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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变更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是不可避免的,变更与工程成本、质量、进度等息息相关,正确理解并有效地处理变更,是顺利完成合同项目的重要环节。本文在参考常用的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采用对比分析手段分析标准文本中的变更条款的运用,并对变更管理进行剖析及反馈,为合同变更条款设置及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施工合同;变更管理;合同条款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都产生变更,变更原因复杂多变,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政治、经济、管理、公共关系以及工程本身设计、施工等各个方面都有可能引发工程变更。如何正确理解及合理有效地处理变更,预防和减少相关争议的产生,维护各方的正当合同权益,是顺利完成合同项目的重要环节。
本文主要从变更风险识别及分担、变更条款设置及变更管理措施三个方面对变更管理进行分析,为后续合同管理,尤其是变更管理提供参考。
1.充分识别变更诱因
工程变更频繁发生,其引发或产生原因来源于项目的不同参与方,通过对各主体的行为、政策法规、环境、制度等各个方面进行分析,利用鱼刺图的方式分析不同工程参与方可能诱发工程变更的因素[1],从而找到工程变更的原因,以便更好地控制变更产生,如图1-1所示。
在上图分解的基础上,可以将产生工程变更的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得到工程变更诱发因素的责任承担者,并对相关变更风险应对方案进行分析,便于在变更产生前期针对不同的原因采用相应的措施,规避相关风险,如表1-1所示。
2.合理设置变更条款
当我们对合同变更发生的原因及风险进行充分认识后,就需要通过设置周密的合同条款来规避及合理分担变更风险,以达到项目目标地顺利实现。
本部分主要对“FIDIC红皮书”以及“07标准文本”这两个标准合同文件中的相关变更条款进行对比分析,为今后合同条款的设置提供参考。
2.1 变更权的提出
针对变更权的提出,两个条款中均约定,不论在何种条件下发包人均可以提出变更,赋予发包人优化项目的权利。但在FIDIC红皮书中对承包人有额外约定:承包人也可以通过提交变更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2]。主要原因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通过研究施工项目,并参考其类似施工经验、自身施工水平等因素,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较发包人及监理人更为熟悉和了解,故赋予其提出变更建议的权利,实际上更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
另外,两个标准条款在“提出变更的时间”设置上也有所不同,FIDIC红皮书约定为“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2]”,07标准文本约定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3]”。笔者认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约定较为模糊,尤其是当工程现场已基本完工而相关手续未办理完善时,此期间是否为“合同履行期间”有不同理解,此期间发生的变更是否成立会存在争议。同时在项目竣工后,无休止的签发变更指示要求承包人进行施工,导致项目结算时间一拖再拖,也是由于约定模糊而造成的,而“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明确的时间点,不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故在该项条款设置时要注意明确时间点,以免引发争议。
2.2 变更内容的约定
对比两个标准条款的约定,除FIDIC条件对“工程量的改变”进行特别约定外,其余条款语言表述上虽有在差异,但实质没有区别。
目前建设工程常用的合同主要有总价包干及单价包干合同。前者按图纸进行总价款包干,除非图纸有变化,否则工程量的改变也不会引起变更;而对于后者,为单价固定,工程量暂定,最终按实际计量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如采用FIDIC红皮书对“工程量的改变”进行变更约定,承包商会在工程量方面做文章,反而不利于合同的执行,故笔者认为采用07标准文本条款相对较为合适。
另外,根据上述标准文件中对变更的定义,在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现场工期紧张、招标采购流程复杂的原因,将与原合同工程本身无关的项目以变更的形式进行处理,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变更的定义,是不规范的行为。在合同执行中,尤其要注意这种情况的发生,以免因此违反合同及法律的规定。
2.3 变更计价原则
针对变更估价的约定,FIDIC条件下认为变更工作(具体情况文本中详细列明)应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同时对非变更项目适宜采用新费率或价格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约定。而07标准文本约定的变更估计原则是以合同为根本依据的,变更估计应首先参照合同相似或类似子目确定价格。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约定均有利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但对超清单工程量的情况,FIDIC条件作了特别的约定。而实际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与图纸及清单工程量相异的情况时有发生,如采用07标准文本,虽然工程量发生很大变化,但单价仍需按合同单价执行,而FIDIC条件下的计价原则对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进行了合理的分担,即当工程量的变化超出约定范围时,对于超出的部分适宜采用新的单价,而并不是将所有的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全部包含在合同报价中[2],更有利于双方对于工程量变化风险的合理分担。
2.4 物价波动风险
两个标准文本对于物价波动导致成本改变的约定基本一致,通过对人工、材料、机械等投入成本的价格波动进行一定的补偿,从而达到合理分担风险的目的,也是减少项目变更,促进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因素之一。
某施工项目合同约定:合同执行过程中钢筋、水泥价格波动在10%以上时,其价格可按照约定公式进行调整,除此之外,其他所有项目均不得调整。而项目执行期恰为建筑市场价格上涨严重期间,其他生产因素价,如人工、柴油等价格波动也比较大。但根据合同约定仅可以对钢筋、水泥进行调差,承包人亏损严重,导致项目工期一再延误,最终使得业主项目目标未按期实现。
由此可见,对于物价波动风险,完全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合理,最终只会导致承包人亏损,进而产生大量的索赔,影响项目进展。故在合同条款设置时中可参考标准文本进行设置,合理分担市场风险,不仅仅是在主材方面,人工、柴油等其他必须投入的成本均可以考虑一定程度的调差。
3.结论
总之,合同变更管理是项目成败的关键,变更风险的分担,变更争议的处理直接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
一个苛刻的、权利义务过于失衡的合同是一把双刃剑,不仅伤害承包商,也会伤害到业主利益,最终损坏工程的整体利益,因此在变更条款设置以及变更争议处理时,必须考虑到合同双方利益,合理分担风险,做到公平合理,才能实现双方互利共赢,真正实现合同目的。
参考文献:
[1]马惠军,傅中涛,田野,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合同变更季报,台山: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2013:25—35
[2]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施工合同条件,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3]《标准文件》编制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论文作者:马惠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1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29
标签:合同论文; 工程量论文; 项目论文; 标准论文; 风险论文; 承包人论文; 条款论文; 《基层建设》2015年21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