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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3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 -0214(2002)08-0044-10
建安年间的当权者曹操起自一个“名微众寡”的普通军阀,他通过掌握汉献帝,“挟天子而令诸侯”,成为名义上的汉室宰辅,实际上的最高统治者。曹操先后任大将军、司空、丞相,对汉中央朝廷的设官制度屡加变更,把大批的文臣武将罗置在自己府中,由他直接控制,从而使其司空、丞相府成为总揽军政大权的“霸府”,汉献帝朝廷则形同虚设。以后,曹操又晋爵魏公,建立起魏国的职宫系列,把文武群僚纳入其中,在事实上造成“以魏代汉”的政治格局,从而为最终实现汉魏嬗代的历史转折奠定了坚实基础。因此,探讨曹操霸府的建立和演变过程以及它的组织系统和运作机制,揭示其中的政治内涵,便是我们深入理解汉末政治运动进程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 曹操霸府的建立和演变过程
东汉末年的政治危机表现为外戚与宦官交替把持朝政,而其根源则在于皇室的腐败衰落。以董卓奉召进京,随即采取废少立献、迫何太后归政等非常之举为契机,东汉皇权运作的旧机制开始被打破,皇权更替的过程由此而发轫[1]。 接下来又发生了一系列政治事变:先是董卓迫于关东联军的军事压力,挟持献帝迁都长安;不久李傕、郭汜取得了对朝廷的控制权,两人还分别劫质了献帝和公卿百官;稍后献帝脱离凉州军阀的掌握投奔“白波帅”杨奉等,在弘农曹阳被李傕、郭汜打败,公卿百官多被杀戮。这一连串的打击对东汉皇室来说是极其沉重的,一方面皇帝沦落为军阀手中的傀儡,皇权固有的神圣性荡然无存;另一方面公卿百官死丧殆尽,中央朝廷已名存实亡。
当东汉皇室苟延残喘,皇权存续系于一线之际,各地的军阀割据势力却迅速发展起来,成为左右政局的主要力量。然而,只要东汉皇室继续存在,皇帝的天下共主名分未被废止,就必然要对现实政治的运行产生影响力。对于那些新起的军阀割据集团来说,问题的症结在于:衰而不亡的东汉皇室究竟意味着什么?它们应该如何处理与皇权的关系?这是现实政治提出的必须首先回答的问题,而对此的不同认识,将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各军阀集团的命运。
对于上述问题,汝南袁绍、袁术兄弟给出了他们的答案。袁绍拒绝谋士沮授要他奉迎献帝、“挟天子而令诸侯”的建议,决意弃置汉朝皇帝,兼并天下而称王称帝;在他看来,东汉皇室已经不是一个能够左右政局的因素。袁术更是断然僭位称帝。汝南袁氏四世居三公位,作为由专制皇权自身孕育发展起来的世家大族势力代表,它以汉朝的当然继承者自居,图谋篡汉自代,是有典型意义的[2]。然而, 历史已经告诉我们,在汉末的时代,东汉皇权虽则衰微,但却拥有异常深厚的社会政治土壤,任何贸然更改或替代皇权的行径,都要冒极大的风险,袁术、袁绍先后失败,不过是提供了这方面的例证。袁氏兄弟之外,其他比较大的军阀集团如刘表、刘璋、张鲁等,虽然不敢背弃汉室,但囿于自身的政治抱负等条件,大都对汉献帝的潜在政治影响力认识不足。其中只有曹操独树一帜,不仅充分认识到汉献帝的巨大政治价值,而且积极进行争夺和利用汉献帝的活动。
曹操出身于宦官家庭,其家族发迹史是与皇帝、宫廷联系在一起的,这使得他对于东汉皇权认识深切,“平生常喟然有匡佐之志”[3](卷十九注)。初平三年(192)曹操领兖州牧之后,治中从事毛玠向他建议“宜奉天子以令不臣”,以此作为成就“霸王之业”的基本条件之一[3](卷十二)。曹操欣然接受了这个建议, 为此他特意派遣从事王必前往长安上书,借机窥探朝廷虚实。建安元年(196),汉献帝在“白波帅”杨奉、韩暹等挟持下由河东回到洛阳,曹操遂正式提出奉迎献帝都许的议案,并在谋士董昭的策划下,成功地将献帝迁徙到许,控制在自己手中[4]。
曹操取得对汉献帝的控制权,也就掌握了当时政局的枢纽和关键,自此揭开了他利用汉室名号、确立霸府统治的新篇章。
首先,恢复了汉朝的宗庙社稷制度。此举树立了曹操保全汉室、延续皇统的功臣形象,从而他在“匡佐”的名义下,进行一系列强化集权统治的措施,就显得名正言顺。
其次,确立了自己的辅政大臣地位,建立起以相权为中心的集权统治秩序。还在建安元年八月曹操至洛阳迎接汉献帝时,献帝以曹操领司隶校尉、录尚书事,赋予他处分朝政的权力。九月,献帝又以曹操为大将军。至十一月,由于袁绍反对,曹操辞去大将军职位,转任司空,领车骑将军。东汉中央决策行政体制采取三公制度,太尉、司徒、司空分别领导九卿而又共同参预决策,至中叶以后,大将军职位复居三公之上,拥有更大的决策行政权力。曹操始而谋求居大将军职位,遇到阻挠后被迫退任司空,但无论如何,他以司空录尚书事,在制度上已经取得了执政大臣的地位,故史称“百官总己以听”[5](卷九)。
曹操要重建集权统治秩序,恰当地处理与汉献帝的关系是一个重要前提。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里,君权与相权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相权一般是由君权派生而又受君权制约。曹操在汉献帝的名义下,以汉朝宰相的身份号令天下,当然要受到这一权力结构关系的约束。但是,曹操利用汉献帝,决不是要恢复旧的皇权统治秩序,因而突破上述权力结构关系,凸显相权,又是必然的选择。据《三国志》卷一《武帝纪》注引《世语》记载:
