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字与汉语的辩证关系--兼论现代汉字标准理论的得失_辩证关系论文

论汉字与汉语的辩证关系——兼论现代字本位理论的得失,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字论文,汉语论文,本位论文,得失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汉字是记录汉语的符号,也是世界上惟一的一种连续六千多年没有间断而日益成熟了的表意文字。对汉字的理性认识从汉代就开始了,传统的汉字研究与语言研究是合流的。中国语言学在19世纪之前的学科结构按汉字形音义为划分标准,分为文字学(以汉字字形为研究的主要对象)、音韵学(以汉字字音也就是汉语词音为研究的主要对象)、训诂学(以汉字字义以及它反映出的汉语词义为研究的主要对象)——这三个门类对“经学”而言,原称“小学”。这种按汉字形音义来划分为三科、以汉字来带动汉语解读与研究的学科结构,被称作“字本位”体系。

20世纪初,章太炎先生接受了西方文化高峰时期的古典哲学、逻辑学、语言学的诸多理念,将“小学”定名为“中国语言文字学”。这个称谓的改变不是一般的名称变化,其实质,是把“小学”字本位背后的语言凸显出来。汉字的形音义中,形是汉字本体所有的因素,音与义则是由它记录的语言移植过来的,“字本位”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必须看到它背后的语言要素,“小学”才能科学化。

汉语解读与研究的“字本位”体系之所以能够产生,并在一段漫长的时间里存在、发展,是因为汉字与汉语书面语的关系确实非常密切;而章太炎先生要将其中的语言问题显示出来,则是因为汉语和汉字并不是完全相同的符号系统,汉字系统不能简单地替代汉语系统。但是,由于中国语言文字学在19—20世纪之交缺乏自己的语言学与文字学的理论体系,汉字与汉语的纠葛问题始终没有理清。20世纪以来,受到结构主义语言学和“汉字取消论”的影响,中国语言学在文字与语言关系问题上,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一方面,有些人信奉“洋教条”,不承认汉字与汉语关系的密切程度远远大于拼音文字与其语言的关系,忽略汉字在语言研究与教学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有些学者出于不满意中国语言研究的“西化”,认识到汉语的研究必须遵循自己的特点,抱着继承传统的良好愿望,再一次把“字本位”问题提到日程上来。现代“字本位”理论是徐通锵先生提出并做了初步探讨的①,它在两个方面不同于传统“小学”的“字本位”:第一,它离开了以意义为中心的“小学“传统,而用来解决汉语句法与构词法问题;第二,它不再是面向历史文献语言也就是文言,而是面向现代汉语。这两个“字本位”似乎已经不是同一个问题,但是,他们同样必须正确解决汉字与汉语的关系。同样是“字本位”,现代理论不应当是从零开始,而必须追溯拥有丰富经验的传统“小学”在用汉字带动汉语解读与研究的过程中遇到过什么问题,解决了什么问题,还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也还应当考虑到,从文言到白话,汉字和汉语都发生了什么变化,他们还像先前那样相互切合吗?语法是由西方引进的语言学分支学科,不是传统语言学固有的,“字本位”的理念对于这个新加入的研究领域和过去的“小学”在理念和方法上能不能综合在一起?又有哪些相关的规律需要切磋?遗憾的是,现代“字本位”理论并没有关注过传统语言学,没有首先从解决汉字与汉语的关系这一根本问题上起步。

另一个问题是,传统“字本位”已经带上了字与词分界不清的枷锁。传统语言学走向现代需要既吸收它在方法论上的经验,发掘其中的潜理论,又需要站在今天语言学的高度,批判它在字词关系上含混、笼统的弱点,改用新的方法。传统语言学在现代的起点是章太炎先生的“中国语言文字学”,而不再是“字本位”的“小学”②。徐通锵教授现代“字本位”理论的思考是系统的,如果他的理论继续向纵深发展,应当可以发现这些问题并加以解决。不幸的是,在他的理论研讨过程中,有一些貌似推崇汉字而未能消化汉语基本常识的论调声浪渐渐高涨——有些说法混淆汉字与汉语的界限,否认汉字构形系统与汉语词汇系统是两个虽互有关联却实质不同的符号系统,甚至分不清“汉字”和“书面汉语”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把汉字和汉语混为一谈,将汉字教学与汉语教学混为一谈。有些说法甚至颠覆了“汉字是纪录汉语的第二性符号”的命题,以汉字起源时的前文字现象为据,否认汉字记录汉语的实质,以致否认“汉语先于汉字产生”的历史事实,进而延伸出“儿童可以不通过学习汉语,直接学习汉字”,以及“学习汉字比学习汉语更容易”等违背常识的说法③。这些说法与徐通锵教授严肃、深刻的“字本位”理论探讨实质上完全没有关系,却统统攀附在“字本位”这条藤上,使传统“字本位”原则和现代“字本位”理论的合理性,严重的受到了干扰。

一个有价值的理论,尽管还不完善,可以在研究中完善,然而一旦被错误地或片面地解释,或者被夸张地应用,它的合理部分便会受到损害甚至会失去可信度。真理多走一步变成谬误的事,在学术史上是不乏见的。

汉字与汉语的关系早就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结构主义语言学学者费尔迪南·德·索绪尔在他划时代的著作《普通语言学教程》中说:

(世界上)只有两种文字体系:(1)表意体系。一个词只用一个符号表示,而这个符号不取决于词赖以构成的声音。这个符号和整个词发生关系,因此也就间接地和它所表达的观念发生关系。这种体系典范例子就是汉字。(2)通常所说的“表音”体系。它的目的是要把词中一连串连续的声音模写出来。表音文字有时是音节的,有时是字母的,即以言语中不能再缩减的要素为基础。④

