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构主义国关理论及其社会学渊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渊源论文,社会学论文,试论论文,理论论文,建构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构主义是国际政治社会学的最新发展,西方国关理论家族中的最新成员之一。“建构主义”这个名分真正纳入国关学科,则是十年前的事。1989年尼古拉斯·奥那夫教授首先建议将该词指代基于80年代社会批判理论—后现代主义和女权主义等国关理论而发展起来的、坚持社会建构观念本体论并开始重视实证研究的新兴国关学说,(注:Nicholas G.Onuf,World of Our Making:Rules and Rule in Social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1989.)它主要是以社会理论来重读国际政治的理论努力,是在坚持观念本体论的同时适当汲取科学实在论和实证主义的一种综合性理论,它主张国际关系行为体、体系等都是社会构成的,是历史实践的产物,国际规范能够对行为体的外在行为和内在认同、利益均产生影响,同时行为体亦能通过国家互动构成性地改变国际结构,观念、身份、认同、规范、实践以及“构成性”等都是理解国际关系的最重要变量。
国际政治的社会学研究历史不短,但长期被挤压到边缘地位,从属于权力与利益研究。冷战和平地、令人意外地结束,实际上是以一种放大的形式将文化、认同、观念、规范等社会因素的作用凸现出来,给了国际政治社会学派(最近的代表是建构主义)以获得国关理论合法地位的历史性机遇。如果说战后初期现实主义重视的军事安全因素在国关研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话,那么地缘经济学和新自由制度主义所情有独钟的经济、利益等因素在石油危机后的80年代则大显身手,那么,冷战的和平式结束则给了强调文化、认同与实践的建构主义以施展理论魅力的舞台。这似乎意味着,国际政治研究中的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的局面正在形成,目前到了将文化因素置于适当的研究议程的时候了。
建构主义的基本脉络
用简明但不精确的语言来概括建构主义,不妨这样说,它包括一个主要方法、两个阶段、三次论战,四大流派、五块内容。
一个方法是指,建构主义总体而言是一种社会理论,奉行的是社会学方法论,虽然个别流派有着后现代哲学的影子,但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社会理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韦伯的政治社会学、涂尔干的社会事实理论、米德的符号互动理论等社会学理论是建构主义的最主要来源。
传统上认为,社会学方法与经济学方法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前者更注重于从社会化和制度化的宏观总体出发,研究不依赖于个体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体系;而经济学方法则更强调个体在社会化中的主体性,关注个体的理性自私对于社会的基本决定作用。建构主义虽然借鉴了方法论个体主义,但主要关注的还是社会化及其产物对于个体的构成性作用,它强调国际政治的社会化特点,以及社会本体性,看重国际身份、观念和社会实践这些社会化的载体、中介或产物对国际关系的根本意义,承认国际规范不但因果性地影响行为体的外在行为,还构成性地改变行为体的内在利益与身份,同时也承认国际结构和国际规范随着行为体的社会实践也不断地被改变。建构主义是以社会学方法对国际政治的全面、深入、多方位研究,因而自然成为国际政治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发展。
二个阶段是80年代的“解构”阶段和90年代的“建构”阶段。80年代世界多极化进一步发展,跨国主义日益引起关注,长期为两极格局辩护的新现实主义(以沃尔兹为代表)漏洞显露,加之各种反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思潮泛起,法兰克福学派特别是霍克海默、哈贝马斯等学者的社会理论,法国后现代主义学者福柯、德里达等的话语理论、“解构主义”思想,葛兰西的西方马克思主义都蜂涌美国,为阿希利、德里安、考克斯等人所借鉴、应用到国际关系理论批判中来,对居于话语霸权地位的新现实主义展开了长时间、多方位、大纵深的猛烈抨击,其中以阿希利在《国际组织》杂志上发表的《新现实主义的贫困》最为代表性(注:Richard K.Ashley,“The Poverty of Neorealism,”International Oganization,Spring 1984,pp.225—286.)。