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政府行政能力建设_经济建设论文

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政府行政能力建设_经济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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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强调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1]这个新论点,实现了我国现代化总体布局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的“三位一体”到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的“四位一体”的历史性飞跃。这不仅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现实课题,也是摆在我国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新的历史任务,特别是对政府行政能力建设提出了诸多新的严峻的挑战,亟待我们认真研究。

一、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体系

和谐由“和”与“谐”两个字组成。“和”是和睦的意思,带有和衷共济之意;“谐”是相合的意思,带有对称、协调之意。和谐合用,指的是不同事物内在与外在关系的平衡与协调。如果我们从整体上加以理解,和谐社会是指组成社会系统各要素自身以及各要素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融合、彼此适应、相辅相成的状态。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体系,或者说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主要表现为: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统一体中,既要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要达到内部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和谐环境的有利因素;既要培养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整体社会的有序运作;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要素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要素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协调发展。按照这样的概括,构建和谐社会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1、生态和谐。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地理条件和自然基础。我们人类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维护自然界的平衡与协调,确保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与和谐共处。也就是说,人类在利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要按自然规律办事,使人与自然达到和谐相处、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路。

2、人的和谐。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核心所在。人自身的和谐,就是要有健全的人格,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能理性地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做到融入集体、融入社会。注重人的和谐,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使人的需求得到满足、人的潜能得到发挥、人的素质得到提高等。

3、阶层和谐。阶层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本标志。和谐社会必须是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各阶层、各群体都能从改革发展中普遍受益,并共同承担改革发展的代价,特别是贫富差距要控制在可以容忍的限度之内,使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实现良性互动和平等相处。

4、区域和谐。实现区域和谐,包括东部和西部、城市和乡村、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和谐,做到全国“一盘棋”,促进各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战略问题。在当前,把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并尽可能地缩小这种差距,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5、经济和谐。经济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经济和谐,必然导致经济效率的下降和物质财富的浪费,整个社会的有序运作也就缺乏必要的物质支撑。实现经济和谐,必须处理好一些重大的经济关系问题,使生产与消费、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以及三大产业结构之间,保持一种合理而有序的互动状态,确保经济系统内部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重大环节的有机衔接和良性循环。

6、政务和谐。政务和谐是指履行政务的各种管理主体之间以及政务主体与管理对象之间处于一种良好的合作与相容状态。政务是否和谐,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公共管理的效率、社会的稳定等大问题。政务和谐,从横的方面来说,主要是各政务主体之间的和谐,包括各级几套班子的关系,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从纵的方面来说,主要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下级关系、干群关系等。

7、文化和谐。既要把握文化的主旋律,又要提倡文化的多样性,让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雅文化与俗文化等和谐相处,相得益彰,各展风采。

8、民族和谐。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其中,少数民族虽然只占总人口的8%左右,但居住地却占全国总面积的64%以上,因而民族关系至关重要。在这个大家庭中,各民族的生活方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都应当得到尊重。各民族应该携起手来,团结协作,在互利互惠中共同走向繁荣。

9、外部环境的和谐。我国要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外部和谐的、有利的国际环境。当前我国外交的根本任务是争取有利的外部环境,为中国和平崛起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包括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睦邻友好的周边环境、平等互利的合作环境和客观友善的舆论环境。特别是我国作为一个经济大国,需要与世界经济保持和谐共处的关系,趋利避害,既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又尽量避免全球化带来的负面效应,力求自身的和谐发展。

基于上述具体内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具有几个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是社会发展的整体性。和谐的社会发展目标,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目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相互协调、彼此作用、相辅相成,构成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格局。经济发展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政治民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制度保障,文化发展则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灵魂。和谐的社会发展是多维度、多层次的,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它能够关注各个方面在质态上的彼此适应、在量态上的比例合理、在功能上的相辅相成,社会统一方面的发展都应以不牺牲其它方面或给其它方面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并且由各方面的发展而使过去所造成的失调趋势得以缓解和消除,从而共同推动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社会结构的合理性。合理的社会结构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它指的是组成社会系统各要素之间比较稳定、比较协调的关系和构成方式,包括阶层结构、人口结构、民族结构、职业结构、社区结构等等。其中,拥有一个数量庞大的中间阶层或中等收入阶层,是实现社会结构合理性的关键所在。和谐社会尽管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有等级序列,众多公民的地位有高低差别,但这种差异现象不是凝固不变的,每一个公民都拥有社会流动的权利和自由,而不存在群体性排斥制度或人为设置的流动障碍,也即社会的结构是富有弹性的,它比僵死的社会结构更具有和谐性。

