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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6;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07)06-0049-08
近来理论界有过关于“社会主义”的讨论,有人以瑞典有较完善的社会保障而提出瑞典是“真正社会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我认为不能简单地这么看。我1982年曾应邀去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和隆德大学做了三个月的学术访问,专门考察以“全面福利国家”闻名于世的瑞典经济及其社会保障设施,于1987年出版了《瑞典—福利国家的实践与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二十多年过去了,瑞典经济有所调整,执政党也屡经更迭。但我对瑞典几十年来的成就和经验,十分珍重,认为值得我们认真借鉴,不过就其基本经济制度来讲它依然是资本主义,而非社会主义。
一、瑞典经济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经济
在瑞典这个“全民福利国家”中,它的工农业、对外贸易以及金融业,基本上掌握在私人企业手里,它们的生产和流通几乎完全依靠于资本主义市场机制。著名的私人大企业如沃尔沃汽车公司,早已是世界知名的跨国公司。瑞典政府全力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致力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建立相当完备(也较昂贵)的社会福利设施,其它一切经济活动均掌握在私人企业手中。如英国学者佩特森和托马斯在其主编的《西欧社会民主党》一书中所说,历届瑞典社会民主党政府所推行的各项政策的特点是:“在等到收入和私人财富创造出来之后再对其再分配进行管理”。“但是这些政策迄今没有改革资本主义社会的一般主要特征:生产资料仍旧归私人所有。”①
在这个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乃是这个福利社会的两大基本阶级。这两大阶级都高度组织化,全国绝大多数受雇佣的职工都参加了总工会(LO),而全国绝大多数企业主都参加了雇主协会(SAF)。两大阶级性组织,各自都有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系统,两大阶级既对峙又合作。两大全国性组织定期谈判和签订工资及劳保协议,政府只是在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介入。从斯德哥尔摩高处看,全国总工会(LO)和全国雇主协议以及国会三座大厦,彼此近距离地鼎足而立,像三根柱子支撑着这个资本主义框架下的“福利国家”。
把瑞典经济归入资本主义经济范畴,是因为区分一个社会经济形态的基本属性,主要应以其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而定。资本主义经济总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基础,而社会主义总是与公有制相联系。但经济学说史告诉我们,无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抑或西方经济学(现代经济学)过去长期对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认识都有过误区,即都认为市场经济只能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固有的产物而与公有制无缘,尽管如此,它们都以私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作为区别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指标。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说过,建国几十年,什么是社会主义并没有弄清楚,提出改革开放要“摸着石头过河”。但上世纪90年代初,邓小平在总结国内外经济发展与反复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念,摒弃了过去公有制只能搞计划经济而不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错误理论与实践。在这里邓小平仍坚持公有制主体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标志。可是,有的学者借用了邓小平在上世纪80年代初讲的“什么是社会主义并没有弄清楚”,却不提90年代邓小平提出并已形成党中央决议的“关于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议”,完全撇开“所有制”而提出其它一些东西作为社会主义的“特色”或“指标”,给瑞典经济冠以“社会主义”字样。我尊重各种学术探讨,但我仍坚持按所有制属性(公有或私有)来作为区分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标志之一。我据此认为瑞典虽建立了较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但其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它所决定的基本生产和分配方式(不包括再分配,后面将进一步讨论)仍是资本主义经济。正如香港《争鸣》杂志2007年5月号载文《瑞典资本家与社会福祉》指出,“尽管是世界有口皆碑的高福利社会,但瑞典从来不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因为其90%的企业仍在私人手中,甚至可以视为资本家财团垄断经济的社会。例如,瓦伦贝尔就是一个规模庞大的产业帝国,它除了银行金融事业之外,还控制了北欧很多影响力很大的工业集团,其中有爱立信、伊莱克斯电器、瑞典滚珠轴承公司、阿斯利康制药集团等世界知名企业。”