索绪尔的这段话,可以理解为他明智地放弃了对他不熟悉的表意文字记录的语言的论断,也可以理解为是他对使用表意文字记录的语言的一种歧视,不论是哪一种,他明确地把世界文字符号划分为两种不同的体系,我们是完全可以接收的。这种划分其实是从文字符号与语言的哪个要素发生直接关系的角度为标准来判断的。语言的要素要言之只有音与义,这两种文字体系中,第一种体系的字形依赖语言的意义来构造,第二种体系的字形依赖语言的声音来构造。如果除去任何分类都可能有的中间状态,从最典型的情况来划分文字的类型,因义构形与以音构形,应该能够穷尽地表达世界文字主要类型的全部。毫无疑问,汉字属于索绪尔所说的第一种类型——因义构形的类型(表意文字)⑤。由此看来,汉字与汉语的关系问题,既涉及一般的文字与语言的关系,又进一步涉及到索绪尔没有也不能涉及的表意文字与语言的关系。

既然不论在研究领域还是教学领域,理论的混乱是存在的,怎样全面衡量汉字与汉语的关系?表意文字与语言的关系是否等同于拼音文字与语言的关系?表意文字在受到它所依存和纪录的语言直接影响的同时,是否有、有多大成分能反转过来对语言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与拼音文字完全一样吗?这些问题应当是语言文字理论中的重要课题。为了推进这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的解决,我们首先要做的工作,是从传统语言学“字本位”丰富的经验事实中来梳理历史,切入对问题的讨论。

二、中国训诂学“字本位”原则诠释

早期训诂学字、词一体,采用“字本位”的原则,那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事实、同时采取了一些操作方案来确立的:

第一,是在文言文里,汉字与汉语词汇的单位基本切合。训诂学是为解决古代经典阅读而产生的,古代经典文言文的词汇以单音为主,而汉字属于音节文字,汉字与汉语词的单位在语音上几乎完全切合,一字一词、一音一义,不切合的仅仅是连绵词;因为只有连绵词被认为是不能分开的双音单纯词⑥,与汉字的单音节不能一致。但是,古代的训诂学家也能赋予连绵词的每个音以合适的本字,使其符合字本位的原则。在这一方面,许慎的《说文解字》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古代的连绵词有多种类型,且看《说文解字》对各类连绵词处理的体例:

1.义合连绵词

构成它们的两个字都有本字和本义。《说文解字》明确了每个字的本字,又充分体现了它们在意义上的不可分割。例如:

《十三上·糸部》:“缪,枲之十洯也,一曰绸缪。”“绸,缪也。”(“缪”“绸”都有“缠束”义,合成后始为“枲之十洯”之名,“枲”是麻的纤维,所以连绵词的两个字都从“糸”,为形义切合的本字。)

《六上·木部》:“櫪,櫪,柙指⑦也。”“,櫪也。”(“櫪”“ ”叠韵,是一种刑具的名称。“櫪”曾单用为刑具名,段玉裁认为“读同析”,做刑具名也用本字,所以属于义合连绵词。)

2.衍音连绵词

它们中只有一个字是有意义的,另一个字属于音化字,本来是没有独立意义的。《说文解字》明确地反映了表义字的本字,而把音化字也随之类推出本字。例如:

《一下·艸部》:“菡,菡萏⑧也。”“萏,菡萏。芙蓉花⑨未发为菡萏,已发为芙蓉。”(“菡”与“含”“函”“涵”等字同源,词源意义为“包容”,所以是未发的花苞的本字,“萏”与“菡”叠韵,不能单用,是“菡”从后衍伸出来的音化字,但《说文解字》也从“菡”的部首为它类推出了一个本字,使这个单独没有意义的音也有了本字;但“萏”用“菡萏”训释,说明它不能单用,与连绵词的训释体例切合。)

《九下·山部》:“岑,山小而高。”“崟,山之岑崟。”(《尔雅·释山》:“山小而高曰岑。”可见“岑”用的是本字本义,“奎”与“岑”叠韵,不能单用,是“岑”从后衍伸出来的音化字,但《说文解字》也从“岑”的部首为它类推出了一个本字,使这个单独没有意义的音也有了本字,与字本位的训释体例切合。)

《十三上·虫部》:“蜥,蜥易也。”(“易”在《说文解字·九下》,许慎认为是蜥易的象形字。“蜥”是它前衍出来的音化字,但蜥易是虫名,“蜥”从“虫”,有了本字。后来,“易”失掉了象形性,也加了义符“虫”,本义更明确了。)

3.摹声连绵词

这种连绵词,组成它们的两个字都是音化字。《说文解字》依名定字,使两个字同时具有了本字。

《十三上·金部》:“锒,锒铛,琐也。”“铛,锒铛也。”(两字相连,是用金饰或玉饰相连锁相互撞击的声音来给金玉饰命名。因摹声而得名,两个字都应是音化字,但加上“金”旁,都有了本字。)

《二上·口部》:“呻,吟也。”“吟,呻也。”(两字相连,是用人痛苦时的呻唤声来给呻唤的动作命名。因摹声而得名,两个字都应是音化字,但加上“口”旁,都有了本字。)

4.译音连绵词

与摹声连绵词情况相近的还有译音词(其中也有一部分有双声、叠韵的语音关系),例如“瑰”“騊駼”等,这些音译的外来词,《说文解字》也都加上义符,将这些音化字转变为本字“汉化”了。上述情况可以看出,连绵词的每一个音节,都可以按义类加上义符体现其本义。这种处理使双音的连绵词也纳入了“字本位”的原则,古代的字和词就无不切合了。所以,在中国古代的语言学书里,单音节的“词”称作“字”,以“字”为单位,在书面语的解释和考据层面,一般情况下没有出现过什么大问题。

第二,是汉字直接参与了汉语的构词,并推动了汉语构词模式的发展。在词汇发展过程中,“义自音衍”的孳生造词与孳乳造字是同步发展的。这就造成,汉语词的分合有相当一部分不是靠音来判断,而是靠字来确定。这一点,从早期汉语单音词的分化情况可以看得非常清楚:

1.广义分化

词有概括性,一个词的意义可以适合多种对象和情况,因而形成自己的义域⑩。词汇使用频繁后,义域也会相对扩大,促使新词从旧词中分化,分化的结果是将原有义域切割,用新的词形来承负分割出的子义域,这种现象称为广义分化。广义分化有两种类型:

(1)同位分化。不保留上位词,义域的切割是均匀的。如:

