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云南的实践_民族问题论文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云南的实践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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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是多民族的世界。中国是多民族的社会主义中国。云南则是中国多民族的边疆省份。自从民族产生以来,民族问题就不仅是一个民族本身范围的问题,而且是关系到多民族国家兴衰存亡的大事。当今世界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出现众多分裂、合并、纠纷、骚乱、内战和外战等等问题,无一不与民族问题紧紧相连。民族问题是当代国际上的热点问题之一,民族纠纷和争斗威胁着世界的和平与发展。面对这些复杂现象,一些人甚至怀疑和否定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民族理论,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民族问题作为人类社会一个长期而复杂的重大问题,总是吸引着一代又一代人们为之艰苦探索,英勇献身。我们总结云南民族工作的实践和理论探讨,就是希望通过对建国以来云南46年民族工作具体实践的回顾和解剖,说明云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下,是如何解决民族问题的。

(一)

从1921年建党开始,一直到解放战争时期,云南地下党的同志们都十分重视民族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培养了千数以上的民族干部,其成绩是很大的。但作为执政党系统全面地开展民族工作,则是云南和平解放以后。自1950年开始,云南从疏通民族关系,团结民族上层,到“做好事、交朋友”,巩固边防,对敌斗争和推行民族区域自治,以及针对民族内部阶级关系的特殊性,采取和平协商方式进行土地改革,彻底废除延续数百年之久的封建土司制度,对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民族实行“直接过渡”,并根据民族特点、民族意愿举办互助合作等,都遇到和解决了许多特有的复杂问题,取得了完全胜利,被人们称为民族工作的黄金时代。可惜,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后来也犯过不少不应犯的错误,遭受了重大的挫折和损失。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云南民族工作才从根本上拨乱反正,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云南民族工作艰苦曲折的发展过程,既有与全国一样的共同性,又有自己的诸多特点,是新中国民族工作的缩影之一。

总结建国以来40多年云南的民族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民族客观实际紧密结合的产物。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成败的关键,在于无产阶级政党能否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包括云南)的民族实际、民族特点进行恰当结合,能否不唯书、不唯上,完全从民族实际出发。

云南是中国少数民族最多的边疆山区省,少数民族1300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3,居住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0%。 少数民族在全省举足轻重,做好民族工作对云南有着关系全局的重要意义。特别应该看到,云南各民族不仅各有自己的特点和优点,而且相互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建国初期仍保持着从原始社会末期、奴隶制、封建制(包括封建领主制和封建地主制),到资本主义等各种社会形态,再加上不同时期民族内外部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也大不相同,使云南民族工作极为艰巨。因此,采取极为慎重的态度,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善于分类指导,又必须十分关心各族人民的共同疾苦和特殊要求,紧紧围绕各族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生产生活的迫切需要开展民族工作,就一定会取得胜利。而一旦违反这一基本工作原则和经验,脱离民族实际,忽视甚至违背和侵犯民族的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搞“左”倾,搞教条,搞一般化,“一刀切”,无论口号和言词如何动听,其结果也必然是失误和挫折。云南民族工作的实践清楚表明,民族工作出现失误、挫折甚至倒退,不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不正确,而是没有真正执行马克思主义及其民族理论,没有将这一理论与本国、本省和各民族的具体实际正确结合。马克思主义及其民族理论,过去适用,现在适用,将来也仍会适用。

建国后云南40多年的民族工作历程还同样说明,民族问题确实是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我们党正确制定和实行了合乎实际的路线、方针、政策时,民族工作就能健康发展,取得胜利。反之,如果违反客观实际,制定和实行了错误的路线、方针、政策,民族工作也就跟着犯错误,遭到挫折。

