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的理论研究论文_党杜宇

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的理论研究论文_党杜宇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韩城 715405

摘要:工程变更以及索赔作为当前各个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在建筑工程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变更与索赔将会对项目工程造价造成直接的影响。所以,做好变更与索赔的研究工作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需针对工程索赔以及变更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从根本上降低损失。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索赔;理论;研究

1索赔的分类

1.1 按索赔目的的分类

1.1.1 工期索赔:

由于非施工承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拖延,要求批准延长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施工单位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建设单位追求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延长后,施工承包单位不仅可免除承担追求拖期违约责任,而且可以因提前竣工而获得奖励。最终将工期的索赔转换为经济效益。

1.1.2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时施工承包单位要求建设单位补偿其经济损失。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施工承包单位增加开支时,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予以补偿,以挽回不应由其承担的经济损失。

1.2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1.2.1 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称为明示条款。

1.2.2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中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施工承包单位有索赔权

1.3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3.1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指令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修改设计、变更工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施工承包单位对此提出索赔。

1.3.2 合同被迫终止索赔:由于建设单位违约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期,施工承包单位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1.3.3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指令施工承包单位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施工承包单位人、材、机的额外费用而提出的索赔。

1.3.4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的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施工承包单位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址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1.3.5工程延期索赔: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 (未按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等) 或因建设单位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导致的索赔。

1.3.6 其他索赔: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2 基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工程变更以及索赔优化措施

2.1 变更控制

2.1.1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项目中应该尽量避免设计变更,在设计阶段就应该利用好所有的资料进行最优的设计,设计师应全面综合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多做几套方案然后进行对比,最终选择最优方案。例如某厂房,其原设计是卫生间在C、D轴之间,由于某些原因,现将卫生间变更到H、G轴之间,但是在变更前施工单位已完成C、D轴卫生间大部分工程,包括里面的隔墙,安装管线的预埋等,如果变更提出的早,那么损失的可能仅仅是设计费,其他费用尚未发生;但是等到原卫生间施工已经近乎完成的时候业主才提出变更,这是就必须要拆除已施工完成的部分工程,造成人工、材料、工期的浪费,直接增加工程成本并且后期墙体、预埋管线等的拆除还有可能影响该工程主体的质量,很可能由此埋下了安全隐患。所以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将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尤其是对成本影响较大的变更,一定要先算算变更是否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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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严格落实变更评审

在很大程度上,变更审查会限制变更数量、成本投资和施工进度,需要监理单位和业主的合作。首先,监理单位应核实变更的必要性,然后向业主提交具体意见,这将要求业主根据变更对项目的实际影响进行进一步核实和评分。然后,评审专家需要围绕变化要素建立一个指标评价体系,并根据其具体内容给出适当的权重值。最后,就是对这些施工方案的评选打分,此时需要结合价值评审原理的各项思想来开展工作,选定经济性分数最高的施工方案为执行方案。最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一起就资金投入、工程进度以及技术要求等进行协商,最终确定变更工作的可行性。

2.2 索赔管理对策

2.2.1按照规范进行索赔处理

某房地产企业A在某市投建商业、办公、住宅综合体项目,占地面积13万m2,总建筑面积60万m2,地上建筑面积44万m2,地下建筑面积16万m2。通过邀请议标形式,确定B单位为承包人,双方签订框架施工合同,但未约定可行的结算原则。在一期地下室施工至正负零位置,由于后期土地未按期交付,致使建设项目在2013年6月停工。之后,双方就工程结算原则、垫资利率、停工导致的损失等问题,长期争执不下,承包人占据工地,停工长达两年有余。双方经多次协调,已完工程费经第三方单位审定为5千万。然而承包人提交了4千万的费用损失索赔,损失索赔洽谈过程艰辛,双方均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致使该项费用争议久置未决。

工程索赔处理办法通常是成本费用法、风险共担法和初始延误法。这些办法是工程承发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及司法鉴定单位处理工程索赔的基础。针对停工费用索赔情况,本案例基本上采用成本费用法。承发包双方站在平等、自愿、协商的角度,解决双方费用分歧。

在停工索赔事件中,必会涉及人员遣散费、机械停滞费、脚手架及模板等周转材租赁费、进场材料退场补偿费、工程缴纳的保险费、停工期间留置人员工资、利润损失等内容。因此,在进行费用索赔时,首先需明确索赔发生的责任方,如本工程,由于后期土地未按期交付,致使项目停工。在承发包合同关系中,属于非承包人责任造成停工,因此,发包人是责任方,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停工费用索赔。

(1)人员遣散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确定至停工节点时现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数量。每人遣散费标准由承发包双方商定,为该市城镇月平均工资的一半,人员遣散费=人员数量×遣散费标准。 (2) 脚手架、扣件、模板等周转材租赁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场材料清单,确定周转材数量,根据停工日至周转材离场时间,确定周转材在现场停滞时间,日租赁价按市场价计算。 (3) 计划利润损失补偿费。计划利润损失补偿费受到《合同法》、《FIDIC合同》的支持,若走司法程序,法院支持承包人计划利润损失补偿诉求。因此,发包人根据施工合同中的利润分摊表,确定合同中计划利润约240万,已完工程利润80万,计划利润损失补偿费=240-80=160万,发包人将该笔费用补偿承包人。本工程经双方多次博弈谈判,最终将赔偿金额确定为2100万。双方顺利解除合同,承包人移交工地、施工资料,办理交接手续。

2.2.2索赔资料的收集

额外费用和工期延长索赔是由建设项目中的各种事件引起的,业主、总包商或项目的任何分包商、供货商都可索赔。为了增加索赔成功的机会,索赔者必须有足够的证据,相应的文件,确定额外的费用和工期的数量和原因。因此,合同各方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辨别、记录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对工期施工费用的影响。很多事件能够引起工期和费用的增加,其中有些是可索赔的,但必须证明事件的存在及引起事件的原因。

结束语

综上,通过详细分析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工程索赔,能够帮助承包商与业主方更好的认识到索赔的重要性,推动我国建筑工程能够更加快速的发展。对于承包商与业主方来讲,要结合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结合工程索赔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更加完善的解决方案,保证工程索赔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冯文明.浅谈三明市城区商会大厦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实例[J].江西建材,2018 (03) :180~181.

[2]王勇.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及索赔管理[J].建筑技术开发,2018,45 (02) :49~50.

[3]李治国.对高架桥工程造价几个索赔问题审核处理的思考[J].中国内部审计,2018 (01) :91~93.

论文作者:党杜宇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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