旧制,三公领兵入见,皆交戟叉颈而前。初,公(曹操)将讨张绣,入觐天子,时始复此制。公自此不复朝见。这是有关曹操与汉献帝之间关系的一则重要记述,其中值得注意的有三点:一、三公领兵朝见天子,通常发生在君相关系紧张的非常时期,制度规定三公须“交戟叉颈而前”,反映了天子对三公的防范;二、上述旧制在建安初恢复,它所针对的对象只能是当时手握重兵的权臣曹操;三、这项制度严重损害了曹操的威严,因而曹操自此不再朝见天子。这些情况表明,曹操实施“挟天子而令诸侯”的政治战略,从一开始就遇到了来自汉献帝及其追随者方面的阻力。曹操不再朝见天子,那么他借献帝的名义发号施令,只是通过间接地上表奏来进行,其中“请示”的成分已所剩无几,而他基本上是独立地裁决军政大事。这样,曹操就从形式到内容方面解决了“挟天子而令诸侯”的战略问题,相权的中心地位得以确定,代替皇权发挥作用。
第三,大量征辟名士,一方面用以充实汉献帝朝廷,更主要的则是把他们罗置在自己的司空府中,把司空府建设为规模庞大、无事不统的霸府。这里所说的“霸府”,包括两方面的涵义,一是相对于皇帝和朝廷而言,宰相和相府实际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相权取代皇权,相府是权侔朝廷的“霸府”;二是相府的规模和组织系统相当庞大,有别于通常建制下的相府规模和组织系统,在外观上更像是与朝廷并立的“小朝廷”,从而形成一种稳定的二元权力架构,而实权则归于相府。
自建安元年曹操任大将军、司空以后,通过上述一系列活动,霸府统治逐渐确立下来。从那时起至建安二十五年(220)曹操去世, 霸府统治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大的发展阶段,其间充满着各种复杂的矛盾斗争,而霸府统治则一步步地发展深化,最终孕育催生出新的皇权。
第一阶段,自建安元年至建安十三年(208)。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中枢体制在形式上仍然沿用东汉三公之制,除司空曹操外,尚有司徒赵温,太尉一职则长期空缺。其间值得注意的现象,首先是汉献帝及其追随者反对曹操建立霸府统治的图谋,以及曹操为确立霸府统治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建安五年(200)正月, 汉室外戚车骑将军董承(献帝祖母董太后之侄)联络一部分官员,密谋诛杀曹操。曹操挫败了这起阴谋,董承等人被夷灭三族。董承的谋反之举据说是受了献帝“密诏”。此后的建安八年(203)十月,曹操“初置司直官,督中都官”[5](卷九)。司直官最初由汉武帝设置,为丞相属官,其职责是“佐丞相举不法”,哀帝时改丞相为大司徒,司直一职仍旧,至光武帝时罢废。曹操在此时恢复司直官,自然是把它作为自己的司空属官,这是对旧制的突破和改造,而司直代表曹操本人督察朝廷百官,反映出曹操力图强化对许都朝廷的控制。
这一时期曹操霸府也有了新的发展。建安九年(204)九月, 曹操攻破袁氏老巢邺城,自领冀州牧(同时让还兖州),对冀州实行直接治理。其后曹操采纳郭嘉的建议,“多辟召青、冀、幽、并知名之士,渐臣使之,以为省事掾属”[3](卷十四注)。曹操辟召的四州名士, 除少数直接进入司空府外,大部分都在冀州府任职,冀州府成为曹操霸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曹操自此长期居留邺城,其司空府亦由许迁移到邺,而另置留府处理许都事务。这样,曹操就把汉献帝朝廷搁置在许都一隅,在邺城放手发展自己的势力,使邺城成为新的政治中心。
第二阶段,自建安十三年至建安十八年(213)。 这一阶段以曹操恢复丞相制度并自任丞相为标志,霸府统治得到进一步强化;与此同时,由霸府统治孕育催生出新皇权的倾向也逐渐明朗。建安十三年正月,曹操借故将司徒赵温免官。六月,汉中央朝廷正式罢废三公官,重新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并以曹操为丞相。八月,又以光禄勋郗虑为御史大夫。这一番中枢体制的变更,在形式上是由东汉的三公制度恢复到西汉的丞相制度(注:西汉前期有所谓“三公”官,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但是,由于太尉不常置,御史大夫的地位又不及丞相和太尉,因而丞相几乎无所不统,权力也最重。参看陈仲安等《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第1—4页。),而相应地在内容方面,则是把分散的三公权力重新集中于丞相一人。很明显,恢复丞相制度为曹操强化霸府统治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途径,使其独一无二的宰辅地位更为稳固。
