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解决三农问题的市场发展观_三农问题论文

论解决三农问题的市场发展观_三农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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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专家学者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提出的对策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可称为“市场亲善观”,认为彻底开放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相信市场可以解决农业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另一类则是“政府发展观”,认为农业是弱质产业,天然在国民经济链条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市场失灵是普遍的,需要政府进行特殊保护,强调政府的强有力干预是保证产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前提。文章提出了第三种观点,即“市场增进观”。认为市场协调经济存在失灵,但政府不是对市场简单的互斥的替代,而是在于政府的职能可以促进或补充市场的协调功能。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体系中,尤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农业部门中,市场民间部门协调经济不能解决所有的重大失灵问题,因此强调政府提供一种协调机制,通过改善民间部门协调能力来克服市场失灵。市场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协调作用,在市场失灵的地方也不是简单地提出政府的参与和进入,而是强调政府职能在于不断地促进和完善市场机制,政府配置资源的作用在市场机制逐渐建立和完善后应该逐渐退出。

三农问题中市场失灵特征表现在:农产品市场的非完全竞争性;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与风险匹配的不合理;农业生产一定意义上的外部性特征;要素价格与农产品价格非市场化配置;农业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

三农问题中政府失灵特征表现在:政府管制行为带来的外部负效应;政府机构膨胀,效率低下;政府干预活动达不到预期目标。三农问题中制度失灵特征表现在:市场规则的不完善与产权制度等法律的缺失;对农业农村的制度管制带来失灵问题。

依靠市场增进观的思路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基于市场增进观,政府可以在促进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上发挥作用:给予农民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帮助农民建立市场化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协调市场行为;对金融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并进行制度层面的改革;适度的政策保护措施。

摘自《中央财经大学学报》(京),2005.11.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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