应该说,当代资本主义是国家资本主义,即与国家干预相结合的资本主义,不仅瑞典如此,北欧国家乃至欧美国家均如此。这是因为上世纪30年代大危机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接受了“国家干预”,政府除履行“宏观调节”,还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支持社会保障设施。不过,瑞典在社会民主党长期执政下政府建立了更加完备的社会保障设施。这种社会福利设施,是政府通过再分配手段支撑起来的,可以说,这个福利国家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建立的。把这个在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上靠再分配建立的“福利国家”说成为社会主义或真正社会主义,我认为是不合适、不应该的。至于如何认识瑞典及西方国家建立福利设施的社会经济意义,正是我要在下一节阐述的。
二、如何认识瑞典的社会福利设施
资本主义跟国家干预相结合,这是上世纪30年代大危机后出现的一个国家现象。如果说,罗斯福总统的“新政”率先开始这一“结合”在西方主要国家的实践,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为这一“结合”提供了理论基础;而瑞典社会民主党则更进一步,它们依据恩格斯晚年的思想以及第二国际的路线,利用“民主制度”,依靠选票(而非暴力)于1932年取得了执政地位,而且第一次执政持续达34年之久(至1976年败选)。在这长期执政期间,社会民主党并不仅没有利用政权去摧毁或触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而且相反利用政权创导“阶级和谐”、“阶级合作”去维护、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它不仅在执政期间培育了沃尔沃、爱立信、宜家等十来家举世闻名的跨国私人集团公司,更重要的是本着以魏克塞尔为代表的瑞典学派经济理论,创建了相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全免费的教育保障,其目的是为了增进社会公平,缓和阶级矛盾,促进阶级合作以发展经济。瑞典著名社会民主党党员及经济学家冈纳·阿德勒—卡尔松在其研究瑞典模式的著作中曾写道:“在瑞典,参与经济进程的各方面都已经认识到,最重要的经济任务就是设法使国家的‘蛋糕’越来越大,因为那时每个人就能从这块共有的蛋糕中取得更大的一块来满足自己需要填充的胃。而当情况与此相反时,即社会的不同阶级之间存在着激烈争夺的时候,我们相信这块蛋糕往往会在争夺中被弄得粉碎或者荡然无存,每个人也将因此一无所得。”② 可见,它所造就的“全民福利国家”是通过再分配靠巨额公共支出支撑的,使瑞典公共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迅速膨胀。20世纪60年代,这一比重还仅占35%,至80年代初增到60%多。不管这样的“全民福利国家”的大厦多巍巍,但它的房地基却是靠资本主义经济所制造出来的“大蛋糕”(国民生产总值)。所以我有理由说,这个“福利国家”就其经济基础讲是资本主义经济。正因为如此,我在1987年出版关于瑞典福利国家的那本著作中,把这由高税收、高福利形成的巨额公共支出建立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福利设施,看作为瑞典资本主义统治集团为了实现阶级合作、维持和谐社会而不得不支付的一种“代价”。这一认识,我至今认为还是不错的,不仅对有强大工会组织及社会民主党的瑞典可以这么讲,而且对其它举办社会保障设施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也可以这么讲,只不过在瑞典由于社会民主党执政时期较长,工会组织压力较大,致使这方面的公共支出比其它资本主义国家更多。
然而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对西方国家政府的“公共支出”(包括对社会福利设施)有进一步的认识。我认为,西方国家政府提供的所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及政府支持的社会保障设施、医疗保险设施、廉租房在内),应被看成适应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要求而在资本主义私有经济体系中出现的“公”的因素或成分。我笃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深信生产关系必然适应生产力的性质与水平这一条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规律。过去,传统马克思列宁主义观点认为,上述这条历史规律只适用于从原始共产主义到资本主义,但不适用于社会主义,因为“公有制”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产生,只能靠暴力革命来创建。我对这一传统观点表示质疑和反对(下面将有进一步阐述)。我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既然是科学,就应贯彻到底,上述传统观点实际上否定唯物史观的这个基本观点的科学性和彻底性。我认为,公有制因素可以而且必然会适应生产社会化发展需求而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萌芽”或“孕育”,会开始从量变到质变的进程,在当代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政府所履行的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社会福利设施在内),就隐约显露出这个新因素的苗头。