文中指责新现实主义犯了“国家主义、结构主义、功能主义和实证主义”一系列错误,至80年代末期新现实主义已遍体鳞伤,以新现实主义为代表的国关学科及其基本概念如无政府状态、主权、国家、制度、权力、利益、安全等都被解构并赋予了新的含义,这长达10年的理论批判可称为“解构阶段”;1989年前后,奥那夫、温特等学者意识到“只破不立”的理论批判不能代替理论建设,应该在解构原有主流国关理论的同时,汲取各种理论包括新现实主义和自由制度主义的长处,将之发展为建设性而非仅仅批判性的国关理论,进行一次国关理论的理论综合,遂在认识论、方法论等方面向科学实在论、结构主义、国家主义和实证主义方面进行有限度的靠拢,开始重视国际关系进行规律研究和实证研究,90年代诸如温特以认识论妥协和方法论综合为核心内容的理论综合研究、以卡赞斯坦为代表的对国家安全的文化研究以及奥德勒等人对共同体和平理论的实证研究,都进一步说明,建构主义本身也在经历着“建构”时期。
建构主义的三次论战,第一次是指80年代以批判理论、后现代主义身份,在自由制度主义的加盟下,与新现实主义的论战,争论核心是要不要社会进程分析,要不要国家中心主义,要不要实证主义,功能主义有多大缺陷等等;(注:Robert O.Keohane,Neorealism and Its Critics.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6.)第二次论战于90年代中期展开,主要反对两大国关主流理论——新现实主义和自由制度主义理论,建构主义与自由制度主义分歧主要在于制度是构成性的,还是管制的,是仅能向行为体施加外在约束,还是可以深入到行为体的内部即认同与利益中去,这种影响是因果性还是非因果性的,等等,实际上是新制度主义与旧制度主义之争;(注:Alexander Wendt and Raymond Duvall,“Institutions and International Order”,in Eenst-Otto Czempiel and James N.Rosenau,Global Changes and Theoretical Challenges:Approaches to World Politics for the 1990s,p.70;John G.Ruggie,Construsting the World Politics,Routledge,1998,preface.)第三次论战是指,90年代的绝大部分时期内,建构主义内部形成了论战的态势,(注:Iver B.Neuman and Ole Waever,The Futur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Masters in the Making?Routledge,1997,Introduction.)以阿希利为代表的后现代主义者,坚持建构主义原有的批判功能和激进立场,反对与主流理论进行方法论和认识论的妥协,而以温特、奥德勒和卡赞斯坦等为代表的部分学者认为建构主义要增强其理论性、解释力,就必须面向仍以主权民族国家为主导的国际政治现实,汲取实证主义、结构主义和国家分析法的合理部分,与主流学派进行良性互动和富有成果的对话。如果说,第一次论战的焦点是要不要关注国际关系的进程因素和实践理性的话,第二次论战就是讨论作为进程因素和实践理性重要体现的国际制度其对行为体产生了构成性影响还是因果性影响,那么,第三次论战就是要不要将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进行结合,如何结合,以达到理论的综合。
因此,建构主义并非铁板一块,大致分为四大流派,上述以阿希利为代表的一派为激进建构主义,温特一派则可称为主流建构主义,因为他们集各家之大成,最有望对新现实主义和自由制度主义构成实质挑战,代表了建构主义的发展方向;另外两派一是以拉吉为代表的现代性建构主义,既反对完成的后现代主义,也反对向主流理论的过分妥协,不期望构筑一个完整学说体系,而在一些具体的理论领域如国际权威、国际制度化、国际合法性、时间性与空间性对国际政治研究的意义等方面颇有建树,最后一派是女权主义建构主义,它与以上三派均有联系,但更多地偏向激进建构主义,它认为国际政治本质很大程度上是由性别化的男性统治、社会态度及其互动关系建构而成的。(注:Alexander Wendt,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Security Communiti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主流建构主义代表了社会批判学说与主流国关理论之间的某种理论融合,是集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理想主义、自由制度主义以及批判理论、后现代理论之大成的新型理论,它在方法论、认识论方面向主流国关理论的妥协正使自身日益完善,并获得越来越强的现实解释力,也愈益引起国关理论界的广泛瞩目。
