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制度变迁下的学术人员行为逻辑:理论框架与多案例研究_制度理论论文

学术制度变迁下学术人员的行动逻辑:理论框架与多案例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术论文,框架论文,逻辑论文,案例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教育科学研究乃至范畴更大的社会科学研究,曾有将西方经典理论奉为圭臬的时期。但随着近年来我国学术研究的发展进步,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的学术话语体系便被提上议程。当然,在此过程中,仍然不可忽视西方经典理论的力量,尤其是通过与中国本土经验的连接来推动西方经典理论的本土化,更有利于中西人文社科的交流与对话。

       案例研究作为一种代表性的社会科学研究范式,一直致力于对生产或发展理论做出尝试,但也常常面对各种质疑的声音。质疑者通常认为,案例研究主要是指仅限于少数个案的研究,所得结论具有特殊性,不具备推广的说服力。对于这种质疑,费孝通先生和布洛维(Michael Burawoy)都有很好的回应,并分别在研究方法上做出了很好的实践回应,比如费孝通先生的类型比较法和布洛维的扩展个案法。尤其是费孝通先生的类型比较法,对理论的生产与发展已经形成了独到的见解和实践策略,可以说是案例研究中很具有代表性的一种。在社会科学领域,类型比较法通常也称多案例研究,是相对于单案例研究而言的。而且,学界普遍认为,对于单案例研究法,从多个案例中推导出的结论往往被认为更具说服力,因此整个研究就常常被认为更能经得起推敲而更趋于接近整体。[1]

       罗伯特·K.殷(Robert K.Yin)曾提出,在多案例比较中,首先要建构合适的理论框架,其次在案例挑选时,挑选出来的案例要么能产生相同的结果(逐项复制literal replication);要么能由于可预知的原因而产生与前一研究不同的结果(差别复制theoretical replication)。如果所有的案例都与事前提出的理论假设相符合,那么这些案例合在一起就能很有说服力地证明最初提出的理论假设。假如某几个案例的结果呈现相互矛盾之处,那么就应对最初的理论假设进行修改,然后再用另外几个案例,对修改后的理论假设进行检验。这一过程与科学家们处理几个相互矛盾的实验结果时所采取的方法是一样的。[2]费孝通先生关于“云南三村”的研究可称得上多案例研究的典范:在此之前他已从“江村经济”的研究中得出一定的结论——传统手工业的崩溃和现代工商业的侵入导致了土地向离地地主的集中;为了在更大范围和更广的类型中检验这个理论是否成立,所以和他的学生进一步研究了不同于“江村”的三个内地村庄,也即“云南三村”。他将个案视作基于主要相同条件所形成的某种类型的代表,希望通过“类型”比较可以从个别逐步接近整体,他希望通过对不同类型社区的比较来“逐步接近”认识中国和推进理论的完善。[3]

       本文以一项真实的项目研究为例,以探讨学术制度变迁下学术人员的行动逻辑为议题,阐释如何使用多案例研究法对三所不同类型的大学及其青年教师进行田野调查。在此研究中,通过借鉴适切的理论框架,再通过个案与理论的对话建构假设性理论框架,接着通过个案与个案的比较对这个假设性理论框架进行进一步修正,在发掘各级结构之间的逻辑关联及情境化意义的基础上实现理论框架的重构。笔者试图探讨多案例研究法对发展和修正西方理论框架并实现理论中国化的策略和意义,探索中国学术话语体系创新的一种可能方式。

