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反对官僚主义_官僚主义论文

改革与反对官僚主义_官僚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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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从列宁开始,就被视作社会主义事业面临的严峻任务。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官僚主义始终是困扰着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痼疾。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指出:“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这无论在我们的内部事务中,或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注:《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卷,第327页。)所谓“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形成克服官僚主义现象的有效机制。邓小平还指出:“我们现在的官僚主义现象,除了同历史上的官僚主义有共同点以外,还有自己的特点,既不同于旧中国的官僚主义,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官僚主义。它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注:《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卷,第327~328页。)因此, 推进和深化改革,使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取得切实成效,理所当然地应该加强对官僚主义与传统社会主义模式间关系的研究。

(一)

典型的官僚政治,出现于封建贵族政治解体之后。封建时代,大大小小的封建主分别在自己所属的领地内行使管辖权。这种管辖在范围上是有限的,相应地在形式上也就具有直接与综合的特点,即它可以由封建主本人直接而全面地实施。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个职业性的行政管理阶层就无法产生。只是随着君主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的形成,专制君主将本是分散于各地封建贵族之手的社会管辖权力,逐步收归自己集中掌握,这才出现了对大批职业性官吏的需要。官吏受命于君主,代表君主对国家政权所及范围内的社会活动进行组织,并通过这种组织活动从君主那里获得俸禄,这就是所谓官僚政治的基本涵义。

与官僚政治配套的意识形态也强调,官吏在代表君主行使管理职能时,应“爱民如子”。但实际上,由于这些官吏在体制上只对君主负责,而君主在理论上是受命于天的,这就使官吏在管理过程中无视被管理者的愿望与利益,成为普遍的现象。所谓官僚主义即是对官僚政治所必然形成的某些特点的描述。这些特点具体表现形式五花八门,但在根本上,都同管理机构在体制上对一般社会文化组织的超越性,及相应的公务人员在心理意识上对社会公众的优越感有关。在这样的意义上,列宁称“官僚是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一个特殊阶层”(注:《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3页。)。

资产阶级革命对于君主专制政体的历史进步性,首先就表现在这种革命所标榜的“民主”观念上。依据“民主”观念,政府对社会成员进行统治的合法性,不再经由“君主—天”的渠道来解释,这种管理的权力来自于社会共同体成员的某种“委托”。因此,人民也就理所当然地有权随时收回这种“委托”。在这种观念基础上构筑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为社会公共管理机关克服官僚主义倾向,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资本主义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防止社会公共权力及公务人员由“社会公仆”蜕变为“老爷”的具体操作性程序,诸如与三权分立观念联系的权力制衡机制,与言论出版自由等人权观念相联系的社会监督机制,与两党或多党制相联系的议会民主等等制度措施。资本主义制度历经一次又一次危机,却能够有惊无险,一直维持到今天,而且还保有某种进一步发展的余地,虽然有着非常复杂的历史原因,其内部的这种“民主”机制,却无疑是起到了重要作用的。当然,由于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性,及相应的其所谓“民主”观念的不彻底性,这种对于国家机器的官僚主义倾向的克服,不可能是彻底的。

(二)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曾指出:“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4页。)国家最初是社会为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而建立的特殊机关,但这种机构在实践中“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4页。)。正是有感于国家的这种特性,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应取消职业性的官僚管理机构。在过渡时期,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可能是必须的,但尽管如此,马、恩仍坚持认为,这种由职业官僚组成的政权机器,“最多也不过是无产阶级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胜利以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6页。)。

由于各种复杂的历史原因,现实的社会主义模式并非如同马、恩原初设想的那样建立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上,而是首先出现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与地区意识到自己的现代化任务之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取得了世界范围内对各种政治经济资源的控制权,落后国家要通过早期资本主义那种“自然而然”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发展任务,事实上已成为不可能。于是,社会主义作为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新的现代化道路,作为抗拒发达资本主义世界控制体系的有效手段,成了这些国家与地区的现实选择。与此种任务相适应,传统社会主义模式普遍表现出强化国家权力的倾向,由此建立起的高度集权的政体模式,十分庞大的行政系统,都为官僚主义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或许正是出于对这种倾向的切身感受,毛泽东早在五十年代就提出:“要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机构庞大。……建议党政机构进行大精简,砍掉它三分之二。”(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 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80页。)