“景”原为光照出的物象,光线照射的正面和反面通称“景”。后分化出“影”,将义域切割为二:光照的正面为“景”,背面为“影”。

“迎”的意义原为相对而行。两人相对,先相向,相遇后再行则相背,两个阶段通称“迎”。《方言·卷一》:“逆,迎也。自关而东曰逆。”可见“迎”与“逆”本为意义相同、方音不同的同一个词。二者分化,将相对而行的义域切割为二:“迎”为相向而行,“逆”为相背而行。

“坐”最早既表示坐的姿势、动作(动词),又表示坐的地方、位置(名词)。后分化出“座”,将义域切割为二:坐的姿势、动作为“坐”,坐的地方、位置为“座”。

(2)下位分化。保留上位词,上位词独用。每一个下位词的意义都包含在上位词内。如:

上位词“和”保留,分化出“盉”,指调味和谐;“龢”,指乐音和谐,二者都是“和”的下位概念。

上位词“正”保留,分化出“征”,征伐以正其国;“政”,教化以正其民;“整”,统合以正物。

上位词“反”保留,分化出“返”,反回(平移);“翻”,反转(180度)。

2.引义分化

词的意义是不断增加的,通过联想,引申出新的义项,产生多义词。多义词的义项如果产生新形——也就是为某些义项造了新字,就产生了引义分化。新旧的字形将多义词的义项进行再分配。

(1)双向引义分化。多半产生在施受分化、名动分化、主动与使动分化等两极的分化。

施受分化。如:“受”分化出“授”,又如:“买”“卖”分形。

名动分化。如:“鱼”分化出“渔”;又如:“断”“段”分形。

名形分化。如:“人”分化出“仁”(名—形);“疏”分化出“梳”,“密”分化出“篦”(形—名)。

主动与使动分化。如:“见”分化出“现”;又如:“示”“视”分形。

(2)多项引义分化。这种分化常常是由多层与多向引申形成的。

多向引义分化,如:“解”第一个方向分化出“懈”(分解后的状态);第二个方向分化出“蟹”(需要拆解而食的动物)。

多层引义分化,如:“半”,分化出“判”(分开),“判”又分化出“副”(分为二又合为一)。

多向又多层引义分化,如:阳:第一个方向分化出“炀”、“烊”、“烫”(炙热),又引申分化出“汤”(热水);第二个方向分化出“养”(长养),引申分化出“氧”(长养之气),又引申分化出“祥”(吉祥);第三个方向分化出“扬”、“颺”(上举),又引申分化出“翔”(高飞);第四个方向分化出“洋”(大水)、“泱”(博大貌)。

3.借义分化

早期语多字少,常有用同音字代替本字的,形成一字兼记多词的情况。字的使用频率增加以后,兼职的情况难以维持,产生了增加新字将本义和借义分化为多字的情况,保证了一字一词的区别率。

(1)新字承担借义,如“辟”本是一种刑法,早期曾兼有“躲开”“打开”“玉石”“比喻”“偏爱”等多种意义,后来分化出“避”、“闢”、“璧”、“譬”、“嬖”等字来分别承担借义。“舍”本是房舍的本字,早期兼有“放弃”的意义,后来分化出“捨”字来承担借义。

(2)新字承担本义,先秦“邀请”义借用快速的“速”字,后造“誎”字承担本义;“然”从“灬”(火)是“燃烧”的本字,承担代词“这样”的借义后,分化出“燃”承担原有的本义。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汉字直接参与了汉语的造词过程,所以,古代书面汉语单音词新旧词的区分和新词的标志大部分已经不是声音,而是书写形式——字形。在这种情况下,汉语的词与汉字很难绝然分开。

第三,为了完全贯彻“字本位”原则,古代训诂学甚至利用汉字的表意性,采用本字与本义的概念来处理虚词。古汉语的虚词有两大类:一类是关系词,这类词是由实词虚化的,自然已经有了本字;另一类是语气词,这一类虚词主要是音化词,从词源角度看,本来是没有实义的,所以也难以构建本字;但是为了利用“字本位”原则来联系文献语言的意义,《说文解字》甚至利用汉字形义统一的特点来为没有实际意义的虚词创建本字。办法就是给它们一些音化的标志。例如“乎”、“兮”从“八”,表示出气;“唯”、“哉”从“口”,表示口声;“矣”从“厶(已)”声,“也”借“”声……把没有实意的语气词也纳入了“字本位”的轨道。

上述三种事实,都与汉字的表意性质有关。汉字因义构形,从字形中可以通过其造意分析出对应词的某一义项,也就是本义。字与词仅仅在本字与本义的前提下才是统一的。由于造字与用字的不统一,训诂学的一个主要内容是处理假借、通用等字际关系,利用本字概念统一字与词。所以,训诂学“字本位”的原则,并不是用字把词简单地、无条件地替换下来,而是古人在长期的实践中,创建了一整套“字本位”的操作原则,其中隐含着也贯穿了他们对字与词关系的理解。

三、前代训诂学家对汉字与汉语辩证关系的理性认识

有人说,用“字”来代替“词”是对传统语言学的继承,他们甚至把混淆字和词的说法和做法,也强加给传统“小学”。果真如此吗?古代的传统语言学家对字和词关系的认识真与他们相同吗?