       一、研究议题与理论选择

       在过去十几年间,我国的学术制度正经历着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这个动态的过程处于我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之中,并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波澜壮阔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推行“985”、“211”工程,向“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进发,并引发了学术“与国际接轨”的需求。而此时的西方学术治理模式也正“由相对散漫的政校联盟或合作伙伴关系,学术与政治的相对各行其是,转向了政府以放权为名而行加强控制之实,即以财政紧缩手段来强化问责的治理模式”。[4]我国学术“与国际接轨”的需求正好与此趋势对接,学术制度变迁亦由此引发。2003年北大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提出以及引发的学界大辩论被很多学者视为我国这个时期学术制度变迁开始的标志性事件。尽管当时作为导火线的大学教师聘任制度只是学术制度的一部分,北大改革最后也似乎不了了之,甚至当时有论者认为“这是一次不完全的学术制度变迁,是一次失败的改革”。[5]但如今再回顾此事件,我们便得以发现:尽管辩论双方早已偃旗息鼓,北大方案也并未全盘实施,但显然并未意味着此次学术制度变迁的失败。真实的现状是,在这十余年中,北大方案的重要精神内核甚至操作细则已悄然在全国各大高校安营扎寨,当时“大革命”式的激烈对阵已改为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并取得了更大范围且更为深入的进展。以激励学术产出效率为目标、以科研量化评价为手段的学术制度已经全面占据主导地位,深刻影响着我国大学教师的准入、聘用、考核、升迁等学术发展过程。

       时至今日,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场学术制度变迁、这场学术制度变迁是已然完成还是事业未竟、它的发生对身在其中的行动者群体的行动产生了什么影响?这显然是个兼具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研究议题。而要更深入地探讨这个议题,必须同时对身处其中的行动者群体予以关注。值得注意的是,学术制度变迁的历程,也正是我国青年学术人员急剧扩张的时期。因为近十年来,由于高等教育扩招带来的师资紧缺,大量的年轻人作为新鲜血液被补充到大学教师队伍中。如今,我国40岁以下的大学青年教师的比例已超过60%,这个群体已经非常庞大,已然成为我国高校学术人员的主体。而且因为青年教师正处于学术成长期,很少有人能够超脱于学术制度行事,属于学术制度变迁中的一个典型行动者群体。因此,我们的研究议题可以更进一步具体化,即研究我国学术制度变迁对大学青年教师学术行动的影响。

       确定研究议题后,还需要寻找合适的理论支撑。如何解释制度与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制度分析的经典问题。近几十年来,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在西方学术界的影响力最为深远,横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新制度主义被划分为很多流派,最为常见的是三分法——分为“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6]但最为根本的划分,是分为两种相互对立的流派: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流派以制度为中心,认为制度变迁引发行动者的行动选择;自下而上的流派则以行动者为中心,认为行动者的行动引发制度的变迁。林毅夫曾汲取拉坦、诺斯的理论精髓,结合中国的国情,将制度变迁科学地分成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指出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更替以及新制度安排的创造,是由个人或群体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此相反,强制性制度变迁则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的。[7]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很好地阐释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制度分析流派研究旨趣之间的分野。

       对任何理论流派的选择,最重要的是能够对具体环境和事件具有足够的解释力和适切性。在中国的特定场域中,体制相对集权,文化是相对讲究服从权威,因此研究中国的制度问题,自上而下的理论流派可能更具有解释力和适切性。自上而下的理论流派通常采取的理论框架就是“制度-行动”,将个体行动作为制度下的一种结果来考察,着重于分析制度如何激励行动者产生行动。这个框架根源于涂尔干所开创的结构功能主义传统,尤其重视制度的重要性,坚持“制度中心论”,认为制度决定行动者的行为和结果。另外,对于具体研究的契合度来说,本研究议题具备了制度分析的两个典型要素——有典型的制度变迁、有典型的行动者群体,因此,“制度-行动”的理论框架应当是较为适用的。

       二、初始案例与理论框架初构

       确定了基本的理论框架后,案例研究的实践探索过程便正式开始。本研究的初始案例选择了一所研究型大学A大,因为我国学术制度变迁基本是以此类型大学为主要目标进行设计的。笔者在2012年5-6月期间进入这所大学开展田野调查,收集大量该校学术制度的相关文本,并对该校20名青年教师分别进行各1次为时约1-1.5小时的正式访谈,并重点选择了三四位青年教师进行重点长期追踪、观察,通过日常交往中尽力地挖掘更为全面立体的细节。

       A大位于我国南方某省的省会城市,是该省最先入选国家“985工程”的高校。为了响应国家层面的学术制度变迁以获得更好排名并争取到更多的资源配置,A大也适时地开始谋划推行相应的学术制度改革。A大学术制度变迁的标志性事件发生在2003年,当年A大出台《A大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与当时引发整个中国学界讨论的北大人事制度改革几乎在同一个时间点。《规程》最大的改革在于打破“铁饭碗”,将教师职称评审制改为职务聘任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开始实施优胜劣汰的机制,对教师保持压力和震慑的同时,也保证了更加卓越的教师留在A大。