在传统的西方经济学中,它所讨论的全是私人经济一统天下的私人产品,而现代西方经济学中却提出了所谓“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两大类,为什么在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会出现带“公”字号因素并在现代西方经济学得到反映?这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西方国家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是“国家干预”与资本主义相结合的产物。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说法,“国家调节”之所以必要,是为了弥补资本主义经济所固有的缺陷。政府为此提供的“公共产品”是私人企业既需要却又无力自行提供或不愿提供的,因为这些公共产品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因此,现代资本主义成为把国家干预纳为自身一体的国家资本主义,现代经济学也把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作为同一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研究对象。由于这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私人经济的发展所必需的,是为私人经济发展服务的,而且也是靠私人经济所创造的“大蛋糕”(GDP)通过再分配来支撑的,所以,人们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把这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跟资本主义私人经济视为一体,是理所当然的。
但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看,资本主义所固有的基本矛盾的剧烈冲击,迫使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制度不得不依靠“国家干预”来支撑。这一方面表明:资本主义制度已无法自我调节,必须求助于“国家干预”。这个“国家干预”,包括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都是为资本主义经济顺利运转服务的,应在总体上把它视为现代资本主义体系的一部分,不可以也不应该把它称之“社会主义”,更不可将整个经济体系称之为“社会主义”。但另一方面,不能不看到,“国家干预”以及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正是适应生产社会化发展的需要而产生,这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是私人企业所不能提供而只能由政府承担起来进行社会化经营和运作,这在某种程度上可被看作在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内对私有制的一点点突破,可被看作“公”字号因素在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内的一点“萌芽”。我相信,唯物史观所提出的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性质的基本规律,相信新生产关系因素会从旧的经济体中孕育、萌发。
应该强调指出,包括社会福利设施在内的由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虽反映着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要求,带有“公”字号因素,但对于一个资本主义经济体来讲,它属于外围部分,而经济体的主体部分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所组成。诚然,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要求,必然会从外围经济部分向主体部分推进,而且会向资本主义私有制冲击,尽管这个发展是渐进的、长期的,却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我认为,瑞典社会民主党可贵的是,它不满足于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并不把这个成就炫耀为“社会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而是主张把生产社会化进程从经济体的外围部分向主体部分,特别是向“所有制”这一核心结构推进。为此,瑞典社民党先后提出所谓“职能社会主义”和以“职工投资基金”为核心的“基金社会主义”的计划,想用这种形式的公有制逐步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并于上世纪80年代初把“职工投资基金”计划写入它的党章,被人称之为“基金社会主义”。然而,这个所谓“基金社会主义”是瑞典社会民主党提出的纲领,是它要为之长期奋斗的“目标”,决不是瑞典的现实,不可混淆。
三、瑞典社会民主党的“职工投资基金”计划及所谓“基金社会主义”
瑞典社会民主党一向坚持以社会主义作为该党的纲领性目标。自1932年到它1976年第一次失去执政地位期间,它依靠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经济,而靠再分配来营造全面福利国家,以此作为通往社会主义的“中间站”。终因公共开支规模过大使国民经济难以“负荷”,再加以世界石油危机袭击造成严重生产过剩的失业,社会民主党于1976年大选中失去执政地位。代表资产阶级的右翼政党上台后,主要由于调整福利开支而在民众抗议浪潮中于1982年下台。社会民主党于1982年上台后,不满足于社会福利设施,而要向资本主义私有制冲刺,并在所谓“职能社会主义”(主要是对私人企业实行某些限制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职工投资基金”计划,以冀逐步改变所有制结构及性质,即所谓“基金社会主义”。
