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现状与分析——对百家试点企业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百家论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论文,现状论文,试点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期,国家经贸委企业改革司和国家经贸委企业研究中心联合对国务院组织的100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 并召开部分典型企业座谈会。自1994年底开始试点改革以来,在100 家试点企业中,有1家企业被解散(上海无线电三厂),2家企业被兼并(淄博化纤厂、舞阳钢铁厂)。本次调查除1家破产企业外,对其余99 家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回收问卷99份,回收率为100%。 调查问卷分两个部分,定性问题和定量指标数据,对于定性问题有98家企业数据有效,对于定量指标有99家企业数据有效。现将调查情况总结和分析如下。
一、试点改革的主要探索
自1994年试点改革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试点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和多方面的有益探索。
1.按照《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试点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在所选择的100家试点企业中,改制前, 单独的工厂制企业有74家,行政性总公司和行业主管局有26家,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有效益差的企业。截止到1998年底,100家试点企业中,除1家破产企业外,其余99家企业中,从自身条件出发,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和要求,依据《公司法》,大体上选择了四种不同的改制方式:一是直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有16家,占16.3%;二是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有16家,占16.3%;三是先由工厂制改制为国有独资的集团公司,在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理顺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体制后,对生产主体或子公司进行多元化投资主体改制。采取这种方式的企业有62家,占63.3%;四是仍继续保留原体制不变的企业有4家,占4.1%。
2.为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进行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按照《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产权清晰”必须首先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或投资主体。试点企业分别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一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暂行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采取此种方式的企业有35家,占35.7%;二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国有资产出资者,采取此种方式有25家,占25.5%;三是将原行业管理职能的行政性公司转体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这类试点企业有20家,占20.4%;四是由其他国有法人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者,如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使集团公司成为授权范围内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者,构建母子型公司体制,这类试点企业有12家,占12.2%。
明确企业国有资产出资者涉及整个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一些地区在建立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同时,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如上海市通过成立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将全市18个工业主管局改制成控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并将一些大企业经过资产重组改建为大型企业集团,经国资委授权后成为国有资产的运营机构。
3.对明确国有资产经营责任进行了探索。针对国家管理国有企业的职责分散在许多政府部门,形成了国有资产人人负责,而又无人真正负责,投资主体职能缺位的弊端,试点企业及有关部门、地方通过确立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和明确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以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机制。在试点企业中,有50%的企业通过有关配套文件和条例的形式对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予以明确,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有42%企业原则上进行了规定和明确,但不够具体;尚有8 %的企业对国有资产经营责任还不太明确。
4.试点企业在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规范运作上做了很大努力。按照《公司法》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组织体制及运行机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调查结果表明,试点企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框架基本形成,在规范化运作上做了很大努力。
——股东会的设立及运作情况。在98家试点企业中,有22家设立了股东会,占22.4%;由于国有独资公司比例偏高等原因,还有76家没有设立股东会,占77.6%。在设立股东会22家试点企业中,大多数股东会能够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其中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能充分行使职权的股东会有11家,占50%;建有配套的工作条例,能够发挥作用的有7家,占31.8%;作用发挥有限的有4家,占18.2%。
——董事会的设立及运作情况。在98家试点企业中有90家试点企业设立了董事会,占91.8%;有8家尚未设立董事会,占8.2%。在设立董事会的90家试点企业中,大多数董事会运作正常。其中,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能充分行使职权的董事会有41家,占45.6%;建有配套的工作条例,能够发挥作用的有34家,占37.8%;作用发挥有限的15家,占16.7%。
——监事会的设立及运作情况。在98家试点企业中,设立监事会的企业有78家,占79.6%;还没有设立监事会的企业有20家,占20.4%。在78家已设立监事会的试点企业中,有2/3的企业监事会能够正常发挥作用,还有1/3的企业监事会发挥作用有困难。其中,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能充分行使职权的监事会有33家,占42.3%;建有配套的工作条例,能发挥作用的监事会有21家,占26.9%;作用有限的监事会有18家,占23.1%;名存实亡,流于形式的有6家,占7.7%。
——公司经理的产生方式。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经理的聘任或解聘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在98家试点企业中,对经理人员的聘用,政府主管部门起决定作用的企业有52家,占53.6%;董事会起决定作用的企业有35家,占36.1%;采取其他方式的企业有10家,占11.2%。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公司经理的产生方式,政府部门的行政性作用较大,这与目前国有企业人事组织管理制度,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有很大关系。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求,明确试点企业人事管理权限,一些地区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深圳市委、市政府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把企业人事管理权下放资产经营公司,实现了管人与管事的一致,总经理的任免权则交给公司董事会,同时还成立了高级管理人才评价推介中心,为企业经营者选择引入竞争机制。