       以《规程》为主的系列学术制度在A大运行将近十年,已渐趋稳定,青年教师们可以从这些制度中获得明确的规则认知——奖励高产多产,不发表学术成果则出局。因此,笔者所观察到的A大青年教师大都表现出非常积极的学术行为,他们大部分人每天的生活基本都是泡在实验室里反复做实验、分析数据或写论文。因为按照这所大学的制度规定:不发表足够的、有分量的论文就无法在竞争中获胜并获得长期聘约,学术制度变迁对他们来说意味着残酷的竞争和巨大的压力。

       不过,在田野调查中,笔者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尽管大部分青年教师都采取了积极的学术行动,但这些人其实大不相同。有一部分人较为认可这种制度,他们觉得应当以更为积极的姿态去应对激烈的学术竞争。他们大都所受学术训练较好,基本都为海外或国内高水平大学博士毕业,他们也具备通过遵守制度增加学术获利机会的条件。但另一部分人则对这种制度牢骚较多甚至表达了强烈的抗议。“这个制度给你的基本保障太少了,用于激励的部分太多了,很多时候我们就是为了生活,这项目那资助都拼命去争,常常就光奔奖励去了,而忘记了我们真正的学术兴趣是什么。”①“我也没有这个底气说我不玩这一套,你不玩就走人嘛,你换个地方,它就是这样子的,整个中国都在follow这种规则。”②

       由此观之,在这些积极的行动者中,如果不做一些细致的分析和比较,可能会认为这种学术制度变迁是普遍受欢迎的,甚至说明制度化已经完成,因为制度变迁得到了积极的响应:大部分行动者都按制度设计积极行动。但事实上,在这些积极的行动者中,有一部分人是希望通过遵守制度增加学术获利的机会,甚至通过重新洗牌获得学术地位上的提升,这部分人对制度变迁的认同度较高;但也有另外一部分人,他们对制度的认同度较低,但迫于体制和文化上的因素,加上唯恐被淘汰的心理压力,还是会按制度而产生积极行动。这两种行动的结果是一样的,但产生结果的过程却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要在经验层面更准确地描述和解释中国学术制度变迁背后隐含的独特的机制和过程,仅靠貌似简约的单一理论模型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解释力。“制度-行动”的理论框架虽然大体符合中国国情,但也存在局限。对于任何外来理论都不能简单移植,否则难免水土不服。我们应当尽量做到通过本土经验对外来理论进行调整和修正,才能使理论真正具有解释力。

       因此,通过初始案例的观察和分析,笔者认为需要把个体行动者的制度认同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纳入这个框架内进行考察。由于我国与制度文化成熟的西方国家不同,尚未形成比较成熟的制度文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思想观念仍然长期作用于国人的头脑。因此,以西方社会为考察中心的“制度-行动”的理论框架并不足以解释这其中复杂的制度反应,个体对制度的认同实际上在连接制度供给和个体行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对制度认同进行考察,仅凭对制度的考察难以对个体会产生何种行动做出更准确的预测,也难以判断制度的正当性和价值。基于以上认识,笔者试图将制度认同作为关键的连接要素,提出一个新的理论框架(见图1)。在这个初步理论框架的基础上,澄清分析概念,厘清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并通过更为深入、细致的田野调查和更多类型的案例比较,丰富此理论框架的解释意义。

      

       图1 以制度认同为关键连接的新理论框架

       三、引入第二、三个案例研究后的发现与分析

       当然,通过初始案例的研究所得出的理论框架仍然是一个假设性理论框架,并且是粗线条的,需要更多案例的比较和分析。比如费孝通先生在做“云南三村”的研究时就是如此:在对一个村庄深入研究之后,有可能对于这一村庄的某些属性之间的关系形成一个初步假设,如果想验证这种假设是否成立,就需要寻找具有不同属性的村庄进行比较。比较是以第一个村庄为基础,如果第二个村庄与第一个村庄在某一属性相同但其他属性不同的情况下出现了不同的结果,那么这个属性就可以被视为导致这一结果产生的因素。[8]

