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模态论证:克里普克的争论--向陈勃教授请教_陈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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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047(2013)02-0067-15

2012年9月,《理论》(Theoria)杂志刊发了北京大学陈波教授的一篇论文,其题为《对克里普克模态论证及索姆斯之辩护的描述论反驳》①。该文一方面细致地考察了克里普克对严格指号的直观测试、标准定义,“S(专名)”与“S(描述语)”②的模态真值,以及专名与取宽辖域的非严格指号之关系等模态论证的核心论题,试图系统地拒斥克里普克的模态论证,为专名描述论伸张;另一方面,他深入分析了索姆斯(Soames)③对宽辖域分析者的挑战,并对其提供的不同类型的论证一一进行了反驳。本文不探讨陈波对索姆斯的论证的处理,把焦点放在陈波对克里普克模态论证的反驳上。

陈波的论文清晰地分梳了模态论证的各个义理环节,揭示了模态论证与专名描述论之间的实质分歧。该文令笔者得益颇多。得益的表现实则困惑的产生,这些困惑生发于笔者对固有理解的真诚与陈波论文的强大说服力之间。于是,笔者想以本文求教于他。

我的问题有三个:

(1)“严格性”所出现的“论题跨界”是否真的是一个“根本的错误”?

(2)“in @”④能否在讨论专名与限定描述语之间的语义关系时发挥作用?

(3)在陈波的语境下所证成的专名的多种“读法”是否使得其与对应的限定描述语语义上等值?

模态论证想证成的是,专名与对应的限定描述语在模态语境下语义角色(semantic role)不同,则NS(描述语)≠NS(专名)⑤;进而专名在语义上不能等同于对应的限定描述语,而专名描述论支持这种等同,所以专名描述论失败。证成这个结果的关键在于,如何解释模态语境下上述两者的语义角色差异。克里普克给出解释:专名是严格指号,而对应的限定描述语通常不是。⑥

诸多论者⑦普遍诟病,严格指号论题并没有得到严格论证,而仅仅导源于克里普克的语言直觉。对此,论文一开始,陈波对其进行了精炼的概括:

克里普克的严格指号观念导源于这样的语言直觉,即我们能够以反事实的方式来谈论一个真实的个体,比如,亚里士多德是如此这般的一个人,但是我们相信,他可能并不是如此这般,相反,他可能是其他样子,他可能并没有做过我们通常认为他做过的事情。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仍旧谈论的是那个在现实世界中被我们叫做“亚里士多德”的人,说关于他本身的事儿,而没有谈论其他人。⑧

这份概括的要点是,专名(如,“亚里士多德”)就是严格指号,其严格性体现于,只要在日常语言中我们使用“亚里士多德”这个专名,就是指且仅仅指亚里士多德那个真实的个体,无论我们把发生在此个体身上的事儿设想得如何与现实不同。⑨克里普克对名字严格性的直观测试,还来源于一些数学上的描述语的特性:

我们能说行星的数量可能与实际所是的数量不同。比如,可能只有7颗行星。我们能说双光眼镜是其他人发明。然而,好像我们不能说81的平方根可能不是9,而是其他一个数,因为81的平方根只能是9。我们可以把这种直观测试用于专名。⑩

其中一个我在谈话中坚持的直观论题是名字是严格指号…..:虽然,不是1970年美国总统的其他人可能是1970年的美国总统,但是尼克松只能是尼克松。(11)

克里普克好像在提示我们,“尼克松”是尼克松的严格指号当且仅当尼克松不能不是尼克松;而“1970年的美国总统”不是严格指号当且仅当1970年的美国总统可能不是1970年的美国总统。在描述了克里普克从语言直觉中得到严格性论题的启示之后,陈波提炼了克里普克对严格指号论题的直观测试。直观测试由两个双条件句组成,双条件句的左边是被定义项,右边是定义项:

(1)一个指号“d”是一个对象o的非严格指号当且仅当d可能不是(might nothave been)d。

(2)一个指号“d”是一个对象o的严格指号当且仅当d不能不是(cannot but havebeen)d。(12)

陈波对直观测试进行了很独到的解读(如上图)。他认为,严格性论题在解读A中不可接受,因为A中的两种读法明显“论题跨界”了。“(1)”和“(2)”中的定义项说明的是对象自身同一的形上论题和名称等于自身的逻辑论题,而“(1)”和“(2)”的被定义项却都是关于专名指称严格性的语言哲学命题,于是,双条件句不能成立。严格性论题在解读B中也不可接受。分别来说,微小差异读法的问题是两个:“(1)”中,“当且仅当”的左边关注的是一个描述语与一个对象之间的关系,而“当且仅当”右边关注的是一个对象的模态属性,右边不能定义左边;“(2)”中,“当且仅当”的右边代入实例以后是假的。完全差异读法的问题是,虽然双条件句两边都关注一个名字与一个对象的指称关系,但两个双条件句的右边是假的,因为“即使对象d原本被命名为‘d’,只要我们愿意我们就能给它重新命名,也就是说,‘d’的这个名字可以被替代。”(13)解读A和解读B告诉我们,严格性论题的直观测试站不住脚。

他总结到,直观测试失败的根本原因是克里普克混淆了形而上学与语义学(14),并且他只关注了与严格性不相关的个体的形上地位。这样的评价,陈波也应用在了随后对模态论证的诊断当中。