云南民族工作的实践还说明,在党的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路线成败的决定因素,在民族地区也毫不例外。所不同的是,我们必须十分重视民族地区干部问题的特殊性,认真培养大批当地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这是一个关系“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孤立民族反动派”的重大问题。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崇高目标中,民族干部更是不可缺少的力量,他们的特殊作用,是其他人所不能代替的。但由于大多数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水平仍然滞后于汉族和其他先进民族,少数民族要真正迅速的发展,离不开外力的帮助。为了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需要,党必须派遣大批拥有先进文化科技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外来干部到民族地区去。这些外来干部有着突出的优点和优势,但也有对民族特点,特别是对后进民族的情况了解不够等难以避免的不足。而他们的优势往往是民族干部的劣势,他们的不足又往往是民族干部的长处。因此,实现民族干部与外来干部的最佳结合,使他们紧密团结,互相学习,密切合作,互相帮助,相互扬长补短,就成为民族地区革命和建设事业成败与否的大问题,是我们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必须坚持始终的一个重要方针。

(二)

民族工作的实践已经告诉人们:不论过去还是现在,不论是探索解决本国、本地区的民族问题,还是观察当今世界的民族问题,都必须既看到发生民族问题的外部条件,又更要探讨民族本身的内在原因及其与其他因素相结合所产生的民族关系的两种发展趋向。

众所周知,民族没有优劣之分,各民族都具有勤劳、勇敢和智慧等优秀品质。但是,作为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就不仅仅是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不仅仅是一般的先进和后进、多数与少数的关系,而是各有特点、各具长处和不足的人们共同体之间的关系。这就决定了每一个民族既有与其他民族相互依存、团结奋斗的优良传统,也有对内认同、对外排他的特点,鲜明表现出相对的排他和联合两重属性。

当民族从部落联盟发展而来,就产生了与其共同体成员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共同的民族利益,使人们自然地产生民族意识和民族意志,关注本民族的地位和命运。各民族在创造自己灿烂历史的过程中,又不断培养着民族成员对自己民族的自豪感和责任感,锤炼出一种千百年来代代相传的深厚的民族感情。于是,相对的对内认同和对外排他就成了贯穿民族发展历史的重要属性之一,“民族”便常常成为一条区分人们异同的鲜明界限。这种属性,既能使民族赖以凝聚发展,保持自身个性和尊严,又往往在面对民族利益时,很容易也很自然地会使民族只着眼于自身的具体的利益,并因民族大小强弱的不同,自发地产生出不同形式的民族主义。特别是在阶级社会里,民族之间更出现了相互歧视、剥削和压迫,出现民族纠纷,甚至发生各种正义或非正义性质的民族战争。

同时,任何民族都不是孤立的群体。从民族形成开始,每一个民族及其成员,都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民族及其成员接触交往,每一个民族同自然和外敌搏战的生存发展史,总会与其他一个或几个民族的生存发展史紧密相联。多民族共存的历史和现状,注定了各民族具有利益相互渗透和相互依存的特点。而个人利益、家庭利益、地区利益、国家利益,特别是比较发达民族内部不同阶级利益的尖锐对立,形成“一个民族”实际是“两个民族”的现实,既不断巩固并推动着各民族利益的相互渗透和相互依存,也促成了各民族间同一阶级的共同命运和相互联合。因此,对外开放和联合也必然成为民族的又一个重要属性,使历史长河中常常出现民族分解与交融的现象。在这种属性作用下,民族自身发展和繁荣的需要,特别是民族内部广大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利益需要,就使民族利益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民族自身的具体利益,而成为与其他民族,尤其是与其他民族的被剥削阶级紧密联系的利益,从而促进着民族间的团结和联合。事实上,这种团结和联合,代表着民族的根本利益,正是现代各民族进一步繁荣昌盛的关键所在。

