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思想论文,社会主义民主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长期的政治追求。邓小平以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为依据,结合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与要求,深刻地揭示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辩证统一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走依法治国之路。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地位与作用。
一、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创新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邓小平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问题形成了独到的系统思想与理论,把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发展提高到一个新阶段。邓小平在继承中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和民主具有阶级性的思想,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概念的内涵。他认为,社会主义民主主要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指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人,在国家政权中居于统治地位;二是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各项民主制度、民主生活的高度发展和高度完善。他还坚定地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大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涵盖了人民内部的平等关系和个人与社会的正确关系,体现为人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他还特别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内涵丰富且包含了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制、民主与稳定等多种关系的概念,并要求人们在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正确处理上述关系。
其次,邓小平遵循列宁“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的思想,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重要思想,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及民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在邓小平看来,民主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和根本属性,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目标和基本任务,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政治保证。只有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才能真正化解不断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和有效地对敌专政;也才能切实繁荣社会主义的科学文化事业,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再次,邓小平吸收毛泽东关于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正确观点,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办,必须具有中国特色。对此,他反复强调:
其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统一体是中国革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可靠保证。邓小平认为,相对于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1](P372)因为它明确表达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更能体现我们国家的性质和我国民主的广泛性,也更便于人们的理解,避免人们因认识误差而在实践中犯下严重的“左”和右的错误。在他看来,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石,在当代中国,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民主专政,才能切实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
其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实行美国式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制。邓小平一再强调:中国不能实行美国式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制度。1986年12月,他在同中央几位负责人谈话时指出:“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这种办法我们不能采用。”[2](P195)“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2](P220)同年6月,他在会见外宾时又说:“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2](P240)“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作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2](P240)
其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不搞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的必然结果,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是八大民主党派历史上的庄严承诺和现实的一致行动。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而是参政党,他们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1989年2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布什时指出:“如果我们现在十亿人摘多党竟选,一定会出现‘文化大革命’中那样的‘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2](P285)
其四,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强调在体制改革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为此,他提出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目标、原则、措施等一系列重要思想,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机制的完善与民主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南。
最后,邓小平反复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走依法治国之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有机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中。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提出:“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1](P348)并指出:“民主和法制,这两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1](P189)“为了保证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P146)而在法制方面,又必须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P147)这些论述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即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另一方面,也指明了社会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方向只有是从人治走向法治,走依法治国之路。
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在新时期的发展
在新时期,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在全面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进程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
1.明确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纲领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
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在科学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纲领,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郑重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纲领是党的基本路线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体现和展开,是对邓小平提出的我国现代化发展总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变为一项全新的基本国策。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P30-31)这一阐述不仅揭示出依法治国的主体、客体、依据以及依法治国和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的关系,而且说明了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3](P31)从而提出了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设想。这一设想从战略高度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思想。
2.进一步深化了对民主与社会主义关系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的认识。
江泽民指出:“我们将进一步扩大民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千多年前,中国就有‘民惟邦本’、‘浮法而治’的朴素的民主、法治思想。今天,这些思想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我们认为,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3](P63)“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和任务,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5](P625)“社会主义事业是人民的事业,是人民群众自觉参加的和实现自己利益的事业。人民是我国社会的主人,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6](P622-623)“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3](P30)
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江泽民强调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P19)并指出,“历史经验表明,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以后,只有实行和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才能维护本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政治统治,维护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和各项权益。在我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5](P1434)人民民主专政……,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也是同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7](P164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5](P94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伟大创举,它们的科学性与正确性已经被实践所证明。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对这些基本制度,只能坚持和发展,不能有丝毫削弱。
3.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付诸实践,并在实践中对其加以检验和发展。
如前所述,邓小平根据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基本原理,创造性地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实行民主监督、保持社会稳定等重要思想。在邓小平的指导下,党的十三大确定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即“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减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3](P31)并确定以政府机构改革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强调政治体制改革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的进行。同时,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十分重视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提出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利的制约机制。”强调反腐倡廉、领导干部必须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并要求“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3](P34)此外,江泽民还特别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指出:“实现今后十五年的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必须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9](P146)要求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保稳定;以发展作为改革的动力和稳定的前提;以稳定作为改革的基础和发展的保障,实现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确保社会稳定。
综观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源流,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结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不再主要表现为阶级等方面。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对人类民主历史继承、发展、创新与革命的新型民主,主要内涵包括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与民主方法及民主作风相联系的人民的民主生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紧密结合实际,体现时代特色;必须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为前提和根本,以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为核心;必须以推动生产力发展与社会进步、并以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生活为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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