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技术创新价值实现中的产权交易市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交易市场论文,技术创新论文,产权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F5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12(2004)06-0015-04
1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技术创新价值实现中的桥梁作用
技术创新价值就是促使产品增长技术优势,从而促进产品增值,并通过占领市场份额、拥有广大消费者,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最后给技术创新者带来丰厚的利润。从整个技术创新过程来看,技术创新价值是通过新产品的成功经营,将无形资产(先进技术)转化为有形资产(资金回笼)来实现的。笔者认为,技术创新价值的实现主要有以下A、B、C三条途径:
从这三条途径,我们可以看出,只有第一条途径不要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实现技术创新价值,另外两条途径都以产权交易市场为中介。可见,产权交易市场在整个技术创新价值实现中起着十分重要的桥梁作用:
(1)协助社会闲置货币资金转化为生产性资金。为企业的技术创新融入大量的资金,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创新价值的实现扫清资金障碍。
(2)为创业投资提供出口,增加企业产权的流动性。创业资本是实现技术创新价值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融资渠道,其退出机制是创业资本成功的关键,技术产权交易所可为创业投资提供出口,增加企业产权的流动性便于早期投资者,尤其是创业投资公司退出。这样,大大提高了创业投资公司融资到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3)广泛传播技术产权交易信息。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将创业资本私募市场上各种技术产权交易信息,如供求信息、申报方式、买卖数量、成效价格、成效时间市场中的重大信息包括政策法律法规信息等迅速、准确地提供给投资人,保证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和公开性,技术产权市场的交易价格应尽可能最有效地反映一切可能的信息。
(4)促进资本市场效率的提高。资本市场必须适应经济结构的繁荣和发展,充分关注知识密集型企业,尤其是高风险、高科技企业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融资需求,才能提高竞争力和效率。我国现阶段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具有创业资本市场的部分功能,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资本市场的层次缺陷。美国资本市场的强活力和高效率是与其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分不开的。
2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趋势和特点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是近年来在全国各地涌现的集技术市场、产权市场以及资本市场诸多功能于一身的新型交易市场。自从1999年12月28日我国第一家技术产权交易所成立以来,全国包括北京、武汉、广州、深圳在内的许多地方成立的技术产权交易所多达数十家,而拟成立或通过改造原来的技术市场、产权市场并向技术产权市场转型的类似机构更多达两百多家。经过两年多的不断进步,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技术创新价值实现中具有以下发展特点和趋势:
2.1 区域化
在我国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起初全国各地都全盘模仿上海模式。但是,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几乎所有的新设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都陷入困惑,特别是上海模式中的会员制在全国各地受挫,许多地方就发现了上海模式有“水土不服”的问题。于是,在广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者的艰辛努力下,形成了以整合区域优势资源为特色的多元化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格局。这种发展格局有其显著的客观必然性:
(1)因地制宜、扬长避短是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区域化的根本原因。面对全盘模仿上海模式带来的种种困惑,各地技术产权交易机构都重新考虑自己的发展方向和道路。本着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的原则,经过不懈地努力,全国各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者基本上找到了一条既符合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发展特点的,又能充分发挥当地各种资源优势的具有明显区域性特色的发展道路。
(2)技术产权交易的特性是导致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区域化的直接原因。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具有显著的区域性特点,这集中表现在:许多技术成果及项目的转化绝大多数以本地区域为主,这是由于跨区域将产生更大的包括谈判成本在内的交易成本;许多技术成果转化形成的新产品的市场亦具有显著的区域性;此外,不少地方政府对于资金外流、技术项目外流也是设置了很多人为障碍。上述原因导致了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具有一定的区域性,所以,我们只有清楚认识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区域性特征并立足于本地资源优势才能更为有效地推动当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3)地方科技政策是推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区域化的间接原因。目前,我国各地的高新技术产业蒸蒸日上,而且它们的发展也开始呈现出一定的地方特色,各级地方政府为扶持和确保优势产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法规,作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中一部分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必定会深深受到各级地方政策法规的影响,从这种意义上说,各类地方性政策和法规推动、引导并间接促进了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区域性特点在技术创新价值实现中逐步形成。
2.2 体制独立化和服务社会化
在技术创新价值实现中,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体制独立化就是要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具有相对独立的体制、运作机制和发展规律,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技术创新价值实现中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只有脱离政府部门,转制成为真正具有独立体制和运作机制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才能保证它的有效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目前,我们国内的绝大多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是应各级政府大力发展科技的要求而建立起来的,它们与政府主管部门都有着十分密切的行政隶属关系,它们的许多活动受到政府的强烈干预,普遍存在过分依赖政府职能部门、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依靠政府部门获得项目委托而得以生存、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和竞争实力、服务质量和标准的考核与评价被掌握在政府主管部门而不在全社会等许多不合理现象,很难找出一个具有独立体制、能够提供有效公平公正的评估咨询交易体系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所以,对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来说,要发挥其在技术创新价值实现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必须与政府部门分离,建立独立的运作机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政府联系的方式和途径从以行政手段为主转移到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上来。此外,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体制独立化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转变自己的职能,变直接管理为间接指导,并制定一些鼓励和支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政策和措施。