什么是古人对字与词关系的理解?他们的认识是否是正确的?古代的训诂学家采用“字本位”的原则来处理文献的意义问题,但他们并没有混淆汉语的字与词。他们清楚地知道,字与词并不是同样的东西,字只是词的纪录符号,并不等于词。《文心雕龙·练字》明确说过:

夫文象列而结绳移,鸟迹明而书契作。斯乃言语之体貌,而文章之宅宇也。

齐梁时代的刘勰就知道,文字是一种像结绳、鸟迹一样的视觉符号,它把诉诸音声的言语视觉化为“体貌”,成为文章的载体。唐代的孔颖达在《尚书·书序疏》中更明确地说:

言者意之声,书者言之记,是故存言以声意,立书以记言。

这四句话清楚地说明:语言以音为形式,文字记录语言,以形为本体。上面两种说法又都说明了,联系汉字与汉语的是意义。汉字如果不是表意文字,字与词的关系就不会这样密切。

清代是语言文字理论走向自觉的时期,字与词的关联、差别和汉字对汉语非同一般的关系,有了更为明确的说法。且看下面两则论说:

小学有二:首文字,次声音。论其根本,声音原在文字之前,论其作用,必以文字为主,声音反在所缓。盖二者皆易变乱,但文字实,声音虚,既从实处捉定,声音虽变不怕。

——(清)王鸣盛《唐以前音学诸书》(11)

文者,所以饰声也。声者,所以达意也。声在文之先,意在声之先。至制为文,则声具而意显。以形加之为字,字百而意一也。意一则声一,声不变者,以意之不变也。此所谓文字之本,音也。今试取《说文》所载九千馀文,就其声以考之,其意大抵可通。其不可遽通者,反之而即得矣……然则因声见意者,周人之法也。可以明文字之谊何主矣。

——(清)钱塘《与王无言论说文书》(12)

如果说,唐代以前字词的正确关系还是不言而喻或论证不详的话,那么,上述有清一代学人的认识,已经完全从理论上自觉化了。上述两段话可以分解为以下四个论点:第一,从发生的角度来说,有声语言在前,有形文字在后;第二,声音与意义先结合,然后移植给字形,文字是用来表现声音的,换作今天的话说:文字是由语言产生的第二性符号系统;第三,有了文字以后,字形更为外化、稳定,在讨论意义问题上,文字的作用要大于口语;第四,探求词义,可以由音出发,也可以由形出发,而有了文字,可以音形俱获,使形音义三者通达。这四个论点,清晰而辩证,用今天科学语言文字学的理论来衡量,也是无可挑剔的。

古代训诂学家不是只有空洞的认识,他们不但在自己的训诂实践中对字与词的辩证关系做了深入的处理,取得了大量的成绩,而且从“字”的角度出发,发现了很多十分有价值的具体规律,来阐释汉字与汉语的辩证关系。

比如,转注假借说的提出。汉朝人在训释周代典籍的基础上,提出了分析汉字的“六书”。其中的后二书为“转注、假借”。此后的训诂学家对这两个实际上不能分析微观字形的概念众说纷纭。近代章太炎对前人的各种说法作了综合,提出了一个十分辩证的解释:

转注者,繁而不杀,恣文字之孳乳者也。假借者,志而如晦,节文字之孳乳者也。二者消息相殊,正负相待,造字者以为繁省大例。(13)

章太炎的意思是说:文字的发展变化有两种法则:一种是由于社会发展和人类认识的提高,需要创造新词来表达新的词义,也就需要循新词的音义各为制字,这就是“转注”造字的法则。但是由于文字孳乳日繁,字数无限增多会超过人类记忆力所能承担的负荷,所以必须加以节制。新的词义产生了,可以利用旧有的词和字而赋予新的词义,不再制造新字,这就是“假借”的法则。这种认识实际上说明,文字的发展虽然追随词汇,但它也有自己的调节规律,并不完全与语言一致。

章太炎的说法不仅是从理论上说明了文字发展的辩证法,而且在经典阅读的时候,有十分重要的应用价值。为了明晰语言与文字既有关联又有差异的事实,训诂学在把引申和同源现象联系在一起的同时,注意到了它们的区别。例如:

本字本义:经(织布的经线)——①经(度)(地球的经线)——②经(过)——③经(典)——④(小)径——⑤泾(波)——⑥迳(自)——⑦(植物的)茎——⑧(头)颈——⑨(脚)胫

上述引申义列,从“经”的本义出发,共引申出9个义位:①—③不造字,④—⑨造了字,从语言的角度说,这个义列加上本义共有10个义位;但从文字的角度说,其中包含了7个同源字,也就是说,这10个义项,已经分化为7个同源词,这就是章太炎所说的“孳乳”,也就是“转注”现象。而①—③没有造字,仅仅是“经”的3个义位,从一词一义的角度,这种多义现象正是节制了文字。这就是文字的假借,所以段玉裁以“引申”为“假借”。

章太炎对“转注、假借”的解释里,既看到了文字发展和使用受语言推动的一面,又看到了文字发展和使用不受语言制约的一面,这是因为语言和文字毕竟是不同质的两个符号系统。

又比如,“右文说”和“右音说”的提出。

在孳生造词时,新词往往在旧词基础上加或换一个义符,以起到分化后的区别作用,这使有些形声字的声符具有了示源功能。这些形声字的声符不但是音近字的纽带,而且也是同源词的纽带。例如:

“伴”“判”“叛”“泮”同源而以“半”为纽带。

“祥”“飬”“氧”同源而以“羊”为纽带。

“遏”“寓”“隅”“偶”同源而以“禺”为纽带。

这是孳生造词和形声造字互相伴随现象的反映,是使用形声字作为分化词汇的手段的一种结果。宋人认为是文字现象,所以称“右文说”(14)。清人改为“右音说”(15),认为实质在语音的相关,不在字形的相关,也就是说,是词源现象,不是单纯的文字现象。这种认识逐渐接近了事物的本质。这说明,古代训诂家尽管总是把“词”称作“字”,但他们在学理上是把音义结合的词和形义结合的字分得很清楚的。

再比如,“对文则异,散文则通”的提出。

在词汇的上位分化中,有一种半程分化,这种分化的上位词不独用,同时兼作下位词中的一个。例如:

(下位词,专用于木落)

(上位词)

零(下位词,专用于草落)

由于上位词兼作下位词中的一个词,跟另一个词对立,所以不再分化出新字,就使这个词在书面语里有了两重身份——既是上位词,又是下位词之一。因而既是统称,又是别称。“落”单用时,统称草木的凋落,可以涵盖“零”,所以两个词可以连用作“零落”,这就是“散文则通”。但在木落与草落相对而言的时候,“落”只用于木落,与草落的“零”绝不相涉,这就是“对文则异”。训诂学在讨论这种现象时,虽然表面是从字出发的,但非常明确,问题的实质出在词义的系统关系上,字只是词的书写载体。