三是社会控制的有效性。和谐社会是一个社会控制机制健全和公共管理体制完善的社会,而且是建立在尊重人的权利基础上的有法治秩序的社会。社会拥有强大的、有效率的控制体系和治理工具,从事公共管理的各级组织和各个部门都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能,对社会的整体有较强的整合能力,能够用法治、制度和疏导等办法解决各种矛盾和冲突。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能够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和遵循,人们在精神上、文化上有较强的共融性和认同感。

四是社会关系的融合性。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它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因而在经济上能够满足绝大多数公民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政治上能够保障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诉求,在生活上能够提供安全、有序、平和的社会氛围。所以,处于不同区域、阶层、职业的个人与群体之间,没有大范围的、激烈的、持久的矛盾和冲突,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不存在根本的和对立的利益冲突,人们能够各尽其能地工作,各得其所地生活,和谐相处于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大家庭之中。

二、构建和谐社会对政府行政能力提出了新的严峻的挑战

从某种意义上说,构建和谐社会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对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和社会关系的调整与重构。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渐趋成熟,社会分化尤其是利益分化愈益明显,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以及社会管理、组织形式不断调整。面临这种新的形势,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公共管理体制和社会控制机制,协调社会利益,整合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使得不同组织和群体的人们能够在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和人际氛围下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形成合力共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便是作为公共管理核心主体的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加以对待的历史任务。而要完成这一任务,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无疑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前提条件和关键因素。政府行政能力是当今各国现代化进程中衡量政府优劣的重要指标,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按照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当前我国政府行政能力应当由以下几种核心能力构成:

(一)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领导发展能力。不断地推进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发展是包含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等在内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过程,是整体性、系统性、持续性的发展。虽然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发展绝不等于GDP的增长,也不只是经济的发展,而是社会各个方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为此,各级政府在加强推进发展的能力建设时,首先要匡正发展理念和指导思想,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发展进程中应把提高生活质量、增加教育机会、广开就业门路、扩大社会保障面、保护生态平衡、实现社会公平、搞好社会服务和社会治安等社会目标,同增加经济总量、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等经济目标,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有效地推进社会全面进步这一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实现阶层和谐的行政整合能力。从本质上说,和谐社会的主要基础就是确立我国各主要阶层之间的和谐关系。要通过阶层整合,形成阶层之间良性的、有序的、合理的互动结构,实现阶层和谐。我们判断一个社会阶层是否和谐的标志:一是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二是让各个阶层各尽其能又各得其所;三是各个阶层之间应当保持着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显然,一个社会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三个标志,才能称得上是一个阶层和谐的社会。在这样的一个社会当中,社会阶层之间才能实现良性的互动,整个社会才能和谐稳定。

(三)保障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平衡能力。公平与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层底蕴。在现代社会,公平与正义就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公民之间合理而平等地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毫无疑问,政府通过自身的社会平衡作用来保障公平与正义,是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当今我国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平竞争问题。市场竞争中诸多不合理、不合法因素的存在,严重扰乱了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需要强化政府对市场行为的规制能力,切实履行政府的弥补市场失灵、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责。二是贫富分化问题。社会财富分配过程中日渐凸现的贫富分化现象,业已引发许多社会冲突和利益对抗,特别是底层社会对上层社会的敌视和反抗。这些反社会的倾向是潜在的不和谐因素,同时也是社会危机的直接导火线。三是官员腐败问题。由政府官员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而形成的腐败现象,已经成为当前转型期最大的社会污染,对整个社会的道德基础尤其是政府的公信力具有极大的摧毁力。显然,相对于市场行为是实现效率的主要手段,政府行为则是保障公平与正义的主要手段。各级政府应切实提高社会平衡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确立公共管理体制的制度创新能力。制度创新能力是政府更新制度资源的能力。制度资源是各级政府拥有的重要资源之一。政府的制度创新主要表现在:修改或取缔无效率的制度;填补制度真空,制定务实有效、更具适应性和回应性的制度;完善优化制度体系,避免制度冲突,防止政出多门;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等。[2]通过制度创新来提升自身的制度化程度,进而提高政府的整合水平和运作程序,才能形成社会对政府的良好预期。

制度创新是保持政府活力、防止政府行政能力衰减的必要前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就要求政府具备应有的制度创新能力,适时建立起一个与时俱进的公共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有能力整合各种社会管理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协同参与作用。要通过改善社会组织方式,提高社会的自主和自律能力,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及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合力。各级政府在加强公共管理方面,应当努力寻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良好合作,角色的定位也应当由社会的直接“管理者”逐步转向社会治理的“主导者”。