“基金社会主义”的主要做法是,通过政府立法,建立职工投资基金,规定对大中企业加征20%的超额利润税,增收0.2%的工资税,以建立职工投资基金,购买本企业股票(即对企业再投资)。根据1983年政府立法规定,在全国分地区设立5个职工投资基金委员会,分管本地区的职工投资基金,各委员会基本由工会组织的官员所掌握。按计划设想,大概须25~35年,便可使职工投资基金达到或超过大中企业股份的50%,这样,便平静地、和平地改变瑞典经济的所有权结构及性质,从资本主义制度转化为基金社会主义。据报道,在社会民主党于1982~1991年执政期间推行“职工投资基金”计划,只有7年(即1984~1990年),其积累基金相当于140亿瑞典克朗(1984年价格)的资产,约合瑞典上市股票的5%~7%。
我认为,瑞典社会民主党提出“职工投资基金”计划用意很好,是用职工投资基金逐渐取代私有制,以实现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是一种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探索;但也有它的局限性。其最大的缺陷是,“职工投资基金”虽以职工名义汇集成立,却分属5个地区委员会管理,由少数工会“官僚”以职工集体名义控制,跟职工个人缺乏明确、直接联系,职工投资基金实际上沦为少数工会“官僚”所有。瑞典世界著名经济学家阿萨·林德伯克(曾长期担任诺贝尔经济学委员会主席,也曾是有影响的社会民主党党员)曾据此抨击“职工投资基金”计划,主张由不同行业、群体(如工会、农民协会、小企业、养老金协会、科研单位、高教机构等)分别建立各自的“公民基金”,主张以“多元主义”代替由工会一家独占的公有基金来投资、支配企业。林德伯克还为此政见分歧而宣布退出社会民主党。尽管林德伯克与社民党本部的政见不同,但在我看来,林德伯克的“公民基金”方案和社民党纳入党纲的“职工投资基金”方案,都是以建立公有制以逐步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目的而进行的不同的探索途径。这些探索都具有历史意义,所不同者,林德伯克的“公民基金”方案还只是学者的个人设想,而社民党的职工投资基金方案不仅被纳入社民党党纲,而且已在实践中开始有所推进。不过,从理论角度看,我倒更倾向于林德伯克的“多元主义”原则下多种“公民基金”可以竞争,更符合“经济民主”理念;而社民党的职工投资基金方案易导致“集中化”或“官僚化”。尽管如此,上述两种建立公共投资基金以逐步建立公有制企业的历史性探索和尝试,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只要随着各种这类“公共基金”所持有的企业股份累积增长,一旦成了一些大企业甚至主要行业的“控股者”,社会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及性质将发生“飞跃”,一种以新形式公有制为基础(或主体)的社会主义(基金社会主义)将诞生。我在1987年出版的《瑞典福利国家的实践与理论》一书最后一页曾讲过这将是“一个新社会的起点”,可充当“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桥梁”。我现在仍坚持这一基本认识或观点。
但必须指出的一点是代表瑞典“雇主”(资本家)利益的右翼政党对社民党“职工投资基金”方案的坚决反对。当社民党提出“职工投资基金”计划之初,立即引发“雇主”及其政党的强烈反对,右翼政党曾提出一份反建议,即通过奖金等形式给职工赠送或低价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额股份,实则是确保企业控制权掌握在资本家手中的所谓“人民资本主义”做法。不仅如此,他们还曾组织了一次规模庞大的游行示威,来自全国各地的各式“企业主”达7.5万人,反对社民党的“职工投资基金”计划。1982年社会民主党再次执政,极力主张实行的“职工投资基金”计划,几经修改才在议会立法通过。职工投资基金计划自1984年开始推行,只推行了6~7年,至1991年社会民主党在大选中失败,以保守党主席为首相的四个右翼政党联合政府一上台,就立即宣布撤销雇主们痛恨的职工投资基金计划。由于“职工投资基金”由工会官员控制而跟职工个人无直接联系,保守党政府的这些措施并未引起工人罢工风潮,但其新自由主义政策再加上世界经济不景气,使瑞典经济于1991~1993年连续三年经济出现负增长,社会民主党于1994年再度赢得大选上台执政。社民党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并未大力推行“职工投资基金”计划,面对福利开支居高不下,也不再顾及工会的反对而加大对社会福利调整力度,强调社会福利不能再建立在财政赤字和债务基础上,打破福利开支只增不减的“刚性”。尽管自1995年到2006年瑞典经济获得3%平均增长率,近几年来通货膨胀率均在1%以下,但政治官僚化日趋严重(据报道,2004年南亚海啸发生时有500瑞典人丧生,政府未及时作出反应,外交部长去看戏,卫生部长在灾难发生后却出外度假),致使社民党在2006年9月大选中失败。
尽管社会民主党几经起落,它所推行的“职工投资基金”计划也屡受挫折,但我认为,只要它能吸取教训,改进“职工投资基金计划”,甚至吸收林德伯克“公民基金”的优点或与之结合进行,并充分利用自己执政机会和广大职工的支持,持之以恒,终会改变社会经济所有制结构与性质,成为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桥梁”。
