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体制与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_领导体制论文

企业领导体制与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_领导体制论文

企业领导体制与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论文,党组织论文,体制论文,地位论文,领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迈进,执政党在企业中的地位、作用如何,成了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本文尝试着对这一问题作一初步的分析。

解放四十多年来,我国企业(主要是指国有大中型企业,下同)的领导体制几经变迁。从“一五”计划开始,仿效苏联的“一长制”,党的“八大”之后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文革”时期,是“革命委员会”掌权,后期企业恢复了党委,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实行党政合一,党委书记兼革委会主任。1977年,恢复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实行厂长负责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部分全民工业企业中进行了厂长负责制的试点。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企业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厂长负责制的企业领导体制。1992年发布的《条例》把现行的企业领导体制概括为三句话,即:发挥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从上述简略的历史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出,企业领导体制基本上是围绕着党政关系展开的,“文革”及“文革”以前,基本上是企业党组织对企业负责;改革开放十几年来,在企业领导体制上总的思路是强调党政分开,解决以党代政的问题。

提出党政分开的思路并不是偶然的。从政权的角度看,早在革命战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上,就存在着党政不分的问题。这当然与当时的历史条件有关系。解放后,虽然多次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但由于“以阶级斗争为纲”,过多地强调集中统一,强调党委“一元化”领导,政治运动接连不断,致使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日渐强化。直到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才提出了“认真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问题。1980年以来,邓小平把解决党政不分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从企业的角度看,党政分开是作为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不足的主要措施来实施的。1984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把增强企业活力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不仅要党政分开,而且要在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这样,党委就从决策的位置转变为履行保证、监督的职能。

党政分开的实施,一方面使我们逐渐改变了以党代政的弊病,企业开始形成一个比较有力的行政指挥系统,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企业的活力有所增强;另一方面,在一些企业中,程度不等地出现了脱离党组织、甚至排斥党组织的倾向。企业党组织在党政分开和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超脱倒是超脱了,但距邓小平所设想的“总揽全局”、“管大局”、“管大事”的初衷却越来越远了。《企业法》明确规定,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全面责任。在稍后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中又提出,建立在厂长(经理)全面负责下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体制,“厂长必须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负责”。到这一步,企业党组织实际上只剩下“党只管党”了。及至1989年中央“两个通知”下达,明确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仍由党委领导,1992年发布的《条例》把现行的企业领导体制概括为三句话后,情况才稍有好转。

现在谁也不否认,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已今非昔比。实际上,在有的企业里,党组织已经处在一种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状态下了。

有一种说法: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大大下降是事实,但根本原因是党组织自己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因而造成了种种的不适应。

我们应该承认,在改革中企业党组织有不适应的一面,一些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好,但这些都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问题的关键在于,无论是从政治、经济还是管理的角度来看,从来权力与地位是不可分的。一般地说来,没有权力便无地位可言,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大至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家庭,概莫能外。

我们常说:“有作为才有地位”,这从要求政工干部发挥主观能动性角度讲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地位毕竟是一种客观的东西,如果连应有的地位条件都不具有,这个作为是要大打折扣的。地位和作用的关系是不是可以作这样的理解:地位决定作为,作为增强地位。或者可以这样来表述:地位是作为的前提和基础,作为能巩固和增强地位。

总起来看,企业实行党政分开后,企业党组织发生了严重的“失位”现象,即企业党组织的权力、地位、作用被模糊了,在《企业法》和《条例》中都只有原则性的说法,实际上是很笼统的和很不好操作的。

那么,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儿呢?

现行体制规定了企业党委起“政治核心作用”,其实质只赋予企业党委以政治职能,而行政职能则给了厂长(经理)。现在的问题是,党委在交出了行政职能之后,能否很好地行使政治职能?

恩格斯在研究英国统治印度历史时发现了这样一种历史现象,他在《反杜林论》一书中写道:“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或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它们中间每一个都十分清楚地知道自己首先是河谷灌溉的总的经营者,在那里,如果没有灌溉,农业是不可能进行的。只有文明的英国人才在印度忽视了这一点;他们听任灌溉渠道和水闸毁坏,现在,由于经常发生饥荒,他们最后才发现,他们忽视了唯一能使他们在印度的统治至少同他们前人的统治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那种行动。”(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177页)恩格斯的经典性结论是:“在这里,问题在于确定这样的事实: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同上)当时尝试搞党政分开的初衷是为了使企业党组织摆脱纷繁的行政事务,集中精力管好大事。但是党政分开后,企业党组织被剥离了对企业的主要的“社会职能”的权力,同时也为企业党组织不能很好地执行“政治职能”埋下了伏笔。从实际情况看,企业党组织的“政治职能”发挥如何是与其“社会职能”的执行程度成正比的,没有“社会职能”,其“政治职能”也是空的。

结论是:为了保证企业党组织真正能起到政治核心作用,就必须赋予其真正的“社会职能”。

上面这个结论如果能够成立的话,还必须解决另一个问题,即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中央、地方、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党中央对全国各方面的工作,地方对本地区实行政治领导,而企业并不承担“统治”的职能,因而企业党组织可以不承担“社会职能”,或至少不必承担主要的“社会职能”。

我们承认,作为一级政权组织与作为一个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的地位作用是有所区别的,二者不能划等号。但是“政治职能”与“社会职能”之间的辩证关系的道理却是相通的。例如在首钢,其党组织的地位、作用是实实在在的,考其究竟,我们却可以发现至少有一条是:党委书记周冠五兼任了首钢工厂委员会主任,而首钢的领导体制是企业实行工厂委员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这个领导核心的作用的充分发挥是通过中央、地方和基层三级组织作为一个整体而体现出来的。党的基层组织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党的全部组织的基础,也是党的领导的基础,没有党的基层组织,就没有党的领导机关,党的领导就流为空谈。企业党组织是实现政治领导的基层组织,如果这个组织不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那么中央和地方的领导就会成为空中楼阁,落实不到基层。