曹操就任丞相后,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专制集权统治,在当年八月诛杀了太中大夫孔融。孔融很早就认为曹操“终图汉室”,因而对曹操的所作所为多有讥议,他建议“宜准古王畿之制,千里寰内不以封建诸侯”,便是敏锐地意识到曹氏势力的膨胀,必然朝着封藩建国、进而取代汉室的方向发展,所以预先加以防范(注:《资治通鉴》卷65“汉献帝建安十三年八月”条,胡注云:“千里寰内不以封建,则(曹)操不可以居邺矣。”中华书局标点本,1956年,第2081页。)。以诛杀孔融为契机,曹操加紧实施封藩建国的步骤。建安十六年(211)正月, 汉献帝以曹操世子曹丕为五官中郎将,置官属,为丞相副,同时封其三子曹植、曹据、曹豹为侯。十八年正月,曹操又以献帝的名义“并十四州,复为九州”,目的是通过恢复古时的大冀州,扩大自己直接控制的区域(注:《资治通鉴》卷66“汉献帝建安十八年正月”条,胡注云:“复为九州者,割司州之河东、河内、冯翊、扶风及幽、并二州皆入冀州……此曹操自领冀州牧,欲广其所统以制天下耳。”同上,第2118页。),并为建立魏国预作准备(此前曹操已特意增加了魏郡所辖县数)。同年五月,汉献帝被迫以冀州十郡策封曹操为魏公,加九锡殊礼。至此,曹操完成了把集权统治转化为封藩建国的关键步骤,旧的皇权体制进一步被突破,新的皇权已经显露端倪。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曹操在建立魏国的过程中,克服了来自其政权内部的巨大阻力,而造成这种阻力的不是别人,正是曹操最重要的谋臣荀彧。荀彧出自著名的颍川荀氏家族,怀有深厚的大族情感和浓重的正统观念,他以“匡佐汉室”为己任,反对曹操晋爵国公,受赐九锡。荀彧为此遭到曹操冷落,被迫自杀。
第三阶段,自建安十八年至建安二十五年(220)。 这一阶段以曹操有计划地实施“以魏代汉”的政治步骤为基本特征,同时篡汉建魏与反魏兴汉的斗争也最为尖锐。曹操称魏公以后,在当年十一月设置尚书、侍中、六卿等魏国职官,由其属下的重要臣僚充任。此后魏国的职官系列逐渐完备起来,本为汉官的文臣武将大都接受了魏国官号。与此同时,曹操的威望也日益隆重。他在建安二十一年(216 )四月晋爵为魏王,随后在各种重要礼仪方面享有与皇帝同样的规格,并选定曹丕为魏太子,确立了继嗣。所有这些都表明,东汉皇权已经走到了它的尽头,曹氏代汉成为定局。
当曹操露骨地实施“以魏代汉”的各项步骤时,其政权内部的亲汉势力反应强烈,由此造成双方的激烈对抗和冲突。建安十九年(214 )十一月,汉献帝伏后因对曹操不满而被诛杀。二十三年正月和二十四年九月,在许都和邺城相继发生了两起针对曹操的谋反事件,目的都是要阻止曹操篡汉称帝。尽管这两次谋反均被及时镇压,但却暴露出存在于曹操政权内部的深层次矛盾,从而对汉魏易代的进程产生了直接影响。
二 曹操霸府的组织系统和运作机制
曹操在长达二十余年的建安年间实行霸府统治,在此期间,随着其职位的变迁和权势的扩张,他所直接掌握的僚属机构不断发展膨胀。规模庞大、组织完备的各类僚属机构,是曹操遂行霸府统治的重要基础。
在曹操任司空、丞相及魏公、魏王的不同时期,司空府、丞相府、魏公或魏王府分别是其霸府的基本部分。据《续汉书·百官一》记载,东汉司空属官有长史1人,掾属29人;而太尉属官有长史1人,掾属24人,共有西曹、东曹等12曹(每曹掾、属各一人)[6]。 对照以上情况,曹操的司空府机构因较旧制有所增加,所以应设有比12曹更多的曹,属官人数也应多于制度规定的人数。曹操的丞相府由司空府演变而来,其规模和组织系统自然更为庞大。至于他的魏公或魏王府,更是依照东汉朝廷的规模加以建置,已不是通常的公府所能比拟。
我们在对曹操霸府的组织系统作细致考察时,可以发现它的一个突出特征:曹操的司空府、丞相府机构并不像通常情况那样局限于一个处所,而是根据实际需要,在本府以外的其他重要地点设有分支机构。据《三国志》卷一五《梁习传》记载,建安十一年(206 )曹操占领并州以后,以梁习为司空府别部司马领并州刺史。其时并州刚刚经历高干之乱,胡狄猖獗,豪强拥兵,社会秩序混乱。曹操让梁习以别部司马的身份领并州刺史,目的是要强化对并州的治理,而梁习的特殊身份就意味着并州府是司空府的一部分。关中地区幅员辽阔,但长期被军阀割据,至建安十六年才由曹操率大军征服。为了加强对这一新归附地区的统治,曹操在回师之前,留徐奕为丞相长史,镇守长安。建安二十年(215),曹操率大军征讨割据汉中的张鲁,在由长安东返之前,又亲自选任杜袭为留府长史,镇守长安。由此看来,长安作为关中的政治中心,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要由丞相府的留府长史直接驻守。至于汉献帝朝廷所在的许都,在曹操的政治中心迁移到邺城以后,当然设有司空府或丞相府的分支机构。例如在建安二十三年正月许都发生谋反事件时,即由丞相长史王必“典兵督许中事”[3](卷一注)。
如前所述,曹操在任司空和丞相时,还先后兼领兖州牧、冀州牧,以后晋爵魏公和魏王,也仍兼任丞相和冀州牧,因此,其霸府组织通常是由两三个部分构成的。在曹操霸府的鼎盛时期,包括有邺城的魏公或魏王府、丞相府、冀州府,以及许都和长安由留府长史负责的两个丞相府分支机构,其规模和组织系统自然十分庞大。
上述霸府机构和组织系统,曹操是如何加以操纵和利用的呢?《三国志》卷二一《傅嘏传》记载傅嘏的议论说:
自建安以来,至于青龙,神武拨乱,肇基皇祚,扫除凶逆,芟夷遗寇,旌旗卷舒,日不暇给。及经邦治戎,权法并用,百官群司,军国通任,随时之宜,以应政机。这段话首先概述自建安以至曹魏前期的政治形势,并在此基础上,着重阐明当时政治的特征。它提示我们,建安时期在官府机构的设置和职能的发挥方面,采取的是一套军政合一、灵活处理的办法。我们认为,这样的一套办法,主要是由曹操霸府实施的。
首先,曹操霸府所属的主要机构,采取因时制宜的原则加以设置,并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当我们具体地考究这些机构及其职能时,可以按照职官的性质分作四类:一是主簿、秘书、侍中等谋议和出令官员;二是长史、诸曹掾属、尚书等行政事务官员;三是司马、军师、军谋掾、参军等参议军事的官员;四是司直、校事、刺奸掾等专司督察的官员。从这几类官员的具体任职情况看来,他们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其一,一部分官员的设置虽属因循旧制,但其职能范围有相当大的扩展;其二,另一部分官员的设置,则是由曹操根据实际需要而创设。以下我们分别加以讨论。
