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_市场经济论文

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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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4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3621(2002)04-0048-05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文明的基石。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诚信在当今却成了最稀缺的资源之一,因信用不良引发的各种矛盾日益突出,信用环境的恶化,正严重影响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基于此,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就成了我们迫在眉睫的头等大事。

一、现代经济生活中的社会信用缺失毋容忽视

(一)我国当前的信用状况令人堪忧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企业、个人、社会中介乃至政府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不良信用记录。在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严重的信用危机,并引发因信用丧失而产生的“经济窒息综合症”,经济发展之路越走越窄。比如说企业的信用问题,主要涉及到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规信用关系、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资金信用关系、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关系和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信誉关系。目前这四种关系都存在着严重的混乱现象:在法规信用方面,表现为企业偷税、漏税、走私、骗汇、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而在有些地区形成了畸形疯长的“灰色经济”。在资金信用方面,突出表现在企业拖欠银行贷款比较严重,银行呆坏账比例很高,造成了很大的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结果是,截止2001年9月末, 国有独资银行贷款余额为18048.13亿元。虽然这仅是冰山一角,但已经令人吃惊了。在商业信用方面,集中表现在企业间的三角债普遍,相互拖欠严重,经济纠纷增多。在商业信誉方面,主要表现在企业和商家对消费者的各种欺诈行为,以及虚假广告、产品质量低劣等现象大量存在。据专家估计,近年来,欺诈案件的年增长率已经超过了30%,合同交易率只占整个交易量的30%,合同履约率只有50%左右。而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后得出的结论更让人吃惊,仅1998年,全国就有68.4%的消费者受到商业欺诈行为的侵害。 调查显示, 我国每年因假冒伪劣商品造成国家税收损失高达2000亿元以上。 某些被假冒严重的企业, 假冒商品竟占其市场份额的80%。个人信用也存在严重缺失。企业信用与个人信用之间存在一个高度正相关的互为因果关系。在企业信用缺乏的地方,个人信用也必然匮乏,反之亦然。其实,不讲信用的企业是其经营者使然。而大量的个体私营者其企业行为也是个人行为。除此之外,全社会公民的纳税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都有待加强。至于本应最具信用形象的社会中介组织,同样存在信用危机和信誉损害问题。毋庸讳言,信用缺失对我国整个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二)信用环境恶化对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严重危害

目前,信用贫困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并进而阻碍中国全面融入国际社会的历史进程、影响中国国际竞争能力的重大问题。信用环境恶化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诸多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缺乏信用会严重影响社会的投资和消费,比如在资本市场,信誉最重要,因为资本的交易最容易发生欺诈行为。目前,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融资比较困难,这除了银行不太愿意给民营企业贷款外,信誉也是影响融资的原因之一。目前我国的企业上市后往往要跌价,为什么?因为常识告诉投资者,公司上市后,经理可能会偷懒,会乱花钱。我国目前股市很不规范,一些公司在上市前精心包装,欺骗股民,上市后隐瞒赢利状况和能力。长此下去,将导致整个资本市场的萎缩。二是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加大成本。就经营者而言,如果消费者怀疑他们的信誉,在购买商品时就很挑剔,经营者的成本提高了;而就消费者来说,由于对商家信誉的怀疑使他们要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选择商品,购买成本也就提高了。如果反复如此,或者他们遭遇几次假货之后,心里可能对购物产生畏惧,减少购买,这反过来也是对商家的报复。信誉丧失导致的将是社会总成本的提高。更为严重是的,信誉的丧失可能造成消费者对市场的不信任,从而导致市场的萎缩。三是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作用,企业不敢投资,银行不敢放贷,使政府启动投资、扩大内需政策的效用大打折扣。投资者投出的每一笔钱,都要考虑到这笔钱的收益,尤其对高科技行业来说,风险投资非常重要,但风险投资要求更高的信誉。在国内需要有大批资金来投资的时候,国际上也有大批的资金等待投资。问题是,我们必须给投资者以信心,否则,我们将失掉这个发展的黄金机会。目前我国经济增长的最大问题是内需不足,其实质就是信用不足。在信用充足的地方,一笔同样数额的资金,可能交换使用四五次,但遭遇信用危机时,这笔钱可能一年只流动一个来回。信用不足不仅影响消费,更重要的是影响投资。四是信用恶化还直接破坏社会的法制基础。各类经济主体在信用关系中难以形成以契约为基础的法律框架,许多企业以种种不正当的手段展开竞争,诚信缺失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巨大障碍。不少企业在经营中放弃现代信用,交易行为已倒退到以货易货的实物交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金交易等传统交易方式。五是造成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平滑坡,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受到明显制约。因为信用缺失,对失信行为惩罚不力,守信的收益也不明显,甚至于“大家都不讲信用,我讲信用反而倒霉”,使失信者付出的成本小于失信的收益,失信反而有利可图。如此一来,必然对人们的行为有不良诱导作用,从而导致欺诈成习、道德沦丧乃至世风日下、文明失色。