对于上述概括,笔者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对于克里普克的直观测试,我们不能将其严格化为如此这般的双条件句形式。我将解释“多种读法”的创设和“论题跨界”问题恰恰是由这样的双条件句形式误导出来的。

无论是陈波在直观测试前引证的克里普克,还是与直观测试高度相关的其他地方。克里普克从来都没有通过引入诸如“d”,d,o一类,去“精确地”说明严格性问题,专名严格性思想都在实例中得以阐述。之所以笔者认为不能做出上述双条件句形式,是因为一旦把直观测试表述成带有“d”,d,o这样的双条件句,自然而然的问题是如何理解这些字母,不得不在将其理解为对象还是理解为名字之间做出选择。而实际上,克里普克对专名严格性的探讨都高度情景化,根本就不会存在如何理解那些词项的问题,在具体实例中,所有争议词项并不是在上述双条件句中加以理解的。当陈波说到双条件句在形上读法下论题跨界的时候,是给了字母形上的解释,使得双条件句看上去真的像论题跨界,左边是有关于严格指号的语言论题,右边是一个形上论题。(15)然而这脱离克里普克的情景化讨论太远。实例中,并不存在论题跨界问题;形上论题在另一个意义上发挥作用,并不能单独与关于专名严格性的语言哲学论题组成双条件句。关于直觉测试,克里普克的关键段落陈波并没有引出来:

如果我们将这种直观测试应用于专名,比如用于“尼克松”,直观上看它们确实是严格指号。首先,我们在谈论反事实条件时,我们猜想尼克松做了完全不同的事情,我们假定我们仍然在谈论尼克松他本人。我们说,“如果尼克松贿赂了某个议员,他也许就会通过卡斯韦尔这一关”,我们假定,通过使用“尼克松”,“卡斯韦尔”,我们还是指称在现实世界中的那个同样的人。并且,我们好像不能说“尼克松可能是一个与现实中的他完全不同的人”,除非我们在一个隐喻的层面上说:他可能是另一类人(如果你相信自由意志,相信人本质上不腐败的话),你可以认为在隐喻层面上这个陈述是真的,但在字面意义上,尼克松不可能是另一个与现实中的他完全不同的人,即便美国第37任总统可能是汉弗莱。因此,短语“第37任总统”是非严格的,而“尼克松”看起来是严格的。(16)

首先,上述双条件句的右边是从“尼克松可能是一个与现实中的他完全不同的人”抽象出来的,然而从语境中看,它就是一个形上论题,它承诺了尼克松可能是另外一个人,和我们现实中的那个尼克松不一样。故不存在多种读法。(17)

其次,克里普克的直觉是,只要我们在关于尼克松的各种谈论中,发出“尼克松”这三个汉字对应的汉语音节,就只能是在说那个人。(18)当我说:“尼克松可能没有参加总统选举”,“尼克松可能没有出生在美国”,等等。注意,当我说这句话的时候,对应汉字“尼克松”的音节”ní kè sōng”被说出,于是,除了我们不能说:“尼克松可能不是那个现实中的那个尼克松”之外,无论我围绕着这三个字再说些什么,比如说些关于尼克松可能做过的任何东西,都无所谓。强烈的直觉告诉我们这三个字就对应着那个人,之所谓直觉上的严格指号。

同样,当我们谈一个反事实状况时,即使可以描述说在这个反事实的状况下我们说德语,但我们还是在用汉语普通话来说它。我们说:“假设我们都说德语”或者“假设我们以一种非标准的方式说汉语普通话。”即使我们这样假设,可实际上,我们仍在用汉语普通话的意义和其表达式的指称来描述那个说德语的世界。在这个意义上,我说一个严格指号的使用在任何可能世界有相同的指称。(19)

我们需要以下补充,即我们不能说“汉语普通话可能不是现实中的那个汉语普通话”,就像我们不能说“尼克松可能不是那个现实中的尼克松”一样。为什么不能这样说?因为我们一旦这样说,就是在承诺有另外一个尼克松存在,比如存在于一个可能世界中,或者有一门另外的汉语普通话,在一个可能世界中流行。于是,马上产生跨界同一和跨界识别的问题。但克里普克再三强调,严格指号并不面对这些问题,

有些人认为我们必须首先解决跨界同一之标准的问题,才能是严格指号论题有意义,但是这些人完全搞反了;恰恰是因为我们能严格指称尼克松,并能规定在某种条件下我们谈论他本人可能会发生什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跨界同一才不是问题。(20)

重要的是,根本就不存在另一个世界,也就不可能有第二个尼克松出现在什么其他世界上。因为在对严格指号的直觉理解中,“可能世界”并不是我们要用望远镜去观察的东西。陈波也提到,这里的可能世界仅仅是现实世界的各种可能或设想状态,可能世界不存在于哪个异类的星球,需要我们去探索在它上面的尼克松和我们地球的尼克松一不一样。只有一个世界存在,就是现实世界。所以,如果我们说“尼克松可能不是尼克松”,做出第二个尼克松存在于某处的承诺,那么直接与克里普克对可能世界概念的理解相冲突。他对可能世界的解释在《命名与必然性》中反反复复的出现。

进一步,我更愿意突出克里普克关于可能世界的这个论点:

我们通过一些描述性的条件(descriptive conditions)给出一个可能世界,这些描述性条件将我们与可能世界关联起来。(21)