当然,民族普遍具有的相对排他和联合这两重属性之间,并不均衡和对等。由于历史时期的不同,由于民族的不同,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有的时期或有的民族更多地表现出对外联合倾向,而另一时期或另一些民族则又更多地表现出对外排他的倾向。因此,在考虑民族相对联合和排他属性时,要特别注意时代特点和民族状况的不同。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成了国家的领导力量,由于消灭了阶级,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历史上民族压迫和剥削的状况。尽管前进过程中有着曲折的发展,但各民族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确实发生了巨大变化,民族间出现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建国后的中国历史,以及云南各民族发展历程都证实了这一点。顺便说一句,即使从斯大林时代的苏联和铁托时代的南斯拉夫看,尽管他们的民族政策有过这样那样的错误,但从根本性质上说,它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所以社会主义的几十年里,也并未发生大的民族仇杀和民族战争。社会主义加强了各民族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指明了民族彻底解放的方向。真正的共产党人虽然来自不同民族但却跨越了民族壁垒,是联系着不同民族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作为各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能够通过自己全心全意为各民族人民谋利益的模范行动,通过一系列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力地唤醒和激发了民族之间的联合属性,领导和帮助各族人民,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共同繁荣,从根本上改变民族的面貌和命运。这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任何力量也改变不了的。

事实证明,社会主义时代确实是各民族充分发展繁荣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时代。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了它能够正确引导民族的发展方向和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但是,民族问题却并不会因此而自然消除。由于民族界限(包括民族差别、民族各自具体利益差异)的客观存在,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民族的相对排他属性不可能完全消除。共产党人关于各民族根本利益一致的高度自觉认识,也不会由于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各个单一民族的自觉认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各民族既有根本利益一致的方面,也有具体利益差异和冲突的一面。加上历史遗留的民族隔阂、积怨(这种民族积怨和不满,潜伏期最长,反复性最大,而且常常会连锁反映),以及党在工作中难以避免的失误和错误,使民族排他属性及其衍生的民族主义,仍然会拥有生存场所和膨胀机会。如果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出现大的失误,生产不能发展,人民生活没有改善,社会主义国家几代人流血牺牲打下的江山,就很难说是铁打的。如果失去共产党的领导和无产阶级专政,就会从社会主义制度蜕变到资本主义制度,甚至因为小的矛盾发展成大规模民族冲突。我们党所以始终强调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强调民族问题必须极为慎重,工作决不能稍有松懈,强调民族主义——不论其形式是大民族主义还是地方民族主义,都是最难攻破的“堡垒”,并根据我国汉族人口占90%以上的实际,强调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其道理就在这里。所以,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文化,我国民族事业的胜利才有根本保证。

(三)

民族的两重性和民族关系的两种发展趋向,决定了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民族的团结和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是党的民族工作必须贯彻始终的主题。要围绕这一主题,努力发展民族教育和科学技术,真正提高民族素质,促进民族进步。

70多年前,列宁针对帝国主义时期世界革命的特点,在“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的革命口号。新中国建立时,毛泽东主席又着重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的号召。也就是说,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或遭到帝国主义侵略、压迫时,各民族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通过各种斗争形式,联合反帝、反封建,争取民族解放;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各民族就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团结起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共同发展,共同繁荣,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江泽民同志1992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精辟发言,正确地归纳和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就是各民族平等地联合和团结。为了各民族的联合和团结,必须实行真正的民族平等。我们党从资产阶级那里拿来“民族平等”口号后,并给民族平等注入了新的内涵,响亮提出要实现民族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完全平等,逐步消灭历史遗留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领导各民族走向共同富裕。为了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这一崇高目标,又必须紧密团结起来,努力发展各民族的经济和文化。因此,团结和发展这一主题,首先是由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社会主义的本质所规定的,是我们共产党人光荣的历史使命。

团结和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要时刻牢记“团结固,则国家安,民族兴;团结亡,则国家乱,民族衰”的道理,认识团结是发展的基础,发展则是团结的目的。也就是邓小平同志所说的,要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着眼于民族经济的发展和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各民族共同富裕目标的完成和各种民族问题的真正解决,归根结底要靠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没有各民族不断的共同发展和富裕,也不会有长久而牢固的团结,所以,发展是团结的基础,团结也是发展的结果。民族平等,包括民族区域自治,使民族真正当家作主,如果没有相应的物质基础,也只能是一句空话。显然,民族的进步必须通过民族的团结和发展才能实现,同样的,也必须依靠民族的不断进步,才能有真正的团结和发展。因此,民族的团结和发展,必须始终着眼于和致力于民族的进步,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大力提高民族素质。从而使团结、发展、进步,成为新时期民族工作一条贯穿始终的红线。