5.对多渠道增加企业资本金,增资减债,确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进行了探索。国有企业资本金不足,其资产大部分由贷款形成,债务负担大,是历史形成的老问题。过去由于没有建立有效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使企业难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针对这一历史难点,试点企业所在城市利用多种渠道增补资本金,降低企业负债率,探索了一些可行办法。主要方式:一是根据地方财力状况,按一定比例将企业上缴的地方税返还企业,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二是将中央或地方给企业的财政性借款和“拨改贷”本息余额、企业历年上缴财政的“两金”等转为国家资本金;三是将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在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到一定比率之前,留在试点企业用于增加资本金;四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99家试点企业,1994年资本金总额为59.8亿元,到1998年底为109.2亿元,1998年底比1994年底增加了82.5%,年平均增长率为16.2%。
6.在改革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进行了探索。
——改革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试点企业对劳动用工制度进行了改革,依照《劳动法》规定,由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 1998年底99家试点企业合同工比例已达到94.9%。通过试点逐步形成职工自主择业和企业自主用工机制。
——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条件下,把企业富余人员全部推向社会,会增加社会就业压力和社会不稳定性。为改革企业用工制度和形成劳动力流动机制,减少企业人员负担,试点企业普遍实行了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各地政府从本地实际出发,探索了一些可行的分流途径,如转岗分流、鼓励自谋职业、劳务输出、建立再就业中心、提前退休等。同时,帮助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加强再就业培训,力图使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自1995年初试点开始以来,至1998年底,试点企业在试点期间分流富余人员约20万人,其中,分流到社会的有2.7万人, 下岗培训的有4.3万人,提前内退的有6.0万人,企业发展吸纳的有4.0万人,其他途径分流3.8万人。 在实施再就业工程方面也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例如,1996年,上海市组建了纺织、仪电两个再就业服务中心,到年底已接受下岗人员共11.5万人, 其中有5.8万人通过各种途径得到了分流安置。1997年,上海在轻工、化工、机电、冶金、建材5个工业控股公司又建立了5个再就业培训中心。与此同时,上海市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数覆盖面达98%以上。
——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精干主体,减人增效的原则,试点企业对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以及企业办社会的非生产经营部门进行了减员调整和分离重组。自1995年初至1998年,百家试点企业精减职能管理机构923个,精减管理人员2.2万人。在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方面各地也找到了一些可行的办法。如,与主体分离,面向社会实行有偿服务;人员资产划转,政府接收和企业补贴相结合;服务性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和承包租凭;等等。到1998年底,百家试点企业共分离中小学校79所,分离医疗卫生机构38所。
二、试点改革的分析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是成功的试点
1.加深了认识,探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心。试点工作最主要的成果是加深了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基本探明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行途径。对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要顺利进入市场,必须建立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舍此别无他途。因为:第一,现代企业制度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只有把国有企业改制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财产边界清晰和承担偿债责任的现代公司,才能实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才能构造出千万个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第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解决资本金问题的有效出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收入格局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居民在国民收入和国民总储蓄中的份额大幅度上升,政府的份额明显下降。在这种新的格局下,国家已不可能有足够的财力向国有企业大批注入资本金。高负债率情况下,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只有通过实行公司制改造,面向市场筹集股权投资,才能希望获得进一步发展。
2.试点企业确立了国有出资人制度,产权结构趋于多元化,企业法人财产制度逐步形成。通过公司制改制,明确了谁是国有资本出资人,谁对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和保值增值负责,有利于克服国有资产主体职能不到位,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现象。试点企业打破了产权单一的格局,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其他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在内的股权多元化格局正在形成。试点企业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普遍核清了资本金数额,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较试点前有较大增长,企业法人财产制度逐步形成,这是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财产制度保障。
3.实行公司制改造为试点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促进了企业发展。多渠道筹资股权投资是公司制度的一项重要特征。在国家无力向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的情况下,对于那些有发展潜力而又负债较高的企业,只有通过公司制改造,才能大量筹集股权投资,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参加100 家试点的企业由于比较早地实行了较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在上市中争得了时间和优势,从1995年到1998年底99家试点企业中,已上市和控股公司为上市公司的企业共48家,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累计筹集资金39亿元,所有者权益增长116%,即使未上市的企业, 由于实行了公司制改造,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不同程度地解决了企业发展中的资本金短缺问题。
4.实行公司制度促进了试点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从一开始就特别强调,通过公司制改制,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竞争要求的企业经营机制,防止出现“翻牌”现象,或“穿新鞋走老路”现象。自试点改革以来,参加试点工作的各级政府和试点企业始终把转换机制放在突出的地位,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试点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99家试点企业中,有86%的企业初步形成了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升能降的劳动、人事、工资制度。
