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与保护_科技论文

高科技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与保护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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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知识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企业间的竞争已不仅仅是资本的竞争,更多的是知识、技术的竞争,特别是以专利为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的竞争。面对这种竞争趋势,中国的企业该如何应对,这无疑是摆在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中国面前的一个深刻课题。

一、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意义

众所周知,以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等为主要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正成为知识经济时代各国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而芯片恰是多类高科技产品的“心脏”,长期以来为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企业所垄断。过去我国只能靠进口芯片,每片价格高达三四百美元。1998年,深圳华为、中兴通讯等公司自己设计、研制、开发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通讯芯片,每片成本才十几美元,从而撼醒了国外同行在中国的暴利美梦,促使国外厂家的通信设备进入中国市场时不得不下调价格三到四成,1998年我国整个通信设备制造业的采购成本因此节省了130亿元人民币。

无独有偶,某国一研究机构研制的搞棉铃虫棉株,尚处在实验阶段,即提出以1400万美元的价格向我国转让。后来我国研究出了自己的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该外国成果在国际市场上一下子降到了30万美元。

反面的例子也不少。由于我国许多高新技术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不重视,而将主要精力放在开发市场上,这种舍本逐末的做法其长远效应就是将国内市场让给了外国公司,民族工业受到伤害。以软件业为例,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操作系统、文字处理系统(甚至汉字处理)大部分市场被外国产品占领,其中美国软件产业的产值就占整个计算机行业产值的80%,而且我们对外国软件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长此以往,中国软件产业将难以发展甚至走向衰落。

这一切都充分说明,对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的高新技术产业,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是其生命力的有力保障。我们当然也可以引进、购买别国的知识产权,但那不仅价格昂贵,而且我们有过深刻的教训:购买的专利却生产不出合格的产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该产品“核心技术”作为不包括在专利里边的“诀窍”,依然掌握在人家手里,如计算机的芯片、可口可乐的原浆、麦当劳汉堡包烤制技术等。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仅可大大降低成本,还可以真正掌握其中的关键技术。更重要的是,具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就更有了挺直腰板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的资本。如中兴通讯和华为目前已双双成为通信设备制造领域里初具国际声誉的中国公司,产品广销20多个国家和地区。放眼国内外著名的大公司,如微软、IBM、可口可乐等,无一不是以其自主知识产权得力的实施和保护而屹立于世界大企业之林,日本索尼公司就是坚持自主技术的专利策略而保持长盛不衰的生命力。因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国家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中国入世后,随着技术贸易壁垒的逐步取消,届时竞争将不在国门外,而就在家门口,面对“强敌压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状及成因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走过了一条从技术引进到引进与创新相结合的道路,但直到现在,我国大多数企业,包括相当一批国家重点企业仍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企业普遍没有技术储备。我国国民经济和高技术所需装备的2/3仍要依赖进口。不少企业虽有叫座的好产品,却无叫座的关键技术。中国彩电业近几年发展迅猛,虽现出一派繁荣气象,但“繁荣”背后的沉重事实却是中国尚未掌握彩电工业的关键核心技术——大规模集成电路、彩管、显示器。我国轿车生产虽已达到相当规模,但没有一家企业拥有整车开发技术,核心技术仍然掌握在国外几家大企业手里。日前我国大大小小的药厂6000多家,生产4000多种制剂和1300多种原料药。我国仿制药生产力极大,但独创的一类新药却屈指可数,医药市场上真正属于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合成药(不含中药)只占市场总数的3%;在国际医药市场,我们包括中药在内所占有的份额也是3%。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