执政党在企业中的地位不是一个小问题。它不仅仅是某一个基层党组织在企业中有无自身地位的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执政党自身地位的重大问题。除了上面讲到的这一层外,还有更为重要的一层: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地方,是我们执政党与自己的阶级基础的中坚部分的天然集合部。这个集合点就是企业党组织。如果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是可有可无的话,那么,我们党与产业工人结合、联系的纽带就十分脆弱,甚至会发生断裂。“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便将成为一句漂亮的空话,我们党作为一个工人阶级的执政党的这个基础便将从根本上发生动摇。党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自己的阶级基础,否则就会遭至失败。苏共多年来的一个重大失误就是脱离了工人群众,远离了自己的阶级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党组织与其他基层党组织相比,对我们这个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执政党来说,有着更为重要、更为特殊的意义。

在企业的实际生活中,这种工人群众与党离心、疏远的趋势事实上早非今日始。这些年来,企业职工中要求入党入团的人数大大减少,一线工人中党员比例显著下降、企业团组织几成摆设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据1990年中国机械电子工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对50个企业中3万多名一线工人的调查,机电企业工人中党员的比例为8.3%,比中央书记处研究室1982年调查的比例17.9%下降了一半多,而信仰宗教和加入民主党派的比例倒是明显增加了。至于企业中“政工干部队伍普遍不稳定,人心思走”,更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在一个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在产业工人集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里,如果工人群众普遍失去了加入执政党的热情,执政党的专职干部受到不公正待遇,普遍不愿意干,这对我们党来说意味着什么?

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基本上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历史条件下的企业领导体制,厂长(经理)负责制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历史条件下的企业领导体制,它们在各自的历史条件下都曾起到了自己应有的作用。但说到底,这两种体制都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企业领导体制,相对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或者说相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企业领导体制而言,它们都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已不太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了。

就拿厂长(经理)负责制来说,众所周知,1984年提出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是以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为前提的。现在看来,承包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它一是无助于塑造合格的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也因为承包制不能塑造出真正行为合理的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承包制也就没有成为一种有效的企业制度的基础。二是承包制无助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行为的合理化。比如短期行为就是最典型的表现之一。第三,承包制本身也不适合于大型工商企业的经营。无论是厂长还是全体职工,作为承包人,他们都不可能真正做到“自负盈亏”,他们只能“负盈”,无法“负亏”,因为他们都没有自己的资产,至少是没有足够的资产,最终只能是国家“负亏”。因此,承包制只能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阶段性的选择。

企业领导体制是微观的,它受宏观经济体制的制约,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不改变,仅在微观的企业领导体制上做文章是不可能有根本性的改观的。实施企业党政分开和建立厂长负责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不足的问题。十几年来改革的实践,终于使我们认识到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另外,厂长负责制将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和人事决定权等集于厂长一身,这不符合现代社会大生产的发展趋势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与之相适应的便要求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即所有者行使决策权,经营者行使执行权。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提出按照权力机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形成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权责明确,各司其职,有效行使决策、监督和执行权。这样,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执行权。

显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厂长负责制既不是最佳的企业领导体制,更不是我们永恒的选择,它必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与之相适应的现代企业领导体制的确立而退出历史舞台。

在实行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条件下,企业党组织如何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如何既行使“政治职能”,又履行“社会职能”,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衔接,这是一个有待于在实践中继续探索的重大问题。

我们认为,尽管在实践操作上可以有多种选择方案,但有三个原则是必须坚持的。

其一,要经过法定程序。党的十三大提出,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这是党的领导方式的重大改变,这个改变对于改善党的领导有着重大的意义。党是一个政治组织,它对于政府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领导不能以直接行使政权职能和经济职能的方式来实现,而应该经过法定程序,将自己的意志、主张变为国家的、企业的意志、主张,并使之具有法律(或工厂法)效力。这样,既能有效地实现党的领导,又不会发生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问题。企业党组织应当、而且也完全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政治职能”与“社会职能”有机地统一起来。

其二,发挥决策作用,行使决策职能。决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做出决定或制定政策。决策活动是领导活动中最基本的活动。党是一个政治组织,它不是国家政权机构或企业本身,不能像政权机关和企业中的行政领导那样去具体地管理有关事务,而是要通过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去实现。企业党组织不是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但作为一级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说,一要在决策的指导思想上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企业实际出发,运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分析情况,研究问题,作出决定。二在决策内容上要坚持党委总揽全局,抓大事,议大事,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原则。三在决策的方法上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这样,企业党组织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就不仅仅是个“参考”决策的问题了。

其三,党管干部。党管干部作为一项原则,同样适用于企业。企业党组织可依法推荐重要干部和直接管理部分干部,包括由党委书记出任董事长。要根据企业特点,使党管干部的原则与现代企业制度的人事管理规范相衔接。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如何加强、改善企业党组织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任务。它涉及到方方面面,既有历史遗留问题,又事关法律,许多问题还有待于我们在实践中探索解决。但无论怎么探索、怎么变化,有一条是决不能含糊和动摇的,这就是要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这也是小平同志所一贯坚持的根本原则。我们所做的一切,包括改革在内,其目的不是要否定、推翻共产党的领导,用别的什么东西去取代企业党组织,而是要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

标签:;  ;  ;  ;  ;  

企业领导体制与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_领导体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