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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691(2001)01—039—06
如何让农产品生产适应市场,让农村市场的启动与拓展能更好地激活农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已经成为必须系统思考并尽快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现行农村市场运转所面临的问题及其分析
第一,云南目前的农村市场是运行有缺陷的市场。首先,从农产品交易看,全省现有的大宗农产品,如烤烟、粮食等,价格上仍执行国家计划定价或国家计划指导价,它们的交易额和交易量在农村市场中所占份额还相当大。其次,在市场供求的反差中,农产品市场波幅不平衡,市场需求与供给过剩同时并存,农民的生产经营行为不能获得市场的引导和支持,市场对农产品所发挥的价格引导和风险回避功能弱小,能够提供的信息等服务普遍不足。云南农村市场的实际运行,正处在价格体系和市场内在功能均有缺陷的不完全的运行状态。
第二,农副产品市场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市场功能不健全。全省乡镇级以上商品交易的1946个市场中,农副产品综合市场仅占41%,每4万农村人口才拥有一个农产品综合市场, 这些市场大多集中分布在昆明、红河、玉溪、昭通、临沧、大理等地州,其交易额占全省的75%。并且,市场设施普遍不完善,服务功能差,农产品不能在市场内获得充分的交易。同时,全省各地州市农村市场存在的差异性,又使地区间市场交流难以有效进行,农产品交易不平衡,农村市场自我启动难。
第三,农村市场交易层次低。云南农副产品除烤烟、甘蔗、粮食外,90%处于零散的集市交易,缺乏大批量市场交易的规模化运作。按全省市场成交额统计,76%的批量收购成交,是收购商在各类村乡集市面对千家万户农民收购而完成的。特别是1997年以来,农产品在农村初级市场成交所占的比重年均增加3~5个百分点。其中,收购商到农村设点收购现象的日益增多,既说明云南农村农副产品的市场需求量逐年提高,又揭示出全省农村市场交易中存在着低层次交易扩大化的趋势。其实质,是农村市场发育程度低,农产品与大市场需求难以有效对接。
第四,农产品商品率降低。自1998年起,云南农产品的商品率一直徘徊在38.5%上下,低于1997年的46.8%和1988年的60.6%。在成交的农产品中,商品率不能与成交量同步提高,农民之间进行的交易量的逐年扩大,反映出农村市场发展有被限制和缩小的趋势,因为大量农产品不能通过市场向外流通去实现“体现价值”的交易。
第五,农业增长率低,农产品对市场的适应性较差。据统计显示,2000年1~3月份,云南农业的综合增长率仅3.2%, 为中国西部各省区的最低水平,其增幅变动的趋势明显比前几年差。农业增速放慢,是农产品对市场需求的适应性下降。从农产品价格水平看,2000年1~3月份全省用于农产品采购的金融贷款支出在比去年同期增加8%的同时, 农村消费价格总指数和农村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则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0和1.2个百分点。 反映出现阶段云南农产品对大市场的需求适应性较差。
第六,普通型农产品消费在城市趋于饱和的现状,很大程度上正抑制着农产品市场的运转。自1997年以来,云南粮、油、肉、果、菜、畜禽等产品类别在城市的消费比重,已由19.7%降到17%以下,农产品在城市的消费基本饱和。受其影响,全省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正处于近10年来的最低水平,“卖难”问题大量存在。然而,经过分析可知,一方面,农产品消费在城市消费过剩的部分,大多是普通型低档农产品类,另一方面,农产品品质差、成本高,市场缺乏竞争力,又使云南农产品在本省城市消费比重下降部分所空出的市场,大多被省外和国外优质高档农产品“挤占”。