可见,可能世界由描述语给出,这些描述语是在这个现实世界中,通过我们自己的汉语普通话说出的。于是当我们说出这句话:“尼克松可能并不是现实中那个尼克松”,根据克里普克的直观测试,在这个句子中“尼克松”(“ní kè sōng”)的出现意味着我们是在说现实中的那个人,但是这句话的意思是恰恰现实中的那个人可能不是现实中的那个人,可能是另外的一个不在现实中的人,这等于说,我可能并没有说出关于现实中的那个人的种种。于是,我们在对这句话的理解中得到了一个矛盾,既说了现实中的那个人,又承认了可能没在说那个人。

因此,我们不能说“尼克松可能不是现实中的尼克松”,一方面是为了排除一个关于可能世界的描述性条件,它与可能世界的正确理解冲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排除这个描述可能世界的语句本身所表现的矛盾。(22)所以,如果我们非要给严格指号的直观测试给出一个双条件句的话,其实例应该是(只给出关于严格指号的双条件句):

※指号“尼克松”是尼克松的严格指号,当且仅当(1)在任何可能世界对“尼克松”的使用(23)都指称尼克松;(2)关于可能世界的描述性条件中,不包括“尼克松可能不是那个尼克松”。(24)

综上,陈波所构建的双条件句形式并没有完整地刻画出克里普克严格指号的直观测试。多种读法并不存在,形上论题在另一个层面上为严格指号的直观测试服务,并不存在论题跨界问题。所以我们如何可以继续坚持以“论题跨界”来反驳克里普克的直观测试。(25)

在对模态论证的反驳中,陈波利用“非严格指号取宽辖域”以及“模态语境下的专名的宽/窄辖域歧义”(26)对抗克里普克对名字和限定描述语的两个实例化的模态分析,并且对限定描述语给出了一个符合我们语言习惯的解释,这种解释说明了每一次对限定描述语的谈论都会暗示性地(implicitly)带有一个“in @”算子,“in @”表示“在现实世界中”。这种解释一方面诊断出了克里普克对限定描述语用法上的偏见,另一方面认为“限定描述语in @”语义等值于“专名”,两者同样具有严格性。下述分析将表明,“in @”不能帮助对应限定描述语和专名的语义等值。

有如下两个语句:

(1)亚里士多德本可能不是(might not have been)亚历山大的老师。

(2)那个亚历山大的老师本可能不是(might not have been)那个亚历山大的老师。

克里普克认为(1)真而(2)假,所以专名“亚里士多德”与对应描述语“那个亚历山大老师”在模态语境下语义作用不同;由于专名描述论认为两者语义作用相同,所以专名描述论失败。(27)

陈波认为克里普克对(2)的理解,仅限于将其中的限定描述语取到窄辖域,他与此争锋相对,让两个语句的名字“亚里士多德”和限定描述语“那个压力山大的老师”相对于模态词“可能的”取宽辖域读法,得到:

(3)对于亚里士多德这个人,以下命题是可能的:他不是亚历山大的老师。

(4)对于亚历山大的老师这个人,以下命题是可能的:他不是亚历山大的老师。

显然,(3)、(4)均为真。专名和对应的限定描述语在取到相对于模态词的宽辖域时,两者语义作用上的不同被消解。

为了回应这种处理方式,克里普克给出以下两个语句,其中名字和对应的限定描述语辖域统一,都取窄辖域:

(5)以下命题是有可能的:亚里士多德不是一个哲学家。

(6)以下命题是有可能的:那个最后一个伟大的古典哲学家不是一个哲学家。

显然(5)真而(6)假,与(1)、(2)的结果一样,所以专名描述论失败。(28)陈波在之后的回应中,对(5)、(6)进行了宽辖域的读法改造,得到两个真值相同的语句,并对这两个语句分别采取了逻辑化表述。(29)

于是,形式上来说,这足以驳倒克里普克。义理层面上,在克里普克的上述两个论证之后,陈波分别谈到了对限定描述语的理解问题。对于克里普克的第一个论证,他分析道,(1)与(2)的真值差异是克里普克对限定描述语的理解偏见造成的,克里普克总是让专名指一个人,而让限定描述语指一个抽象的性质,这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对于(1)的读法,专名总是取相对于模态的宽辖域,而限定描述语总是取相对模态的窄辖域。于是(1)被读作(3),而(2)被读作:

(2’)以下命题是有可能的:亚力山大的老师不是亚历山大的老师。

显然违反同一律的命题为假,而(1)中亚里士多德指一个人,对于一些他做过的事情,我们可以设想他可能没有真正做过,所以(1)为真。但是陈波指出,这种对限定描述语的理解并不符合我们的语言习惯,语言习惯告诉我们,限定描述语一般也是指称对象的(指称性用法),并且只要我们补充一个隐含的算子“in @”(表示在现实世界中),限定描述语就和名字一样,也是严格指号。之所以我们一般不把它明示出来,是因为我们永远就是在现实世界中(in @)说话,所以没有必要一直都说出这个符号。这样理解限定描述语的结果是从(2)到(4),我们看到(4)中的模态是一个从物模态(Modality de re),限定描述语“那个亚历山大的老师”取到宽辖域,这等于是一个量化引入;加之,这个限定描述语在陈波看来其实是“那个压力山大的老师in @”,于是限定描述语与专名一样都严格指称了亚里士多德,(3)与(4)真值相同。