在上述四类官员中,第一类的谋议和出令官员,第二类的行政事务官员,以及第三、四类中的司马、参军、司直等,大体上都是因循旧制而设。我们同时注意到,这些官员有的职能较以往扩大。例如秘书一职,本来是掌图书秘记,而曹操任魏王时置秘书监,除继承原有职掌外,还“典尚书奏事”,由刘放、孙资任秘书郎,撰拟机要命令。有的应用范围比先前广泛。长史由于是公府的行政事务总管,往往在特定形势下被赋予独当一面的职责,当曹操率大军出征时,邺城有留府长史管理后方事务,随行有行军长史处理军中事务,若考虑到许都、长安也有常设的留府长史,那么曹操的丞相府长史最多时超过了四人,这种情况是前所未有的。诸曹在公府中分管各类事务,其中“西曹主府吏署用。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6](百官一);西曹、东曹分别掌管对内、对外人事处置权, 在诸曹中地位突出。在曹操称魏公以前,毛玠一直担任司空府、丞相府的东曹掾,崔琰则先后任丞相府的西曹掾、东曹掾,两人掌典选举的时间最长,影响也最大。他们任职期间,实际上总揽了中央和地方的选举用人权[7]。由此可见,西曹、 东曹的职能范围较旧制的规定有显著扩展。
上述第三类参议军事的官员中,军师、军谋掾为曹操所创设;而第四类专司督察的官员中,校事、刺奸掾也是新设。这是由于建安时期分裂割据局面严重,各军阀集团之间战争频繁。同时,由于外部敌对势力的存在,增加了各割据政权内部矛盾斗争的复杂性,而对曹操政权而言,这方面的情况就更为突出。为了加强对外的军事斗争和对内的专制统治,所以曹操从霸府机构的设置上,大大强化了这两方面的职能。
其次,霸府机构中僚属的任用迁转和职能发挥,也是因时制宜、灵活处理的。曹操霸府的僚属群体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兖州是曹操起兵后最早占据的地区,他早期接触的人士也以兖州为主。由于兴平元年(194)的“兖州事变”,许多兖州士人背叛了曹操, 继续留在曹操政权中的兖州人士多是一些“文俗之吏”,包括毛玠、程昱、满宠、薛悌、万潜、王必等,后来都成为霸府的骨干成员。建安元年曹操迎汉献帝都许以后,陆续征辟了一大批名士;后来平定河北,又大量辟用青、冀、幽、并等四州名士;建安十三年得到荆州,也辟用了不少荆州和寓居当地的名士。此后,以名士为主的僚属群体基本稳定下来。对于这些僚属,曹操采取因材授职和因时制宜的原则加以任用,具体情况有所不同。第一,一部分僚属自辟用之日起,一直在霸府中任职,例如毛玠、崔琰掌典选举,郭嘉、荀攸谋划军事,刘晔、王粲参预机密,都是长期侍从曹操左右,未曾迁授外任。第二,大部分僚属被辟用后,往往因政务需要又迁授外任,例如杜畿被辟用为司空司直,不久迁任护羌校尉,领西平太守,后因河东郡地理位置重要,情况复杂,被曹操特意选用为河东太守,除在建安十八年一度任魏国尚书外,前后居河东太守职位长达16年。不少僚属或在霸府任职,或出为外任,前后有多次反复,比如何夔、邢颙、陈群、陈矫、徐宣等人,其任职情况就是如此。总的看来,霸府机构既保持着僚属成分的相对稳定,又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僚属进出霸府的开放性。由于不断有僚属征入霸府,霸府得以保持旺盛的活力;又由于僚属出为外任,霸府进一步扩展了对地方的影响;同时,僚属的更换,也使得较多的人有机会进入霸府。
在此还需强调,由于东汉实行辟召制度,君臣关系可以在汉室以外自行在府主与僚属之间建立,僚属需对府主履行尽忠的义务。因此,曹操大量辟署僚属,在当时便具有非同寻常的政治意义。史籍中留下不少曹操给僚属的教令和书信,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可见他极为看重与僚属的关系。
三 曹操对待皇权的态度与汉魏易代问题
由前面的论述不难看出,曹操的霸府统治与汉献帝的皇权从一开始就处在某种矛盾对立状态,而霸府统治有着自身发展的绝对方向,即不断突破旧皇权的体制和藩篱,最终缔造出新的皇权。在一般人看来,曹操操纵霸府统治达二十余年之久,权势盛极一时,统治基础稳固,按情理足以从容地迁移汉鼎,完成改朝换代的事业。但如所周知,曹操终其一生,竟然满足于“将皇袍当做衬衣”(翦伯赞先生语),在离皇位仅一步之遥时裹足不前。千百年来,人们对这一历史现象困惑不解,试图探寻其奥秘的兴趣始终未减。迄今为止,北宋司马光的一段议论仍然最具代表性。《资治通鉴》卷六八“汉献帝建安二十四年十一月”条载其议论说:
以魏武之暴戾强伉,加有大功于天下,其蓄无君之心久矣,乃至没身不敢废汉而自立,岂其志之不欲哉?犹畏名义而自抑也。司马光着眼于“教化”、“风俗”的社会政治功效,首先叙述东汉光武、明、章诸帝倡导经术、尊崇礼教,其风化所及,使士大夫深受熏染,东汉末世衰而不亡,正是仰赖士大夫仗义匡救;接下来分析曹操不敢废汉自立的原因,便有“畏名义而自抑”的结论。
司马光史识超拔,持论公允;他关于东汉名教之治对当时社会风俗和政治影响深巨的论断,前后不乏应和之声,范晔的《后汉书》儒林传论,顾炎武的《日知录》两汉风俗条,均有类似的表述。东汉时期,作为政治主体的士大夫思想受名教影响之深,其政治行为受名教束缚之大,在我国封建时代是绝无仅有的,这就构成了当时政治运行的特殊环境。基于对这种特殊政治环境的认识,我们再具体考察曹操不敢废汉自立的原因,是否就是司马光所说“畏名义而自抑”呢?