5.试点企业资产实力增强,效益状况好于国有企业平均水平。
——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到1998年底, 99 家试点企业资产总额为4869.9亿元,负债总额为2907.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962.0亿元。资产负债率平均水平为59.7%。与1994年底试点初相比,资产总额增长了63.9%,平均年增长率为13.1%;负债总额增长了73.7%,年平均增长率为14.8%;所有者权益增长51.1%,年平均增长率10.9%。
——资产负债率平均水平有所上升,但低于国有企业整体平均水平。1998年底,99家试点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水平为59.75%,与1994 年底56.3%相比上升了3.4个百分点, 与同期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水平相比低4.3个百公点。
——试点企业效益状况好于国有企业平均水平。1998年底,99家试点企业销售收入总额1729.3亿元,实现利税265.6亿元,与1994 年底相比分别增长57.9%和6.2%。1998年底,99 家试点企业销售利润率平均水平为3.8%,总资产报酬率为3.7%,与同期国有企业平均水平相比分别高出1.44个百分点和0.17个百分点。
在全国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整体下滑的背景下,试点企业效益好于国有企业平均水平,表现出较好的抗跌性。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具有代表性,在选点时并没有偏重于优势企业,100家试点企业中,有20 家企业在开始试点时经济效益状况是较差的。而且,100 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是一项没有优惠政策的试点,这保证了试点企业经济指标可比性。虽然企业经济效益对于衡量试点效果并不是唯一的,但试点企业的经营状况好于面上国有企业,不能不说其中包含了制度创新的结果。
企业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直接受益者。通过试点改革,大多数企业认为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具体表现在:(1)有88 %的试点企业认为推动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2)有80%的试点企业认为强化了企业内部管理;(3)有77%的企业认为更新了企业职工的思想观念;(4)有66 %的试点企业认为推动了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5)有51.5 %的试点企业认为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6)有51.5%的试点企业认为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总的来讲,试点改革达到了预期目的,起到了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是一次成功的试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试点以来,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反映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包括:
——有60.8%的企业认为,企业冗员太多,社会包袱重。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改革中,大多数企业通过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使富余人员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大部分富余人员的下岗分流,再就业仍由企业承担,由此造成:第一,企业裁员困难;第二,企业富余人员安置成本高,企业社会负担并没有减轻。从某种意义上讲,国企能像私企一样,按照效率原则形成用人机制之时,就是现代企业制度建成之日。
——有59.8%的企业认为企业资金短缺,债务负担重。实行公司制改造,有部分试点企业可以达到上市标准,争取上市,通过发行股票,筹集一定量的资金。但还有部分试点企业只能通过资本市场或其他途径吸收和筹集大量股权投资,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满足不了企业融资的需求。若通过贷款解决,新老贷款又继续给企业造成了债务负担重。
——有56.7%的企业认为投资主体多元化尚未形成。由于融资渠道狭窄,改制企业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面临诸多困难。即使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由于国有股权偏大,国家以外的其他股东也经常因为势单力薄,既没有能力抵制来自政府部门的干预,也没有能力对企业管理层构成有效的制衡。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很难不流于形式。在99家试点企业中有29%的企业认为其法人治理结构运行缺乏规范性。
——有54.6%的试点企业认为政府职能转变滞后,适应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国有企业改制后,企业层次上“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在很多地方及政府部门仍然像对其他国有企业一样,用行政手段管理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政企没有分开。
——有45.4%的试点企业认为国有企业股权流通较为困难。在公司制中,公司股权在市场上流动重组和由此导致的兼并、收购活动是公司股东对内部管理层进行制衡的一种重要机制,也是实现结构调整和存量资产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改制企业虽然形式上实行了公司制度,但其中占多数股份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动,国有股尚未进入市场。
——有45.4%的试点企业认为缺乏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劳动付出与获得报酬不对称,物质报酬偏低一直是想解决而能未解决好的问题,以致出现“59岁”现象。建立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制衡机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承认经营者、企业家的特殊作用,一方面要通过有效的制度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吸纳能力有限,在许多地方,职工能出的机制难以形成,富余人员难以进入市场流动和重组,妨碍了企业效率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支持改革成本的财力不足。存量资产和劳动力的流动和重组势必导致旧体制下形成的各种历史欠帐的显露,在目前国家用于支付改革成本的财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要求国家投入相应的财力来偿还是不现实的。这样很多企业即使改制为公司,存量资产和劳动力的调整也困难重重。
可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紧密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企业必须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制度也要求市场经济体制与之配套,同步推进。目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所反映出来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必须加以解决。
三、几点认识及对策建议
(一)几点认识