第七,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购买力下降。首先,云南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97年起,年均递增仅2.2%,与1992年至1997年间年均递增19.5%相比,现阶段全省农民的收入增长极其缓慢。其次,农村购买力下降。1997年以来,农民家庭人均每年在“食品”和“衣着”上的商品性支出分别下降15.2元和12元。农民人均总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直接降低43元,其中,非食品类支出的降幅达11.1%。按全省3600万农业人口测算,已经减少农村市场的年度生活消费品购买力15.5亿元,减少非食品购买力20.5亿元。它们分别对1999年农村市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影响程度高达12.3%和16.3%。其结果人均购买力水平下降,使云南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由1993年的25.5%,下降为1999年的23.3%。再次,农村“小康”进程被拉长,按当前农民人均收入年递增2.2%计算,实现小康收入目标还需11.5 年。 因为农民人均纯收入1387~1438元,只等于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的750~778元,与小康要求的农民收入1200元(1990年不变价)目标有较大差距。
第八,农民增收的预期不稳,农村市场开拓面临压力。现阶段农民收入难提高的实际,使农民感到“预期的农业生产前景”不稳定,已呈现农村即期消费紧缩的趋向。统计数据显示,1997~1999年间,云南农民家庭经营费用总支出中,用于种植业生产性支出的费用, 1998 年比1997年人均减少51.5元,减少幅度达16.8%;用于生活消费支出的费用,1998年比1997年人均减少5.8元,1999年又比1998年人均减少42.98元,减幅为3.3%,且递减幅度逐年扩大。在所减少的现实消费内, 生产性消费减少的幅度大于生活性消费减少的幅度。这就从农民抑制农产品生产的角度,反映出增产不增收状况下的农户行为变化。它的出现,是农民试图降低农产品产出的投入风险,以适应经济收入停滞的不得已的选择,加大了农村市场开拓的难度。
二、启动云南农村市场的若干思考
1、 从“开拓农村市场是扩大内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云南农村市场的启动
第一,当地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在于农村市场的健康发展。按每100亿元消费分配形成的需求影响统计,农村市场内农民每消费100亿元,就对农业产生42.7亿元的消费需求,对工业、运输业、通讯业、商饮业及其它服务业产生56.3亿元的消费需求。再加上这些部门为满足农民需求而产生的间接需求,农村市场每增加100亿元的消费, 将对国民经济产生综合需求200亿元以上。 农村市场对地方国民经济的持续和协调发展,正起到不可替代的拉动作用。
第二,农村市场潜在的商业机会十分巨大。云南全省900 多万个农业家庭中,农村消费品零售额仅为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3.3%(1999年数)。在目前大市场80%商品供大于求、20%商品供求基本平衡的背景下,农村市场具有接纳调整市场结构性矛盾的巨大市场空间和商业机会。
第三,开拓云南农村经济外向型发展,不能被动地沿用“收购”农产品的模式。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中国“入世”后,云南能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力的商品,是传统和新型的农副土特产品。那么,启动农村市场外向型发展需要解决的一个认识问题,就是“外贸出口的农副土特产品,仍依赖于原有各级外贸公司直接到农村的收购”。长期收购的结果,使本地农产品交易一是处于市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交易,农民收益难保障;二是有市无场现象突出,难以培育当地农村市场。这是用原计划经济手段组织农产品外销的方式,不利于本地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
第四,政府必须从投资上扶持农村市场的开拓。政府目前虽然对云南整个农业的投资力度很大,但对农村市场的投资则不多。加大农村市场的开拓性投资,目的是使每年的财政支农资金,一是能从市场经济中获取更大的投资效益;二是按市场需求提高农民的农产品交易能力。
2、增加农民收入,夯实启动云南农村市场的物质基础
第一,云南各级地方政府应树立“增加农民收入是开拓农村市场的核心”的工作理念。要把政府和社会真正关注“农民收入增加”的理念,切实地转化为能够增强农民“自我增收”的能力。为此,一是实施严格的农产品保护政策,保护有市场的农产品能够顺利地从生产进入流通。二是突出政府对农产品的宏观调控作用。三是正确理解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要实施的“农产品保护”和“农产品产销管制”,应从完善农产品市场秩序管制(包括:细分市场、质量限制与分类价格引导)等方面,展开有效的行动干预。四是通过上述活动,使当地政府与农民,能更好地围绕市场,形成良好的协作关系,既增加农民收入,又减少了当地政府的“行政成本”。