官僚主义现象长期得不到切实有效的克服,不仅同传统社会主义高度集权的制度模式有关,而且同我们有关社会主义的某些模糊观念也分不开。不同于资本主义之社会经济关系形成的自发性,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都是在确定的理想观念指导下进行自觉选择,或说自觉设计的结果。这种选择与设计的自觉性,造成了社会主义现实制度结构与主体价值理想观念间的紧密关系;甚至在某些朴素感情的作用下,这二者有时就干脆被直接等同起来了。等同的结果有积极的一面,比如有利于其巩固和保卫,但也有消极的方面。现实的动态性和无限发展性,决定了任何确定的制度模式,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产生相对的滞后或僵化。克服这种制度性的僵化,离不开超越性的理论批判。但由于社会主义制度模式和关于社会主义的价值信念在人们心目中的合一关系,使得对现实制度结构的批判,很容易与对社会主义价值信念的怀疑相混淆,这就极大地限制了这种社会形态内部理论批判的存在。在某些特殊时期,不要说对关于诸如所有制、计划或市场、社会分配原则等这些基本制度模式的探讨不可能,甚至对具体某个支部书记的批评——如果这种批评不是自上而下通过组织渠道,而是自下而上自发地进行的话,都会与对社会主义理想的不坚定相联系。理由或许就在于,这个很小的书记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模式的一个构成因素。

在官僚主义问题上,虽然谁也无法否认这种现象在我们社会中的普遍存在,却往往是强调它的外部性原因,往往从过去的封建主义的遗毒和外部的资本主义国家腐朽思想的侵蚀,来解释其存在根源,而不愿意正视我们制度本身的原因。这种思维方式,不利于我们用理性的科学的眼光,对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本身的运作规律进行科学探索,因而也不利于我们对克服官僚主义的切实有效途径的寻求。限制乃至排斥超越性理论批判的结果,是因应现实变化不断进行自我更新的动力的削弱,是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普遍陷入僵化。僵化的表现之一,就是国家公务人员乃至国家政权机关组成方式上的严重官僚主义倾向。

(三)

社会主义的历史还不长,这种社会制度模式的建构没有任何前例可循,不可避免地需要在试验探索中进步。将社会主义作为人类某种价值理想观念的先进性,直接等同于特定环境条件下形成的具体制度模式的优越性,是不明智的。社会主义价值理想包含着比资产阶级更彻底的民主观念,这为真正克服官僚主义的民主政治的建立,提供了根本的保障。正如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所说的那样:“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民主政治作为制度结构系统的建立,需要一个经验性的积累过程。自然世界有着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社会政治领域也同样有。民主观念如何生长为民主的现实,这不是单靠领导人,甚至也不是单靠人民群众的良好心愿就能解决的问题。既然社会主义仍然必须保存,乃至特定条件下必须强化国家机器的职能,那么在坚持这种职能的人民性的意识形态属性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必须寻求各种可能的制度性保证。信念层面的意识形态倡导,只有和强制性的现实制度规范结合起来,才能保证其具体内容。正是站在这样的角度,我们认为目前进行的村级民主选举,作为一种训练和尝试,其积极意义值得充分肯定。

官僚主义现象的克服,系于切实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建立。要建立民主政治,首先,从认识观念上说,要看到依据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观念,对既有的具体制度模式进行持续理论批判的必要性;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动力来源。站在这样的角度,则政治体制改革不应是特定阶段的权宜之计,而应是伴随社会主义建设过程始终的。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具体组织模式,有一个随时代发展而不断调整的问题,那些今天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组织方式需要改革,即使那些现在仍然有效地发挥着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方式,也可能随着时间的迁移而在将来出现改革的必要。

其次,从操作方式上说,要能够在坚持社会主义价值信念的前提下,积极吸收其他社会形态,主要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资本主义民主观念,由于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而具有不彻底性,因而不可能彻底根除官僚政治的积习。资产阶级民主观念的不彻底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从历史来源看,发达资本主义的民主机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包括普选权等在内的公民民主权利,乃是这个社会系统内部弱势群体(主要是工人阶级)长期持续斗争的结果,其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工人阶级的自觉及相应的斗争坚定性的程度。其二,从现实表现看,资本主义由于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因而其民主观念的实现,在根本上不能摆脱外在物性的制约,也即,人们民主权利的实际行使,总是要受到他们私有财产占有程度的制约。但资本主义在其现代发展中,非常注重内部批判的社会文化功能,非常注重具体操作方式的研究,加上比较长的历史积累过程,其防止官僚主义倾向的一套规则方式,还是反映了某些客观性的社会政治运作规律,对此完全可以为我所用。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本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发育成熟的现代市场模式,可以拿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也同样可以这样做。