从上述原理可以看出,古人在“字本位”的原则下进行文献注释和词义考据时,是有明确的学理在其中的。这种学理的本质,就是既明确汉字在探求和解释汉语意义上的重要作用,又绝对不能以字代词,混淆字与词这两种有联系又必须加以区别的符号系统。

乾嘉学者一再说“训诂之旨,本于声音”,章太炎作为乾嘉学者的殿军,把“小学”改造为“中国语言文字学”,其本质就是要建立语言层面上的语义学与词源学。他说:

学问之道不当但求文字,文字表语言,当进而求之语言;语言有所起,人、仁,天、颠,义率有缘,由此寻索,觉语言统系秩然。

他进一步明确:

余治小学,不欲为王菉友辈滞于形体将流为《字学举隅》之陋也。顾、江、戴、段、王、孔音韵之学,好之甚深,终以戴、孔为主。明本字、辨双声则取诸钱晓徵。既通其理,亦犹有歉然。在东闲暇,尝取二徐原本读十余过,乃知戴、段之言转注犹有泛滥,繇专取同训,不顾声音之异。于是类其音训,凡说解大同而又同韵或双声得转者,则归之于转注。假借亦非同音通用,正小徐所谓引申之义也。(《自述学术次第》)

太炎先生的理论认识已经十分到位。我们对他的主张可以这样来理解:第一,汉字作为表意文字,在语言研究中可以成为汉语语义和词源研究的线索,能够从中窥到意义的实际存在;但意义只是文字从语言中移植过来的,不与词结合的形体不是“字”,不可能有意义。第二,词汇的发展在一个时期内虽然是与造字同步的,但是,汉字的形义系统不能替代汉语词汇的音义系统。就系统而言,他们不是完全切合的,只有利用汉字寻求到语音,才能根本解决语义和词源问题。这两点可以进一步说明,在理论和方法上,“字本位”是有缺欠的。20世纪以来,中国训诂学向理论发展的时候,已经继承了乾嘉学者的先进理念,对“字本位”方法进行了反思。对汉字与汉语的关系,要采取辩证的方法来认识——一方面,要看到汉字是记录汉语的符号,在很大程度上受汉语的制约;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汉字与汉语是两种符号系统,尽管在某些地方有相互纠葛之处,但不能混淆,不可以以字代词。

四、对现代“字本位”理论的讨论

现代“字本位”理论是在寻求汉语特点、认定汉语是语义型语言的基础上提出的,因此,这种理论必然看到汉字对汉语的重要作用。汉字对汉语的直接作用在现代汉语词汇的研究中,也有集中的表现。

汉语词汇的积累,是从原生词到孳生词再到合成词的,而单音孳生词是汉语单音词中的大宗,它为合成词积累了大量可以利用的词素。前面说过,汉字直接参与了汉语词汇的孳生过程,汉字是诸多词汇现象的见证,用汉字记录的单音语素也是汉语合成词的来源。我们用数据来说明这一问题:

《说文解字》共有5342个字在《现代汉语词典》所收的12253个字头中还存在。这5342个单字既然都见于《说文解字》,自然是先秦已有的具有本义的本字,所以可以认为也是上古的单音词。这些字(词)有3991个至少能构成一个现代汉语双音词,我们称之为传承语素。初步统计,《现代汉语词典》构成双音词的全部语素共5935个,传承语素占67%左右,而它们参构的双音词大约要占到80%左右。(16)

正是因为如此,即使是现代汉语的词汇,在书面语中也不能完全以音别词,而需要以字别词。举几个常用词的例子:

Rénshì——人士 人事 人世 人氏

Yuányì——园艺 原意 源义

Wúyì——无意无益无异无翼

仅仅靠拼音,加上声调,已经有大量不能分辨的双音词,如果不考虑声调,难以分辨的双音词还会更多。

在研究双音词的语素义,探讨双音词的构词理据,从而加深对词义的理解时,汉字起着无可取代的作用。例如:

“澹泊”,“澹”的本义是“水微微摇动”,也就是没有大风浪,引申有安定之意。《道德经·二十章》:“澹兮其若海,飂兮其无止”之说,杨雄《长杨赋》:“人君以玄默为神,澹泊为德”。《淮南子·主术》:“非澹薄无以明德,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诫子书》套用了这两句话,说“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后人用“澹泊”,不用“澹薄”。取“在微波的港湾中停泊船只”之意,形容心无波动。今人改写作“淡泊”,“泊”字无法解释,只能理解为“淡薄”,意为“看轻”、“不重视”,字改了,理据也发生了变化,与形象深刻的“澹泊”已经不是同一个词了。

“蜷伏”又写作“拳伏”,词义相同而构词理据不同。“蜷伏”用卷缩的虫子形容缩成一团的样子;而“拳伏”则以握在一起的拳头表现握成团的样子。两个词给人的感觉是不同的。

汉语同源词研究的主要方法是系联同源字,是以汉字为线索的,而同源词的作用并不仅仅是追寻历史,更重要的是,词源意义对词义的理解、词义特点的挖掘,有着直接的作用。利用“本字”的概念研究方言,弄清俗词语属于语言的地域变体还是方言新造词,以沟通标准语(共同语)与方言的词汇关系,这种方法称为“方言求本字”,也是现代方言词汇研究不可缺少的方法。章太炎先生的《新方言》、黄季刚先生的《蕲春语》,都是把“求本字”作为寻求方言语根的一个重要的操作方法。

现代词典的编纂本来是以现代汉语语词为单位的,因为只有以词为单位,才能进入释义。但是在编排上,仍然采用“字头”为条目的标志,这种编纂原则一直延续至今,可以看出,汉字在书面语词中所起的区别作用,在辞书里转化为一种具有查检功能的标志作用。

这些重要的事实,是照抄西方语言学理论、反对遵照汉语特点研究汉语的人视而不见的;也是现代“字本位”理论的提出具有合理性的所在。

但是,语言学和文字学发展到今天,很多基础概念已经确立,字与词的关系问题已经经过重新论证,古代训诂学在概念上混淆“字”与“词”的弊病已经得到纠正,清代考据学和现代语言学明确划分“字”与“词”也就是语言与文字的理性认识已经得到弘扬。语言文字学发展到这个地步,采用“字”这一术语来讨论关于语言的问题,也就是把记录汉语的书面形式——单音节的“字”纳入到语言研究中去作为一个单位,会遇到什么问题?在理论上是否畅通无阻?这是需要通过讨论来辨正的。