而建构主义的五块内容大致可分为纯粹理论、国家与国家利益理论、国际体系理论、国际体系转换理论以及国际和平理论。(注:Max Weber,Economy and Societ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8,p.88;quoted in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p.141.)建构主义纯粹理论是指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是统帅和指导具体国际政治分析的立场、原则和方法。“三论”中建构主义最引以自豪的是国际关系结构研究中的所谓“本体论革命”,即认为国际关系体系不是新现实主义或自由制度主义主张的物质本体,而是观念本体、文化本体或社会本体,是国家间互动、实践而成的社会构建物,是一种自我证实的预言。在认识论中,主流建构主义在强调社会事项的意向性、主体间性和非因果性的同时,开始承认社会事项的客观实在性和因果规律的可能性。这为科学研究与实证分析留下空间,是向主流理论的一大妥协。在方法论上也是如此,建构主义极力调和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企图以对实证主义和个体主义的部分承认来换得主流理论的首肯和自身理论的完善。建构主义的国家理论主要涉及何为国家、国家的几个要素,以及以认同定义的国家利益,其中对主权、边界、利益、权威等都是从社会建构的角度重新加以诠注,国家利益不是权力界定而是由认同与身份界定的,国家正如个人一样很多时候不知道自己的利益是什么,而是从社会中和国际规范中学习而来的,这是建构主义区别于主流理论的重要特征。国际体系本质上是文化结构,不存在某个单一的无政府状态逻辑,无政府状态不是既定的,也是由国家间互动而造成的,不同的文化结构有着不同的无政府状态逻辑,所以根据国际政治的历史与现实中国家间互动而成的文化结构模式不同,国际体系存在着三种主要模式,即以“人人为战、弱肉强食”为主要内容的霍布斯式国际体系、以主权制度相互尊重和武力手段有限性原则为主要内容的洛克式国际体系,以及以不以武力为解决彼此间争端手段奉行集体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康德式国际体系。建构主义国际体系理论则讲述国际体系的社会本体论以及国际文化体系的三模式。国际体系转换理论主要探究三种国际文化体系的转换可能性和可行性以及几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如何形成集体认同等问题,由目前国际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洛克式国际体系向初露端倪的康德式国际体系的过渡,是建构主义国际体系转换理论的基本课题。建构主义的最后一块也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其国际和平理论,也就是“共同体和平论”,它主张最好的和平不是来自强权或霸权下的强制约束,也不是源于根据收益成本计算而来的社会契约规范,而来自各自间的互信和集体认同,具体到目前的国际政治现实中,就是存在于60年代多伊奇所谓的多元安全共同体中。
建构主义国关理论的社会学渊源
本身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理论,建构主义的社会学理论渊源较为复杂,从目前主要流派的基本文献分析,韦伯的政治社会学、米德的符号互动理论、哈贝马斯的批判社会理论以及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对建构主义影响最为明显。
1.韦伯的政治社会学。马克斯·韦伯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最著名的社会学家、社会哲学家、历史学家之一,是现代学术史上一位划时代的人物,他的“理解的社会学”、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政治社会学甚至关于“社会结构”的理解,都对社会科学包括国关理论产生了巨大影响;他的“理解的社会学”影响阿希利、拉吉等建构主义学者坚持对国际关系的人文主义理解而不是实证主义的说明,反对用自然科学方法来因果性地解释国际关系;而韦伯的方法论个体主义则与众多社会学家的方法论整体主义相对,主张从社会生活中的行为体出发而不是从总体化的社会事实出发去理解社会行为,这使他站在了涂尔干等社会学大师反面,后来的吉登斯正是将两者综合起来,创立了强调行为体与社会结构具有互构关系的结构化理论,并对奥那夫、温特等人改造建构主义产生了直接的影响;韦伯对社会结构的理解,直接为建构主义的代表人物温特在阐述“结构”概念时所用,他赞同韦伯的观点认为只要拥有不同知识的行为体参与“虑及他者行为并由此采取与其方针倾向相一致”的有意义的行为,那么这种知识分配就构成了最低限度的“社会”结构,(注:参照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5页;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81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微观国际结构的概念,建立了他的单位层次——微观结构(互动结构)层次——宏观结构层次的理论模型,以社会互动理论丰富并发展了新现实主义的结构观问题。
