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道德教育的方法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道德教育论文,当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653(2007)02-0082-04
长期以来,学校德育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线,过分强调其意识形态功能,而贴近受教育者实际需要、具有社会普适性的道德教育则往往被疏忽或淡漠,这导致了传统的学校德育成为一种工具性教化和知识性传授,未能对受教育者的生活和人生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应试教育的语境下,学校德育不仅缺少感召力,且有被边缘化的倾向。道德教育的缺位,使受教育者缺失了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应有的道德人格和道德实践能力,也直接影响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因此,道德教育必须回归到学校德育中的应有位置,发挥它在帮助受教育者学会做人,增强受教育者实践智慧方面的功能价值。面对当今全球化及市场经济的新形势,道德教育在方法论意义上必须从以下方面进行新的探索。
一、以确立科学合理的道德教育目标为逻辑起点
道德教育的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任何一种道德教育,总是体现为人们从受教育者现实的道德状况即“实然”出发,设定一系列人们应该追求的“应然”的行为准则,并使这种行为准则发生作用的实际状态和结果符合社会的价值期待,从而达到实现所设定的社会道德目标的过程。作为一种追求预期效果的活动,道德教育的起点无疑是道德教育目标的设定。而要使得这一目标真正具有科学性,就要在全面把握受教育者道德素质的基础上设定其行为之“应然”。由于受教育者的道德素质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他们在一定的道德价值观的支配下具有道德意义的观念和行为的具体反映,所以,考察当代受教育者的道德素质主要应把握两大指标:一是当代受教育者的道德价值取向状况;二是其实际的德性现状。自然地,提升受教育者的道德素质,也应该从这两个方面给予有效切入。
就受教育者道德价值取向的现状而言,用“多元性”一词来概括其特点应该说是非常贴切的。这种社会道德价值取向的多样性特点反映在受教育者的道德生活中,就体现为不同的价值等级都不乏一定的追求者。这种受教育者价值取向的多元性和德性水平的多层次性,乃是我们在设定道德教育的价值目标时,所必须面对的一种客观存在。
针对受教育者价值取向的多元性和德性水平多层次性的事实,作为教育者在设定道德教育的价值目标时,应注意主导性与多样性的有机统一,在道德内容安排上注意到层次性。首先,衡量道德目标科学性的标准,应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精神及中国时代精神作为一元的价值导向,并与行为主体不同的多元价值取向有机统一。因为,只有坚持这两者的统一才能较好地体现当代中国社会和受教育者的特点,符合时代发展对学校道德教育的内在要求。我国正处在由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引发的社会全面转型之中,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性质,使得我国的意识形态不能不体现马克思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及社会主义的特质和要求,在道德目标的设定上也不能不体现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的价值观的主导性。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的开放性,又使得多元性道德的存在具有了现实的依据。这要求我们在设定道德目标时,不应忽视社会成员多元道德价值取向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并在道德教育中给予其应有的地位。这一认识具体到对受教育者的道德教育中,就是要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先进道德为主导价值的前提下,承认受教育者多元道德价值取向的客观性和合理性,要认识到这是立足于受教育者道德素质实际的明智之举。其次,针对受教育者德性现状的多层次性特点,我们所设定的目标应该是一个由低到高的序列。只有当教育者设定了一个呈现出不同层次的、使每个受教育者经过努力都能企及的目标体系时,学校道德教育方可获得实现自身最佳效果的逻辑起点,道德教育才能充分实现对受教育者的功能价值。
二、以全面发挥道德教育的功能为有效路径
在学校道德教育的逻辑进程中,道德教育目标所表达的仅仅是一种应然的价值,要使这种应然的价值转化为实然的价值,还有待于这一目标的现实转换,只有顺利实现了这一转换,道德教育价值才可能得以外化显现。我们认为,道德教育目标的现实转换即道德教育价值的实现主要取决于两大要素:道德的规范功能和道德的超越功能。正是这两大要素构成了学校道德教育取得实效的实现路径。只有当道德不仅作为受教育者的行为规范,而且作为一种具有激励作用的精神源头,能推动他们不断进行更高层次的价值追求时,道德教育的实效才有望得到理想的实现。因此,完善道德的规范和超越功能,就成为学校道德教育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方面。
首先,学校道德教育目标的实现离不开道德规范功能的充分发挥。学校道德教育作为教育者向受教育者昭示何为道德善、如何实现道德善的活动,其价值的实现首先体现为所设定的道德规范为行为主体的自觉信守。离开了这一点,道德教育就只能是脱离现实的空洞说教,也就难以契合社会的价值期待,道德规范就只能是停留在形而上层次的神思玄想,就难以体现其作为实践理性的内在特质,从而也难以实现自身的价值。尽管道德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它具体地体现为昭示道德价值、设定道德规范和确立道德秩序等三个环节,但在这几个环节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却是道德规范的环节。其一,道德规范是道德价值的载体,离开了道德规范,道德价值就无所附依。其二,从道德秩序的形成来看,它实际上是道德规范实现的必然逻辑结果。没有受教育者对道德规范的认同和自觉遵行,就根本不可能形成良好的道德秩序。道德教育这几个环节的内在逻辑表明,道德教育所追求的就是内蕴一定价值因子的道德规范外化为道德秩序的过程。离开了一定的道德规范,道德价值就难以实现,就谈不上良好道德秩序的形成。道德规范在道德教育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在整个道德教育过程中,必须重视道德规范的确定和昭示,使受教育者的行为能依循道德规范的要求,在生活实践中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凝炼优良道德品质。道德规范是学校道德教育的精神实体,可以为受教育者抑恶扬善起到积极的他律作用。
