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市场与培育市场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市场论文,体系论文,我国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市场是统一的,市场体系也是以商品市场为基础,包括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以及技术信息市场的统一体。因此,农村市场不可能自成体系,它只是我国统一的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
工业和农业互为市场,城市和乡村相互依存,在我国,农村市场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伴随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村会供应城市居民和工业企业更多的生活资料、轻纺工业原料,同时吸纳越来越多的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扩大商品市场;伴随社会分工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会大量向非农业领域和城市转移,扩大劳动力市场;伴随城市化的进程,农村土地会有一部分转化为非农用地,扩大房地产市场;伴随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社会积累基金会发生重新分配,扩大金融市场;相应地科技信息市场也会得到发展。
农村市场纳入统一市场体系,是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成果。过去,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民依附于集体经济,生产服从指令性计划,分配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产品由国家统购统销,工业生产资料和主要消费品定量供应,市场机制几乎不起作用。加上人民公社制度的倾向于“小而全”的自给性生产,有相当一段时间,我国农村市场实际上是萎缩的。这种情况,造成农民生产积极性下降,生产增长缓慢,科学技术落后,产品品种质量下降,市场供应紧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总结广大农民的创造性经验,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打破了农业合作化以来所形成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使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并逐步成为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商品生产者;(二)伴随人民公社制度解体,计划对农业生产和流通的约束力大为减弱,市场调节的范围日益扩大。1985年以后取消了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对粮食等少数主要农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并放开了大部分农副产品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1993年,基本上放开了粮食销售价格;(三)在市场机制引导下,农民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比较利益高的水产品、畜产品和经济作物等,使农业由种植业为主的一元结构向多元结构发展。农民家庭经营的专业化倾向也日趋明显,各类专业户迅速崛起,种田大户、养殖大户、加工大户以及承包荒山、水面、林场的专业户大量涌现,经济联合体和各种基地也雨后春笋般生长起来。这表明,由于经济体制变革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农村市场焕发了生机和活力,市场体系已开始形成。
二
商品市场是市场体系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生产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传统的自给性农业已经跨入商业性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它的主要标志是,农产品的商品率大大提高。1992年,全国农副产品商品率已经达60%以上,其中棉花90%以上,油料、糖类70%以上。伴随农产品商品化的进程,农民的生活消费也日益依赖于市场,生活消费中商品性消费超过65%,其中衣着用品98%从市场购买。市场对农民已经成为决定命运的力量。
为了扩大商品市场,必须大力发展商业性农业。我曾考察过“大包干”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源地——安徽省滁州市。该市在提高粮食单产、稳定总产的同时,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商业性农业。他们的口号是建设“千元田”(即一亩田年收入1000元)。1993年,通过推广30多种种植和水产养殖模式,引进名特优品种,发展优质粮油、蚕桑、瓜菜、干鲜果、蔺草、特种水产等,全市“千元田”面积达165万亩, 农民每人年均0.51亩。初步建成商品生产基地210个,总面积1000多万亩,其中万亩以上集中连片的基地40个。各具特色的“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的格局已初步形成,开始体现社会分工促进农产品商品率提高的优势。
我国农村有2.2亿多农户,他们有生产和流通的自主权, 这种分散的小生产和大市场是有矛盾的,特别是在市场功能不健全的情况下,有较大的盲目性。经济学家们所说的互相仿效、同步震荡的现象即由此产生。解决这个矛盾,一是发展多层次的农副产品市场。我国已有多种形式的初级农产品市场,也建立了一些高级市场——大型批发市场,还有许多介于两者之间的过渡形式。安徽省阜阳地区已形成12个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4个亿元以上的大中型市场。 其中太和尼龙绳市场是全国最大的绳网市场,颖上南照米市辐射全国17个省和51个县、市,年成交额突破3.2亿元。群众说:“建一个市场,活一方经济,带一个产业,富一方群众”。二是通过多种形式的中介组织把农户和市场联系起来。我国农村正在兴起的贸工农一体化就是一种很有前途的组织形式。贸工农一体化有多种类型:(一)加工企业与农户结合。以加工企业为龙头,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二)流通企业与农户结合。商业、供销、外贸等流通企业,发展加工、仓储、运输等,以专业批发市场为龙头,带动专业村、户发展;(三)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结合。社区性或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服务实体,为入社专业户提供服务;(四)行业、专业协会与农户结合。以某种行业、专业协会为龙头,以技术指导、销售服务为纽带,把大批专业户或联合体组织起来;(五)科技部门与农户结合。科技部门通过科技承包、有偿服务、建立示范试验基地等,与农户建立比较稳定的联系,并从产中的科技服务向产前、产后服务发展。此外,还有其他组织形式。