       那么,在“制度供给-制度认同-行动选择”的假设性理论框架中,我们不妨设想:在学术制度供给这项属性相同的情况下,如果行动者的学术行动选择结果产生比较大的差异的话,很可能与行动者的学术制度认同这项属性有关。不过,在研究型大学A大的案例中,行动者的学术行动结果差异并不大,大多数人都积极行动。那么,循着罗伯特·K.殷提出的“差别复制”的思路出发,笔者很自然就想到要找一所教学型大学作为反例,看这所大学的青年教师的学术行动是否相对而言比较消极。同时,考虑到中国本科层次的大学除了研究型大学和教学型大学之外,还存在一种中间类型——教学研究型大学,这种大学介于两者之间,既适合做“逐项复制”,也适合做“差别复制”,因此第三个案例就选择了一所教学研究型大学。

       1.利益与信念:行动者制度认同的两个维度

       在新制度主义理论各大流派中,关于制度在影响个体行动时,个体主要是基于利益偏好的考虑还是文化信念的考虑,一直争论不休。“作为规则的制度”的主张者强调制度的工具导向,认为个体的行动选择基于制度对其利益偏好的激励;“作为信念的制度”的主张者则认为个体的行动选择基于文化信念与制度的共同建构。布迪厄也认为,行动者在一个场域中做出思考和选择主要会从两方面来考虑,一是自己所拥有的资本类型,这决定了他的利益选择;二是本身的性情偏好,这决定了他的价值(信念)选择。[9]因此,具体到如何考量行动者的制度认同时,也可以分别从利益认同和信念认同这两个维度来考察。

       在以上认识基础上,我们再来讨论哪种类型大学的青年教师在面对学术制度变迁时会更偏重于从利益认同出发还是信念认同出发,就会获得更为清晰的认识。如前所述,出于类型比较的考虑,笔者选择了另外两所与研究型大学具有明显差异的大学,一所是教学研究型大学B大,另一所是教学型大学C大。通过这三个学校的田野调查,笔者发现不同类型大学青年教师的学术制度认同差异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呈类型化的特征。无论是哪一类型大学的青年教师,利益考量显然是普遍存在的,此处所指的利益不仅是指经济利益,而是因学术带来的包括经济利益在内的综合利益。这也是他们采取制度行动的主要动因。但仅从制度的认可和评价来看,不同类型大学的青年教师的侧重点不一样。研究型大学A大的青年教师受到较好的学术训练及处于学术圈的相对核心位置,这决定了他们更遵循学术逻辑,更倾向于从自身所信奉的学术信念对事情做出判断,这也直接决定了其在面对学术制度变迁之时,会更偏重于信念上的认同。这种信念往往使他们无须激励便会产生自觉的学术行动,很多高水平的学术人员便是为自己的学术信念行动而无须过多激励。甚至如果学术制度变迁所传递的信念与其已有的文化信念不相符,尽管他们感知到这项制度亦可能带来潜在学术利益,但其在信念上的认同还是会占据上风。但在教学型大学C大的青年教师中,由于所受学术训练较弱及所处学术圈的位置较为边缘,所以他们的学术资本相对较弱;从他们的价值偏好来说,他们更遵循社会逻辑,相对更投机一些。这就导致其面对学术制度时会更偏重于利益上的认同。比如教学型大学C大的不少青年教师会说,“要不是还要评职称,谁还愿意折腾写论文搞课题啊!”他们发表论文的行为并不是基于其学术信念上的追求,而更多的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利益驱动。因此,学术制度的变迁路线越偏重科研,他们就越难从中获益,就会越来越被边缘化。所以,无论从利益的角度还是价值偏好的角度来说,他们对学术制度变迁都是认同度较低的。而教学研究型大学介于两者中间,有一部分人为了追求学术利益而倾向于认同制度,另一部分人则因为制度传递的信念与之不符而不认同制度。因此,三种类型大学的青年教师的制度认同类型倾向大致可用图2表示。

      