现代“字本位”理论提出要“为‘字’正名”,把“字”分为文字的字、音节的字、语法的字。有些汉语教学理论也提出把“字”作为语言的一个单位,甚至是基础单位。但是,不论如何正名,都必须承认,“字”仅仅是语言的书写形式,文字的“字”是其他“字”的基础,汉字适应汉语,只能是单音节的,“字”如果放到语言中作为一级单位,它的作用不论有多少,首先是表达意义。

前面说过,意义不是“字”固有的要素,是“字”从它所记录的单音词移植的。从表达意义的角度看,现代训诂学之所以不把“字”作为语言的单位,因为在训诂材料里,“字”所对应的词或意义单位是相当复杂的:

在下面的训释材料里,被汉字记录下来的是五种不同的单位。(17)

①《说文解字》:“:禾麦吐穗上平也。”[“齊”被“禾麦吐穗上平也”来注释,注释的是它的构字意图(指象禾麦吐穗时因人工种植而能够均衡生长、一般平齐),因而,齊在这里的身份只能是一个字,也就是书写形式character]。

②《经籍纂诂》集录::式也,率也,同也,齐也,众庶也,格也,等差也……(“品”,被诸多义项所注释,它在这里是一个多义项的词lexical word)

③《尔雅》:“、权舆,始也。”(上面加着重号的十个单元,都是单个的汉字,它们同被“始”注释,因此都只是一个仅具单义项的词项lexeme)

④《诗经·周南·芣苢》“采采芣苢”毛传:“采,也。”又“薄言捋之”毛传:“捋,也。”(“取”,用来注释“采”和“捋”,它表示的是“采”和“捋”在《诗经》这首诗里体现出的言语意义sense。更明确地说,它相当于一个义位glosseme)

⑤《说文解字》:“袒,衣缝也。”(“解”虽处在注释“袒”的位置上,但它并不是“袒”全部意义的体现,只是由“袒”的意义中分解出的一个相关特点。也就是说,“袒”的意义在这个用义界方式作出的训释里,被分解为两个部分:“衣缝”和“解”。所以,只就“解”而言,它标识的是从一个单义项里分析出的义素sememe)

很显然,上述五种注释材料中加着重号的汉字,绝非同一种单位,它们或不同质,或不在同一个层次上。这五种同样被汉字记录的单位,既有字与词的不同质的区别,又有词义的不同范围的区别,还有多义词的词项、义位与义素的不同层次的区别。这就打破了既往训诂学笼统以“字”为单位来理解古代注释材料的惯例,而透过汉字的表面形式,可以构建出字、词、义层次的结构框架,显示出以下的结构布局:

在训诂材料中,“字”对应的语言单位是不单一的,也就说明了“字”仅仅是书写单位,而不是语言单位本身。如果我们把对应不同语言单位的“字”当做语言的某一个惟一的单位,是难以避免实践中的失误的。例如,我们可以从古代的注释书或训诂专书中搜集到这样的迭相注释材料:

厌(压),笮也——笮,迫也——迫,近也——近,附也——附(坿),益也——益,饶也——饶,饱也——饱,厌也

如果我们把“字”当成一个语言单位,可以把“厌”、“笮”、“迫”、“近”、“附”、“益”、“饶”、“饱”、“压”(厌)8个递相训释的字系连为同义词。但是,有了层次分析的观念后,便可以知道,在这些注释中,被注释的字都是词项而注释词则是相应的义位。这八个注释体现四个义位,是不能简单以“字”为单位将其认同而系连的:

厌—笮—迫………逼紧

迫—近—附………靠近

附—益……………增加

益—饶—饱—厌………………满足

它们的意义相关而不相同,是因为“迫”、“附”、“益”这三个汉字处在注释地位与处在被注释地位并非表示同一词项或义位,是汉字的表面形式的同一,使这四组不同意义的单音词项错误地连在一起。

我们还要看到一个事实。前面说过,在书面语里,“字”区别单音词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大于语音音节,有些现代汉语双音词也需要汉字来区分。但是,在现代汉语书面语也就是白话文里,对于双音词来说,以字别词不能贯穿始终,同词而用不同的字书写的情况,并非个别现象:

(1)给与——给予

(2)谋划——谋画

(3)启程——起程

(4)戥子——等子

(5)粗鲁——粗卤

(6)鲁莽——卤莽

(7)仓促——仓猝

(8)元素——原素

(9)郎当——锒铛

(10)呱哒——呱嗒

(11)喘吁吁——喘嘘嘘

(12)黑乎乎——黑糊糊——黑忽忽

在上述12组词语中,前后两项的语音完全相同,所指的对象相同,语义、语用均没有区别,所以,它们是同一个词。

相反的,很多在口语里可以区别的双音词,在书面汉语里,用汉字来区别,是无法区别开的。诸如“先生”(“生”读轻声是词,读阴平是短语),“大爷”(“爷”读轻声与读阳平意思不同)等,在这些词语里,书写形式的异同与词语的异同是不对应的。文字问题与语言问题必须分开,否则在理论上和应用上都会产生混乱。裘锡圭在讨论“异形词”问题的时候,针对“异形词”的定义问题明确指出:异形词的英文名称是variant forms of the same word回译为中文是“一个词的不同形式”,而且所说的“形式”指的是书面形式,而有些人所说的“异形词”,实际上是“不同的词”,而不是一个词的不同书写方式,这显然是把词汇现象和文字问题混为一谈。在这篇文章里,裘锡圭以现代语言文字学的严谨态度,将“字”与“词”、“几个词”和“词的几个书写形式”分辨得非常清楚。他引用了高更生等人的说法,认为消除一个词有几种不同书写形式的现象,是文字层面上的事,跟词汇的规范是两回事(18)。可见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分清字和词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有多么重要。