韦伯在其政治社会学中,主要探讨了合法统治(或称权威)的三种类型。在韦伯看来,以社会学的方法透视政治,要明确“权力”与“统治”(权威)的精确内涵,权力意味着“自己的意志即使遇到反对也能贯彻的任何机会”,而统治“意味着特定内容的命令在可指明的人中间得到服从的机会”,因此,统治就“仅仅意味着一项命令得到服从的机会”。(注:John G.Ruggie,Constructing the World Polity,Pluteledge,1998,pp.59—61.)统治或权威总是与社会服从相辅相成的,统治与权威的合法性资源与水平源于服从的机会与力度。后来的社会学家和受社会学影响的国关学者,正在基于这种政治社会学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探讨国际政治中的权威与合法性问题,为全球治理或国际治理提供理论准备。韦伯从对服从的不同动机的研究出发,探讨了合法统治或权威分为三种类型,韦伯也意识到了理性——自愿性权威,但却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当代学者在韦伯的原有权威研究的基础上,将他意识到的自愿理性权威提高到一个崭新的层次。
建构主义者中对于“国际权威”概念的较为系统的界定和论述,一般归功为约翰·拉吉。拉吉借鉴了美国学者切里特·伯纳德和彼特·布兰对韦伯关于权威概念的修订,根据自愿理性权威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国际关系领域的“国际权威”概念,他认为,国际权威与它的表现形式不能混同,国际权威包括权威来源与国际服从两个方面,从本质上它以各国顺从合作体系的必然需要的“情愿度”和“能力”为主要衡量标准,只有在较少情形下它才以韦伯所言的正式的上级——从属的等级结构形式表现出来,多数情况下是“更容易以责任约束和服从规范的特定形式出现的,这种约束和规范包含于各国内部,根植于各国之间的互为说明的关系之中。”这里,建构主义承认国际权威的主要来源是自愿理性,同时也不排除国内政治社会学意义上的法理权威和等级权威,后者出现在特定的霸权体系下和殖民统治体系下的国际关系中。拉吉对于国际权威的开创性研究,为建构主义进一步研究国际文化、国际规范的性质及其对于国际治理的作用提供了推动力。
几乎同时,博利也系统地分析了韦伯的权威学说在世界政治中的应用。他认为,在世界政治中,韦伯所讲的传统权威日益锐减,为数不多,虽然有不少全球性组织在其章程中将情感要求如世界和平、和谐、友爱和宽容作为组织目标之一,但很少将这些情感在内部的组织运作中发挥作用;感召力型权威无从谈起;法治权威大量存在,但主要涉及民族国家的疆界之内,只有在国界内国家才能有绝对的主权(对外主权),它建立在国民的绝对公民身份之上的,正是国家对内的绝对权威才派生出对外关系中的独立权和平等权(对外主权),主权与权威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很少有国际组织明确在内部规章中建立等级制度;而第四权威(自愿理性权威)这个源于韦伯等西方思想家的权威新模式,才是世界文化和国际权威的“主导性的意识形态形式”,它广泛地分布在绝大多数政府间国际性组织和非政府性国际组织中,并成为国际制度和国际合作的基本形态,(注:“World Authority Structures and Legitimations,”pp.276—277,pp.281—282.)自愿理性权威所以具有普世性,在博利等西方学者看来,“在于它基于普遍的人权、责任和能力”,是个体自由意志和理性向更高层次的扩展,而在我们看来,它反映了主权民族国家体系下的基本现实,只有基于主权国家自愿基础上的国际权威才是真实和有效的,才能构成国际合作和国际治理的最牢固基石,也是我们全球化时代谈论全球治理的基本出发点。
“自愿理性权威”所包含的价值理性原则、个体自愿原则以及合法性原则,被建构主义的另一位代表人物温特在研究国际体系文化对于国际体系的构成水平时加以应用,并提出了著名的“文化内化”假说。温特认为国际体系如同国家、国家利益一样,都是社会实践建构而成的,不存在着单一的无序逻辑,而是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无序逻辑,也就是三种体系文化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三种体系文化分别构成了三种国际体系,即霍布斯式国际体系、洛克式国际体系和康德式国际体系,每一种国际体系内各国对该体系文化都有不同程度的服从或遵循(从另个角度讲就是文化内化),(11)(注: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p.250.)