第二,提高农民的基本收入水平。一是要从政策上激发农民参与市场的行为,提高农民的基本收入水平;二是要在宏观调控的引导上,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协助农民多参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经营活动。
第三,实行明确而公正的“差额负担分配”制度,合理解决农民负担过重与平均分配的问题,从根本上促进农民负担的减少。考察农民负担的构成可知,目前农民负担难减少的原因,在于村乡不合理的支出难控制。要让当地农民真正监督“农民负担”问题,必须发挥农民中“强势人群——富裕户”的监督作用,因为农民中的“弱势人群——低收入户”对村乡的乱收费只有“叫愁”而无能力“抵制”。实施“差额负担分配”制度,按农民家庭经济状况的好坏,对负担实行富裕户多收而贫困户少收,废除现行的“负担平均分摊”制度。这样,就让当地的富裕户,一方面对乡村施加压力,以减少不必要的收费,因为巧立明目收费的乡村干部大多都是来自于农村的富裕家庭,并且乡村行政活动与农村富裕户关系密切,所以,富裕农户利益的变化能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乱收费”项目的出台;另一方面,富裕户的社会关系能够对乡村“乱收费”形成社会压力,可以限制负担的额度。
3、大力调整农产品生产结构,改善农村市场启动的物质条件
第一,要从方式和思路上,减少“被动的适应性调整”。“什么赚钱就引导农民搞什么”的现象,揭示出当前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存在的急功近利问题。要在加强科学分析与预测市场需求的条件下,主动调整农产品生产,减少被动的适应性调整。
第二,调整的重点:应从农村第三产业现有的薄弱环节入手,先在市场服务、产品信息交流、市场需求变化趋势等方面,创造出农产品调整的良好环境后,引导农民参与并自我实施种养业的调整。
第三,调整的主体:在于用“绿色农副产品”逐步替代常规低值农副产品。
第四,科技创新追求品牌化的农副产品调整。一是依托高科技,从品种品质上提高全省花卉、优良畜禽、香料、冬早蔬菜等的市场竞争优势;二是掌握和利用高技术来追踪国际农产品加工发展的大趋势,追求大市场赋予农产品的交易机会。
第五,利用已有的农业重点开发项目启动农村市场。云南现行“18”生物资源开发工程中所启动的31个项目,特别是花卉、香料、绿色食品、天然药物等产业内的农产品市场开发,应成为引导全省农产品调整的龙头产业。
4、健全农产品流通体制
第一,制定“云南农产品流通管理条例”。其目标,一是消除现阶段流通对农产品的制约作用;二是扩大农民对市场的销售选择范围;三是确立农产品产地与市场消费之间更为公平和透明的交易秩序。
第二,农产品流通必须实行标准化的流通。标准化流通的第一步,是农产品物流标准化,建立农产品公路、铁路和航空的快运体系,对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发展集装箱运输;第二步,在农产品产地实施规模化标准“包装”,发展农产品的就地收集、分类、包装等,追求农产品物流规格的标准化。
第三,争取在国内外各大城市,开办“云南农产品综合展销场”,实行“农产品展销与博览”制度,定期向外展示云南农产品。应组建“云南农产品展销与博览机构”,一是向外推出云南农产品新的市场标识和商品形象;二是推进国内各城市与云南农村内各种特色农产品产地之间结成良好的关系,活跃农产品的产销活动;三是借助农产品展销,使云南“订单农业”的范围更大和约束力更强。
第四,依靠政府协调引进外来流通机构。面对省外已经规模化经营的众多较成熟的农产品流通机构组织,政府必须出面协调,从地方法规的完善上,引导和保护它们大量而有序地进入云南农村市场来促进农产品流通。给予它们应有的云南市场准入地位和优惠,改变许多外省农产品流通组织在云南被排挤和自生自灭的不良状况。
5、健全农产品交易的市场体系
第一,健全批发市场。一是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营运体系,对批发市场法人实行评议制度,以促进农产品的公平交易;二是批发市场必须培育起自己的中间商,要让中间商专业化和网络化,推进农产品产地与批发市场的有效对接;三是地方政府必须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去发展政府主导下的大型批发市场。为保证市场业务的效率化,管理机构与商业活动必须分离。
第二,配合云南旅游业,培育特色农产品专业市场。让民族民俗风景旅游与当地农副土特产商品购物有机地融为一体,向外部扩大云南农产品的“稀缺”效应。