过去,我们党虽然也曾努力探索,想方设法地要加快民族经济发展,但由于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局限和“左”倾思想的影响,未能找到一条适当的各民族共同富裕的路子。现在,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实践,我们开始看到和摸到了各民族通过先富后富,共同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规律。中共云南省委认真总结思茅等地外来资金、技术、人才同当地民族劳动力、资源等优势的结合,促进民族经济较快发展的典型,提出民族经济“三结合一体化”的发展方针。我们认为,只要在结合中抓住等价交换、互惠互利和发展规模化、科学化商品生产这一精髓,变革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产业结构和旧的经营体制,民族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山坝之间、内外之间实现经济上的优势互补,确实能够产生出1+1大于2的新生产力。 民族地区这样一批相互结合的联合企业和乡镇企业典型,给民族团结注入了新的内容。它们既是经济实体,又是民族间共同利益形成的新型民族关系的载体,并使民族关系在原先“谁也离不开谁”的基础上,出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趋势。这些实践初步展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沿着“团结→发展→更团结→更发展”的良性循环规律,不断进步,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前景。

(四)

作为民族工作的主题之一,民族团结有着各民族无一例外的共同规律,而由于各民族情况千差万别,具体到某一地区的民族团结,又必然表现出各自不同的鲜明特点。在云南,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左右着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搞好民族团结的一个重要关键,就在于解决好作为主体民族的汉族如何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的问题。汉族不仅占全省总人口的2/3,遍布全省城乡各地,与少数民族关系密切, 而且既有一般汉族普遍的基本共同点,又有自己突出的地区特点。云南汉族的特点,以及汉族与各少数民族相互关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是云南民族工作,特别是民族团结工作必须研究的重要问题。

在2000多年漫长的岁月里,汉族通过征战、军民屯田、经商、宦游、逃难和被流放等各种形式,不断大批进入云南。云南汉族先民与少数民族先民相互影响吸收,相互依存交融,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云南历史文明,早已形成了有机的血肉联系。历史上汉族先民融合于云南少数民族之中的人数,累计达数十万之多;而云南少数民族主要是先进地区的少数民族,通过各种方式变为汉族身份的现象,也同样屡见不鲜。云南汉族带来内地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科学文化,有力促进了云南经济的巨大发展,云南坝区的回、白、纳西和部分彝、哈尼等民族,也由于与汉族交往密切,大量吸收了先进技术文化,使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直追云南汉族。同样,云南汉族也吸收了当地少数民族的许多生产技术和能歌善舞的灿烂文化,形成自己独特的优点,又由于远离内地,交通闭塞,也出现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发展均滞后于内地汉族的状况。

当然,毋庸讳言,云南的历代反动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通常以民族形式实行压迫和剥削政策,往往残酷地将大批少数民族赶到深山和边疆,而又有组织地把许多汉族安置在富庶的坝区,甚至出现“汉到夷走”的情况。这就使建国前云南汉族与各少数民族之间,在频繁交流交往的同时,也存在着很深的民族偏见、民族对立和民族斗争。

云南汉族有着强烈的“大一统”传统观念,加上地处边疆民族地区,在建国前民族压迫和民族纷争非常严重的历史时期,许多方面必须更多依靠中央政权支持,对中央政权有着比内地汉族更为强烈的向心力。所以,自明代中叶汉族成为云南主体民族之后,云南可以出现军阀的地方割据,但各族军阀绝对搞不成分裂独立;民众有勇于抵御外侮的高涨热情,但没有问鼎中原的思想意向。在近代云南各民族联合反帝爱国斗争中,云南汉族常常直接参加战斗,并总是充当边疆少数民族反帝斗争的坚强后盾,支持和巩固着云南少数民族爱祖国、爱家乡的热情,是云南很难滋生分裂主义土壤的一大重要因素。