对体系文化内化的第一级意味着这些国家迫于外来压力,如伊拉克对主权制度的服从(从科威特撤军)是迫于国际社会和安理会的强力制裁和武力威胁;对体系文化内化的第二级内化是指国家基于利益成本核算考虑而采取对规范、文化、制度的遵循,如许多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想获得经济利益;而对体系文化的内化达第三级的国家则把国际制度融入到国家认同与国家利益中,将体系文化提升到自愿理性服从的高度,而不是基于什么强力威慑和利益核算。温特这里的第二、三级文化内化都符合自愿理性权威的两个基本原则,只是后者更具合法性。这个研究表明,国际治理的水平,在于国际权威和国际服从的水平,而国际体系内的国家对体系文化(也就是这种体系内的主要国际制度和国际规范)的遵循或服从程度越高,国际权威和国际治理也就越合法、越高级。国际法或国际制度对国家的治理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而不需要超国家强制力的威严。国际治理或全球治理不需要什么世界政府或霸权国家,或者国家联盟强制之下的权威管治,换言之,国际权威不能源于外在威逼或国际等级制度的压力,而主要应源于各国的自愿理性和集体认同。在国际社会中,权威的治理固然偶而也表现为强力的配合,如在霸权体系下国际秩序的维护以及国际法的遵循要来得快和有效,然而即使霸权缺位或者在霸权能力不济之处,国际法及国际规则的权威依然存在,主权制度仍然没有被破坏。再如,当下各国对世界基本人权制度都持尊重态度,其原因部分归于国家对成本——收益的理性选择,同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世界文明的进步,多数国家将《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基本内化为国家认同与国家利益之中了,也就是说实现了国际服从的自愿原则和理性原则。因此,从总体上、本质上讲,国际(或全球)治理是自愿理性权威模式的治理,而不是等级治理或其他权威模式的治理,这对于理论上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大有裨益。
2.米德的符号互动理论。G·H·米德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美国社会学重要流派符号互动理论的奠基人,其主要理论体现在1934年出版的《心灵、自我与社会》中,可以最简要地概括为:个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自我”源于社会互动;社会互动通过语言、态度、文字、手势、表情与符号得以表达沟通,从而创造了心灵、自我,也影响于社会的结构,形成了共同体制度和文化。社会中的主体我A,要发生对他人B的行为,并不是只基于个人意愿直接从A到B的进路,而是要首先预期评估一下他人对已行为可能做出的反应,自己将采取什么措施以防止不利情境的出现,所以总要从A—B—C这个路线,并从他人的反应D那里了解个体预期与社会反应的吻合情况。其中,B这个阶段非常重要,它体现了社会互动。社会互动是靠语言、文字、文化、制度等一切符号起作用的。
米德的符号互动理论后被发扬光大成为美国社会学理论的主流之一,并对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对于建构主义的认同转换和集体认同形成理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温特曾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至少4次提及米德,6次提及符号互动理论,并直截了当地承认自己的认同转换理论是受米德符号互动理论直接影响的产物。(注: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p.327.)正是根据符号互动理论,建构主义认为集体认同的转换是通过社会模仿、简单学习和复杂学习等渠道得以完成进行的。温特将米德的符号互动理论改造成了他的认同转换理论,阐述微观层次的国家互动双方如何从各自私有知识的简单社会结构经由社会学习,发展到共享共同知识和文化结构的高度社会化的社会结构。米德的“符号互动论”,到温特那里成了“认同转换论”,认同转换共分教示、学习、定位回应和再回应四个阶段。
假定社会上只有两个个体,“我”与“他”。在教示阶段,“我”基于自己对情境的判断,以及对自己在互动中的角色安排,展开了针对“他”的某种行动,这样行动本身给“他”发出了一种信号,即告诉了“他”,“我”希望自己扮演的角色,同时也就赋予了“他”相应的角色。在学习阶段,当“他”了解到“我”的行为后,因为双方以前没有共识,故需要解读“我”行动及其符号的含义,“他”对“我”的符号含义可以有多种解读,要考虑各种因素,如“我”的信号究竟意味着什么?“他”原先对情境所做的界定要否坚持?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接受“我”赋予“他”的角色充分考虑“我”行动的积极意义并修正自己以前“不恰当”的想法,调整自己的行动方针,这样就完成了一次社会学习,达成了若干共识。