在对第二个论证的解释中,他也给出了为什么我们可以这样理解限定描述语。他说,克里普克一再强调在反事实地说话(talking counterfactually)时,我们是在用我们的语言在我们自己的现实世界里说话,那么当我们谈论到“最后一位伟大的古典哲学家”时,我们就是在说那个在现实世界中满足这个描述条件的那个人,这与专名“亚里士多德”的指称效果是一样的。他还提请我们注意,克里普克总是把限定描述语归定在归属性用法上。

我不认为如此这般理解的限定描述语真的在发挥作用,帮助陈波驳倒克里普克的论证,这是其一。其二,我们并不能通过“in @”的帮助,让专名和限定描述语语义上等值。

根据斯坦利(Stanley)(30),我们对描述语的刻画有两种模式。第一类描述语仅由普通词项构成,另一类描述语则包含了指示词和索引词;“有三块膝盖骨的足球运动员”是前者,“现在在这跑动的有三块膝盖骨的运动员”是后者。对于第二类描述语,一旦我们所考虑的描述语关系到模态评价(modal evaluation),那么我们很自然的就会考虑到“现实的”这个词出现在描述语中;可能世界语义学中,“现实的”指那个语境中的世界(the world of the context)。这里所谓“那个语境中的世界”,就是由一个或多个描述性条件构成的关于现实世界的可能情形。于是,我们其实可以将陈波理解的限定描述语归到这一类里。

斯坦利接着分析,克里普克的模态论证其实并不与所有的限定描述语理论不相容,“克里普克从来都没有说他对模态的考量拒斥了每一类关于语义内容的描述语理论。”(31)这是因为,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专名的严格性在克里普克那里一定是“严格性de re”。(32)这意味着克里普克的模态论证并不排斥“严格性de facto”,而另一方面,方才区分的第二类描述语恰恰具有“严格性de facto”。“一个诸如‘the actual F’的描述语严格指称事实上有F这个性质的对象”(33)。如果陈波对限定描述语的理解落入此类,那么我们会看到,好像整个论证其实都是克里普克可以接受的东西,并不直接与模态论证造成冲突。所以,他的反驳论证显得并不必要。(34)

当然,陈波肯定不会同意我对他的归类,因为在论文中,他似乎在打破这种对描述语的分类法。他的理由是,无论是第一类还是第二类描述语,我们实际上永远都在现实中说出这些描述语,我们在说出一个描述语的时候,都是在用它来指称那个满足描述语的人。虽然我们平时并不明说出“在现实中”这个表达式,但它是我们说话时预设的事实。为了显明,我们可用“in @”来标记出这个事实。

遗憾的是,如此理解的“in @”,并不能使“限定描述语in @”与专名在语义上等值。因为笔者非常确定地认为“in @”是一个语用事实,至少在陈波所描述的情况中是这样,显然它被设定为一种诸如说话背景的东西,这个东西隐含在话语中,他通过一个标记使这个背景显明。但是,这并不能影响到限定描述语的语义内容。如果“in @”在包含其在内的命题中有语义贡献,那么“亚历山大的老师”与“亚历山大的老师in @”语义上就不同,而我们关心的是前者与“亚里士多德”这个专名的语义关系,而不是后者。加限制条件,可以让描述语与对应专名语义上等同,这点克里普克也不会反对,但我们关注和争辩的应该是没有这些限制条件的情况下,两者语义上的关系问题。因此,如果是在确切地回应克里普克的论证,就不应该有这些语义上的限制条件,于是“in @”就不该有语义内容。另一个让笔者认定“in @”缺少语义作用的证据是,在第二个反驳中,陈波引入“in @”之后,语句(6)被做成以下语句:

(6’)以下事实是有可能的:那个最后一个伟大的古典哲学家in @不是一个哲学家。

然而他并没有对(6’)进行逻辑化处理,使“in @”表达在公式里,而是仍对(6)进行了逻辑化处理,得到(8)。那么,“in @”如何表现在公式中,它与一般出现在模态逻辑中的“现实算子(actuality operator)”是不是一回事儿?

从这个角度来看,笔者确实需要收回上面对他的“限定描述语in @”的分类,毕竟在第二类限定描述语中,指示词和索引词都有自己的语义贡献,而“in @”却没有。

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在(3)、(4)和(7)、(8)中,他的论证看上去都成功回应了克里普克,而显然这些论证都是在试图说明专名和限定描述语语义上的等值。那么,“in @”肯定在其中做出了贡献,如果不是语义贡献,那这个贡献如何解释?(35)笔者认为,“in @”的作用是提供了一种使用限定描述语的语境,并且在这种语境下,语言直觉告诉我们,对限定描述语所有的使用都是严格指称性地使用。它的语义值就是满足它的那个对象。但是,为什么在现实中对限定描述语的使用一定是严格的指称性使用呢?从文本中,陈波只是说这来自我们语言共同体内的语言直觉。显然,与诸多论者指责克里普克靠直觉给出严格性一样,他也没有在语言直觉之外给出更多的道理。

