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伦理的层次性、根源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根源论文,对策论文,层次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当今世界,随着国际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如何建构网络伦理,规范人们上网的思想和行为,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或重点问题之一。有人通过对西方伦理史上传统的功利主义、义务论、权利主义伦理学的比较研究,认为网络伦理主要表现为自主原则、无害原则、知情同意原则等; 也有人认为,网络伦理应分别从人们网络行为的动机和效果两个方面去建构道德行为规范。这些理论都是建立在网络虚拟性特征基础之上的。本文认为网络是现实性和虚拟性的统一;网络伦理具有高、中、低不同的层次性,其形成有着深刻的根源;提出建构、发展和完善网络伦理的具体对策建议对于人们正确认识网络伦理,规范人们上网的思想和行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网络是现实性与虚拟性的统一
1.网络的现实性
(1)网络的现实性是对人类社会各种活动的延伸
网络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问世与发展,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交往范围的扩大而出现的一种新的交往手段或方式。网络以它内容的丰富性、信息传播的快速及人们交往的便捷而受到世人的青睐。网络已经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现代人类社会经济交往活动中, 人们通过网络发布各种经济信息,企业进行产品介绍、展示、交易,不同经济主体之间进行账目结算;在政治生活中,政府通过网络公布相关方针、政策,决策依据,文献资料等,社会各界人士也可以通过网络及时了解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在学术交流领域,科学研究的成果可以在网上公开发布,不同的学术论坛为发表各种不同的学术观点、进行学术争论提供了平台;在文化生活中,远程教育、新闻资讯、文艺作品、影像作品、体育健身、医疗保健等各种有益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网站与网页的出现,对现实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前所未有的促进作用。网络的现实性表明它是现代人类社会的一种交往方式或手段,是现代人类社会各种活动的延伸,它与现实社会应遵守同样的伦理规则与规范。
(2)现实社会的各种活动又是网络行为的继续
以网络为手段进行的许多活动结果都需要在现实世界实现。如网上购物、电子数据账目结算等都要现金支付;人们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反馈都希望能取得现实的效果,以利于维护政府的形象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网络学术争论有助于社会现实的改变; 远程教育等需要通过考试等方式进行效果评价。网络现实性的一面把网络与现实社会紧紧地连接在了一起,网络伦理与现实社会伦理有相同的一面。
2.网络的虚拟性
(1)网络时空的虚拟性
现实社会存在于物理空间,网络则存在于电子空间,它是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的出现而出现的人类日益重要的交流信息、知识、情感的另一个生存空间,它的主要特点有信息传播的方式数码化和非物体化;信息传播的范围和速度具有时空压缩化; 获得信息的模式具有互动化和全面化等特点[1](p281)。这些特点显示出电子时空具有不同于物理时空的非现实性和虚拟性。
(2)网络交往主体的虚拟性
网络交往主体由于通过“人——机——人”的方式,交往主体的身体不在场,各自的真实姓名、性别、民族、学历、学位、地域等表明自己身份的部分既可以公开,也可以掩盖。根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你是否在网上使用真实姓名”时,答案顺序依次是:从不使用、偶尔使用和使用, 分别占67.5%、20.4%和2.0%[2]。可见,绝大多数人不愿意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虚拟身份的出现,满足了人们的创造欲望和猎奇心理,给人们发挥想象力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扮演各种不同的社会角色,相互之间进行交流,获取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创造欲、求新求异求刺激,这是在现实社会所不能达到的。因而网络伦理又具有同现实伦理不同的方面。
(3)交往方式的虚拟性
在网络的世界里,人们可以模仿现实社会的各种活动,但交往双方并不向对方承担具体的责任与义务。如网络虚拟婚姻、家庭,网络虚拟财产、虚拟公司等,都不需要在现实世界中兑现。网络的虚拟性使人际关系淡漠,责任意识淡化,诚实原则受到挑战,情感交流失去真实性与可靠性等。
二、网络伦理的层次性及其根源
1.网络伦理的层次性
网络的现实性与虚拟性的双重特征表明网络对不同的行为应具有不同的伦理道德要求,网络伦理具有明显的层次性。
(1)网络的现实性对网络行为提出了高层次的伦理道德要求
凡是运用网络作为手段,从事各种公开的、正常的经济交往活动都要严格遵循双方制定的契约、合同、规定等游戏规则;政治监督活动应公开、透明;学术文化活动应坚持民主、平等的原则等。网络的现实性要求网络思想与行为的动机与效果必须统一,必须符合善、公正、公平、平等、人道、诚实、守信等伦理道德的基本原则与规范,这有助于网络伦理与现实伦理的正常链接,有助于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网络的良性运行。如果出现网络不道德甚至违法行为,如弄虚作假、欺骗对方、散布谣言、以不正当的手段套取资金等,不仅要受到社会舆论及自己良心的谴责,而且后果严重者也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2)网络的虚拟性对网络行为提出了高、中、低等不同层次的伦理道德要求
网络的虚拟性为人们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网络由于打破了民族、地区、国家的界限,具有全球性的特征,因而网络也具有了自由性、开放性、平等性和多元性的基本伦理原则。网络的自由性不仅使人摆脱了真实身份的限制,而且使人摆脱了各自的传统文化、 道德规范的约束,人们之间能够进行跨地区、跨文化、跨民族的交往,充分地享有了自由。网络的开放性使世界失去了中心与边缘的区分,权威被摧毁,精英与大众的鸿沟被填平。网络的平等性使不同文化、不同历史传统、不同地区、民族、国家的人们可以平等交流与对话。网络的多元性又体现了网络的包容性,不同肤色、不同信仰、不同价值观的人们都可以容纳。