1.企业创新意识差,重引进开发

作为技术发展和进步的两条途径,相对于技术开发来说,技术引进具有花费少、见效快、风险低等优点,因而倍受发展中国家的青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技术引进工作,然而发展至今,我们却发现中国的技术引进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原先的宗旨,有误入歧途的感觉:一方面,由于长期封闭的国内市场以及其后虽经开放但依然存在的高关税壁垒,进口商品在价格方面缺乏竞争优势,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难以有效地传达到国内市场,国内企业只需通过引进,即可简单、快捷地获得并相当长时间保持在国内的技术领先地位,而不必依靠风险大、耗时长、花费高的自主开发创新,由此导致中国企业普遍缺乏创新意识,重引进而轻开发;另一方面,在引进的方式和内容上也有偏差。受我国经济体制只注重经济增长数量、不注重经济增长质量的惯性影响,许多企业、部门热衷于抓产量、建新厂,进行外延扩大再生产,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捷径便是大量引进国外的成套设备,无须更多的研究、吸收工程和配套投入,就能在短期内带来经济效益。据统计资料表明,在中国技术引进规模和结构中,成套设备所占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占70%~85%,而纯技术进口的比例基本上在15%以下,同时,各企业为树业绩,提高自己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争投资争项目,技术引进重数量不重质量,不惜大量重复引进和不当引进。不少引进的技术,要么是行将淘汰的技术专利和过时设备或无法获得关键技术,于我国技术水平提高无益;要么是不适合中国国情的超前引进。例如,在中国家电尚未掌握彩电核心技术的时候,广东的几家彩电生产厂家却盲目跟踪国际最新成果,通过向日本付出高额的专利费,与其联手合作生产而推出大屏幕等离子彩电,售价高达数万,最高的竟25万元一台,然而却有价无市。这种性情浮躁、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必然导致企业缺乏对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专注和执著,无法脚踏实地地开发出适合自己的技术。

2.研发投入少,自主开发力薄弱

日本某企业家曾说过:科研费用占销售额的5%以上的企业才有竞争能力。而我国的企业技术开发投入普遍较低,只占销售额的1%~2%。据对世界500强与中国工业500强的创新能力进行比较,世界500强的研究与开发(R&D)方面的投入占销售收入一般均在5%~10%,如IBM为5.8%,通用电气公司为5%,日立公司为6%;而中国工业500强R&D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为1.38%左右,这巨大的资金缺口是无法造就拥有强大自主开发能力的企业的,因此,世界500强都是开发型企业,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而中国工业500强多属生产型、应用型企业,其竞争力只是国家级的,加之中国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资金实力不足,技术基础薄弱,技术人才缺乏,大部分企业至今尚未建立自己的技术研发中心,根本不具有研究能力。据统计资料表明,在中国两万多家大中型工业企业中,拥有研究开发机构的企业不足40%,而且它们中究竟有多少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研究开发能力还很难说。

3.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尽管我国的专利申请总量已突破百万,国内企业和科研单位的专利申请量也呈每年增长的势头,但是,中国的不少企业仍然没有树立强烈的知识产权观念,不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科研成果。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我国每年有3万多项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问世,其中有两万多项未申请专利,即使在这2万项中有很少一部分可以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那么也还有大量的因为没有专利保护,而通过发表论文、成果鉴定、学术研讨、公开使用等方式向国内外传播出去,无异于将赢利本领拱手让人。另外,由于专利保护的地域性特点,若只申请本国专利,就等于将该项高新技术无偿奉献给了除本国之外的世界各国。《专利法》实施15年来,中国共受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11.59万多项,但向国外申请的专利不足3000项,说明我们将11.3万项发明白白送给了外国,中国高新技术流失可谓触目惊心。

与此同时,外国专利在中国跑马圈地的情况却越来越严重,尤其是信息技术领域,1996年以来我国受理的发明专利90%来自国外。专利申请量位居全国榜首的广东省,其专利申请量还不如美国几家大公司加起来多。在中国,国外的专利覆盖正在形成,形势相当严峻,而中国不少企业却还在“捧着金饭碗讨饭”。

4.技术成果转化率低,难以形成现实生产力

科学技术只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而目前在我国,技术成果与工业应用之间似乎存在着一个鸿沟,我国整体技术转化率只有10%~15%左右。有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取得3万多项科研成果,但只有20%左右的成果得以转化并批量生产,取得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约5%的成果形成产业。报载一名来自四川的打工仔徐凯打工期间坚持搞发明研究,7年取得了26项国家专利,却全部待字闺中,无法转化为产品。发明无法与市场接轨,技术难以与经济结合,投入产出比例失调,国家又缺乏促使专利成果向市场转化的机制,使发明失去生产和赢利的可能性,这也是导致企业自主开发激情不高、技术创新后劲缺乏的原因之一。