然而,目前瑞典经济仍是资本主义或者国家资本主义,而决不是什么社会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这不仅是因为执政的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右翼政党,更重要的是这个“福利国家”是靠资本主义经济营造的大“蛋糕”供养的。社会民主党的改革所有制结构与性质的计划,何时能重新启动或者以何种方式启动尚不可知,何时能实现更不可测,“社会主义”或“基金社会主义”仍是社会党要为之长期奋斗的目标或纲领,而非现实。有人把当今瑞典称之为“真正社会主义”,这对社民党无疑是个讽刺,而执政的资产阶级政党和广大“雇主”(资本家)更会嗤之以鼻。至于称颂瑞典为“民主社会主义”也一样不当。关键在于瑞典经济目前谈不上社会主义而是地道的资本主义,瑞典的民主跟社会主义没有直接关联性。正如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期间记者招待会上所说,民主、法制、人权、自由、平等、博爱并非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而是整个世界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文明成果。我认为,社会主义需要民主,但民主不必然意味社会主义。瑞典社会民主党靠“民主”制度几度执政,也几度失政,虽避免了形成制度性的腐败和官僚化,但它的君主立宪的民主制度是与资本主义经济相结合,跟英国、荷兰、比利时等国君主立宪的民主制与资本主义经济相结合一样。
四、摒弃所谓公有制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产生的传统理论观点
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及性质看,我认为瑞典经济本质上是资本主义而非社会主义,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不看到不仅在瑞典,还有在其它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中也出现了程度不同带有“公有”性质的“公共基金”,如养老基金、失业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学校教育基金、科研基金、共同基金、投资基金、各种保险基金等等。我们知道,在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界出现了一种新型经济机构(也可称新行业)即所谓“机构投资者”。在当代资本主义金融业海洋中,有几支带有“公有”性质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发展很快,尤以“养老金基金”令人瞩目。据统计,1995年美国机构投资者共持有金融资产10.2万亿美元,持有全国约50%的股权资产;其间,养老金基金是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占机构投资者投资总额的48.1%,占全部流通股权总额的25.4%③。
几年前,我发表文章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经济中出现带有不同程度“公有”或“社会所有”性质的新因素④。该文着重就美国的“养老金基金”和“共同基金”两个基金作了若干基本分析:(1)就其所有制关系看,无论是“养老金基金”还是“共同基金”,其资金来源均来自广大“参保者”(养老金基金)或投资者(共同基金)的储蓄或投资,这两类投资机构从其受托经营投资中赢得的资本收入均由“参保者”和“投资者”这两个群体所享用。(2)从其经济职能看,这两类机构投资者是生产社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自然产物,并非由某政党根据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要求而设计的;它们履行投资社会化职能,将广大投保者和投资者的个人资金转化为社会化投资,将千万人的个人经济行为转化为机构投资者的集体行为。(3)就其经济使命讲,是优化社会资源的分配及再分配,因为它们经营的不是企业,而是证券资本,哪个行业或哪家企业的效益好和有前景,它们就把资本投往哪里。它们所赢取的投资收益来自于更有效、合理分配及再分配社会资源所增进的经济效益。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却长期囿于列宁关于帝国主义的观点,竟把证券资本的经营活动仅跟“剪息”、“寄生”、“腐朽”等字眼联系在一起。
基于上述对当代资本主义经济的新认识,我进一步对于所谓“公有制经济因素在资本主义经济内部不可能产生,必须靠暴力革命来创建的”传统理论观点提出质疑⑤,认为第一,这个传统理论观点与事实不符,因为事实上生产社会化的进程已在资本主义经济内部孕育出带“公有”或“社会所有”性质的新因素(如养老金基金、共同基金等);第二,它与唯物史观基本原理有悖,因为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关系必须符合生产力的性质与水平、新的生产关系必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在旧的生产关系内萌发的基本规律,是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历史性规律,而传统理论观点却否认这一历史规律对资本主义经济的适用性,断言它已失效而只能诉诸暴力——“世界革命”;第三,传统理论观点是与当时对时代的认识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密不可分,而今早已物换星移,世界进入“和平发展”的时代,传统理论观点不能成为我国和平外交总路线的理论基础。