我们认为,网络伦理的基本原则虽然是自由性、开放性、平等性和多元性等,但网络伦理的道德规范却是比较复杂的,它应当分为不同的层次。网络伦理的高层次道德要求人们公平公正地享有网络资源,反对网络霸权;遵守诚实、守信、善良等道德规范, 对不道德的网络思想和行为进行各种形式的说服、教育和规劝,净化人们的心灵及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发挥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网络技术的全面提高,使网络朝着健康、活波、有创造力、生命力的方向发展。网络的中等层次伦理要求包括遵守网络的所有基本规则,如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注意信息的安全及网络的安全等。这需要计算机公司、网站等经营单位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以高超的技术手段、健康的道德人格保证网络的安全,同时要求网民在追求愉快、刺激、新奇、兴奋、幸福的感官快乐时,也理性地规范自己的上网行为,学会尊重、礼貌、谦让、友好,共同分享网络资源。网络伦理的最低层次道德要求为不伤害原则,即网络的言论与行为以不损害他人的名誉、利益及身心健康为原则。这是网络伦理的底线道德要求。
2.网络伦理层次性的根源
网络伦理的层次性有其深刻的根源。一是根源于网络自身的特点。网络是现实性与虚拟性的统一,现实性的一面与现实社会的伦理道德要求基本一致;虚拟性的一面则不能超越道德底线。二是根源于人性本身的特点及网民自身的素质。网民是自然人中的一部分。作为人首先是自然性、 社会性和意识性的统一体。人的自然性要求感官享乐,人的社会性要求遵守道德规则与规范,人的意识性又驱使人发挥创造、努力超越自我。同时人还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感性要求感官愉快,理性则要求遵守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网民由于作为人自身的矛盾,在解决这些矛盾的过程中,就受到了自身素质的限制。他们由于文化程度、道德素养、思想修养等方面的区别,在上网时表现出的思想和行为有很大的差异。绝大部分人能以社会性控制自然性、理性控制感性,他们以网络为手段,从事各种正常的经济、政治、文化等交往活动;也有一部分人能正确处理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关系、理性与感性的关系,他们上网主要从事娱乐、休闲、消遣、交友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还有少数人则表现为自然性、感性的过分张扬,纯粹追求感官满足与快乐,专门从事各种欺骗、色情、暴力等活动。三是根源于网站或网页的不同经营目的。绝大部分网站如科研网、教育网、企业、公司、学校等的局域网等,其目的在于提供信息、传播知识、交流文化、互通业务等,这类网站或网页对网民的道德素质有较高的要求。也有些网站或网页的目的在于给人们提供娱乐、休闲等活动为主,他们以合法正当的手段盈利。还有少数网站以色情、凶杀等为诱饵非法谋利。
三、加强网络伦理的具体对策建议
1.规范计算机公司、网站的经营行为
计算机公司及网站应有具体的符合伦理道德的操作规范。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为计算机伦理学制定的十条戒律,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声明指出的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2001年3月26日,《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开始生效,它将“爱国、守法、公平、诚信”视为互联网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3](p443~444)。我们认为,这些原则和规范的制定是非常重要的,但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规范如何才能落到实处,这就要有具体的监管措施与办法。如我们的社会应通过各种途径对守法经营,兑现承诺,信誉度高,效益好的公司和网站应予以鼓励,对不遵守道德规范、非法或违法经营的公司和网站等必须要加以惩罚或取缔,否则道德约束很难见到实效。
2.加强网民的道德自律意识
道德自律是与他律相对应的。道德自律是道德主体通过实践活动,对外在的道德行为原则和规范的内化、自我约束,自我确证与认同。道德自律与个体意志自由相联系。在网络世界,个体意志比现实世界有更大的自由度,人们可以自由设置、自由选择、自由下载不同的内容, 这就要求每一个网民要有道德自律意识,否则,不同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的人上网,具有不同的行为结果。如果网民的道德自律意识比较差,那沉溺于网络不可自拔的行为以及其他不道德的行为就很难避免。那末,如何才能培养道德自律意识?国内有学者认为,首先要有正确的道德认知,要区分清楚哪些行为是道德的,哪些行为是不道德的,这是培养道德自律意识的前提条件。其次,要有坚强的道德意志,对自己认为道德的行为能够身体力行,约束自己,这是培养道德自律意识的关键。再次,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这是培养道德自律意识的重要条件[4]。我们认为, 还应树立崇高的道德理想、信念,不断加强个体的道德修养;净化社会环境和网络环境,把正确的道德意识内化为个人的自律意识。
3.规范中小学生上网行为
2001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共同建设网络文明”。2001年11月22日团中央等部门正式推出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具体要求青少年“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5](p444) 我们认为这些规范如果要落到实处,就必须同如何做一个现代社会人的教育结合起来,使中小学生认识到道德规范不仅是一种约束、限制, 而且是作为一个正常人健康生活的一部分,是做人的一种愉快、幸福和满足,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把这些道德规范诉诸于人们的良心,把遵守这些规范当成做道德人的道德需要、道德追求、道德信念等,最终规范为人们的行为。
4.加强网络执法力度
由于网络的自由性和开放性,使网络具有全球化特征,这就给网络执法提出了难题。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全球化的条件下,世界各国都面临着网络伦理道德及网络犯罪问题,我们一方面要根据中国的国情,制定、修正、完善我们的法律;另一方面要同国际社会联手, 共同打击网络犯罪行为。我们对不道德的网络行为,不能姑息迁就,社会舆论必须进行批评或谴责;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进行严厉打击;对黄色网站、非法网站必须关闭,目的在于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使网络朝着健康、有序、富有创造力和活力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