三
发展农村劳动力市场,是改变我国工农结构、城乡结构,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历史经验证明,各国在实现工业现代化时,都有一个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业部门转移、城乡人口结构变化的过程。在我国,伴随工业化的进程,已经有一部分农业劳动者转入城市和非农业部门,但这种转移极为缓慢。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快了。这主要表现在:(一)1978—1988年,有44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了城市;(二)1978—1992年,乡镇企业就业劳动力由2000万人增到1.06亿人。这种转移,不是靠国家安排,而是通过家庭、社区经济组织和市场调节安排的;(三)一部分劳动力转向城乡建筑业和流通领域;(四)城市、工矿区的许多脏重累苦工程、服务业、蔬菜种植等也吸引了不少农民,其中多是临时工和季节工。不过,总的看,我国的城市化过程依然相当滞后。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现在,我国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产值的比重已由50年代的30%上升到80%,而农村人口仍然占城乡人口的70%以上。目前我国农村约有4.4亿劳动力,滞留在1亿多公顷土地上,农业经营规模无法扩大。专家们计算,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至少在1亿以上,到本世纪末有可能达到2亿。伴随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个大量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即城市化的过程,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必须适应这种趋势来确定发展战略。由于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众多,我们又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沿袭资本主义国家走过的老路,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
在思想上,我们应当正视农村劳动力市场的现实存在。改革开放以后,农民从劳动力统一分配的体制束缚中解放出来,有了自身劳动力的支配权;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也包括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在城乡已经出现了劳动力市场。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作为商品进行交换,供求双方是等价交换,有无剥削,职工的地位如何,决定于生产过程的性质。由于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农村剩余劳动力众多,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也出现了某些盲目性。近几年,每年都有几千万农民结队外出,到沿海地区,到大城市或其他缺乏劳动力的地区寻找就业门路,形成“民工潮”。对这种现象,我们只能因势利导,力求有序地实现这一转变,并积极探索建立一个国家可以宏观调控的城乡劳动力市场。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市场主要在城市。我国的城市如何发展,有各种不同的主张,有人主张以发展大城市为主,有人主张以发展小城市为主。我认为,我们还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遵循城市发展本身的规律。从长远来看,中等城市可以变为大城市,小城市也可以变为中等城市。但在目前,我国大城市普遍存在巨大的人口压力,各种基础设施,如住房、交通、供水等严重不足,就业也十分紧张,规模不能不加以控制,发展小城市则有广阔的天地。现在,乡镇企业已占有工业的半壁江山,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减少污染,应当适当集中,把它的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建立新的小城市。这种小城市,并不需要国家的大量投资,可以采取招商等比较灵活的办法,由农民自己来办。比如,浙江省温州市龙港镇就是这样建起来的。当初县政府只拿出3000元的开办费,经过十年左右,1994年,在这个6000人的5个小渔村的基础上,已经发展成为有13万人口、16亿工业产值的新城镇。小城市将来也有可能发展为中等城市。
为了加快城市化,在政策上必须作一些调整。按照现行的户籍制度,在各类乡镇企业中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近1亿人, 他们仍然是“农民”,以各种方式流入城市常年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劳动力,也是“农民”。这种严格的身份管理办法,有其历史原因和作用,但和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已不完全适应,主要是阻隔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因此,现行的户籍政策和城乡有别的就业制度必须逐步加以改革。要使那些常年在城里务工经商的农民,逐步改变农民身份,成为城市居民,“离土”又“离乡”,以加快城市化的进程。这样,也有利于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的现代化。
四