根据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应该相信公有制因素或成分会适应生产社会化不断发展的要求而在资本主义经济体内孕育、萌发,应看到带“公有”性质的经济因素不仅已突破现代资本主义的外围经济(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而且已向资本主义经济内围(或主体)进逼,上述“养老金基金”、“共同基金”等就是明显的例证。从这点看,瑞典社会民主党提出的“职工投资基金”计划和瑞典著名经济学家提出的“公民基金”计划,都是适应生产社会化发展要求向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行冲击的探索。尽管在这种理论的探索和实践中这种“新因素”有所积累,但目前还很弱小,远未对瑞典资本主义私人经济大厦构成威胁,但它符合历史潮流大方向,是有生命力的。因此,我们既不应把瑞典一个政党的纲领以及它在某些领域的试验性实践,把资本主义私有制仍统治着的瑞典夸大为建成了什么“社会主义”甚至所谓“民主社会主义典型”,让人们把国家资本主义的瑞典经济当作“社会主义典型”来顶礼膜拜;与此同时,我们也决不可把瑞典社会民主党的“基金社会主义”计划(职工投资基金计划)因其尚弱小而随意抹杀,看不到它的历史生命力,而应在新生事物面前冷静思考。我们不仅应从瑞典社会民主党“职工投资基金”的试验中,而且还应从其创建“福利国家”实践中吸取有益经验和教训,以加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五、瑞典的经验与教训值得我们借鉴
我认为,瑞典社会民主党创建福利国家的实践以及推行“职工投资基金”的试验中,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我国借鉴。
(一)我国建立及完善社会保障设施,应坚持广覆盖、低水平方针;要维护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公益性与福利性。
瑞典社民党几十年建立起来的完备的社会保障设施,使西方许多发达国家都为之称羡。瑞典的这一基本成就,值得肯定,但福利水平不宜过高,高福利不仅导致高税收,还导致低效率,即所谓“瑞典病”,这是国际社会的一个共同认识。瑞典经济学家林德伯克2004年应邀来华参加亚洲博鳌论坛,就着重谈到瑞典的这个教训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当前应学习瑞典的“广覆盖”,以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但限于经济实力只能低水平,随着经济实力增强逐步提高福利水平,也还须引瑞典的教训为戒。
重要的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如医疗、教育等),必须维护其公益性与福利性。瑞典的教育(包括高等教育)是免费的,医院都是公立的,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是公益性、福利性的,只有牙医开设私人诊所。高等学校和大型医院多有自己的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除了政府拨款外,多是私人或企业的馈赠,基金是经营性的,要保值增值,赢利则用以资助学校和医院。这一点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目前我国不少本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学校和医院,却作为经营性事业推给市场(最近开始有所纠正),让教师和医护人员各自搞创收,结果怨声载道。这很值得我们深思、猛省。
(二)鉴于前苏联解体和瑞典社会民主党创立公有制企业的探索之艰辛,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主体及国有企业应倍加珍惜,深刻认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意义。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究竟“特”在哪里?我认为就经济讲,“特”就特在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存共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有史以来一直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上,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建立市场经济,这在中国、在世界上都是开天辟地的创举。经济学史也告诉我们,无论是西方经济学还是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尽管它们立场对立、立论各异,却都信奉同一个传统教条: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决不相容。中国人民在邓小平的改革开放路线指引下,解放思想,破除对传统教条的迷信,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胡锦涛同志最近在“十七大”报告中总结改革开放进程的宝贵经验时,曾列举了九大“结合”的战略方针,其中之一就是“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从基本经济体制讲,就是把作为经济主体的公有制跟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既是理论的创新,更是体制的创新⑦。这是邓小平同志及历届党中央总结了国内外经济建设的实践给中国找到的一条建设社会主义道路。