(五)回应公众需求的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公共需求提供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必然增加,对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适应这种新趋势,推进公共服务创新,不断增强回应公众需求的公共服务能力,为公众提供更公正、更便捷、更优质的公共服务,便是当今各级政府行政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在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政府的作用除了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外,还应当及时而有效地回应公众的需求,尤其是在我国经济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转型时期,政府要有效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就必须实现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变。针对人们不断产生的新需求,政府必须积极回应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努力推进公共服务的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品质和水平。

(六)有效化解公共危机的应急处置能力。当今社会,由于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使得各种各样的公共危机事件常常以人们意想不到的方式发生,而且其发生的频率、速率和影响也在逐渐增大。如何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性的公共危机事件,尽可能地预防和减轻公共危机事件及其负面影响,便成为当代政府所面临的共同课题,也是对政府行政能力的一项重大挑战。毫无疑问,我国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各种不和谐因素的社会。我国在过去20多年的急剧转型中,确实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也积累了众多的社会矛盾,形成了影响社会和谐的诸多不和谐因素和社会问题,包括贫富分化、劳资冲突、信任危机、失业增加、刑事犯罪、生产事故、生态危机、邪教活动、恐怖主义、新型传染病、心理疾病、族群冲突、金融危机等等。而且,随着全球范围进入高风险社会,我国社会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也日益具有高风险的不安全因素的性质,直接危及社会运行安全。对此,各级政府必须树立危机管理意识,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危机事件形成规律的研究,对可能出现的危机事件,事先都应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充分的资源储备,危机发生后要做到反应灵敏,措施得力,方法对头,处理果断,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当前应当特别注意的是,针对一些地方由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的情况,要建立准备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体系和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做到既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又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三、构建和谐社会条件下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基本途径

在现代社会,衡量政府行政能力强弱、大小的标准主要从三个层面来把握:一是政府的权威性。一个没有公共权威的政府必定是软弱无力、不被认同的。政府的权威性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必备前提。二是政府的有效性。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能够以其有效性克服市场的无效性。政府可以运用禁止权、处罚权、征税权等其他组织所没有的手段和强制力,克服和纠正市场失灵。政府的有效性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外在表现。三是政府的法治性。法治的本质在于秩序。现代政府既应当是秩序的制定者和建立者,更必须是秩序的遵行者和维护者。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既不能越权,也不能缺位,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公正,违法承责。政府的法治性是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保证。正是基于此以及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当前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基本途径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使政府目标从优先于经济目标转向优先于社会目标。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其第一要义就是把发展的目的归结到人的生活本身,从人们的“美好生活”的高度来审视发展;确认发展从属于、服务于人们的美好生活;确认人是发展的最高目的,发展是为了“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科学发展观扬弃和超越了那种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又把经济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的片面发展观,追求作为全面价值的发展。[3]所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要重视经济增长指标,而且要重视人文、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坚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人文、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

和谐社会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这既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一段时期以来,我国政府把经济发展作为履行职责的第一目标,评判一级政府行政绩效和领导干部的能力标准往往也局限于某些经济指标,在这种理念指导下,对政府行政能力的认定往往也就主要把握经济增长方面,由此引发了政府行政能力的“畸形发育”,形成了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导致社会运行不顺畅。而实际上,政府行政能力的最终体现是营造一个和谐、富足、文明的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鉴于此,要实现社会和谐,必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切实重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不断加大对科技、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保障社会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相协调,使政府目标从过去的优先于经济目标转向优先于社会目标。

(二)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从总体上说,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带有明显的经济建设型的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点,政府主导社会资源的配置,从而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由于政府掌握的资源主要运用在经济领域,使得政府不恰当地充当了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角色。诚然,经济建设型政府比照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管制型政府是一个进步,但从改革的要求来说,这只能是一个过渡,根本的出路还在于建立一个公共服务型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模式,它强调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多元参与为服务形式,以合作协调为服务对象,以满足公共需求为服务导向。[4]

显然,推进政府转型,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而要使我们的政府真正变成公共服务型政府,就需要政府在全面履行职能的同时特别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各级政府要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努力提高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强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监管,创建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三)建立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为核心的社会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危及社会安全的不和谐因素。当前我国正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急剧转型中,社会的矛盾与摩擦大大增加,许多潜在的社会矛盾不断被激发出来,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在不断增长。其中,利益性的矛盾和冲突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利益结构调整型的改革必然容易引发一些不和谐的因素。现有的事实也表明,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增加,根源并不在于社会经济不发达或财富不充裕,而在于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社会财富和社会权利的分配不公,不少劳动者的部分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有失社会公正。这种情况,客观上就要求政府建立健全包括利益引导机制、利益约束机制、利益调节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等在内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公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推进改革和发展中,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同时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当前要特别关心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建立更加有效的社会支持系统,提供实实在在的制度性保障,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改革发展的成果能够惠及全体人民。