       图2 不同类型大学的青年教师的制度认同偏好

       2.制度安排与制度运行:学术制度供给的差异因素

       对于以上的分析和思考,是假设在学术制度供给这项属性相同的这个基本前提之下的。但通过三所不同类型大学的田野调查和案例分析后,笔者发现这个假设是存在问题的。也即这个假设和以往的多数研究一样,都只是把宏观制度作为一种共性设置来考虑,而忽略了宏观制度经由组织选择之后产生的差异。因此,这使笔者意识到另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对不同的大学组织来说,学术制度变迁似乎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模子,也即三所大学在学术制度供给的这项属性也是不同的。宏观层面的学术制度经过中层组织的过滤之后,它也成为变量了。张静曾使用“国家-单位-个人”的三级结构关系来解释社会参与行为。[10]在她的三级结构中,单位是关键性的中介要素,是协调利益平衡、防止冲突扩展、维持稳定秩序的基础性建制。笔者进一步假设,不同类型大学因其目标定位不一,因此会对国家层面的学术制度进行一次过滤或扩散的中介过程,再对学术人员的学术行动产生影响。

       关于中层组织对宏观制度的选择和供给,主要的理论来自组织环境对组织行为的解释。组织环境分为技术环境(technological environment)与制度环境(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它们对组织有不同的要求。技术环境要求效率,按最大化原则组织生产;制度环境要求合法性,应付合法性虽然可能降低效率,但是合法性本身能够提高组织的生存能力。在制度安排上,组织决策受制度环境影响因素更大,“制度环境要求组织服从‘合法性’机制,采用那些在制度环境下‘广为接受’的组织形式和做法,而不管这些形式和做法对组织内部运作是否有效率。”[11]但是,在制度运行的实际操作中,组织会更多地考虑技术环境的因素——“教育组织越来越只愿意制定和传播那些被证明是有效率的规则,而不再是大量制定那些只有着合法性的规则”。[12]事实上,这句话应当采取如下表达也许更为精确——“教育组织大量制定那些有着合法性的规则,但只愿意传播那些被证明是有效率的规则”,起码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境中如此。也即在制度运行的过程中,大学作为中层组织,实际上是可以根据组织的目标和实际情况,有一定的自我调节空间。不同类型大学学术制度安排与运行的情况及效果,取决于其面对的技术环境与制度环境的一致程度(见图3)。

      

       图3 不同类型大学学术制度安排与运行的逻辑

       也即这三所大学共同的属性是制度环境相同,但属性不同之处在于技术环境。这三所大学在学术制度安排所面对的制度环境都是相似的——科研竞争,但在制度运行中会因技术环境的不同而体现出差异:研究型大学A大面对的技术环境也是科研竞争,也即其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基本是方向一致的,因此会对国家层面的宏观学术制度起到积极的扩散作用,比如A大在学术奖励和惩罚机制上都进行了强力推动和严格执行。教学研究型大学B大在技术环境上则面对科研竞争和教学质量上的双重压力,因此对宏观学术制度的传播和执行力度取决于其侧重点,比如B大的科研竞争压力大于教学质量上的压力,因此也会采取相对积极的态度对学术制度进行扩散,但局限于学校的综合实力,只能采取重奖励轻惩罚的机制,其制度激励效果和扩散程度相对较弱。而教学型大学C大所面对的技术环境则主要来自教学质量方面的压力,其面对的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基本上是对立的,传播和执行宏观学术制度的力度最低。因此,C大不但没有对宏观学术制度进行积极的中间扩散,反而起到了消解作用。从多案例研究比较可以发现,作为中层组织的大学是否对宏观学术制度起到中间扩散作用,取决于其面对的技术环境与制度环境的一致程度。

       四、多案例比较后的理论框架修正

       不同类型大学的青年教师的学术行动选择受组织学术制度供给及其制度认同偏好的双重影响结合,“学术制度供给-学术制度认同-学术行动选择”三者的逻辑关联可用表1表示。

      

