的消费对象,以至消费者被迫抑制自己的消费欲望。如B地区的消费者想买A地价廉物美的服装却买不到,B地自产的服装价格又太高,只好选择不买。最终导致一边是被抑制的生产和消费,一边是交易量的不断萎缩。若市场自由开放,情况则会完全不同。B地消费者这种有现实购买力作支撑的潜在消费欲望就可以转化为现实的消费支付,A地制衣厂的剩余生产能力也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商品供给,此时服装市场的交易总额会大大增加,经济便得到了发展。
从以上分析可知,地方保护主义制约了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恶化了宏观经济环境,使整个社会经济生活陷入了严重的新型条件下的“公用地灾难”。这个词由美国学者加雷特·哈丁于1968年首先提出。哈丁设想了一个向一切人开放的牧场,然后他从理性的牧羊人的角度考察了这个公共牧场的结构,每个牧羊人都从他的牧畜中获得直接利益,并且当他或其他的牧羊人过度放牧时就承担公用地退化所引起的延滞成本。因为牧羊人从那里获得直接利益,而只承担由于过度放牧所产生的成本中的一部分,所以这就促使他增加更多的牧畜。哈丁说:“在信奉公用地自由化的社会中,每个人都追求各自的最大利益。这是灾难所在。每个人都被锁在一个迫使他在有限范围内无节制地增加牧畜的制度中。毁灭是所有人都奔向的目的地。”[1](P169)全国的市场也犹如一个开放的牧场,作为利益主体的每个地区就是理性的牧羊人,都希望从中获得最大利益,它们的理性行为最终会使自己陷入囚犯的困境。
三
古典的经济分析更多地是从经济运行上揭示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然而仅仅从这个角度去理解是不够的,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在更深层次上看是一个制度问题(如前面第二部分中曾提及的寻租现象),它无非是一些地方保护性制度的总和。
经济世界像一个信息的海洋,作为市场的主体——企业必然存在一个“知识问题”(F·Hayek)。在具有完备信息下,企业无疑能更好利用资源,且化解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然而由于企业与人一样也具有“构造性无知”(F·Hayek,1937),并且获得信息需要花费成本,而这种“信息成本是从一无所知变为无所不知的成本,极少有交易者能负担得起这一过程(Stiger,1967),所以企业是无法获得完备信息的。为了减少风险,企业主观上希望能通过寻求一种外部的帮助来弥补它本身的缺陷。此外,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促进企业试图依靠一种外在的力量来战胜对手。
制度作为人类交往的规则在这一方面显示了它的优势。首先它具有减少不确定性的功能,使人们的行为更具可预见性,同时又具有维持秩序的功能,让人类社会信息更容易传递。而外在制度更表现出强烈的目的性,它按照人们的主观愿望设计,通过高居共同体之上的权威机构来强制实行,为设计者服务。由于制度表现出来的这种功效,符合了企业在交往中增强竞争能力,减少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使企业成为了制度需求者,尤其是外在制度的需求者。但是,外在制度由人为设计并且需要通过强制手段来实施的性质,说明外在制度总是隐含着某种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因此,外在制度的制定者必然在制度的调整范围内具有超然的地位,否则它不足以保证制度的执行。而在经济交往中,能够提供这种制度的只能是政府,因为政府具有社会赋予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它能纵向地调整社会成员行为,而且政府具有运用暴力的合法垄断权,能对不遵守制度者进行正式惩罚,所以政府地位使得它还具有制度供给的作用。
应该注意,制度的产生与制度的实施不同,任何外在制度的实施往往是制度供给者与制度需求者博弈的结果。由于制度具有利于信息传递、节约成本、降低风险的作用,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制度带来的福利。然而制度的供给也是一种稀缺资源。获取它不是没有成本的,因此制度的供给与制度的需求存在着矛盾。地方保护主义就是地方制度供给者与制度需求者中的强势群体通过博弈所得到的一系列规则总和。由于外在制度是由一个主体设计出来,它一般不是由社会所有成员一致认同的自然演化结果,也许某些制度的制定曾经听取过一部分人的意见。这就导致制度很可能打上设计者的个人倾向。符合设计者的而危及到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是设计者认为有利于但实际上不利于全体成员。因此,如何使得制度的设计者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制度安排,成为每一个制度需求者都十分关注的焦点,而制度设计者本身也意识到了制定制度的价值,当供给者的目的与制定制度的公共目标性质不一致时,这会导致寻租行为的发生和成功。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外在制度主体化倾向是内生的,它是博弈得以实现的关键点。同时由此进一步分析,当制度的需求者势均力敌的时候,他们对制度供给者将具有同样的影响,这将抑制主体化倾向的不良影响,即偏离公共目标,制度的供给者将更多地从促进社会福利出发;而制度需求者强弱悬殊时,强者往往是政府——制度设计者的依靠,则主体化倾向与强势需求者结合,作为交换保护主义出现,后者在转轨制国家中尤其突出。
在转轨制国家,为了确保地方行政开支,作为制度的设计者和供给者的地方政府,要通过向地方企业的征税来完成财政任务,而地方企业为了能得到一个地方的垄断利润,在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也以支持地方财政为借口,向政府游说制定有利于自身的制度,在财政的压力下,政府很可能被地方利益集团所“俘获”,在很大程度上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此外,政府也可能是为了解决地方经济不景气,通过制定特殊制度来发展地方经济,此时,将会引来很多利益集团来左右制度的供给者,他们纷纷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名向政府兜售自己的主张,最终使得政府出台对他们有利的制度,从而维护他们在地方的垄断利润,客观上也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历史造成的制度供给习惯也是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一个原因。
四
从经济学和制度学上分析表明,地方保护主义不是一个简单的现象,也并不是由单一原因造成,对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我们提供以下建议:
1.无论从任何角度看地方保护主义都是一种政府行为,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政府开始,以往计划体制下的行政方式的刚性将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2.应该从制度的供给者方面去规范政府行为,从而加强政府与市场的互补性,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契机;
3.企业通过比较优势原则来参与市场竞争,对原来企业从内部实行改组、改造、改制;
4.对企业的约束应该从制度的需求者角度来看待,企业对制度的需求并不一定会造成地方保护主义,这有其合理性,而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关键在于有足够的利益差异交易者的竞争。
[收稿日期]200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