第三,就是世界各地各种不同的社会主义流派模式,要能够用一种互相借鉴的态度对待对方。所有这些做法,都要求破除唯我独尊,唯我独革,或唯我独优等绝对主义的思维方式。现实的社会主义之相对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首先就在于它所联系着的代表人类进步方向的价值理想观念。至于这种价值观念应该借助什么样的制度模式来转化为人类生活的现实,都需要在实践中艰苦探索。在这种探索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制度模式,不论成功与否,其意义都具有相对性。不同于有关社会主义价值理想观念的本体性质,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模式,只能被理解为某种动态的过程,某种在不断自我否定中走向完善的历史道路。不存在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有的只是形态各异的现实的社会主义模式。某种特定模式的失败,如苏式社会主义模式的失败,不意味着社会主义理想追求的破产;同样,某种特定模式的成功,比如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什么时候达到了自己的发展目标,也并非就从根本上否定其他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模式探索的合理性。社会主义理想观念,结合世界各地的不同情况,形成各种不同特色的社会主义模式,这种现象所揭示的,是社会主义信念的内在生命力;也只有各种不同模式共存,才有可能充分揭示出社会主义观念的丰富内涵。从这种理解出发,对社会主义具体制度模式的局限性的批判,包括对其与官僚主义现象的内在联系的批判,就成了社会主义理想观念在实践领域顺利推进和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

(四)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行政机关与公务人员的官僚主义倾向,根本上说是由于脱离了被管理者——社会公众的监督制约。在理论上,我们也一直强调,群众的监督,对于保证无论是执政党还是行政机关的民主性,都必不可少。问题在于,人民群众的意见、感受、批评、建议,是分散的,不借助一定的中介机构,这些分散的意见,很难直接对政治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很难对政权机关构成有力的制约,这是党和国家机关中官僚主义现象得不到有效克服的重要原因。

造成这种局面,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过去多是从政治学角度,强调社会主义政权机构作为人民利益忠实代表的意识形态属性,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与官僚主义是不相容的,之所以会出现官僚主义现象,主要是由于某些公务人员思想觉悟或能力修养的原因。因而,在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侧重点是批判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落后思想,是批判剥削阶级意识形态对国家公务人员的侵蚀。这种做法,对提高公务人员的品德修养,有积极的意义。但其不足之处也是明显的。其一,国家行政机关作为社会公共管理机构,其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属于社会分工中的复杂劳动,应获得较高的报酬待遇,片面强调其意识形态属性的结果,是对其正当利益需要所给予的制度性确认不够充分。其二,片面执着于意识形态视角的另一个结果,是在制度建构层面,不重视对政权机关及公务人员的外在制约机制。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具有其特殊的先进性,但在实际发挥公共管理职能时,仍然要受政治权力运行的一般性规律的支配。在这一点上,它与其他社会形态的权力现象是相通的,要防止其蜕变为官僚机器,就必须建立坚强的制度性保证。只有权力才能真正制约权力,意识形态属性作为信念追求,如果不注意与具体的制度规则相结合,不注意落实为操作性程序,有时反而会妨碍我们对问题的真正严重性的清醒洞察。公务人员作为现实化的个体,当其现实利益获得的制度性确认不够充分时,就可能试图寻求某种非制度层面的弥补,而我们对此的制度性防范又很薄弱,两方面的动因结合,就使行政机关与行政人员由“公仆”而变为“老爷”,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现象成为普遍性现象。正是基于官僚主义的普遍性,邓小平才说:“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注:《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卷第177页。)

我们也并非完全没有意识到对公共权力及其掌握者实施监督的必要性,但在传统社会主义高度集权的政体模式中,整个权力监督体系,总体上说,偏重执政党与政府机构的内部自我监督,而忽视外部社会的监督;偏重自上而下的监督,而忽视自下而上的监督;就管理机构内部各不同职能部门的关系而言,也是偏重于强调其相互间的协调配合,而忽视其相互间应有的互相制约。要从根本上清除官僚主义,就要逐步改进现有权力监督体系。一方面,这种改进可以是立足现有机构设置,经过一定的调整,使其功能得到更有效发挥。比如,现有的纪检、监察、检察等机构,由于组织人事财政,主要都是受同级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在行使监督职责时,往往会遇到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针对这种情况,就可以考虑加强这些部门的纵向条条领导关系。政治改革从长期目标来说,无疑地应该是逐步改变高度集权的制度模式,但作为某种意义上的自上而下的改革,一段时间内适当加强中央权威又势所难免。新闻舆论监督也存在类似情况。现在各地新闻媒体统属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格局,使得这些媒体很难对当地的行政权力部门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更重要的,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更合理的权力制约体系。做到这一点,不能单凭热情,也不能闭门造车,而只能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开放的眼光、开放的心态,广泛借鉴吸收人类文明所创造的一切优秀成果。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关于政治科学的理论研究,对社会公共权力,包括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公共权力运行的内在规律,进行更深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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