       从上表可以看到,在中层组织学术制度供给的强度很大的情况下(制度安排和制度运行机制都很强),无论青年教师的制度认同偏好如何以及制度认同程度高低与否,都会形成普遍积极行动,比如研究型大学的情况。因为在胡萝卜加大棒的前提下,个体并没有多少选择的空间,即使个体不认同游戏规则,但也必须参与其中,否则只能选择退出。但从改进制度的角度来看,如果制度供给能更多结合研究型大学教师的制度认同偏好更偏重信念认同的特点,则能更好地提高其制度认同程度,从而转化为真正的制度化行动,而不是被制度所胁迫的行动。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学术制度供给则与研究型大学有不同之处——制度安排的强度相近但制度运行的力度一般,其青年教师的制度认同偏好也比较均衡。一部分青年教师希望通过制度获得更多学术利益的青年教师受到强烈的激励而产生积极的学术行动;而另一部分感觉难以通过制度获益或在信念上不认同制度的青年教师则不会产生积极行动。在奖励机制和惩罚机制都弱的情况下,个体的信念认同成为主导行动的主要因素。而对于教学型大学来说,无论是制度安排还是制度运行的机制都比较弱,由于其学术人员的整体学术条件都较弱,学术共同体的信念相对更弱,不足以令其产生自觉的学术行动。尽管他们的制度认同更偏好于利益的角度,但学校学术制度供给的利益激励性又比较弱,因此他们更难以产生积极学术行动。

       因此,通过这三个案例研究,笔者对“制度-行动”的西方经典理论框架进行了不断修正和发展的过程,并形成一个修正后的新理论框架(见图4)。这个新理论框架更注重制度变迁与行动者行动之间的完整考察,并关注到了制度过程中每个主体的逻辑关联。因为如果仅是将三所大学的青年教师都置于一个共性的宏观学术制度下进行考察,不去探究组织层次对宏观学术制度的改造和过滤,我们便无法得到真实的结果,对教学型大学C大的调查结果便是例证。同样,仅凭制度环境的解释并不足以解释大学何以产生制度供给差异的问题,必须考察其所面对的技术环境;仅考察各类型大学的制度供给,并不足以解释行动个体行为差异的问题,必须考察制度下的个体行动选择;仅考察个体的行动选择结果,并不足以解释制度化过程是否得以实现,必须考察个体的制度认同。因此,不应孤立地来看待某一机制或环节,而应该在各种机制的逻辑关系中来认识其相互作用。对一项制度实施的完整考察过程应当包括正式制度供给、个体制度认同、个体行动选择三大过程,这也是通过多案例研究对传统理论框架修正的意义所在。

      

       图4 多重修正后的新理论框架

       五、讨论和结论

       本文的重心是通过真实的研究实践来说明多案例研究对于修正和发展理论的可能性和策略,因此在此部分并无意过多探讨研究的发现,而是将重心放在探讨多案例研究方法对修正和发展理论的启发方面。

       1.本土经验与理论连接的意义

       针对本研究的具体议题,研究者选择了新制度主义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几十年来,新制度主义的研究在西方发达国家中一直久盛不衰,近年来也不断成为发展中国家研究者追逐的热点。但“人文社会科学不可能具有数学和物理学那样的普适和绝对理论”,[13]因此理论的移植和借鉴,必须注意“南橘北枳”的问题。“在大多数新制度主义的研究文献中,之所以非常强调制度的作用并为大多数新制度主义者所接受,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都处于一个制度非常成熟的社会之中。但是,一旦当这些新制度主义者将他们的分析框架运用到制度不那么成熟的发展中国家时,他们的理论模式和分析框架就常常会碰壁。”[14]因此,立足于西方情境的新制度主义研究能否对制度不成熟国家依然有锐利的解释力,目前并无特别有说服力的证明。因此要借鉴其理论,也要针对不同国家的制度文化和制度环境对其理论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尤其是像中国这种与西方文化及体制差异较大的国家,若不加批判地引进和继承,会很容易误导一些学者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的问题在于制度,只要有了适当的制度,就可以解决中国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这种简单的思路忽略了对中国国情的分析,没有考虑到尽管我国近年来制度建设在不断加强,但在制度文化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度差距较大,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失效和变形的现象。因此,将新制度主义的理论模式和分析框架用于中国问题的分析时,应当将理论与本土经验紧密连接起来,并“从中国的实践历史中提炼分析概念”,才能达到“经验与理论连接”。[15]