所谓以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是指国有经济的规模应占有GDP中多大份额,而是指国有经济应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至于一般竞争性、经营性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可以进行战略转移,有的领域可退出。但国有经济的转移和退出,只是为了集中力量到更需要的行业和领域中去,决不是因为它不应该或无权在这些行业和领域中存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这一从我国改革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国企改革基本方针,主要是针对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内国企而讲的,“政企分开”决不是消灭国有企业,而是通过股份制和关停并转把国有企业建设成以公有制为基础、有内在经济活力而适合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微观基础”。在竞争性、经营性行业和领域中拥有可以跟私人企业、外资企业平等竞争的经营性国有企业,这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因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无论在西方国家抑或中国都应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所以,应该退出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是政府(政府应致力于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不是国有企业(这一点下面将进一步讨论)。不仅如此,一旦某一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由某个或某几个私人企业集团或国外跨国公司垄断时,还必须由国有企业进入以平抑垄断,促进竞争。所以,在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内,不是“国退民进”,而是国有企业“有进有退”或“可进可退”。
至于国家控制的重要领域,其中不少也有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和领域。所谓国家要控制,决不意味着国家要垄断或管制,而是控制那些必须由国家控制的东西。以航空业为例,它既是关系国家命脉的重要行业,也属于经营性竞争性行业。我们既不能因其重要而由国有航空公司垄断全行业,但也不能因为有私人财团和国外跨国公司出高价而完全退出,因为国有航空公司的存在意味着占领必要的战略阵地。然而,对于这一属于国民经济命脉的竞争性行业,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不仅涉及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政府)和作为经济实体的国家(笔者主张由各级“人大”统辖经营性国企)的分野(即“政企分开”),也涉及国有航空公司跟“非公”航空公司的关系。在这里,只要政府(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掌握了机场、航线确定、航空调度、航空通讯、安全检查等要害部门,就能确保国家对这一经济命脉的控制。航空运输业应属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国有航空公司虽应成为市场的主体,但也不应垄断,它应该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也应接纳私人资本经营的航空公司及外国航空公司参与公平竞争,以期相互激励和相互促进。这样,便可在这一领域内形成既有控制又有竞争,既有公有制主体地位,又有多种所有制共存共荣的生动活泼的社会主义经济。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中国共产党与人民进行的前无古人的伟大历史实践,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标志之一。可是有人以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范本,主张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全部退出竞争性、经营性行业和领域,提出“国退民进”,势将全部阄割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国特色。
(三)鉴于瑞典社会民主党对公共基金的重视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基金作为金融中介组织的作用,我国宜利用公共基金等金融中介机构,在国企改革中促进政企分开、政经分开,既确保政府对整个经济的主导地位,也确保了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政府与西方国家的政府不同,不只是政治实体,只提供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而且还受国家委托履行经济实体职能,拥有大批国有企业。国家所有制企业实际是政府所有制企业。政府一身兼有“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的双重身份与双重职能。这种体制是我国建国之初从前苏联那里学来的。这种体制最适合于计划经济。政府以国家名义对国有企业实行政府所有制,而且一统天下,不仅非经营性国企为政府所统辖,而且不该由经济实体国家所统辖、按赢利原则经营的国企也归政府所统辖。结果,经济服从于政府,赢利原则(成本—收益原则)被财政原则(无偿征收—无偿拨付)所取代,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被计划和行政手段所取代,大家都争吃财政“大锅饭”,企业没有独立的经营行为和经济利益,丧失了经济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明确了股份制的实现形式并付诸实施,但仍障碍重重。改革的过程表明,政府的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乃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的体制根源,应成为当今深入改革的重点⑧。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国有企业难以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政府也难以从“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不仅如此,在当今阶段,政企分开进程刚开始,二者还处于藕似断、丝更缠绵的状况,更给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留下活动空间,社保基金弊案和房地产业乱象都表明其体制根源均在于此⑨,要实现政企分开,就必须从体制上把作为经济实体的国家载体及其职能,从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载体(政府)那里分离开来,这就要求体制创新。