在定位回应阶段,“他”依据对情境的新界定,采取了行动,向“我”发出了信号,告诉了“我”他准备扮演的角色,以及相应地赋予“我”他所希望的角色。在再回应阶段,又轮到“我”解读“他”行动的含义,并准备进行回应。“我”要从“他”的行动中捕捉基本信号,以及其它重要信息,并根据自己对情势,描述和判断,以“他”能够接受的预期,去准备如何答复“他”的行动。如果“我”根据“我”的反应信号以及情势发展进一步修正自己的观念和做法,以期更好地与“他”和睦相处,那么“我”也进行了某种社会学习。这四个阶段构成了社会互动最简单的全套过程,也是认同转换的过程。良性互动的结果往往是,双方“了解”了对方,放弃了自己原有的“私见”,采取一种互为认可的态度并达成共识,从而改变和重塑了“我”的认同、身份和利益:当“我”通过互动认识到“他”誓死捍卫“我”想从“他”那里得到的某财产时,“我”考虑再三只好放弃,那块财产就再也不是“我”的利益范围了;“我”对“他”财产的尊重,发展成“他”对“我”的财产的尊重,就成为一种共识,即相互尊重财产权;而“我”的身份里也就包括了“我是一个尊重他人财产的人”的新属性,而不再是“我是一个弱肉强食之辈”的旧身份。国际关系中17世纪各国形成“民族国家”这个新身份,也是通过长期的战争、贸易交往等形式的互动来形成了各国间以主权的相互尊重之后获得的。具体到大国关系中,20世纪70年代中美恢复邦交的过程,也就是两国良性互动形成新共识、新认同和新身份的过程。建交前中美相互间的身份是“敌人”,没有合作的利益。尼克松上台后希望变“敌我关系”为“朋友关系”,多次向中国友好示意,甚至以美国总统的身份第一次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这被认为是“意味深长的外交信号”。(注:韩念龙:《当代中国外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220页。)这是互动的开始。中国接着解读尼克松友好信号的各种可能的含义,是真的要缓和?还是一种姿态?或欲在台湾问题上另有所谋?经过慎重分析,中国政府领导人对国际形势和中美关系的发展趋势做出了与美国相一致判断(共识),即化敌为友,共同抗苏。于是中国积极地接受了美国的和好建议,一改过去反美的立场,开始准备调整对美外交政策,先以民间形式请美国乒乓球队访华,随后邀基辛格和尼克松访华,旨在向美方表明:中国希望以美国“朋友”的身份来处理中美关系和国际关系,并希望和相信美国能对中国以“朋友”相待。在互动的最后阶段,美方认真考虑中国对于发展中美关系的各种要求,不断修正原有“不切实际”的算盘,最后双方达成了《上海公报》,它标志着一种制度化的两国关系已经初步形成,经由良性社会互动和社会学习,两国拥有了互动前没有的“战略伙伴”和“反对霸权主义的主要国家”这些新的国际身份,也拥有了加强双边合作的国家利益,实际上中美建交还赋予了苏联原先没有的“霸权主义国家”这个国际身份,同时产生了一系列的国际制度如反对霸权主义等。这说明,国际社会中的行为体互动能够促成认同与利益的改变并影响到国际制度的形成。
3.哈贝马斯的批判社会理论。哈贝马斯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代表人物,也是当代世界最具影响的社会哲学家之一。他从笛卡尔、休谟、康德、黑格尔那里继承了理性批判精神,希望建立起一个既批判现代性又设法完善之的、以实践为导向的批判社会理论。由于现代社会被分裂成科学、道德和艺术等三个各自独立的领域,出现了工具理性和技术统治的霸权,因此有必要打破这种工具理性的压迫和霸权,解放被压抑的力量与理性,重新树起理性批判精神大旗,倡导一种具有解放旨趣的理论,为此,哈贝马斯提出了三种“理论旨趣学说”。
为了贯彻其批判理论,哈贝马斯还提出了沟通理论,以图“丰富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在坚持重视生产力作用的同时,对生产关系的主体性地位、生产力的理性化和社会生活中的符号生产,以及社会互动的主体间规范对于生产实践的巨大能动性,均给予充分的重视;这样,人类理性可以分为认知的工具理性和沟通理性;而与理性相联系的行动,也分为遵从认知工具理性的行动(包括非社会的工具性行动和具有社会情势背景的战略行动),以及遵从沟通理性的行动,因而实际上存在着三种理性及其行动模式,工具理性(行动)、战略理性(行动)和沟通理性(行动),其中沟通理性是一切话语的前提,是评判个人认知和社会组织的标准。
阿希利把哈贝马斯的“旨趣”理论全盘应用于国关理论批评中,指责新现实主义背叛了传统现实主义固有的实践旨趣内涵,实质上是以实证主义的技术统治旨趣压迫实践旨趣的过程,从而使得现实主义几近沦为科克斯所谓的“问题解决理论”。