第三,兴办大宗农产品拍卖市场。立足云南花卉、蔗糖、烤烟、干果、菌类、三七和天麻等能够形成优势大批量的农产品,发展相关的农产品拍卖市场,以确保特色农产品在国内外大市场中的优势地位。
第四,必须发展云南农副产品的期货交易。要利用市场对云南农产品的中长期需求,发展期货交易,为全省特色农产品生产提供有效的价格引导和风险回避的条件。
6、创造条件让农民成为农产品的营销商
第一,组建农民自己的“生产与销售协作体”,用股份制的合作方法,实现农业生产资料的共同购买和农产品的共同或合同销售。这样,一是有利于摆脱当前各种中间商的盘剥;二是有利于调控农产品价格的人为巨幅波动;三是有利于对外展开农产品合同销售和期货交易,能促进当地农产品的大批量和持续性批发;四是有利于维护农民的整体利益,解决农户分散状态下参与市场所面临的“成本费用过高”的问题。
第二,组建农民自己的“生产与销售协作体”,方式可以多样化,既可形成自上而下的农业合作网络,又可形成地域性横向生产经营环节上的合作组织。云南农民“生产与销售协作体”的自我组建,应该在农民集资和政府引导下组建。农民集资的资金是在自愿前提下集资。对于贫困农户,可从云南农村扶贫贴息贷款资金中,按比例拿出,专供贫困户参与“协作体”的入股。“协作体”的入股,实行最低股本额入股制。
第三,将现行的农村供销合作社改制为农民自己的营销组织。可先将供销合作社中供应农村生活资料的业务剥离出来以商店形式继续存在,然后,把其它业务和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出的资产(含无形资产)为基数,向当地农户募集入股资金,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的农民营销组织,将农村合作的功能集中使用到市场“供销”的活动中。
7、改善农产品消费环境,激发社会对农产品消费的潜能
第一,农村市场“不活跃”的背景。据统计,目前云南省内直接由社会消费的农副产品零售消费额,月均在10~15亿元,其中直接来自农民产出的农产品社会消费零售额每季度在21亿元,并且社会对农产品的消费量呈上升趋势,仅2000年第1季度就比去年同期增长4%以上。然而,在消费总量不减,农产品价格又有利于消费者的发展形势中,农村市场并没有出现“购销两旺”的局面。其深层的原因在于,云南农产品生产与市场需求之间的不对称。它既有农产品品种与市场需求的差异性,又有农产品质量与市场需求的不适应性,使云南省内原有的市场份额也被挤占。
第二,完善社会保障,增加市场对农产品的大量消费。从保障消费农产品的预期支出上,加快云南省医疗、养老、低收入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与完善,使社会消费者愿意提高对高中级农副产品的消费追求。
第三,引导农民有效消费的切入口在于生产性消费。根据中国农村投入产出统计测算,社会对国民经济产生的最终消费需求中,有42%来自于农村居民的最终消费。按云南省1999年539 亿元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算,全省农村的市场消费份额近226亿元。 在引导农民进行有效消费时,要把切入口放在生产性消费上,提高农村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档次,促进农村扩大再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
第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来开创消费环境。一是从农村电网改造上,促进农民家电等用品的消费。二是创造出确保农民搞农产品加工的良好环境,促进农产品的增值;三是拌随着基础设施的改善进程,不断将物质信息流由城市引向农村。
8、满足农民信贷需求,激活农村市场
云南农村对生活性消费和生产性消费,有着巨大的信贷需求。随着农民收入增幅的降低,从1998年以来全省农民家庭人均经营费用支出比上年减少6.5%的实际看,农民的生产投资能力明显不足。为此, 一是重点支持中等收入农户的信贷需求。据推算,中等收入农户占总农户数65%以上,但在大市场内所拥有的市场购买力份额却不足20%。相对于低收入户,支持中等收入户的信贷,能在促进消费与确保信贷安全方面具有双赢性。二是将现阶段扶贫信贷资金与扶持贫困户生产性消费相配套,从加大小额信贷扶贫力度上,只要把云南每年30亿扶贫资金中的50%用于扶贫到户的信贷中,就可激活农村生产资料市场的消费和农村集贸市场的消费。三是启动农村耐用消费品信贷市场。立足生产经营性信贷,扩展消费信贷,激活农村耐用品消费。其信贷发放中的抵押,可从多种途径来解决。既可以通过设立政府“农村消费基金”来抵押,又可以采取“互相联保”的贷款连户连保制来确保贷款的偿还。
9、以政策性农业保险构建市场风险保障机制, 加大农民的市场自主参与程度