       2.多案例研究如何“走出个案”并发展理论

       关于案例研究能否推导出理论的质疑一直不断,批评者多从“意义”出发,认为案例研究虽然呈现了五彩缤纷的世界,但不能产生一般性,算不上真正的科学。克里夫·西尔(Clive Seale)曾以“理论概括”加以解释,他指出,一个个案是根据其逻辑关联或理论意义进行外推的,外推的有效性不取决于个案的代表性,而取决于理论推理的力量。[16]曾担任美国社会学会会长的布洛维更是对这种批评作出了直接回应,他认为产生这种质疑的原因乃是对“意义”的理解不同:实证科学模式指向的是“统计意义”,即一般性来源于从样本推论总体;而反思性科学模式则指向“社会意义”,即“社会”是由部分构成的整体,而个案作为部分可以对其进行说明。[17]因此,布洛维认为前者使用的是类属解释,即通过比较不同个案中的相似性提炼普适法则,从而形成新的一般化理论;而后者则采取的是基因解释,即通过比较相似情境中的差异性形成实质性的因果解释,从而实现对既有理论的重构。[18]

       在多个个案之间寻找异同,有助于识别出影响个案相似或差异的关键因素,因此多案例研究在进行推论并呈现“意义”时更获青睐。罗伯特·K.殷曾指出,“如果有条件(和资源)的话,你应该选择多案例研究设计,而非单案例研究设计。哪怕是你仅能完成一个只包含两个案例的‘双个案’研究设计,你成功的机会也比单案例研究设计大得多……从两个或更多案例中总结出来的结论会比从一个案例中总结出来的结论更扎实、更具说服力。”[19]因此,本研究使用多案例研究方法进行了以下尝试:首先通过与研究议题适切的理论对话寻找一个常用的理论框架;其次再通过初始案例的研究,在个案与理论对比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一个前设框架;然后再通过更多的案例研究,在个案与个案的比较中来不断修正既有的理论框架,在这三种类型的比较和澄清中挖掘导致异同产生的因素,解释各类型之间的差异,并以此检验理论框架,最终获得符合中国情境下的新理论框架。整体的逻辑思路具体如图5,通过这项具体的研究,证明了通过多案例研究“走出个案”并修正和发展理论是具有可能的。[20]

      

       图5 通过多案例研究发展和修正理论的逻辑思路

       3.多案例研究对于西方理论框架中国化的贡献

       当我们借鉴西方经典理论时,若仅仅停留在抽象概念的层次,不关注具体时空的社会背景、发生条件和动态变化等过程,无法充分发挥理论之解释力。这样常常带来两种极端化之思路:一是盲目认为西方经典理论就是权威,只需拿来主义简单套用即可;二是认为西方理论对中国问题的解释牛头不对马嘴,分文不值。我们自然应当摒弃这两种极端思路,既不当“西方理论的搬运工”,也不应全盘否定,而是应当通过观照理论在中国情境下的应用,并以此反思理论在中国研究中的适切性与局限性,最终建立中国化的理论框架。因此,本研究通过个案与理论的比较,将个体的制度认同加入到“制度-行动”的理论框架并用于中国问题的解释,再通过个案之间的比较,对假设性理论框架进行进一步的修正和检验。研究结果也确实发现,不能仅仅依靠是否促进了个体的行动来观察和评价制度变迁,个体对制度的认同也是一个重要的解释要素;而在宏观制度与个体行动之间,又还需要经过中层组织的制度过滤和中介的复杂过程。因此,从西方理论中国化这个层面的意义来看,多案例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以从更为广阔丰富的社会背景来与理论对话,在经验观察和理论抽象的过程中可以发现,更多在因果上重要但并未被原有理论框架所涵括的要素,并将这些要素融入到既有的理论解释框架中去。研究者还可以不断用更多的案例来检验抽象的理论假设和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抽象程度更高和更具解释力的实质理论,从而发展和修正西方理论框架并实现理论中国化,为探索中国学术话语体系创新提供一种可行的操作路径。

       注释:

       ①来自笔者于2013年6月19日在Z大某教师办公室对孙丙的访谈。

       ②来自笔者于2013年4月8日在Z大某教师办公室对钱乙的访谈。

       ③来自笔者于2013年12月17日在F学院某教师办公室对zsh的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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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制度变迁下的学术人员行为逻辑:理论框架与多案例研究_制度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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