综上,“in @”并没有在语义上帮助限定描述语等值于专名。

上一节一开始,我们提到,模态语境下专名的宽/窄辖域歧义是陈波推进其论证的基础之一,这一点虽然在论证中没有得到明确的论述,但它是整个论证成功的关键。

专名描述论者的策略——即让限定描述语在模态语境下取宽辖域,以此来应对模态论证的挑战——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上,即限定描述语在模态语境下有辖域歧义,而且我们确实有理由在两种辖域间选择;不同的选择,对包含此限定描述语的语句的理解就不相同。陈波通过对带有“in @”的限定描述语的解释,给出了他的理由。但是,模态论证的一个关键之处是,恰恰因为模态语境下限定描述语有辖域歧义,而专名没有,所以我们才说两者语义上不等值。因此,对抗模态论证的专名描述论者必须还要说明,专名在模态语境中确有宽/窄辖域的歧义,(36)这种歧义会影响理解包含它的语句。这个论点极具争议,因为即使是宽辖域论者,一般都不会认为名字在模态句子中的宽/窄辖域的不同读法会对语句的理解造成影响。在论文中,他也引证了一位论文评阅人的观点:“即使宽辖域分析者(像达米特)都承认在模态语境下名字没有语法上的辖域歧义,以下两句说的是同一个意思:(9)亚里士多德是这样的一个人,他可能有某某性质(could have been F)。(10)以下命题是有可能的:亚里士多德有某某性质(is F)。这是直接指称者和描述论者都接受的前理论事实,而不是理论。”(37)

笔者认为,陈波对这个问题的回应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我们并没有为包含专名的模态语句创设太多的读法,专名在模态语句中本来就有歧义,我们需要在宽/窄辖域间进行选择。这是自然语言的实际。第二,在模态语境下,如果不接受名字可以取窄辖域,那么后果将是我们无法表达关于名字的从言模态(modality de dicto with a name),也无法表达关于名字的从言知识(knowledge de dicto with a name),而这是荒谬的。(38)第三,对于虚构的名字来说,它们在模态语境下只能取到窄辖域。笔者想说明,专名在宽/窄辖域读法下对包含其语句的理解的影响并没有通过上述三点得到确实的澄清。

第一,陈波认为,一个意义上我们好像确实赋予语句中的专名太多的读法,而另一个意义上不是,因为自然语言中的歧义现象无处不在。他列出了两个例子:(39)

(11)小陈手上有个包,很奇怪。

(11a)小陈手上有个肿块,很奇怪。

(11b)小陈手上有个皮包,很奇怪。

(12)小心地滑。

(12a)请小心,地面很滑。

(12b)小小心心地在地面上滑行过去。

(11)、(12)显然有歧义,我们需要赋予它们不同的读法a或b。同样,在模态语境中,名字和限定描述语的歧义也有不同的意义,我们也需要赋予其不同的读法。笔者非常赞同实例中的歧义现象,但是这些歧义现象分别是词典歧义和“语义分割”的歧义,它们与模态语境中名字和限定描述语的歧义的类比,好像并不能说明什么。毕竟我们现在关注的是,在模态语境下名字与模态词在句子中的关系歧义。我不认为这种歧义类比有任何义理上的帮助。毕竟这两类歧义太不一样。(40)

第二,陈波给出了如下语句:

(13)以下命题是可能的:佩特是一位教授。

(14)我相信(that)佩特不是一个科学家。

之后,他分析道,如果“佩特”仅能取到相对于模态的宽辖域,那么(13)、(14)意味着:“对于一个叫做‘佩特’的现实对象,他有可能是一个教授(模态de re)并且我知道他不是一个科学家(知识de re)。”(41)于是对于宽辖域者来说,我们不可能拥有一个带名字的“模态de dicto”命题,也不可能拥有一个纯粹的包含名字的“信念de dicto”。他的意思是,如果专名取不到相对于模态词的窄辖域,那么,我们只能得到关于名字的模态de re命题和知识dere命题,我们就得不到纯粹的由(13)表达的关于名字的命题知识,我们也就得不到(14)所表达的关于名字的信念(belief)。这破坏了dere与dedicto的现有区分。

但是,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名字是否可以在相应的语境下取到窄辖域,关键的问题是名字的宽/窄辖域之分是不是真的造成了对包含名字的语句的歧义理解。限定描述语的宽窄辖域之分会造成这种歧义,但是名字不会。就像(9)和(10)两句话,说的都是关于亚里士多德的这个人的事情;即使在(10)中,名字在那个命题中的语义作用就是在提供一个指称,一个名字的承载者。我不太清楚两个语句中的“亚里士多德”的这个名字的歧义到底在哪里。但是限定描述语就不同:

(15)“我相信坐在花园中的人是我们班的老师。”

宽辖域读法是:对于那个坐在花园中的人,我相信他是我们班的老师。这种读法意味着那个坐在花园里的人已经被说话人挑出来了(pick out),那个人已经被锁定,他知道他说的是哪一个人。窄辖域读法是:我相信那个坐在花园中的人是我们班的老师。这种读法意味着到底是谁,哪一个人坐在花园里,我不知道,但是我相信,有一些原因,坐在花园里的某个人就是我们班的老师。

陈波的论证试图让人相信如果名字相对于模态词或命题态度词取不到窄辖域的话,那将有很荒谬的结果。但是我的评论是,名字的宽/窄辖域之分并不造成对包含其在内的语句的理解歧义,我们对这一语句的理解相当一致。而在同等语境下,与名字相对应的限定描述语会有这种歧义,那么两者语义上不等值。所以真正需要揭示的是,对名字的不同读法会造成对包含其在内的语句的理解歧义,而不是去论证名字可以取到窄辖域。