1.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制度体系,要系统配套整体推进。把现代企业制度当作一个制度体系来认识,比较符合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现代企业制度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一种资本组织制度,既包含企业内部的基本制度的内容,也包括企业与外部环境关系的相关制度。在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既要进行公司制改革,同时也要对企业的外部环境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改革的实践也表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大大超出了企业改革的范围,它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纯依靠企业搞单兵突进或内部管理体制创新,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而要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放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整体框架内,采用系统、配套整体方法同步推进,否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难以成功。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分两步走”。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一是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再用较长的时间,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具体来讲有两个层次的基本目标。一是对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新的公司领导体制,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第一层次的目标基本上是企业自身可以解决的。二是在调整、改组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基础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包括理顺产权关系,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真正进入企业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能规范运作,并形成权责明确、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第二层次的目标大部分属于配套改革内容。这两个层次目标之间的关系既是阶段性的,又是紧密相联、相互促进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是基础性工作,搞好现代企业制度体系的建议是长期性任务。
3.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方向不变。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依法规范运行的企业制度,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公司制是其主要形式,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革。除少数特殊行业和一些关键性行业采用国有独资或国家绝对控股的形式外,大多数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都要按《公司法》改制为多元化股权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改制成公司制并不等于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搞了现代企业制度并不等于效益就能提高,国有企业就可以搞好了,而是形成一种优胜劣汰的机制。一方面,实行公司制改制要避免流于形式,要防止“穿新鞋走老路”,只有在规范的公司制度基础上,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才能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才能见到实效。另一方面,不能把现代企业制度过于理想化,不能认为搞了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的所有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实行了公司制的企业,实质上是取得了按照优胜劣汰的“游戏”规则进行市场竞争的“入场券”。公司制在市场竞争中所起的作用,就是使好的公司加快发展,不好的公司能迅速淘汰。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是把整个国有企业都搞好,而是形成一种资源优化配置、优胜劣汰的机制。
5.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相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切实贯彻“三改一加强”的方针,把改组、改造与改制紧密结合起来。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都要引入新机制,更多地采用市场经济的规则和手段,以企业为主体、减少行政性介入。重大调整和改造项目的实施必须与企业的改制相结合,在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的过程中推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立规范的公司制度。
6.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充分发挥企业经营者的重要作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搞好国有企业的制度基础,其作用也是有限的,再好的制度也要由人来运作。现代企业制度能否发挥效果,企业经营者是一个关键因素。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经营者激励与约束相制衡的机制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7.国有企业实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革,转换机制,首先必须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企业层次上构造出不兼有行政职能的国家所有者代表。
(二)主要对策建议
1.强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针对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的“法规型董事会、虚拟型监事会”的状况,首先实施组织化,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规则;其次要建立外部董事、监事制度,逐步使由专家、学者组成的外部董事、监事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最后,建立国有股东的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制度。使董事、监事逐步实现知识化、专业化。
2.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者的选择、任免、考核、奖励机制,建立经营者人才市场,对经营者实行公开招聘。对经营者任用实行规范化的具有法律认可的契约合同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建立包括年薪制、期权制度等多种形式的奖励机制,以及包括内部制约、外部制约等手段的制约机制,逐步实现企业经营者职业化。
3.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制度,在适当集权分权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各种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及国有控股公司的运作模式,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组织体系的创新。
4.要加速形成企业的优胜劣汰机制,出台并完善有关企业兼并、破产的法律和法规。要通过多种渠道筹建社会保障基金,充分发挥地方和国家财政积极性。除上市公司国有股兑现外,还要加强对各地产权市场的建设力度,重点支持非上市企业的国有股兑现。还可考虑发行社会保障彩票,组建收购兼并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形式。
5.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对企业增资减债,实现产权多元化。如不但要实行银行的债转股,对企业间的债也可转股。要加快产业投资基金组建进程。对职工或经营者持股要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6.加快建立和出台国有股权的合法、规范的流通办法。根据十五届四中全会的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国有股转让和流通的暂行办法》,为国有企业实施战略重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提供必要的政策依据。
7.鉴于目前社会上对现代企业制度的了解和认识存在许多误区,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运作带来的问题,要加强对现代企业制度宣传普及工作,全面把握现代企业制度内涵,正确理解其作用,转变人们的思想误区。
8.尽快出台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条例和实施细则,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动企业制度的创新。
注:本研究报告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九五”期间重点资助项目《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基本规律的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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