从史籍反映的情况看,曹操的思想受名教影响很深是毫无疑问的。这种影响首先表现为名教的束缚,曹操作于建安十五年(210 )十二月的《让县自明本志令》[3](卷一注),在这方面有集中的表露。 在该令中,曹操谈到年轻时“自以本非岩穴知名之士,恐为海内人士之所见凡愚”,所以居官兢兢业业,力图博取一个好名声,赢得士大夫的青睐;即便后来起兵参加讨伐董卓的战争,也由于“本志有限”,不敢多领兵众。从上述曹操思想和举动中隐寓的自卑和自抑,我们不难看到名教的阴影。之所以造成这种状况,根源自然还是曹操的“浊流”身世。正因如此,曹操对名教表现出的叛逆思想也特别突出,他所作的“唯才是举”三令,即被视作反叛名教的政治宣言。恰如陈寅格先生所说:“盖孟德(曹操)出身阉宦家庭,而阉宦之人,在儒家经典教义中不能取有政治上之地位。若不对此不两立之教义,摧陷廓清之,则本身无以立足,更无从与士大夫阶级之袁氏等相竞争也。然则此三令者,可视为曹魏皇室大政方针之宣言。”[8]受名教的束缚和对名教的叛逆, 就这样矛盾地集中于曹操一身。
接下来我们要探讨的是:曹操是如何看待东汉皇室和汉献帝的?他对皇权有何深层次的考虑?因为名教最为要紧的核心问题就是君臣名分问题,而曹操对待皇权的态度,则直接关系到霸府统治的前景和汉魏易代的进程。
就曹操对待皇权的态度而言,他早年所表达的思想无疑是最基本的。因此,下面的两则材料值得关注。其一,中平五年(188), 冀州刺史王芬等图谋废黜汉灵帝,改立合肥侯,并召诱曹操同谋;曹操拒绝了王芬,其理由是:“夫废立之事,天下之至不祥也。古人有权成败、计轻重而后行之者,伊尹、霍光是也……今诸君徒见曩者之易,而未睹当今之难……而造作非常,欲望必克,不亦危乎!”[3 ](卷一注)其二,董卓挟持汉献帝迁都长安以后,袁绍等图谋立幽州牧刘虞为帝,藉以与凉州军阀分庭抗礼;曹操拒绝与袁绍同谋,宣称:“董卓之罪,暴于四海,吾等合大众、兴义兵,而远近莫不响应,此以义动故也。今幼主微弱,制于奸臣,未有昌邑亡国之衅,而一旦改易,天下其孰安之?诸君北面,我自西向。”[3](卷一注)这两则材料反映的事实, 显现了曹操的皇权观:皇帝和皇权是天下安危所系,必须十分谨慎地加以对待,绝不可轻易行“废立”或“改易”之事。在此我们还须看到,曹操的皇权观透露着十足的理性成分,即他重视皇帝和皇权,并非如一般士大夫那样强调坚守“臣节”,而是着眼于现实政治的运行。因为在曹操看来,汉灵帝之类的昏君,并非不可以废黜,而是现实中很难具备那样的条件;汉献帝虽是由“奸臣”董卓废少帝而改立,但他作为灵帝的嫡子,其法统却无可置疑,而维护献帝的法统,正是大义所在和天下安危所系。
以上皇权思想主导了曹操早期的政治活动。当各路军阀轻忽皇权,冷落汉献帝,甚或有“改易”图谋之时,曹操却打着“匡佐”汉献帝的旗号,实实在在地实施“挟天子而令诸侯”的战略,俨然成为东汉皇权的捍卫者。所以在《明志令》中,曹操不无自豪地说:“设使国家无孤,不知当几人称帝,几人称王。”可是,当昔日的竞争对手一个个被铲除,曹操自己的势力不断壮大,其专制集权统治日趋稳固之后,他还能满足于“匡佐”的名义,对皇位无动于衷吗?我们注意到,建安十五年前后,是曹操对待皇权的态度发生重大转变的时期,他对霸府统治所进行的一系列目的明确的运作,同他对待皇权的态度是表里一致的。
正是作于建安十五年的《明志令》,为我们了解曹操的思想变化提供了重要线索。曹操在该令中谈到:“或者人见孤强盛,又性不信天命之事,恐私心相评,言有不逊之志,妄相忖度,每用耿耿。”所以反复申说,否认自己觊觎皇位。但接下来他又表示,不能“委捐所典兵众以还执事”,并且希望封三子为侯,作为“外援”。由此我们可以推断,既然曹操紧抓权力不放,不仅他自身的权势有增无减,还要封建子嗣,树立藩屏,那么他究竟要把霸府统治导向何方呢?显然不可能是回归到旧的皇权统治秩序,而只能是对此进一步予以突破,直至缔造出新的皇权。这样看来,无论曹操如何表白和辩解,都无法掩盖他窥伺皇位的事实。
这一时期董昭替曹操谋划有关事宜的细节,进一步为我们提供了曹操思想转变的实情。必须承认,曹操实施霸府统治,其政权内部存在对此持不同立场的两种势力,一方面是荀彧一类的大族名士,他们在思想上正统观念浓重,在情感上同东汉皇室瓜葛很深,对霸府统治存有异见;另一方面是那些非大族出身的名士和其他官员,如郭嘉、毛玠之类,他们正统观念淡薄,同东汉皇室也无甚瓜葛,是霸府统治的支持者。就董昭的行事而言,他显然属于后一类。据《三国志》卷一四本传记载,董昭建议曹操依古制“建封五等”,他认为:“自古以来,人臣匡世,未有今日之功。有今日之功,未有久处人臣之势者也。今明公耻有惭德而未尽善,乐保名节而无大责,德美过于伊(尹)、周(公),此至德之所极也……明公虽迈威德,明法术,而不定其基,为万世计,犹未至也。定基之本,在地与人,宜稍建立,以自藩卫。”董昭的主旨是要曹操仗恃功绩,采取封建藩国的步骤,奠定传世基业,其中的一些意见,道出了曹操心中思虑但不便明言的想法。据本传及注引《献帝春秋》记载,董昭为曹操晋爵国公做了不少工作,“后太祖(曹操)遂受魏公、魏王之号,皆昭所创”。由董昭谋划的内容均被曹操采纳的事实,我们可以作出如下判断:董昭的有关意见反映了曹操的真实思想,尽管曹操不免“耻有惭德”,也顾忌“名节”,但他执意封藩建国、突破旧的皇权统治秩序的立场,却是坚定不移的。
综括以上论述,我们认为,曹操思想上受名教的束缚和对名教的叛逆并存,他对待皇帝和皇权十分谨慎,但又充满理性。因此,在处理同东汉皇室和汉献帝的关系方面,曹操始终存在“畏名义而自抑”的成分,而他总是尽力地对此予以突破。由此我们相信,司马光的“畏名义而自抑”说,自有其合理的成分,但同时我们也怀疑:仅有“畏名义而自抑”的羁绊,就真的能决定曹操终生不敢废汉自立吗?