第三,陈老师通过对虚构名字的分析,给出了我们关心的论证。他试图证明名字的宽/窄辖域的不同读法下,确实造成了对包含其在内的语句的理解上的歧义。

(16)福尔摩斯可能曾不是(might not have been)一个侦探。

(16宽)福尔摩斯是这样的人,他可能不是一个侦探。

(16窄)以下命题是有可能的:福尔摩斯不是一个侦探。

显然,宽辖域读法(16宽)下可以得到量化式x◇(Dx),而在窄辖域读法(16窄)下我们只能得到◇(x)(Dx)。而从直觉上看,(16)本身因为是在说一个虚构的人物,他并不在现实世界中,故而我们不能这样解释(16):存在一个实体,这个实体可能不是一个侦探。因此(16)得不到x◇(Dx),只能得到◇(x)(Dx)。于是,通过与原句(16)的分析相比照,宽辖域读法下的语句是错误的,而在窄辖域读法下的语句是正确的。这说明在不同的读法下,原句(16)有歧义产生。(42)

笔者认为,克里普克的《空名与虚构实体》这篇论文非常有力的回应了陈波对虚构名字的分析。(43)陈波并不能通过虚构专名而成功论证专名的宽/窄辖域能为语句带来理解歧义。

克里普克在论文里,做出了一个重要区分。对于一个带有虚构名字的语句,我们有在故事里说的语言,和在故事外说的语言。克里普克说:

在一个故事里用到“福尔摩斯”这个名字的时候,这个名字并不是去指称一个虚构角色,这个名字是要指称一个人;只有当我们在这个故事外说话时我们能够说这个人不存在。(44)

有两种语言需要作出区分,一个是给定某种已得的情况,在那种情况下,人们将会说的语言,另一个是我们所使用的,去描述那些在那个情况下事情可能会如何发生。将两者混淆起来的做法是错误的。(45)

假设我们正在读这本小说,看到某一页写着这样一句话(无论是小说中哪个人物说的):“福尔摩斯可能不是一个侦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这是在故事里说出的语句。与此相对照,当任何一个现实中的人,这个人并不是故事中的什么角色,也并不是照着小说朗读,说出“福尔摩斯可能不是一个侦探”的时候,我们说,这是在故事外说出的语句。对于克里普克来说,这种区分的意义是,前一句话中的“福尔摩斯”在那个小说的世界中,确实指称一个人,这个人也确实存在,在这里的“存在”是指在故事中存在,并且,在这个故事中,说出“福尔摩斯”时的指称效果与我们在现实世界中说出“亚里士多德”时的指称效果一样。只不过前者在故事中指称一个人,而后者在现实世界中指称一个人。而后一句话中的“福尔摩斯”,它并不指称什么人,它仅仅指称一个虚构角色。另一方面,由于这两种语言的区分,一个重要结果是,当我用一个语句去表达一个关于侦探的命题时,我并不能正确描述一个反事实情况,在这个情况中,“福尔摩斯是一个侦探”,“福尔摩斯喜欢板球”,或者“福尔摩斯存在”。这是因为,当我们想到这些语句时,我不能理解在什么情况下这些语句可能是真的。只是在当我们在故事里说这些语句时,其中的一些陈述才是真的,才表达了命题。但是,这种故事里的语言,并不是我现在的这种用法。(46)也就是说,用我们现在日常所用的,也就是故事外的语言来说这些语句时,这些语句并不表达命题。

非常清楚,按照克里普克的上述划分,我们可以看到,如果(16)是故事中的语言,那么它就与“亚里士多德”类似,对它的宽/窄辖域的读法并不造成对包含它的语句的理解歧义;如果(16)是故事外的语言,那么它不表达任何命题,于是把(16)按照直觉分析成表达一个命题的(16窄)是没有意义的。

可能的疑问是,克里普克的划分到底能不能得到辩护?但这并不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虽然它极其重要。本文是想说明,陈波用虚构专名的宽/窄辖域歧义去论证专名的宽/窄辖域歧义,这种方法本身会引来更多的麻烦和更多需要回应的反驳。其实这并不有利于为专名的描述论辩护。

综上,我认为在陈波的语境下并没有成功论证专名的读法歧义的存在,对包含此专名在内的语句造成理解上的歧义。

最后,笔者总结如下:严格性论题的“论题跨界”问题是被陈波概括出的双条件句误导出来的;“in @”是一个语用事实的设定,并不能改变限定描述的语义,也就不能使“限定描述语in @”与专名语义等值;专名的宽/窄辖域读法,并不影响包含此专名的语句的理解,辖域之别不会造成对语句的理解歧义。

注释:

①Chen Bo,“A Descriptivist Refutation of Kripke’s Modal Argument and of Soames’s Defense”,Theoria,Vol.78,No.3,2012,pp.225-260.

②“S”代表一个语句,“S(专名)”表示语句的主目被一个专名所占据,相对应的“S(描述语)”表示同一个语句的主目被一个描述语所占据,这个描述语对应于专名,比如,那个亚力山大的老师对应于亚里士多德。

③S.Soames,“The Modal Argument:Wide Scope and Rigidified Descriptions”,Noǔs,Vol.32,No.l,1998,pp.1-22.