5.政策法规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

由于我国对高新技术许多领域的开发起步晚,相应这方面的法制建设也较薄弱,长期以来,我国庞大的科学技术事业实际上一直处于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措施来调整,包括技术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政策往往缺乏稳定性、规范性和透明度,而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密集型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尤其依赖有效的知识产权法保护。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虽然在保护技术成果、调整利害人相互关系,促进技术领域法制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高新技术的保护却显得有点力不从心。在立法上,现有的知识产权法缺少知识成果工业化的机制,使知识产权难以实现其价值;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过高(如专利申请与维持等费用过高)使很多发明人不愿申请专利;同时还有许多领域不能满足高新技术的申请需要,无法覆盖高新技术的全部主题,难以对高新技术实施有效的保护;在执法上,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市场管理漏洞以及执法人员素质差、徇私枉法等现象的存在,侵权行为依然十分猖獗,而又执法不力,打击不严。如深圳金蝶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在1995年打赢了一场知识产权的官司,然而在司法执行方面却困难重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流于一纸空文,根本无法引起国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

三、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形成和保护的策略

1.企业重树新观念,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立足创立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首先要树立“技术创新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命线”的观念,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自身发展的立足点。“拿来主义”虽可行,但是单纯的引进只是缩小差距的一时之计,而要真正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立足研究、开发、创新,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才能变被动为主动,保持持续发展的后劲。为此企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

(1)建立自己的技术研发机构,真正做到技术创新以市场为导向,实现技术成果产业化。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取与高校、科研部门“联姻”的战略,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将技术与经济紧密联系起来。这也是目前我国理论界与企业界所主张的首选策略,并且有不少企业已付诸实践。如深圳豪威科技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合建了真空研究中心,广东宇田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工业大学合作开发生产电子级锆化学制品,等等。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之间可以利用优势互补,共同组建研发中心,实行共同开发,共同享受技术成果。如上海浦东的200强联姻企业,深圳国企与作为我国自有知识产权重要源泉之一的民营科技企业联合,香港也看中了内地企业具有的互补优势,设想建立香港知识中心。当然,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通过出资购买国外的高科技企业或在本土以外建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如近年来日、美、西欧企业界掀起的兼并风潮及日本先后在美国、西欧等地设立的各类研究开发公司。

(2)建立、培育一支具有自主开发能力的高科技人才队伍,重视人力资源的储备。高新技术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科技的载体,创新的源泉。发达国家企业非常重视人才开发和科技队伍建设,将之视为最值得的投资。通过调整政策、优化智力劳动环境,提供高薪和高福利待遇,实行“终身教育”,以自由宽松的管理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技术才能等方式,形成了一套稳定的科技人才战略。我国这几年也开始重视对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江泽民总书记在会见部分院士时强调,要大量培养年轻的科学家和工程师,让青年知识分子挑起科技强国的大梁。各地为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的优秀科技人才也各出奇招,大开绿灯,如深圳连续几年开展“优秀年轻人才推荐月”活动,对优秀年轻科技人才实行项目培养和动态管理,允许以股权形式对有贡献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广东为吸引出国留学高级人才来粤创业,在创业待遇、职称待遇、生活待遇等各方面给予了种种优惠。同时,对科技人才的管理方式也一改过去的死板作法,而采取层次少、灵活性大的流动式管理。各企业也加大了对人才继续教育的投资,努力建立自己的人才储备,如深圳科兴公司很重视人才培训,每年拿出一、两百万元用于人才的专业培训。

(3)加大研发投入,找准项目,重点突破,在最有利的领域创立自主知识产权。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科研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分析,搞好项目选择、方案选优、成果评价、成果推广应用,集中优势发展自主较成熟的技术,“好钢用在刀刃上”。

此外,企业要强化专利申请意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辛辛苦苦创造的技术,如果不能有效保护利用,只能是为他人作“嫁衣裳”。美国高新技术企业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综合利用为生命线,不惜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如IBM公司每年申请专利达一千多项;美国微软公司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室,每年花在知识产权上的资金就高达百万美元以上。以此为鉴,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亟需转变观念,强化知识产权意识。企业要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设置法律管理专职人员,建立法律信息系统,将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专项工作来抓。企业的自主独创技术要及时在国内申请专利,并不失时机地在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形成牢固的专利网,建立巩固的自主知识产权阵地。