(三)导致目前社会信用缺失的几点原因

一是与我国体制转型有关。当前的中国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出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被组织成为一个全国范围的单一企业。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从政府到民间,都存在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做法的痛苦过程,欺诈、赖帐等失信行为应运而出,广泛发生。二是社会心态的障碍。有时候我们把保护弱势群体的心理用在了信用概念上,银行等债权人不得不做一些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加之个人信用意识淡薄,社会诚信用系统也就无法建立起来。三是“失信成本>守信成本”的惩治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原因。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失信者所付出的成本太低了。信用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经济活动主体是否选择违约,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的预期效用超过将时间及另外的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时,便会选择违约。四是政府工作的定位越界和部门失范、无所作为。一种是过分干预原本应由市场决定的事情,“越位”、“错位”的同时,必然是“缺位”,更容易自以为是,轻诺寡信。另一种是政府直接进入市场,胡乱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政企不分,为所欲为,拍脑袋决策,拍胸口承诺,到头来失误频频,搪塞责任权当交学费,岂能不损害政府的公信形象。五是司法制度还不够完善,信用体系缺乏司法保护。信用立法还不够完备,现有的法律对契约关系的维护乏力,对债权人的保护不够;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干扰、行政干扰的问题;判决执行软弱无力,案件执行率低,守信者未得到有效的保护,失信者未得到严厉的制裁。实质上也就是司法信用的问题。

二、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刻不容缓

(一)建立和健全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

一方面,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建立信用体系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没有信用,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不需要建立专门的企业和个人社会信用体系,而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交换市场参与者自主完成。良好的社会信用制度可以使经济交换参与者方便、快捷地获取对方的真实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减少风险,活跃国民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一种重要的生产力。信用对企业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无形资本与精神财富。没有信用的企业将是死路一条,有信用的企业则是前景光明。企业要谋求百年老号,就必须重视在信用基础上累积与升华而形成的信誉。另一方面,在加入WTO后的对外经济活动中, “信用入世”也是我们面临并必须尽快解答好的重要课题。WTO 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也是建立在规则和信用基础上的。在注重信用的国际环境中,一个国家的信用意识和信用体系是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织部分。如果一个国家信用匮乏,不能遵规守诺,不仅会陷入不断的纠纷争端之中,逐渐失去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国内市场的吸引力,而且在世贸组织的制订规则、多边谈判中逐渐失去发言权和影响力。可以肯定的是,入世之初,国际社会都在关注中国的表现,能否遵守规则,信守承诺,都在评价我们的国际公信力。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执行协议、开放市场、兑现承诺的过程将比谈判更为复杂和艰巨。作为投资软环境,信用环境是第一位的因素。因为投资者首先考虑到的是资本安全和风险,而没有信用被认为是最大的风险。“失信”是市场经济操作系统中最具破坏性的“病毒”。没有信用环境,商机再多、政策再优惠也不过是多了几个美丽的“陷阱”。所以,中国入世,信用建设必须同行。

