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遇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股份制公交企业_股份制论文

抓住机遇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股份制公交企业_股份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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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和发展,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创造了有利的宏观环境和条件,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被作为关键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作为“社会生产的第一道工序”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该抓住时机,走建立股份制公交企业的路子。

一、国有公交企业发展受到的制约因素

一些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国有公交企业在关系上存在严重脱节的状况,致使国有公交企业发展滞后于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公交的规划投资仅限于维持简单再生产,而公交企业自身由于受严格的价格控制和政策性补贴不足的双重影响,不能象其它工业生产企业那样,在外部环境适宜的情况下,靠加强内部管理,挖掘潜力而健康地发展,并在发展中逐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有些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客运规模缺乏调查研究和协调扶植,致使城市客运生产规模失控,国有公交企业日益萎缩。

从近两三年城市客运现状可以看出,国有公交企业由于上述因素的制约,面对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改善客运条件时“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个体小客车以其机动灵活、快速舒适而迅猛发展。从表面上看,好象是个体客运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有取代国有公交客运之势。但随着个体小客车的发展,日益暴露出其违反城市公交发展规律的弊端。一是造成城市道路拥挤和城市污染。个体小客车运行不规范,管理难度大,容易导致城市道路拥挤、交通秩序混乱、行车速度下降。二是服务质量低下。它不以方便人民出行为宗旨,片面追求个人利益,特别在大城市,“拒载”和“宰客”现象严重,不如国有公交企业安全、定点、正点、追求优质服务。三是个体小客车不能科学地进行车辆保养,车辆潜在的不安全隐患,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由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国有公交企业存在着的严重脱节问题,已给城市交通带来严重的问题。如果我们缺少战略眼光,缺少科学分析,势必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而要发展国有公交企业,就要从根本上理顺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产权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公交企业采取股份制形式的必要性

企业产权关系是指出资者与法人财产之间的关系。股份制这种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易于确立公交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易于明确产权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易于充分发挥公交企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动脉”作用。虽然国有公交企业的资产属国家所有,投入企业形成了企业法人财产,这都是很明确的,为什么作为国有公交企业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城建部门与公交企业理不顺产权关系呢?这主要是因为没有明确城建部门作为国有公交企业的产权主体,也就不能使其积极主动地履行对国有公交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于国有公交企业的投资在国家财政预算中需要从城建税中列支,城建部门又是具体的执行监控部门,所以,城建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国有公交企业的出资者,成为国有公交企业的产权主体,把国有公交企业改组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更易于理顺产权关系。

首先,它适宜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水平。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采用国家独资形式,这是由它们先进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而我国虽然近几年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财政收入还不富足,作为公益性的公交企业,同样应当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公益性建设投资走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路子这一精神。据统计,大多数城市职工通勤车数量基本相当于公交企业生产规模的一半。这已给企业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对公交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既可吸引它们以实物资产的形式进行入股,又可壮大国有公交企业的实力,使国有资产得到合理的流动。

其次,实行股份制,易于理顺产权关系,充分发挥城市公交的主导作用。实行股份制后,国家城建部门作为城市公交企业的出资者会积极主动地履行对国有公交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使得国家对公交企业的倾斜政策得到更充分的贯彻落实,能够规范城市公交的发展。如制定公共汽车线路专营权,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公共交通场地、站点等公用设施。实行股份制能充分调动公交企业的积极性;从经济上促使其加强管理,避免不必要的非营运支出;从客运质量上努力提高公共交通营运服务水平,保证全方位、全天候地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满足人们的出行需要。实行股份制还能使公交企业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使得公交企业的良性发展有一个客观、广泛的社会经济基础,避免公交企业发展滞后和畸型危害。

三、建立股份制公交企业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原则。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城市公交行业的特殊性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股份的来源按份额大小可分为国家股、企业股和个人股。国家股以现有资产和各种形式的投资来保持在公交企业的主导地位;企业股来源于公交企业的自筹资金及其它行业以实物资产和其它形式的投资;个人股来源于公交企业在册职工,可逐步扩大个人股的社会规模。

2.坚持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的原则。首先,国家以各种资产进行的投资应以资产保值为目的,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另外,根据公交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在核准政策性补贴的前提下,要允许公交企业通过内部挖潜和适度灵活经营,使盈余率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这样,既调动了公交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又使企业和个人得到了稳定的股份效益,从而保持了股份制的激励机制,达到股份制公交企业能够良性发展的目的。

3.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手段,组建股份制公交企业。从长远看,组建股份制公交企业利国利民,又使其它行业的国有企业从背负沉重社会负担的困境中解脱出来。但由于受狭隘小集体利益的束缚,在组建股份制公交企业的过程中,不可能做到国有企业剩余资产的自由流动,因此只有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引导,如限制非营运车辆的规模或强制性地调整国有企业的剩余资产,使之转换成股份投资形式。这就可既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又很快见到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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