“字”是否能够成为语法和语音、文字的交汇点?取决于在现代汉语里构词和构句的同一个“字”有没有区别。语言事实告诉我们,许多一形一音节一义的“字”,在现代汉语里只能构词,不能直接造句。以下列5个“字”为例:

①天(自然)——天灾、天堑、天敌、天险、天籁、天火

②天(本性)——天赋、天性、天分

③响(回声)——影响、反响、响应

④失(放纵)——失重、失声、失态

⑤冗(多余)——冗余、冗长

⑥驳(杂乱)——驳杂、驳荦、斑驳

上述5个“字”都是文字的字,也是音节的字,但它们并不都是句法的“字”,因为,在①一④这3个字、4项里,意义为“自然”和“本性”的“天”、意义为“回声”的“响”,意义为“放纵”的“失”,是不能单独、直接进入现代汉语造句的。他们只能也必须要构成后面的双音合成词,才能在句法里占有一个位置(注意:是一个位置而不是两个)。但是,作为“字”的“天”如果当“天空”、“日子”讲,“响”当“声响”讲,“失”当“失去”讲,则可以直接进入造句法。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一旦把意义加进去,文字的字、构词的字、语法的字并不是可以“交汇”的。至于⑤—⑥,不论它们的意义是什么,在现代汉语里只能构词,不能单独、直接造句。对这些“字”来说,它们恐怕难以成为“语音—词汇—语法”的交汇点。在这些很常见的现象中,我们应当可以看到,汉字与汉语是可以分清也必须分清的。也许有人说,我们说的“字”只是它的音节形式,不包括它的内容也就是意义,那么,这与徐通锵教授建立在“汉语是语义型语言”这一命题的基础上所说的“字本位”在精神上是否一致呢?

说到意义,还有一个问题必须提出来,这就是“字义”与“词义”的区别。现代训诂学将以前所说的“本义”明确地区分为“实义”(词义)和“造意”(或称“构意”),沿用了《说文解字》所说的“同意”中的“意”,来称说所谓的“字意”。汉字是构意文字,“造(构)意”,也就是汉字单字造字的意图,或说从汉字形体上分析出的造字理据。我在《汉字构形学讲座》一书中对源于《说文》学的“构意”做了如下解释(19):

《说文解字》把用同一个构件体现同一个意图称作“同意”,使用“意”而不使用“义”来称说,这种“同意”的条例共有31处,例如:

善,吉也。从誩,从羊。此与义美同意。

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

爾,丽爾,犹靡丽也。从冂,从,其孔,尒声,此与爽同意。

工,巧饰也。象人有规榘也。与巫同意。

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褎舞形。与工同意。

奔,走也。从夭,贲省声。与走同意,俱从夭。

《说文解字》里所说的“同意”,不是认为两个字所表示的词义相同,而是说这两个字采用某一个构件的造字意图是一样的:“善”和“义”“美”都从“羊”,是因为羊“主给膳”,是一种美味食品,所以表示美好意义的字都用它来做构件,是为“同意”。“尔”和“爽”都以四个“×”做构件,表示光线射入而明亮的构字意图。“工”以有规矩的人形表示技巧熟练,“巫”是可以通神的人,也需要规矩,所以从“工”以体现造字意图。“走”与“奔”上面都从“夭”,其实是一个甩开臂膀奔走的人形,故二者同意。“意”是造意,“义”是词义,二者的区分正是对文字学的构意和训诂学的本义的一种区分。

《说文解字》解释“齊”字说:“禾麦吐穗上平也。”这里的“平”是“齐”的词义解释,而“禾麦吐穗”则是解释小篆的“齊”的字形形象,象三个平齐的禾苗。又如:“镯”字从“犬”、“群”字从“羊”,有人解释说:这反映了古代狩猎和放牧的状况,猎犬只有一只而放羊是成群的。这个说法带有推测性,不论它是否正确,都是在解释造字的意图。实际上,“独”在语言里并不都用来称说狗,“群”也并不是都用来称说“羊”。读《说文解字》这类书,或者进行文字考据,分不清“构意”与“实义”,会带来很多问题。可见,如果把“字”这个概念移植到词汇或语法这些语言学的系统里,把“字义”和“词义”两个概念混同,对学术研究和实际应用,都会遇到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问题还可以更进一步探讨。在历时层面上,混淆字和词,在理论上引起的矛盾就更多了。

从总体系统看,汉字虽然由于记录汉语而从汉语的语素那里移植了音和义,但是它还有属于自身的形式——字形。因此,汉字除受汉语的制约与推动外,同时又有属于它自己的、不受语言制约的发展变化规律和使用规律。汉字在发展中要逐渐形成自己的构形系统,构形系统的总体对汉字个体是有制约作用的。很多与构形系统不相切合的异体字被自然而然地淘汰,很多新产生的形声字对义符和声符的选择,都是汉字构形系统的内部规律使然。汉字的构形系统与汉语的音义系统不是同一个系统,这一点,对教学有很大的启示:依靠汉字构形系统集中识字,往往难以设计思想内容切合的课文;而利用言语作品分散识字时,又往往难以完全切合汉字的难易程度。这种现象,就是汉字构形系统与汉语词汇、语音系统不一致带来的。

从发源和演变规律看,文字和语言不是同一时期产生的,在讨论它们的历史发展时,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根据现有的历史资料,个体汉字产生的先后有一部分是可以论定的:源字和它的直接分化字放在一起比较,完全可以断定源字产生先于分化字,比如:可以断定“半”这个字的形体产生早于“伴”、“袢”、“判”、“泮”等字的形体。本无其字的同音借用字和它的后出本字,也完全可以断定前者产生早于后者,比如:可以断定“舍”形先于“拾”形产生。但是,上述各字所记录的词和义产生的先后,是很难确证的。没有直接孳生关系的词孰先孰后,同一个词的义项在口语里产生孰先孰后,都是难以论定的。用汉字的起源代替语言的起源,以个体字产生的先后来论定它所记录的词产生的先后,不但在理论上不能成立,在实践上也很容易产生谬误。