④“in @”表示“在现实世界中”。这个符号将在后文详述。

⑤“NS”表示模态语境下的一个语句,“NS(专名)”表示在模态语境下,语句的主目被一个专名所占据,比如Necessarily,Aristotle was the teacher of Alexander.“NS(描述语)”表示在模态语境下,语句的主目被一个描述语所占据,比如Necessarily,the teacher of Alexander was the teacher of Alexander.

⑥特克斯特(M.Textor)对模态论证如此提炼:

a.专名是严格指号;

b.说话者通常给出的相应于专名的描述语是非严格指号;

c.一个严格指号与一个非严格指号的涵义不相同;

所以:d.专名与相应的限定描述语涵义不同。(M.Textor,Routledge Philosophy Guidebook to Frege on Sense and Reference,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11,p.172.)

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严格性论题对模态论证的关键性地位:没有a,就没有d。

⑦M.Dummett,The Interpretation of Frege’s Philosophy,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582 ;J.Stanley,“Names and Rigid Designation”,in A Compan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edited by R.Hale and C.Wright,Oxford:Blackwell Publishers,1997,p.576; J.Stanley,“Rigidity and Content”,in Logic,Language,and Reality:Essays in Honour of Michael Dummett,edited by R.Heck,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p.132; D.Sosa,“Rigidity in the Scope of Russell's Theory”,Noǔs,Vol.35,No.1,2001,p.9; J.Hintikka and G.Sandu,“The Fallacies of the New Theory of Reference”,Syntheses,Vol.104,No.4,1995,p.281.

⑧Chen Bo,“A Descriptivist Refutation of Kripke’s Modal Argument and of Soames’s Defense”,p.226.

⑨应该是与历史不符,在这里我们把历史上确实发生的事情也称为现实,与虚构相对应。

⑩S.Kripke,“Identity and Necessity” ,in S.Kripke,Philosophical Troubles collected papers-Volum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p.13.

(11)S.Kripke,Naming and Necessity,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0,p.48.

(12)Chen Bo,“A Descriptivist Refutation of Kripke’s Modal Argument and of Soames’s Defense”,p.227.

(13)Ibid.,p.228.

(14)欣蒂卡(J.Hinttika)和桑朵(G.Sandu)提到过类似的思想(“The Fallacies of the New Theory of Reference”,p.246)。同一性标准并不是指称的语义现象的一部分。

(15)诚然,直观测试的严格表述确实基于来自克里普克文中的各种实例,但问题的关键是条件句右边的各种解释是陈波附加上去的,这些解释之所以必要,是因为严格表述里的字母需要解释,不解释我们就不知道它们代表什么,但是,克里普克的情景化讨论不需要这么多解释。

(16)S.Kripke,“Identity and Necessity”,p.13.

(17)在与陈波本人的通信中,他评论道(其文中也有体现),在反事实谈论中,我们完全可以不用名称,我们是在谈论对象,至于那个对象叫什么名字是无关紧要的。从反事实谈论中,不必引出严格指号。而我想回应的是,诚然可以在反事实谈话中不用名称,但是只要在其中用到名称,它就是严格指号。我们在某些情况下用不用名称,和它的语义内容的特征(严格性)没有关系。另外,在日常的语言使用中,对一个人的反事实谈论,从来不可能一直避免使用这个人的名字。

(18)陈波评论道,之所以我们知道“尼克松”是一个人的名字,是因为我们已经知道关于他的很多事情了。而比如有人对我们说“哈克希”,它是名字吗?指称什么?我想回应的是,深山老林里的道士,可能“尼克松”是谁都不知道,但这不影响“尼克松”是一个人的名字这个事实。知道不知道是一个认识上的问题,我们讨论的范围应该是在已知的语言事实中。

(19)S.Kripke,Naming and Necessity,p.77.

(20)Ibid.,p.49.

(21)S.Kripke,Naming and Necessity,p.44.

(22)陈波回应说,根据克里普克,(现实中)的第37届美国总统可能不是第37届美国总统可以是真的(“可能不是”在陈老师的原句中是“可能没当过”),这里的“第37届美国总统”作为主词和谓词不同义,前者指称一个人,后者表示某种性质。按此类比理解,(现实中的)尼克松有可能不是(现实中的)尼克松,也可以是真的。我的回应是,前一句中的“是”表示的是主谓词之间的属性关系,而后一句中的“是”明显是等同关系,两者并不能进行类比理解。

(23)这里并不牵涉使用/提及之分,在一般的语境下,我们都是在使用“尼克松”,并不讨论诸如“‘尼克松’是三个中国字”这样的语句。

(24)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此表述的直观测试并没有与严格指号的标准定义混淆在一起,从克里普克以及从陈波的引文来看,显然包括我所总结的这两个部分。

(25)在直观测试这一节的最后,陈波提出的一个观点,我十分困惑,即一个人之所以是尼克松,是因为他一直叫做(has been called)“尼克松”;如果他不叫“尼克松”,一开始就叫“Skinner”,那么,他就不是尼克松,而是Skinner。这个观点给人的印象是,你的名字变了,你就变另一个人了,这好像才是一个从语言到形上的跨界。父母给我起的名字是“胡杨”,上户口时工作人员写成了“胡扬”,由于有了身份证才发现这个错误,已经无法改动,所以直到现在我都在用这个输错的名字,按陈老师的观点,我之所以是我自己,是因为我叫做“胡杨”,一旦,被改成“胡扬”,我就变成另一个人了?但我从来没觉得自己名字被改变以后,就不是我自己了。陈波的观点至少让我很困惑。