其次,学校道德教育的价值实现离不开道德的超越功能。这既基于道德的固有功能,也决定于受教育者的德性现状。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虽然其对行为主体的规范作用是其基本功能,甚至是主要功能,但并不是惟一的功能。就学校道德教育而言,将道德的功能仅仅定位在对受教育者人际关系的调整和对其行为的规范上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学校道德教育不仅应关注受教育者行为不逾道德之距,还应当激励受教育者将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生完善作为自身永恒的价值追求。而要使受教育者真正投入这一更高层次的价值追求,学校道德教育不仅要设定其行为的限度或“规矩”,而且要为他们的更高追求提供持久不息的动力源。而这自然离不开道德这一特殊的手段对人们行为的导向作用,并激励行为主体不断超越自我。从受教育者现实的德性状况来看,他们的德性呈现出不同层次,因此,道德对于处在不同德性层次的受教育者发挥作用的状况也是不尽相同的。对于那些德性状况处于较低层次的行为主体来说,道德主要应发挥其对行为的规范、纠偏功能,使其明确行为的限度,特别是对于“恶”的现象,更是道德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而对于那些德性处于较高层次的受教育者来说,学校道德教育恐怕更多地应探讨如何确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动力机制促进其向更高的善追求。这种追求作为行为主体高度自觉性的体现,它并非是社会设定“不得为非”的行为限度的必然所致,而是他们在一定的道德引导下的主动选择。没有一定的道德动力机制,他们就难以产生高尚的举动,更谈不上一种习惯。这就要求学校道德教育必须重视道德超越功能的发挥。一方面,促使受教育者自觉追求高尚的道德境界,即自己为自己设定向善、至善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通过客观的外在力量,建立给道德奉献者以道德回报的机制,以促进受教育者在道德自律中主动超越现有的价值精神。
三、以实现道德精神向现实善的转换为旨归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指出:“伦理是自由的理念。它是活的善,这活的善在自我意识中具有它的知识和意志。通过自我意识的行动而达到它的现实性。”[1],伦理与善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也可以说善是伦理精神的现实化,伦理就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善的概念,即道德之精神必须以行为为中介外化为主体外在的活的善。因此,作为学校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道德教育,必须以提升受教育者的道德素质为宗旨,必须通过造就大批具有良好德性的受教育者来体现自身的价值意义。对于道德教育的这一宗旨和时代使命,人们在认识上并无歧见,在实际工作中也不乏理性的自觉。然而,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是:虽然人们对学校道德教育应以提升受教育者的道德素质为宗旨可以说达到了一种理性的自觉,但对这种活动的实际效果却缺乏应有的考察和思考。换言之,教育者所提出的道德要求在何种程度上转化为受教育者的实际行动,并未得到人们应有的关注。由之,学校道德教育对道德教育目标与受教育者道德生活之内在关联的实证研究不足。
从形而上的意义上讲,学校道德教育实现自身使命的过程,就是在分析当代受教育者德性之“实然”的基础上设定其德性之“应然”,并积极促进这种“应然”转化为新的“实然”的过程。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道德教育目标通过道德原则、规范等中介取得实际效果或实效的过程。学校道德教育的终极意义和价值就在于这种转换的顺利实现。如果这种转换受阻或失却现实的可能性,其内在的逻辑结果就是学校的道德教育危机,从而学校道德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也就陷入空谈。鉴于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当下人们对于受教育者道德教育的诘难,实际上表明了学校道德教育的状况有悖于人们的价值期待,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正是从反面表达了人们对提高学校道德教育实效性的呼唤。
学校道德教育必须以实现道德精神向现实善的转换为旨归,不仅是来自于现实的呼唤,而且有其历史的启示。在我国,传统儒家道德不仅有一种积极入世的品格,而且十分注重道德介入现实生活的效果。由这一特质所决定,传统道德不仅有其明确的价值目标,而且十分注重这种价值目标的现实转化,这体现在它尤为注重通过规范手段对人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定,并运用有效赏罚机制促进人们进行自觉的行为追求。在道德教育的过程中,中国社会还十分注重道德目标和实效之间的相互校正和相互适应,这突出体现为儒家道德教育自觉根据历史发展的要求不断调整改造自身,并最终臻于精致、完备。可以说,中国封建社会得以延绵两千多年,重视道德教育应该说是功不可没的;同样,以儒家道德为主体的道德教育之所以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具有极强的生命力,既在于其内容契合了中国社会的现实,也在于其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道德教育形式,从而形成了道德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与社会宏观系统之间相互协调、彼此促进的良性互动,为社会造就了大量适用性人才。
以上论述表明,当代道德教育必须将重形式与重内容、重过程与重效果、重思想与重行为统一起来,在教育生活与生活教育中推进道德精神向现实善的转化。教育者必须坚持思想联系实际,范导受教育者深化对道德荣辱观的理解与实践,强化养成、追求成效;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将肩负时代使命的道德教育与推进人的工作融合起来,从而使道德教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内外价值得到应有的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