林克耐特则把哈贝马斯的理性分类运用到国际关系理论分析中,并赋予三类理性以动态含义:国际社会中存在着三种理性化,技术——工具理性化、道德实践理性化和战略理性化;技术——工具理性化是指学习如何控制自然,道德实践理性化是指学习如何建构秩序和社会公意,战略理性化则是指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的情势下如何把握和控制他人;在国关理论界,技术——工具理性化与强调生产力、世界经济决定作用的马克思主义国关理论有联系,道德实践理性化与林克耐特等批判社会理论为代表的革命主义国关理论内在一致,战略理性化则与新现实主义密不可分。(注:A.Linklater,Beyond Realism and Marxism:Critical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McMillian Press,1990,pp.171—172;Richard Devetak,“Critical Theory”,in Scott Burchill and Andrew Linklater,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p.162—163.)林克耐特教授进而指出,不论代表批判理性的革命主义,还是代表技术——工具理性的马克思主义,还是代表战略理性新的现实主义,都必须相互学习,和平共处,多元并存。新现实主义必须向其他理论特别是革命主义国关理论汲取应有的资源,检讨其“战略理性”对人类解放主题的忽视。新现实主义只知研究如何控制敌手,如何操作权力政治,如何服务于两极格局下美苏斗争的需要,如何鼓吹“两极体系是最稳定的国际体系”,而对全球危机等社会性问题漠不关心,实际上限制了个体对普遍人性之认同、对自由的追求和对人类解放进程的期望。因此,要动摇新现实主义对国家的界定,要从理论上重视对国家理论的超越和对更高一级政治共同体的合理性论证,就需要提倡一种“国家结构的社会学”,以解释国家是如何被人类历史建构,解释国家如何建构其法律或道德权利、责任以及这些制度创新如何推陈出新,特别是要解释那些促使主权国家形成并将国家与外部世界疏离的社会纽带又是如何随着历史变化而变化的,等等;动摇新现实主义静止、封闭的国家理论,是国关理论实质性发展的开始,也是人类共同体形式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开端,人类由些将获得某种意义的解放。
4.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对主流建构主义影响最大的社会学理论,恐怕要数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了,如果说米德的符号互动理论给温特的微观研究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来源的话,那么,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则主要从宏观以及方法论等方面给予了主流建构主义以最重要的理论支持。(注:尽管温特在不止一处声称“结构化理论”不应只与吉登斯的名字联在一起,但也承认是吉登斯的《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和《社会的构成》系统地阐述了该理论的精华,并使之名声大振。见Alexander Wendt,“The AgentStructure Problem Theory”的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ummer,1987;p.336,ft.2。)吉登斯是英国著名理论社会学家,当代欧洲少有的学术思想大师之一,他于70年代提出的“结构化理论”被认为是对方法论整体主义和方法论个体主义的一次成功综合,是社会本体论的重大发展,对当下的社会科学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结构化理论”讨论的是一个古老的社会学问题,即社会结构(social structure)与能动者(agency)的张力问题,或言之,社会中作为行动者的个体和作为环境制约因素的社会结构到底谁更具有决定性?吉登斯于1979年在《社会理论中的主要问题》一书中就明确提出了结构化理论,并在1984年出版的《社会的构成》中加以系统化。吉登斯本人也承认,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18日》早指出人既是能动者又受社会历史制约的难题:“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吉登斯用当代社会学的学术语言将马克思的思想加以重新阐释和修订,认为个体与社会结构之间具有某种“共同决定的不可通约性”,“社会系统的结构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相对个人而言,结构并不是什么‘外在之物’:从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来说,结构作为记忆痕迹,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而不像涂尔班干所说的是‘外在’的。不应将结构等同于制约。相反,结构总是同时具有制约性和使动性。”