首先,曹操建立霸府统治,乃至封藩建国,实施“以魏代汉”的步骤,是与他削平群雄、开境拓土的过程相伴而推进的;由积累功业造成凌驾汉室的形势,是其惯用手法。曹操在平定关中之后晋爵魏公,又在征服汉中之后进封魏王,都是由群臣宣扬其功德,经劝进、策封,再“三让”而接受封拜。只要曹操决意代汉称帝,而现实中又不乏可以凭藉的“功业”,那么再重演一次上述过程,也未尝不可。事实上,曹操晚年不肯“坐行西伯之德”[3](卷二十一),仍然汲汲于西征南伐, 虽明知吴蜀难平而必为之,难道不就是为了寻求这样的“功业”吗?
其次,自王莽篡汉以来,谶纬、符瑞畅行天下,加之流传已久的“五德终始说”,它们在改朝换代之际的舆论作用十分突出。尽管曹操有“名义”之累,也无论他自称“性不信天命之事”,只要他决意篡汉称帝,都不妨碍他利用上述工具达到目的。由《三国志》卷二《文帝纪》注引《献帝传》所载汉魏禅代众事,我们就不难明白这一点。当时正是谶纬、符瑞迭出,“德运”之说甚嚣尘上,仅著名的就有:“‘许昌气见于当途高,当途高者当昌于许。’当途高者,魏也……魏当代汉”;“魏之氏族,出自颛顼,与舜同祖,见于《春秋》世家。舜以土德承尧之火,今魏亦以土德承汉之火,于行运会于尧舜授受之次”。事实说明,在改朝换代方面,谶纬、符瑞和“德运”说教足以充当“名义”的遮羞布,对曹丕来说是如此,对曹操来说也不例外。
再次,曹操在建安二十一年四月进封魏王,其权位达到人臣极限,但就在此后不久,他又采取了一些不同寻常的举动:次年四月,“设天子旌旗,出入称警跸”;十月,“冕十有二旒,乘金银车,驾六马,设五时副车”。[3](卷一)我们认为, 若非曹操有即位称帝的下一步计划,那么这样一些僭拟天子的举动,只能徒然增添其“惭德”,而无任何实际意义。换言之,曹操僭拟天子,可以视作其正式取代汉帝的前奏,是其整个篡汉计划中的重要环节,而这个事实本身就与“畏名义而自抑”说发生矛盾。
通过以上分析和举证,我们认为,所谓“畏名义而自抑”,在情理和事实上都不可能是曹操不敢废汉自立的终极决定因素。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曹操最终放弃篡汉的企图,未能登基称帝呢?通过发生在建安二十三、二十四年的两次谋反事件,以及曹操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我们可以找到解答这一问题的线索。
在另一篇文章里,笔者对建安二十三年的“金祎谋反案”,尤其是建安二十四年的“魏讽谋反案”,作了较为详细的考察[9]。 考察的结果表明,两案都是发生在“汉祚将移”的紧要关头,目的都是要阻止曹操篡汉,进而复兴汉室。金祎等人把谋反的时机选择在关羽兵逼樊城、伺机北伐之际,企图以军事、政治手段联络外部敌对势力,一举击垮曹操;魏讽则把谋反的时机选择在曹操西拒刘备、屯兵长安之时,两案也有共通之处。然而,魏讽案主要发生在邺城,与金祎案发生在许都不同;许都是汉献帝朝廷所在地,那里存在着大批的亲汉势力是很自然的,而邺城则是曹操的政治中心,是亲曹势力的集中地。尤其是从谋反案的参加者来看,许都反曹的主谋或与汉室渊源极深,或是献帝的亲信侍臣,还有的是存在着浓厚正统观念的汉官;邺城反曹的主谋魏讽则是曹操倚仗的“谯沛人”,其他参与者也都与曹操政权关系密切,两案的差异更为明显。因此,通过对比两案,我们认为:建安末年,围绕如何对待汉献帝,要不要“以魏代汉”,曹操政权内部的矛盾已日趋激化;建安二十四年发生的针对曹操的谋反案,许多与曹操政权关系密切的人物都卷了进去,这不能不引起曹操警觉。再从曹操的相关应对措施来看,金祎案发生之后,曹操将主谋数人夷灭三族,并且借题发挥,将汉中央朝廷的百官驱赶到魏都邺城,以“莫须有”的罪名把这些人全部诛杀。而在魏讽案发生之后,曹操采取了相当宽大的处理措施,并未彻底诛连参与者的亲属。这就表明,同样是针对曹操的谋反案,发生在许都,与汉献帝朝廷关系密切,曹操就可以无情地镇压和打击;而发生在邺城,与曹操政权关系密切,曹操就谨慎对待,淡化处理,尽力弥合其政权内部的矛盾和对抗。
以上情况显示,建安末年由曹操推进“以魏代汉”步骤而引发的矛盾和冲突,已发展到触及其政权根本的地步,使得曹操有必要重新审视其篡汉计划。接下来我们便看到了如下事实。建安二十四年十月,孙权上书称臣,称说“天命”。面对这样一个称帝篡汉的极好机会,刚刚平息魏讽事件的曹操却不免心有余悸,他将孙权的上书向外宣示说:“是儿欲踞吾著炉火上邪!”[3](卷一注)陈群、桓阶、夏侯惇、司马懿等重臣极力劝曹操“正位”,也被他拒绝;曹操回答夏侯惇说:“若天命在吾,吾为周文王矣。”[3](卷一注)曹操的顾虑在于:在建安二十四年的谋反事件前后,刘备集团对曹操集团发动了大规模的攻势;在外部不宁、内部不稳的情况下,假如他遽然称帝篡汉,就很有可能在政治、军事两方面陷入被动,造成内外受敌的局面,从而危及自己的统治。然而,自称“性不信天命之事”的曹操,到底还是搬出“天命”说教,为后嗣篡汉建魏定下了基调。