综观历史,在英、法侵略者进入云南以前,云南政局往往为民族矛盾所左右,阶级斗争也往往以民族起义的形式出现。虽然汉族内部也存在着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激烈的阶级斗争,但却从未产生过像陈胜、吴广那样试图推翻中央王朝的人物。封建政治家关于治滇问题的争论,之所以一直围绕着“攻心”和“兵战”两个重大策略展开,主要也是着眼于对少数民族的统治。这些值得深思的情况,说明在云南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确有其特殊意义。

建国以后,党和政府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实行先进民族帮助后进民族和多数民族照顾少数民族,先后派出大批内地汉族和各族干部深入边疆民族地区,与解放军指战员一道,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民族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全心全意为少数民族服务的好同志,被少数民族人民亲切地称为“新汉人”、“红汉人”、“汉大哥”。逐步形成云南少数民族的发展离不开汉族帮助,云南汉族的发展也离不开少数民族支持这样一种新格局。

需要提出的是,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云南汉族的构成发生了显著变化。先进地区的汉族人员不断进入云南边疆民族地区,他们对云南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扩大对外开放,以及密切边疆与内地经济联系等方面,都已起到并将继续起到有益的促进作用。这完全符合少数民族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现象。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不仅外来汉族和本地土生土长的汉族之间会有诸多不适,而且改革开放后来到云南的相当一部分从事经济活动的汉族人员,很多只是为了个人赚钱而来,更不懂得云南历史和民族情况,也将不可避免地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矛盾。因此,新时期在云南必须普遍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民族理论教育,强调无论土生土长的云南汉族,还是新来的汉族人员,在加强相互团结的同时,都有责任主动地尊重和帮助少数民族。要教育汉族同志懂得,越是注意克服大汉族主义的思想影响,民族就越会团结,从根本上讲,首先也更有利于汉族人民的利益。同样,要教育少数民族认识到自己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观察民族关系的一切现象时,要像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那样,首先要看其实质是否有利于民族的发展,不要只看其形式如何,从而更加自觉地克服地方民族主义的思想影响,打破封闭和保守,认真学习汉族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技能,不断进步。

(五)

党的十四大正式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中国各族人民40多年艰苦探索的结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的结合,它通过重视经济效益,增强民族竞争能力,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和民族关系的良性变化,给民族团结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并已初步展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我们党既看到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发展的积极作用,也认真正视一般市场经济“平等地”制造不平等,会造成越穷越吃亏、越落后越被动等消极方面。一再强调我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最终目标是为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提出既要效益优先,又必须兼顾公平。并十分注意采取各种市场的和非市场的手段来制止、限制市场经济的消极因素。改革开放1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现实,已经充分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是中国各民族达到共同繁荣和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先进民族如此,后进民族也同样如此。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和各民族都将经历巨大的利益调整,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将不可避免地打上市场烙印。相应地,我国的民族关系也必将经历一个模式转型期,必然要从原先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为基础的民族关系模式,转型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新的民族关系模式。虽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原则不变的,但其具体内容、具体形式和结构模式却是肯定要变的。从不计价值、无偿调拨为主的经济交往形式,到等价交换、追求效益、互惠互利为主的市场经济交往形式;从民族的一些落后价值观念、旧有习惯在市场经济冲击下的呻吟,甚至从差距不断拉大的现象中,都可以看出这种变化的端倪。这种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模式转型过程,既是启动和发展民族经济的崭新契机,又往往会在其初期出现阵痛,甚至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这一点,所有民族都很难例外,后进民族尤其首当其冲。