吉登斯实际上是综合了主张研究社会一切应从行为体出发的方法论个体主义和主张社会结构外在于个体意愿并具有威权影响力的社会决定论两种对立的学术立场,以实践作为中介将“能动者”和“结构”的关系规定为互不决定、互不通约的同构关系,试图强调在社会的结构化进程中人具有能动性同时也受客观存在场景的制约,其基本理论又简化为四个基本“内核”:(1)反对个体主认,承认社会结构不可化约,承认潜在的不可观察的社会结构具有现实性和重要性,承认社会结构生成能动者;(2)反对结构主义,强调需要一种描述人类意向性和动机的实践理性理论;(3)对能动者和结构关系进行“辩证综合”,两者不存在从属关系;(4)社会结构不能与时空脱离。结构化理论对建构主义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由于“(结构化理论)观念上将行为体和结构视为互为同构的但本体上又明确区分的实体。每一方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另一方的结果;它们“互为决定”。人类行为是以不可通约的结构性情境作为预设条件或中介,同样,社会结构也是人类行为的有意或无意的结果”。(注:“The Agent-Structure Porble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p.360.)结构化理论旨在克服以往社会学基本矛盾的努力虽然根本上讲“未能跳出二元论的认识论及主观主义的窠臼”,(注:《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1992年,第98页。)但无疑比结构决定论或方法论个体主义前进了一步,对社会学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为建构主义的“本体论革命”、认识论妥协和方法论综合准备了重要的理论资源。
从本体论角度看,结构化理论提出的“构成性”概念成为建构主义解读国际政治本体的关键所在。吉登斯曾论及“规则有两方面的特性,……从观念上区分这两个方面至为关键。规则在一方面与意义(meaning)的构成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则涉及到对各种类型社会行为的约束(sanctioning)。”前者为构成性规则,后者为管制性规则。
从认识论看,结构化理论对建构主义的影响是深刻的。一方面,结构化理论重视社会实践的中枢作用,把实践作为中介将“能动者”和“结构”的关系规定为互不决定、互不通约的同构关系,它还肯定具有“反思性监管”功能的实践意识,企图把实践理性纳入理论研究中,社会中个体与个体的共同立场是互动的基础,这实际上是强调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根本不同,社会关系具有构成性而非仅仅因果性,不能简单地用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来认识人类社会。另一方面,结构化理论又承认不可观察的社会结构的客观存在,包含了重要的科学实在论的内容,这要求社会科学家们应该以实在论的观点去认识人类社会,不能忽视国际社会中的客观实在性和客观规律性。这一点实际上被温特等主流建构主义所继承,温特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二章的开篇首语就明确了这个认识论问题,“是否有可能在采取一种观念论和整体论的本体论的同时,维持一种对科学的承诺?”主流建构主义既不愿赞同新现实主义的彻底的实证主义认识论,也不再坚持批判理论特别是后现代理论的反科学主义认识论,而是致力建立一种观念本体论与科学实在论的某种结合,走出一条中庸之道。
从方法论上看,建构主义明确地强调要像结构化理论那样在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之间达成一个折衷。一方面建构主义强调系统论的重要性,大多从结构主义出发,研究国际规范和国际制度对于国家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的构成性影响,这一点可以从斯芬莫尔的《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以及温特对于国际结构概念的情有独钟中可窥豹一斑。另一方面,建构主义又承认个体(国家)是国际政治理论的基本分析单位,反对激进整体主义完全否定个体的作用、过于注重结构的总体化影响的做法,强调社会性是个体互动而来的,没有个体的有意识的行动,也就没有整体主义所称道的“意图外后果”。在具体研究中看,卡赞斯坦等建构主义者的《国家安全的文化》一书正是从方法论个体主义出发,从国家行为体入手研究国家互动和国内实践对于国际结构之构成性影响的范本。
建构主义的生成是多种理论交叉作用的结果,除却上述各种社会学理论外,还有后现代哲学、科学实在论和实证主义等理论的影响,这里暂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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