2.政府应以创立国家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政策目标,建立国家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与创新的高效率的运行机制。

政府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和保护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政府需摆正自己的角色定位,做到:

(1)确定明确的政策目标,有倾向地进行大力扶持。国家制定科技计划应将是否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项目立项、经费投入、遴选开发单位等决算过程中的考虑因素,大力扶持具有自主开发力的重点优势企业。如加大投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采购等,并将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2)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体系。高新技术的创新和发展需要有稳定的投资,政府拨款只是其中一个渠道,而且受国情所限,我国政府对高新技术的投资比重一直很低,企业又缺乏其他融资渠道,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体系。据《美国风险投资杂志》报道,美国绝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如微软、LOTUS等,无一不是借助风险投资起家的。1995年美国风险投资达到400亿美元,其中70%投向了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我国在这方面也作了尝试,如深圳已建立科技风险投资顾问公司,深圳赛博韦尔软件园在我国首家引进国际风险投资。但风险投资只占我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总量的2.3%,远未充分发挥其作用。鉴于目前中国的国情,可以先通过组建国家创新风险银行(或赋予国家开发银行以风险投资银行的功能),作为国家政策银行之一,专门为各种技术创新风险投资提供资源来源。

(3)建立政府部门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合作与协调机制。目前我国各高新技术计划的组织实施和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各由不同部门负责,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出现了各自为政的现象,影响工作效率。为此政府要建立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初期阶段可以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室作为协调机构,条件成熟时可以建立国家知识产权署,由其统一行使目前由版权、专利与商标等主管机关的全部职责,加强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的领导。

(4)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要创建良好的R&D基础设施,包括建立国家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发展公共图书馆、科技馆,建立现代化通信网络和信息中心等;其次,组织建立项目实施部门与创新企业之间的中介联系机制,实现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可以借鉴美国联邦技术转移中心(NTTC)或英国技术集团(BTG)的模式,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通过控制知识产权的流向,采用政策引导技术从研究成果向操作实施转移;最后,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官僚程序,放松产业管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为创新过程消除障碍,为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技术创新解决后顾之忧。

3.健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力度

如前所述,高新技术的发展向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而高新技术的高智力高投入的特点又决定了它必须依赖于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良好的法制环境。美国人的创新能力是举世公认的,而鼓励人们去发明和创造的推动力,除了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外,就是美国的一套完善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它甚至吸引了众多外国人的创造发明。因此健全完善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1)通过前瞻性立法,修改、完善现行知识产权法。根据高新技术涉及领域的情况,重新考虑专利主题范围,适度扩充知识产权的客体范畴;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根据高新技术的特点,应考虑增加有关投资人作为保护主体;增加促进知识产权工业化应用的规定,引导知识产权向工业界转移;简化知识产权手续,适度降低申请费用或借鉴香港专利申请资助计划,建立补贴机制及鼓励机制,鼓励专利申请,实现知识产权法的可执行性;协调知识产权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科技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促进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考虑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兼容性,为我国入世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创造条件。

(2)加大执法力度,使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落到实处。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令侵权者付出巨大代价,至少是得不偿失,而我国亟需加大处罚力度,加强执法监督,真正保护技术发明人的利益。

(3)建立健全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的各种服务体系。如: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法律顾问组织等,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随着我国加入WTO,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愈发紧迫,加紧研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成了重中之重。可喜的是,我国已有企业意识到了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迈出了令人振奋的一步:康佳集团把高新技术的落脚点放在自主开发上,其彩电模具已完全实现自行开发,1999年11月,又正式启动了我国第一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手机生产线;TCL公司也于1999年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TCL王牌高清晰数字电视HDTV-2000;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以及医疗器械等领域,深圳已形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骨干企业,1999年深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383,36亿元,占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46.7%;成立于1991的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成为广州市“硅谷”,区内企业大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只有掌握一批过硬的自主知识产权,推出一批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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