当然,目前危及社会安全的不和谐因素除利益矛盾和冲突外,还存在着许多社会问题,包括社会结构错动、社会秩序失范、社会关系失衡、社会心理失调、社会风险易发等等。因而,能否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这些不和谐因素的社会控制机制,从而保障社会的安全运行,就成为检验各级政府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应当明确,任何社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各种不和谐因素,没有社会问题的社会是不存在的,关键在于从事公共管理的各级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态度、方法及效果。解决的效果好了,不和谐因素化解了,社会问题减少了,社会就和谐稳定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政府行政能力,首先就是要提高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是政府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集中体现。

(四)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提高公共政策制定水平。政府能否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优化决策环境、强化决策责任,不仅关系到公共政策的得当与否,而且反映了政府行政能力的水准高低。各级政府凡制定涉及全面性、长远性和公共性的重大政策,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要推动社会管理的民主化,在公共政策制定时注重借助专家决策,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注意倾听来自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重大改革举措出台前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对有关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问题开展公开讨论,重大社会发展规则、招标结果向社会公示,定期向社会公布重要信息。要提高政府的信息化程度,推进电子政务,实现信息的高效采集与开发,保证决策信息的有效供给,从而不断改善政府的决策过程和政策质量。此外,要加强行政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和决策失误给社会和公众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关部门以及决策者的公共责任。

(五)构筑诚信政府,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公共权威。政府的公共权威是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权威的政府不可能有效地管理好社会,整个社会就无法和谐有序地运转,当然也就谈不上什么政府行政能力了。对于处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我国政府来说,拥有强有力的公共权威就显得特别重要。当前我国强化政府的公共权威,除了要有政绩以外,极为关键的一点就是构筑诚信政府,着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做到这一点,当务之急的是坚持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级政府部门要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的观念,既不能超越职权做事,也不能对该管的是不管。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切实解决行政许可实践中存在的重事前许可、轻事后监督,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问题,强化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此外,要继续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工作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增强考核实效,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使各级政府真正成为能够有效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的有能力的责任政府。

(六)处理好社会系统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合作网络和合力。现代社会是一个大系统,它是由若干社会组织及其基本活动机制组成的。其中,通过政府组织及其公共行政,由政府部门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财政支出向全体公民提供公共产品,维护社会公平;通过社会组织及其自我管理机制,由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提供一部分混合公共产品以及私人性产品,满足人们特别是弱势群体的需求;通过企业组织及市场机制,调节供求关系,配置社会资源,由众多企业之间进行竞争向消费者提供有偿的商品和服务。[5]虽然这些组织的性质不同,职能各异,但彼此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构成了一个纵横交错的组织网络体系,在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中相辅相成、彼此作用,共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社会的和谐是以社会系统各组织间的和谐以及各组织共同发挥作用作为前提的。

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大合唱,也是一个共同治理的过程。它强调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的共同作用,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为此,要通过政府生产性功能的转移,通过社会责任的共担,通过行政授权和契约外包等多种形式,让民间力量释放出来,整合民间不同领域的力量,将民间资源导入社会发展的行列,形成国家建设的合作网络。[6]当然,政府最重要和最长远的职责还在于加快培育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自治水平的提高。要大力发掘社会能量,构建新的社会管理组织和管理力量,平衡政府行政能力与社会管理权能的关系,推进政府职能结构的转变,加快实现公共管理社会化。只有把政府行政能力同时界定在管理社会、服务社会、培育社会这三个方面,才能真正形成社会和谐的合力,从而增强政府的公共治理能力。

(七)着力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造就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行政管理队伍。公务员乃政府行政之本。政府行政能力的高低就其实质而言,就是构成政府人员的行政能力高低的体现。从某种角度来看,敬业能干的公务员能够为政府部门注入勃勃生机,而漫不经心的公务员则会导致政府部门死气沉沉。因此,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重点和关键在于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应通过完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等各项制度管理,切实加强公务员的能力建设。从构造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看,目前在公务员选拔任用上要着重把握两个标准:一是既重才干,更重品德。无德无才固然不可用,但有才无德也不能用,要切实防止“带病提职”和“带病上岗”;二是衡量政绩既重经济指标,更重社会和谐方面的实绩。对公务员工作业绩的评判,既要看投入了多少资源,上了多少项目,更要看其所做的工作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的公共需求;既要看物质文明方面的指标和效益,也要看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指标和效益;既要看短期效益和发展态势,也要看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潜力。对那些只图短期效益,搞“政绩工程”而留下严重后患的政府官员,不仅不能提拔使用,还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惟此,才能形成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体现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而培养一大批适应社会和谐发展要求的现代行政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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