具体到云南各个少数民族,还会面临更为特殊的问题。我们在实践中深深体会到,云南的民族问题,主要地仍然是有着民族特点的农民问题,绝大部分又是带有民族特点的贫困和后进的农民问题。党的主要任务,应当是如何带领各民族农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关系的实际内容,既是带有民族形式的农民与农民的关系问题,又是带有民族形式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问题。因此,民族工作的主要精力,必须面向农村,面向山区,面向边疆。据统计,在云南全民所有制单位(企业、事业、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工作的民族职工共44.88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3.54%; 即使在全省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少数民族职工加起来,也只有37.9万人,占自治地方少数民族总人口的3.64%。当然,这一部分人代表着先进生产力,是少数民族中素质较高的先进部分。但从云南少数民族的整体看,仍然是后进和贫困的。全省的贫困县、乡,大都分布在少数民族聚居区;1993年云南近千万贫困人口中,有2/3 以上是少数民族,云南少数民族的大多数农民目前仍在从事社会效益大、经济效益低的基础产业,仍然依靠市场风险大、自然风险多的弱质产业谋生。由于经济贫困、文化落后,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严重滞后,许多民族地区甚至缺乏市场竞争的起码条件,加上民族间语言不通,或多或少仍存在着的这样那样的民族偏见和隔阂,使许多少数民族农民既不会竞争,也不敢竞争。由于农民特点和民族特点相互交织,贫困问题和后进问题共同存在,互为因果,使教育农民,教育少数民族,加快民族经济发展,从根本上改变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历史任务,在云南更迫切、更复杂,也更困难。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扩大,一方面民族意识和经济利益意识日趋增强,后进民族要求发展和贫困农民要求致富的愿望更加迫切,他们热切期望在党和政府的有力帮助下,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成为自身发展繁荣的契机。另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下旧有的对少数民族特殊照顾的许多政策已经失效或者弱化;一些政府部门为了讲求效益优先,投资方向往往集中于发达地区和先进工业,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帮助的力度有限,加上开发中必然要占用土地、山林、水源等等,目前还不可能被广大贫困少数民族农民充分理解和承受,必然与他们发生利益和观念上的冲突。再加上我们工作中某些“一刀切”、一般化的作法,以及有些同志错把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平对立起来,片面追求利润,忽视解决民族贫困问题,也确产造成了一些失误,以致民族之间、城乡之间、后进民族地区和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日益拉大,某些方面甚至出现了贫富悬殊的失衡现象,使致今仍在温饱线上下艰难拼搏的数百万少数民族农民,已经或多或少地流露出强烈的疑虑、不平和不满情绪。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被少数民族农民所关注的问题,都直接涉及到政府的政策措施。因此,贫困民族农民那种热切期望和强烈疑虑、不平、不满相互交织的矛盾社会心态,必然会将其视线焦点对准我们的党和政府,并在一定程度上,会把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帮助力度,作为衡量党和政府对自己民族是否真正关心和爱护的尺度。以至当前民族关系比较集中地反映在党和政府对各民族利益的协调上。党和政府与后进民族农民关系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民族关系的好坏。

因此,我们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无论如何不能忽视少数民族农民问题,不能忽视带有民族特点和强烈民族感情的贫困农民问题。当前民族之间已经不断出现的,诸如山水林田争执械斗、市场交易纠纷、宗教、风俗习惯上的矛盾,以及向国外迁徙等一系列问题,必须予以高度关注和严肃对待,稍有不慎,很有可能诱发严重的民族问题。

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在于党的领导。要教育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懂得,没有少数民族农民的脱贫致富和实现小康,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实现。我们的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真正摸清民族实际,把握民族特点,在政府加大投入,实行政策倾斜的同时,坚持优势互补、扬长避短和扬长补短,动员内外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并使外力帮助能最大限度地启动和激发民族自身潜力,提高民族素质,促进民族真正发展进步。只要全党同志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自觉地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突出抓好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族教育,集中力量解决少数民族在市场经济起跑线和竞争能力方面的差距,使少数民族用自己的勤劳双手艰苦奋斗,与全国人民一道携手前进,各民族就一定能够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共同富裕和全面进步的崇高目标。

(本文是作者在《云南民族工作的实践和理论探讨》一书中的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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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云南的实践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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