云南农村“草皮街”兴旺的现象,表明农产品的流通半径大多限于县内各乡村,是农民难以自主参与大市场交易的结果。制约农民参与市场的阻力,就是农民惧怕市场风险,也找不到市场所需要的产品种植去参与市场。因此,必须发展农业保险,既保自然灾害风险,又保市场风险。应在目前商业性保险业务领域,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具体可从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投入中,按比例抽取一定资金设立“农业风险基金”,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运作界限,确定农民作为享受农业保险的主体。
10、建立云南农产品信息网络中心
信息网络中心的建立,首先,应作为政府参与农村经济宏观引导的重大服务内容,把政府对农村市场的服务落到实处。并为政府的宏观农业指导提供信息依据。其次,各级地方政府的农产品信息网络中心,要对农民承担起“农村市场信息普及与运用”的义务,更充分地发掘农民在提高素质过程中产生的需求。
11、制定培育当地市场体系的地方税收扶持政策
目前,为弥补地县财政收入,农林特产品的地税收缴方式和计税基数,在很大程度上正压抑着农民生产者的市场交易积极性,使许多走入市场的农户感到交易成本压力过大。2000年春季滇南、滇中蔬菜外运不畅的制约因素,是由地县向运输者征收超载或其它税费所引起;滇中部分县乡水果、干果等农林特产税,往往在还未实现市场交易的运送途中,就被当地税务部门按实物量开“税单”征收农林特产税。因此,云南省必须重视“地税”征收过程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影响和预期心理影响,采取措施减收“地税”,以培育地方农副产品市场的兴旺。地税减收影响到的财政收入部分,可由省政府统一向中央财政申请用转移支付形式予以补偿。
12、发展小城镇建设,拓展农村市场空间
现阶段全省40%以上的县,农民的收入水平具备了参与农村小城镇发展、拓展农村市场的需求条件。小城镇建设对农村市场的拓展,一是农民进入小城镇,农民的自身消费将升级,农民的消费欲望可转为巨大的消费能力;二是农民在小城镇内的就近商品交换,有利于活跃整个农村市场;三是小城镇作为农民进城从事农村第二、三产业的载体,是启动农村中富裕农民投资办厂的理想场所,有利于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能从提高或激发农民参与市场的经营性投入上启动农村大市场;四是小城镇建设过程所涉及的多种投资,能为当地农民就业带来机会,。
13、以绿色农产品产业化来启动云南绿色农业市场
第一,按“云南农业对外出口的发展标准”培育大型农业企业,带动“公司+农户”的绿色产业。扶持大农业龙头企业,一是应制定“鼓动企业投资云南农业的产业导向”优惠政策,引入竞争机制,扶持真正的“龙头”企业。二是要培育云南的大型农业“上市”公司,走股份制大农业发展道路,让农民以真正的“股东”身份参与市场活动。
第二,制定绿色农产品质量标准,启动云南农产品市场的“绿色认证”制度。首先,针对国内外目前尚无统一的绿色农产品评判标准,云南必须组织制定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农产品评判标准体系。这样,一是提高云南绿色农产品对市场的影响及其知名度,二是为进入国际市场或吸引国际大农业企业投资云南农业奠定基础。其次,按绿色农产品质量标准,区域性地启动云南农产品的“绿色认证”制度,逐步减少市场中,“非绿色农产品”占有的市场份额,最终,使云南农产品市场成为一个完全的绿色农产品的市场。云南绿色农产品市场的形成,将与国际农产品消费趋势相对接,把国际市场对绿色农产品的巨大消费需求引入云南绿色农产品市场,引导云南农副产品种植与养殖结构的有效调整。
第三,实施“绿色通道”工程,构建畅通的运输网络。实施“绿色通道”工程的针对性,一是交通条件的“硬件”制约;二是运输管理中“软件”制约,如有些地区以车辆超载管理作借口,随意限制非本地农产品的过境运输等。当前“绿色通道”工程的实施重点,是政府与社会合股联办“绿色通道”,制定出农产品进入“快捷运输体系”的保障措施。
第四,制定专门的绿色农产品流通运销组织的扶持与培育政策。首先,重点推行“农村能人领办”的半企业半社会的行业协会运转制度。其次,对农民运销组织的培育,政府要从“软贷款”支持上,优先给予资金援助;从税收减免上,实行“前三年免税”的培育期优惠;从管理和具体组织上,引导农民通过自主决策,去实现股份合作下的参与性组织管理。如果能按此先把云南各地县乡现有“农民协会”的功能,从绿色农产品流通上再开拓出来,全省市场通畅的网络便可初步形成,农村市场将被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