综上所论,如果我们对建安末年这一特殊时间段落予以足够的关注,对曹操及其敌对势力双方的动向作细致的考察,就可发现,曹操晚年,在经过长期的苦心经营之后,实际上已经酝酿着称帝篡汉的计划,只是受制于当时的内外政治、军事形势,这一计划才终究未付诸实施;曹操未能废汉自立,归根结底是取决于现实的政治条件或政治实力,而非观念性的“畏名义而自抑”。
四 后论:霸府与霸府政治
透过以上论述,我们看到,整个建安时期的政治,实际上是以霸府为枢纽,以霸府政治为基本形态。对于这一点,前人很早就有认识。东晋时袁宏作《三国名臣序赞》,一则称荀彧 “委面霸朝”,再则称崔琰“执笏霸朝”[10](卷四十七),就是把建安时期的曹操政权视作王朝政治的特殊形态;而“霸朝”一词,为以往所未见,显示出这种特殊政治形态为曹操所创建。那么,此种特殊政治形态,究竟有哪些不同寻常的地方呢?
所谓霸府政治,其要害首先在于一个“霸”字。“霸”字一词,由来已久。《左传》成公二年记载:“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郑玄注云:“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霸,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或作伯或作霸也。”[11](p293)此处以春秋“五伯之霸”的历史背景为立论依据,一是说明霸代表着“天子衰,诸侯兴”的权势消长;二是指出霸的内容为“把持王者之政教”。这个注解准确地把握住了霸的基本政治内涵,后世所谓的霸,在本质上是与此相通的。当然,汉末的时代与春秋时代毕竟有很大差别,最根本的在于秦汉以后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已经确立,以前裂土分封的诸侯已经被皇权体制下的大臣所代替。因此,相对于春秋时代而言,汉末称霸的主体和形式均已发生变化,以前是诸侯之长(侯伯或侯霸)以盟约的方式号令诸侯,此时则是权臣通过霸府宰制天下。同春秋时诸侯与周天子的松散关系相比,汉末大臣与皇帝的关系无疑要紧密得多,由此看来,曹操通过建立霸府实现对国家的长久统治,实在是一个了不起的创举,因为此举需要解决的技术环节相应地更为棘手。袁绍的例子足以说明这一点,他放弃掌握汉献帝的图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处理同汉献帝的关系感到棘手,所谓“今迎天子,动辄表闻,从之则权轻,违之则拒命,非计之善者也”[5](卷六十四),反映了他的困惑。
再就相同的时代来说,霸府政治同宦官外戚擅权亦有区别。宦官外戚擅权,实际上是皇权政治的衍生形态,正如田余庆先生所指出:“甚至东汉宦官外戚擅权,也只能视为专制皇权发展到空前强大水平而出现的皇权旁落现象。掌握了皇帝(通常是婴幼的或弱智的皇帝),等于掌握了一切权力,因而弄权者得以假皇帝之名行事。这只是对皇权的窃取,而不是对皇权的否定。”[12](p336)霸府政治则不然,它是在皇权极度衰弱的情况下出现的,基本内容是以相权代替皇权行事,它的运作固然要借用皇帝的名义,但主要还是依靠权臣实际掌握的军事政治权力。因此,霸府政治较多地表现为与皇权的对立关系,而非依存关系,其发展趋向则是旧皇权的终结和新皇权的诞生。说到底,霸府政治是皇权政治的一种过渡形态,是新旧皇权处在嬗替过程之中而出现的特殊政治模式。
如果要进一步探究霸府政治的具体内容,则可用“霸道”一词加以概括。霸道作为与“王道”相对应的统治方式,历来为统治阶级所重视,自孟子、荀子以来的儒家学者,对王、霸二道多有辩论。在此要强调的是,曹操以宰相的身份担当皇权的角色,特定的角色地位决定了他采取霸道是适宜的;曹操所奉行的霸道,基本内容有两点:一是以权术手段处理统治集团内部的各种关系,包括对待汉献帝;二是以法治国,而这两方面的内容,大抵符合历来对霸道所作的阐释[13](p364-366)。因此,人们习称的曹操实行法治及其行为举止的猜忌,实际上可由霸府政治获得贯通的理解。
