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道德的新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思想道德论文,新变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开展思想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难题之一。考察市场经济给思想道德带来的变化,必须坚持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新版第3卷第434页)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来,我国的经济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从单一公有制转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二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计划经济体制正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之中。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人们的观念、观点、思想、道德不能不发生变化。只有深入分析这些变化,才能对思想道德建设过程中应当提倡什么,鼓励什么,允许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更有成效地开展思想道德建设。
社会经济结构转型以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仍然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也是应当继续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的。但是,同原来相比较,社会思想道德出现多样化。随着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的发展,私有观念有所发展,已经不再是原来所说的思想残余了。也就是说,同原来那种整个社会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单一结构,其它思想道德都属于丧失了经济基础的旧的残余有很大不同。
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出现私有观念某种程度的发展,具有必然性。只要个体、私营和外资经济能够继续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补充,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积极作用,与其相适应的思想道德观念就不会消失。要靠思想道德建设来消除它实际上做不到。它同我们在全体人民中提倡的集体主义精神又是相矛盾的。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从而说明思想道德建设要加强针对性,对不同利益群体应有不同的要求。对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只能鼓励他们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经济利益,要求他们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热心公益、扶贫济困、为社会多做好事。决不能宣传合理个人主义,并且坚决反对坑蒙拐骗、损人利己、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个人主义思想行为。
发展商品经济和新旧经济体制的逐步转换,使公有制经济完全消除产品经济的痕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也不是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而是同商品交换关系相结合的经济。因此,多种经济在生产和交换中对思想道德的影响呈现复杂状况。
一是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双轨并存”在一定时期内有必然性和合理性。由此而诱发的一些不道德行为,不会很快消失。例如,在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在原材料紧缺时,在能源和交通运输能力不足时,有关行业都可能产生不正之风。这类行业不正之风,是可以在逐步完善经济体制中得到克服的。
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交换关系普遍化。这种交换关系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通过货币手段来实现,必然出现双面效应。其正面效应是产生了有利于社会化,现代化生产的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弘扬的一面。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确立,与其相适应的思想道德现在还不可能完全明晰。另一方面,市场交换中又会产生拜金主义、利己主义,非正当竞争中的欺诈行为和假冒伪劣等等负面效应。人际关系市场关系化、商品化,并被引入党内生活和政务活动,就会出现权力腐败。反对、遏制这些来自市场经济自身弱点和消极面的思想道德问题,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长抓不懈,才能加以遏制和把它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是思想道德自身具有历史继承性与相对独立性。旧思想道德不是随着旧经济关系的丧失而立即消失。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反映新旧生产和交换关系的新旧思想道德会交叉存在。对此,思想道德建设的任务就是引导人们弃旧图新。此外,还要继续破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小生产习惯势力的影响,同封建思想道德遗毒、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奴化思想,以及对外开放中乘机而入的资本主义腐朽思想进行斗争。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道德建设,遇到了不同于过去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要克服其中的消极面,必须运用教育手段和舆论手段,还必须强化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理论、宣传、教育、文化等精神文化生产部门,必须用优质精神文化产品来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提高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同时,必须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强制性作用,用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来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和堵截各种不良的、错误的、丑恶的、罪恶的行为的发生,做到有人所说,以严格的党纪督察人,以健全的政纪规范人,以完善的制度约束人,以公正的法律惩处人。这些,也是提高全体人民思想道德素质不可缺少的手段。只有教育和法制相结合、自觉和强制相结合、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才能形成健康有序的社会生活规范和良好的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