土地市场属于生产要素市场。发达国家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一般是从限制土地流动,保护自耕农,逐步转向建立土地市场,鼓励土地流动,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化农场。今天,在美国农业中占优势的,就是这种规模经营的农场。
我国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也遇到土地规模小、分散经营的局限性。近年来,许多地方对土地制度的安排虽然做过一些调整,通过不同方式促进土地流动和集中,以扩大经营规模,但进展比较缓慢。原因是,农业生产力水平低,经营结构单一,自给性生产比重大,农民把土地作为生存条件的社会保障,缺乏流动和集中的要求;土地产权不明晰,农户之间转包土地,往往是无偿的又没有制度保证,他们宁肯撂荒也不转包。
我国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这种土地制度比较适合我国国情。但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集体绝大多数已经不直接使用、经营土地,而是由农户使用、经营了。这表明,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已经分离。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通过向承包人收取租金(即提留款)在经济上实现自己。承包人则拥有在比较长时期内的使用、经营权,在严格遵守和集体签订的承包合同的前提下,有权使用、有偿转让、出租及和他人共用土地,并受到法律保护。
在所有权和使用、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已经开始形成。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权流转十分活跃,形式也多种多样。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农户之间相互转包,形成种田大户和家庭农场。这种形式主要是通过市场实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如浙江省乐清县、温州市,山东省平度市就属于此种类型。
(二)由集体经济组织调整农户承包地,发展统一经营的集体农场和农业专业队。对扩大经营规模的单位,社区实行优先服务和补贴。江苏省锡山市、北京市顺义县属于此种类型。
(三)由地方政府拍卖“四荒”使用权,通过市场实行土地流转。这种形式的特点是:打破所有制界限,允许不同经济主体购买;打破承包期限,允许延长使用时间;保障购荒者的权益,允许继承、转让、抵押。现在,在山西、陕西、黑龙江、云南、湖南等丘陵山区已开始推行。
第一种和第三种形式,是通过市场推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第二种形式主要是由社区集体组织进行调整。由于具有像锡山那样的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的地方很少,大多数地区没有能力在社区内部平衡各业收入,统一配置资源,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只能以市场调节为主,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土地市场。
我曾考察过安徽省阜阳地区毫州市古井镇土地制度改革的情况。他们的做法是:(一)强化所有权。建立村合作经济委员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与农民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土地归集体所有;(二)稳定承包权。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期30年不变,荒滩、荒坡、荒地、荒水50—70年不变。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承包期内割断人口增减与土地的联系;(三)放活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土地依法出租、转让、抵押、入股等,目的是使土地进入市场。这样,既有利于使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扩大经营规模,又有利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据说,群众对这些做法是拥护和支持的。
五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比较滞后。伴随金融体制改革,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正逐步分开,这将有利于保障农产品流通顺畅,调节农产品供求变化,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方兴未艾。除信用合作社以外,还出现了一些其他组织形式。我考察的安徽省阜阳地区,1987年开始就试办农村金融社(所),当时的目的是,建立专门为乡镇企业服务的民办金融机构,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到考察时为止,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共有17家。这些金融所的股金是乡镇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认股筹集的。它们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吸收存款、融通资金,风险由股东共担,调动了股东的积极性,办得也比较活。1990年,一些村还自发地组织了农村合作基金会,到调查时止,全区共有50多个,融通资金2000多万元。目前,有些合作金融组织还属于试办性质,章程不健全,体制不规范,并未充分发挥作用,但它们是有前途、有希望的。
技术、信息市场,在我国农村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比如,农村技术服务组织就是按市场原则办起来的。它一般由个人或组织牵头,联合广大农户,以技术服务为主导,从事农村技术、经济、信息、管理等社会化服务,形式灵活多样(有人把它分为产销技术型、经营技术型、信息技术型),深受农民欢迎。现在有些地区的农村技术服务已开始向综合化、网络化、系列化发展。已有的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如种子公司)也开始转换内部经营机制,面向市场,搞综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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