一般认为,建安年间曹操的统治较多地继承了董卓的政治遗产。陈勇先生在其论文中对此多有阐述[14],其中的一些意见,我是赞同的。董卓缺乏学术素养和习染羌胡风俗等个人因素,使他能够不受名教的束缚,以粗暴的方式摧折东汉皇权,做成包括曹操在内的一般士人难以做成的非常之举,从而开启皇权嬗替的过程。从后来历史演变的进程看,正是董卓担当了替曹操“驱除”的角色。曹操在政治上继承董卓之处是明显的,包括“挟天子而令诸侯”的政治战略,以宰相的身份担当皇权的角色等。不过,如若把曹操看作是董卓的简单继承者,却是不够的。个人认为,曹操与董卓的区别,不仅在于曹操很早就出入名士之间,是一个受到不少名士赏识的人物,因而其政治基础远比董卓广泛而坚实。更重要的则是,曹操承董卓动摇汉室根基之后,以“匡佐”汉室的形象出现,在处理同汉献帝皇权的关系和实现对朝政的掌握等方面,均采取了与董卓不同的策略。首先是在对待汉献帝的皇权方面,董卓一味张扬自我,凌驾汉帝,采取了种种露骨地僭越皇权的举动。诸如自尊为太师,号曰尚父,位在诸侯王上;乘青盖金华车,服饰逼近天子;“召呼三台尚书以下自诣卓府启事”[14],等等。曹操在这方面的做法则要温和得多,他在很长时间里只是满足于不再朝见天子,即便有所僭越,那也是很久以后的事。其次是在实现对朝政的掌握方面,董卓的做法主要是拔擢党人名士,用以充实朝廷及布列州郡,而“卓所亲爱,并不处显职,但将校而已”[5](卷七十二)。然而, 党人名士并不拥戴董卓,反而密谋将他除掉。如此看来,董卓对朝政的掌握,只是依靠武力威慑达成的,缺乏直接有效的操作机制,自然不可能长久。曹操则不然,他通过建立霸府,实现了对朝政牢固而长久的掌握。由董曹差异的比较,我们进而看到,曹操建立霸府和采取霸府政治的模式,是在旧皇权体制的框架内,着眼于对旧制度的改造利用,即便有所突破,一般也有章可循,其优点是在切实掌握朝政的同时,又不易造成政治上的负面影响。总之,建立霸府和采取霸府政治的模式,对于曹操政权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汉魏之际新旧皇权嬗替的过程中,需要经历一个霸府政治的阶段,是由当时特定的政治环境决定的。一方面东汉皇权虽已衰微,但其残余影响依然存在,尚无其他势力可以替代。另一方面,掌握汉献帝的曹操出身“浊流”,除了借助皇权的影响,并无遽然篡夺皇权的实力。由此造成了霸府政治存在的必要性。霸府政治能够成功地实施,则是因为具备以下有利条件。
第一,东汉自和帝以下,皇权渐趋腐朽,外戚宦官擅权,侵夺了三公作为宰相的权力,由此造成朝纲不举,政治衰败。因此汉末有一种议论,主张加强宰相的权力,借以整顿朝政。仲长统在所撰《昌言·法诫篇》中,明确提出“任一人”的主张,要求恢复秦及西汉时期的丞相制度,“置丞相自总之”[5](卷四十九)。 仲长统主要是一个思想家,而非政治人物,虽然他曾一度入曹操丞相府参军事,但在此前后,都是在汉献帝朝廷任尚书郎(注:仲长统的仕宦经历,见《后汉书》卷49《仲长统传》、《三国志》卷21《刘劭传》注。),足见并非曹氏亲信。因此,他的政论主要是代表了当时的舆论倾向,可以视为有识之士针对时弊开出的一剂药方,而不一定是专为曹操擅权而作。这样看来,曹操建立霸府和采取霸府政治的模式,确实有其相应的社会基础,他的一些具体做法与仲长统所主张的相吻合,绝不是偶然的。
第二,在汉末复杂的政治局面下,霸府政治所具有的权力结构特点,使得政治倾向互有分歧的各种人物,都能从中找到可以接受的因素。还在桓、灵之际,面对“主荒政缪”的局势,已有士人提出变革皇权的主张,迨至后来军阀纷起,天下分崩,人们更加强烈地呼唤一个强权人物来拯救危局,当时诸如“命世之才”、“拨乱之主”、“霸王”之类的说法,即是这种意愿的表达。霸府政治强调突出相权,对旧的皇权统治秩序予以突破和否定的成分甚浓,顺应了一部分人主张革新皇权的要求。另一方面,霸府政治毕竟保留了名义上的东汉皇帝,存续了皇统,对于那些同东汉皇室瓜葛很深而主张复兴汉室的人物,未尝没有一些慰藉和安抚。杨彪、孔融能够与曹操共存于一个政权之中,荀彧甚至是曹操谋士群体里最突出的人物,原因就在于此。可以这样认为,霸府政治所具有的内涵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在一个时期里适应了不同政治主张的要求。当然,待到霸府政治最终导致新旧皇权嬗替之时,不同政治主张的人物终究分道扬镳,也就不可避免了。
最后,我们看到,建安年间曹操对霸府政治的成功实践,至少在两方面显示了它的重大意义。一是在重建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秩序,促成北部中国的局部统一方面,霸府政治发挥了特有的作用;二是在革新皇权,完成新旧皇权嬗替的过程方面,霸府政治的独特作用更为显著。正因如此,在以后的两晋南北朝时期,每当王朝易代之际,我们都会看到霸府和霸府政治在其间发挥作用;“霸府”、“霸朝”一类的记载,也屡见于史籍。两晋南北朝王朝更迭频繁,自然有其特定的社会政治原因,但曹操开创霸府政治的模式,为权臣篡夺政权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也是不能忽视的一个因素。当然,就历史上出现的霸府政治而言,仍以建安年间曹操的实践最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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