(26)对于让非严格指号取到相对于模态词的宽辖域来反驳模态论证的方法,除了上文提到的达米特,斯坦利,以下文献也有所涉及:B.Kaplan,“Against Widescopism”,Philosophical Studies,Vol.125,No.4,2005,pp.167-190; A.Everett,“Recent Defenses of Descriptivism”,Mind & Language,Vol.20,No.1,2005,pp.103-139; D.Hunter,“Soames and Widescopism”,Philosophical Studies: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Philosophy in the Analytic Tradition,Vol.123,No.2,2005,pp.231-24。对此问题争论一直持续。本文不具体讨论这种方法。对于名字的宽/窄辖域的多种读法,陈波将其当做展开论证的前提,笔者将在下节对这种对专名的处理进行分析。

(27)Chen Bo,“A Descriptivist Refutation of Kripke’s Modal Argument and of Soames’s Defense”,p.235.

(28)Ibid.

(29)(7)[a](a=Aristotle & ◇(a is not F))

(8)[the x:Fx] ! y ((y=the x:Fx)& ◇(y is F))

(30)J.Stanley,“Names and Rigid Designation”,p.564.

(31)J.Stanley,“Names and Rigid Designation”,p.571.

(32)关于“严格性”,有de re和de facto之分。一个表达式是严格性de re仅当这个表达式,通过语言的语义规则,与它所要指称的对象没有任何中介地(unmediately)连接在一起;而一个表达式是严格性de facto的,仅当它不直接通过语义规则与其所要指称的对象连接在一起,还包括其他概念上的考量。我们可以给出一个语义规定,词项s直指一个对象s。但是“最小的素数”则并不能通过语义规定来锁定对象,还有形而上学考量。我们之所以说“最小的素数”在任何可能世界都直指同一个对象,是因为一个形而上学事实,即在任何可能世界,数学真理都是真的。

(33)Ibid.,pp.560-570.

(34)陈波回应说,若果真如此,克里普克就不应该区分名称和描述语,也不应该将名称叫做严格指示词;相反,克应承认,大多数描述语都是严格指示词,至少可以解释成严格指示词。我认为,名称和描述语的区分是日常语言事实,并不存在应不应该区分的问题。问题在于这种区分如何刻画,克里普克的办法是用“严格性”概念来刻画两者的区别。我对斯坦利的引文是想说,通过解释,描述语也能是严格的,这点克里普克同意。但是问题在于,恰恰就是需要特设的(adhoc)解释,反倒印证了两者原本不同。

(35)“in @”的贡献仅是一方面,之前也提到过,对名字的宽/窄辖域的区分也是重要的一方面。

(36)陈波在随后对索姆斯的辩护论证的分析中,还特别提到,克里普克能够得到严格性论题,依靠的就是把专名取窄辖域的读法排除出去。

(37)Chen Bo,“A Descriptivist Refutation of Kripke’s Modal Argument and of Soames’s Defense” ,p.240.

(38)一般来说,知识层面上的de re/de dicto之分,意味着前者是关于物体本身的知识,后者是关于一个包含物体名字的命题的知识。我们一般通过命题态度词与物体名字的前后顺序在语法上把这种区别标记出来。“关于亚里士多德这个人……x知道或相信……”是知识的de re形态,“x 知道或相信……亚里士多德……”是知识的dedicto形态。模态层面上的de re/de dicto之分意味着,前者是关于物体自身属性的模态性质,后者是关于一个包含物体名字的命题的模态性质。我们一般通过模态词与物体名字的前后顺序在语法上把这种区别标记出来。“亚里士多德是这样的人,有可能他不是哲学家。”是模态de re的形态,“以下命题是有可能的:亚里士多德不是哲学家。”是模态de dicto的形态。

(39)事实上,他举出的歧义现象主要出现在英文语境下,本文所举的汉语例子是作者自己举出的,能够对应到原文所体现的歧义特征,原文的歧义句如下:

11.The bank was washed away by the flood.

11a.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 was washed away by the flood.

11b.He gave her cat some food.

12.He gave her cat food.

12a.He gave cat food to her.

12b.The edge of the river was washed away by the flood.

(40)在论证的最后,他提到这个类比,之前,他给出了我所总结的后两点论证,我把这个类比放在了前面,是因为后两点需要更加费力的分析。因此,这样指责他确实有失公允,但是从这个类比本身来看,它确实是不切题的。

(41)Chen Bo,“A Descriptivist Refutation of Kripke’s Modal Argument and of Soames’s Defense” ,p.242.

(42)Chen Bo,“A Descriptivist Refutation of Kripke’s Modal Argument and of Soames’s Defense”,p.256.

(43)非常有意思的是,陈波在前面的行文中用一个注释说明,虚构专名在克里普克的一次讲演(我所说的那篇论文就由演讲稿编辑而成)中有详细的论述,这个问题极其复杂,所以在此不特别分析。但是他却在后来又举出虚构专名来为自己论证,这有些奇怪。

(44)S.Kripke,“Vacuous Names and Fictional Entities”,p.64.

(45)Ibid.,p.57.

(46)S.Kripke,“Vacuous Names and Fictional Entities”,p.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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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模态论证:克里普克的争论--向陈勃教授请教_陈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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