(二)关于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几点思考

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信用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银行业吸收了大量居民和企业存款并将其贷向工农业各部门,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增长。证券业和保险业也从无到有快速发展,以股票市场为主体的直接融资已经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这些成就的取得绝非偶然。我国日益巩固的国际地位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以及党和政府在重大经济政策上取信于民,使我国逐渐形成了有利信用经济发展的政治基础。与此同时,我们也高兴地看到,目前全社会从上到下已经行动起来了:打造“信用城市”,创建“信用行业”、“信用街道”乃至“信用商店”、“信用企业”等活动正方兴未艾,各地亮点不断,捷报频传,重建信用的工作从各方面得到不断推进。但是,信用经济乃至信用社会非一日之功,与其愤世嫉俗、长嘘短叹,不如理清思路,奋然践行:

第一,倡导信任文化、诚信道德,不断强化信用意识。信用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扎根于人们内心的观念和意识。所以,仅仅依靠制度的保障还不够,还需要加强市场经济的道德建设,使讲信用成为一种社会公德。在全社会形成信用是人们的立身之本,是重要的社会和个人财富等共识和观念,才能使“诚实守信”的理念深入人心。具体来说,要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大力提高全社会的商业道德水平,增强全民信用观念,努力形成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

第二,培植提升政府的信用度,构建我国的政府信用体系。政府无信是一种“恶性传染病”,会对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产生恶劣的传导作用。如果政府不能做到诚信,市场主体也会加以效仿,无信行为将受到鼓励,从而导致社会信用的大滑坡。因此,政府在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也必须加强自身信用体系的规划和建设。首先,要在政府官员中普及信用常识,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服务意识取代特权意识。其次,要实施政府的职能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政府决策要公开化,以维护社会对政府决策的信心。此外,还应建立追究和赔偿制度。培植政府公信不能仅靠道德层面的动员号召,不能仅靠政府官员的觉悟,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要靠权威的、严肃的司法力量的监控,让所有失信于民的政府行为均置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监控之下。无论是数字造假,还是地方保护,无论是政策朝令夕改,还是欺上瞒下,其当事人首先不能“节节高升”,从中得利,也不能以“批评教育”、“下不为例”了事,而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受损害个人和企业一定的“补偿”。

第三,正确处理好法律与信用关系,加快社会信用的立法工作。信用和法律作为维持市场秩序的两个基本工具,既有替代的一面,又有互补的一面。就替代性而言,良好的信用可以大大减少对法律的需求,节约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人们建立信用的积极性就可能大大降低。法律作为维护信誉的底线作用不可低估,严格的法律制裁可以使人们更讲信誉。正是基于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信用制度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内在要求,我们必须加快信用的立法工作。从实践角度考虑,我国的信用立法工作难在短期内完成,但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客观上又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应主要从两方面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一是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以比较完备的行政管理规定的形式颁布,尽早为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制度框架。二是抓紧研究,率先出台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以促进信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加快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信用数据库的建立,构建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目前我国信用行业所需的信息和记录主要掌握在工商、税务、法院、外经贸、银行等政府部门和机构手中,由于对信用数据的共享与开放问题尚未有明确规定,于是造成信用资料采集的难度大、成本高,不公开平等开放等问题比较突出。而对信用的评价主要是建立在信用历史记录基础上的。因此功能完善的信用数据库就成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备的基础设施。为此,我们一方面要鼓励信用中介机构注重自身信用数据库建设,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行业或部门的数据库,要与金融机构形成合力,打破“信息壁垒”,构筑“合作机制”,待条件成熟时,可将自建数据库中的部分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机构或与信用中介机构共享,为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提供支持。通过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征信体系,使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享受守信的益处和便利,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声誉扫地,付出代价。

第五,努力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信用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之一。因此,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就成为有效发挥信用功能、防范信用风险的必然选择。首先要引导企业自觉加强自我信用控制能力,防范企业自身可能出现偿债能力不足、不履约等情况的发生,尤其是增强信用风险的防范能力。为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必须对企业的经营交易过程进行全程信用管理。要通过引导企业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办法,提升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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