不但字词的历史考据要注意分清汉字与汉语,在统计时也要分清字和词。当我们要在一篇文章或一部文献里统计共有多少词或语素时,绝不可以它的字数来替代。因为,字形、字义与字用并非简单的一对一的关系,同词异字和异词同字的现象在书面语文献中比比皆是。这里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唐代韩愈《马说》的最后两句:“其真无马邪?其真不知马也!”由于两个“其”字前一个是反问语气词,后一个是商榷语气词,同字而异词,所以统计起来共有不重复的词9个,但仅有不重复的字8个。试想如果在海量的书面文献中比较,字数和词数的差异会有多少?是可想而知的。

这些事实都说明,汉字与汉语的关系必须全面地、辩证地认识:汉字与汉语的起源时间不同,背景不同。汉字是记录汉语的第二性符号体系,汉字构形系统与汉语词汇系统是两个不同的系统。字与词的对应关系不是单一的,更不是绝对的,汉字不是汉语的结构单位。字意与词义是有差别的:词义是客观的,可以从言语的语境中概括出来,字意的取象是根据构形系统和与之有关的历史文化推测出来的,不能用字义直接讲解汉语词义。在理论上分清汉字与汉语本质上的不同,在实践中注意字与语素、词的差异,是十分必要的。

确立一个代表某种理论体系的关键性的概念或命题,不能仅仅就一个局部问题来确立,一定要梳理学术史,研究学术概念或命题已有的发展脉络,避免立了一个,乱了一片;历史发展不可忽略,不能忘了过去而从“0”开始。尤其对于中国的语言文字学传统,万一因为阐释不当而颠覆了它的符合事实又已成体系的精华,有时是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的。

上述说法,并不是否定现代“字本位”理论主要精神的合理性,而是出于两个目的:第一,是把自称“字本位”而完全违背常识的那些说法剥离出去,不要让这些不属于现代“字本位”理论的说法干扰了严肃而有意义的讨论;第二,是将“字本位”的历史发展脉络梳理清楚,把传统语言学已经思考过的问题提出来,希望在更多的语言事实面前,使讨论更向纵深发展。

①徐通锵教授在普通语言学的研究中,态度鲜明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的汉语语言学”问题,他在《语言论——语义型语言的结构原理和研究方法》(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和《汉语论——中西语言学的结合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初探》(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两书中,深入探讨了汉语的特点,并有多篇文章谈到“字”在汉语中的作用。这些观点在他去世后由他的学生们做了集中的介绍和发展,这些介绍和发展与原来问题的提出也有一些并不相同的地方。语言学界称这些论述为现代“字本位”理论,以与中国传统语言学及其现代发展区别。徐通锵教授去世后,他的学生们对他的“字本位”理论做了一些阐发,这些阐发不论是否与他的初衷和精神一致,应当也属于现代“字本位”理论的范围。

②我在《训诂学与语义学》(收入《训诂学原理》,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6年版)已经提出了“废除‘字本位’的观察语义的方法,对字、词、义的单位进行层次区分”的问题。

③为了不将问题的讨论引向歧途,惹起不必要的麻烦,加之这些说法少部分有功利的目的而大部分均因缺乏常识所致,所以恕我在这里不再一一引用原文。

④《普通语言学教程》(费尔迪南·德·索绪尔著,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50—51页)其中“有时是字母的”一句,引白高译原文,应作“有时是由字母表示的音素的”理解。“而这个符号不取决于词赖以构成的声音”一句,高名凯原译为“却与词赖以构成的声音无关”,伍铁平根据法语原文校正。本处引用根据伍校改正。

⑤有些人总在“表意文字”的“表”字上做文章,他们把“表”解释成“表达”、“表示”,从而总是这样提出问题:“难道汉字不表音吗?英语不表意吗?”为了免于这种毫无意义的争执,我在《汉字构形学讲座》(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中事先说明:“就两种文字记录语言的职能而言,它们既是语言的载体,音与义又是密不可分的语言的两大要素,当然同时记录了语言的音与义,表音文字绝非只记录音而与义无关,表意文字也不是只记录义而‘与词赖以构成的声音无关’。在记录语言的词的职能上,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并无区别。表音文字和表意文字一样,它的符号都是‘和整个词发生关系’,只是它们连接词的纽带有的是语音,有的是意义而已。为了不把文字记录语言的职能和它构形的依据混淆,更准确的称谓应当说,英文是拼音文字,汉字是构意文字。”

⑥连绵词是否绝对不能分开,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下面说到的义合连绵词就是可以分开的,从根本上说,不是单纯词。

⑦大徐本作“椑指”,误,这里从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改。

⑧《说文解字》原文“萏”从“菛、自”,因字形未编码,今用俗字。

⑨原文作“華”,今作俗字。

⑩我们把词义适用的范围称作它的义域,每一个词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也就是具有由其义域决定的广义。

(11)采用于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二十八,南京: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

(12)采用于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通论部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

(13)见章太炎:《国故论衡·转注假借说》,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14)沈括《梦溪笔谈》卷十四:“王圣美治字学,演其义以为右文。古之字书,皆从左文。凡字,其类在左,其义在右。如木类,其左皆从木。所谓右文者,如‘戋’,小也;水之小者曰‘浅’,金之小者曰‘钱’,歹之小者曰‘残’,贝之小者曰‘贱’。如此之类,皆以‘戋’为类也。”后人称之为“右文说”。

(15)清代黄承吉为其祖黄生所作的《字诂》、《义府》加注按语,在《字诂》校勘记后附有《字义起于右旁之声说》,批判了宋人“右文说”,认为形声字声符带义(词源意义)是语言音起的作用,不是字形的作用。是为“右音说”。

(16)李瑞:《现代汉语传承语素构词研究》第1章,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13年5月,指导导师:冯胜利、王宁。

(17)下面材料见于我的论文《训诂学与语义学》(收入《训诂学原理》,第203-204页),表述方式有一定改变。

(18)裘锡圭:《谈谈“异形词”这个术语》,《中国教育报》,2002-04-23

(19)王宁:《汉字构形学讲座》(增补本),第3讲,台北:三民书局,2013年版,第4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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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字与汉语的辩证关系--兼论现代汉字标准理论的得失_辩证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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