如何通过制度创新以实现“政企分开”,我主张借鉴瑞典及其它西方国家的经验,除了用股份制作为实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好形式之外,还要进一步利用公共基金(如社会保障基金等)及国家投资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帮助实现“政企分开”。⑩ 为此,我曾提出了三项选择;一是由人民权力机构(各级“人大”)授权专门机构(如国资委),来统辖经营性竞争性国有企业,实际上是在作为政治实体的各级政府之外确立一个作为经济实体的国家载体;二是超越政府各部门之外建立一个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国有企业三层次管理、营运体系,实际上利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在国资委与国有企业之间建立一道“隔火墙”,确保“政企分开”;三是由国有或国家支配的各种公共基金(如社会保障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基金、投资基金、科研基金等)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投资者,实则把国企由政府所有制转为“社会所有制”——一种新形式的公有制(也有人称之为‘基金所有制’,但我宁愿称之为‘社会所有制’)。这些观点,我后来在一篇文章中有进一步阐述(11)。
后来,有海外学者把我上述的观点称为“金融社会主义”(Financial Socialism)或“基金社会主义”(Fund Socialism)(12)。我对这种称谓并不大在意。但须强调,我的观点,虽受到瑞典社民党“基金社会主义”的启发,但不同于它的“职工投资基金计划”,在这方面,我倒更赞赏林德伯克的“公民基金”观点及他对“职工投资基金计划”的批评。我之所以强调“公共基金”等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目的在于用以贯彻“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既排除政府对国企的行政性管理和干扰,又维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企的存在与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主体”地位,这是中国创建的新型市场经济,是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标志的市场经济,是中国对世界文明的一项历史性新贡献。
注释:
①佩特森和托马斯主编《西欧社会民主党》,上海经济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296页。
②卡尔松等著《从职能社会主义到基金社会主义》,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第13页。
③见Carolgn Brancato:《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IRwin出版公司,1997年出版第25页。
④拙作“对当代资本主义的一点认识”,刊《中国经济时报》2002年4月6日和4月13日。
⑤拙作“对一个传统理论观点重新审议”,《经济学家》2003年第3期。
⑥参阅黄范章《林德伯克教授论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刊《中国改革报》2004年6月14日。
⑦参阅拙作“以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伟大历史意义——纪念邓小平同志百年诞辰”,刊《经济学家》2004年第6期。
⑧参阅拙作《双重省份和双重职能的改革应是政府体制改革的重点》刊《学习时报》2005年9月19日;又刊香港《中国评论》2005年10月号。
⑨参阅拙作《以上海社保基金弊案探讨体制根源和体制失缺》,刊《中国经济时报》2007年3月12日;《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体制根源及整治》刊《开放导报》2007年第3期。
⑩拙作《股份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好形式》刊《经济研究》1989年第4期。
⑾见拙作《政企分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体制改革》载中共党史出版社《未来五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报告》2006年3月出版第136-145页。
⑿见RoBorT Hsu(罗伯特·许)《Economic Theories in China》(《中国经济理论》)剑桥大学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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