服务社会化对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有两方面的客观要求。一方面,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服务要向全社会开放,服务的对象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大中小型企业、各类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等。另一方面,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服务应是全方位的,它不仅包括技术贸易、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创新风险等主营业务,还应包括科技成果评估、技术信息咨询、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创业孵化等配套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技术创新价值的最大化实现。
2.3 机构专业化和市场国际化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机构专业化是指获得国家专业资格和等级认定,提供专业化服务,拥有相当数量高学历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从业人员,聘请国内外各个科技领域的相关专家。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从事它们的服务业务之前,应通过有关政府部门的资格和等级认定,不同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应有不同的资格和等级认证证书,同时各类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类高级专业人员)也必须要求持证上岗。这是因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是科技与经济的纽带,其中的专业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科技和经挤两个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及时获取丰富的信息资源的能力,能够了解和跟踪世界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拥有广泛的社会、经济、科技、人才联系网络,对科技和经济发展规律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和十分敏锐的市场观察眼光,并且还精通科技发展原理和成果转化规律,能熟练掌握和运用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基本理论。上述可见,只有那些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才能提供令全社会满意的高质量的服务,并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握生存机会而生存下来,反之就会被淘汰。
在技术创新价值实现中,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市场国际化有其客观必然性。我国加入WTO以后,在科技和经济领域里,有许多方面将会与世界贴得越来越近,合作的机会也越来越多,并日益按照国际惯例运作。显然,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创新价值实现等技术经济活动无一例外。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自发的、自觉的还是被迫的,我国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必然会竭尽所能地迎接和抗击国外科技中介机构的冲击和挑战,并将自己的服务业务面向世界,积极地参与到国际合作中去,寻找国际知名的科技中介机构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通过国际合作,加强同行间的联系和交流,扩大视野,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模式,以便弥补自身的不足,促进自己逐步走上市场国际化的道路。在这条市场国际化的道路上,我们应贯彻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一方面,委派一批有关专家、学者以及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业从业人员到国外知名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去考察和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和成功运行模式。另一方面,我们可以请国外有关知名专家和学者来中国讲学和指导,以便我们了解国外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最新动态和发展状况,从而找出自己与国外优秀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之间的差距,进而鞭策我们将国外成功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实现跨越式发展,尽快赶上或超过他们。
3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不足和出路
3.1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不足
我国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都比较年轻,在支持和帮助技术创新价值实现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功能单一。我们知道,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服务不仅包括技术贸易、技术成果转移、技术创新风险等主营业务,还应包括科技成果评估、技术信息咨询、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创业孵化等配套服务。但是,我国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直接支持技术创新价值实现和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服务中,作用力较弱,服务功能单一,主要从事技术交易、技术成果转移服务,而很少或者基本上没有诸如风险投资、科技成果评估、技术信息咨询等配套服务,诸如技术诊断、技术人才培训等高层次服务就更难实现,只起着一个类似“红娘”的最基本的作用,无法满足技术创新价值实现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过程的功能社会化要求。
(2)组织结构不完善。完善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组织机构应包括技术转让和扩散机构、技术咨询与评估机构、科技政策研究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证券股票招募机构等。目前,我国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这几个方面都很不完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制尚待建立,技术扩散能力急需加强,技术咨询与评估机构为数甚少,向政府提供科教政策咨询的思想库(科技政策研究机构)更是寥寥无几。所以,我国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需要建设一整套不隶属任何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对独立的技术咨询与评估、风险投资等机构,以促进科技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3)缺乏强力措施。虽然我国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经历了多年的发展,但还十分缺乏有利于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强力措施,特别缺乏培植和增加科技服务需求的措施。我国政府近年来非常重视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但是在如何培植和增加科技需求上,没有出台强有力的措施。因此,我国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设立一个专门的基金或实施一项专门的支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计划,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价值实现提供可靠的财政支持。
3.2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出路
基于我国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技术创新价值实现中的作用以及其发展现状、特点、趋势和规律,笔者认为,其出路和美好前景在于建设模式多样化和网络化。
(1)建设模式多样化。目前,我国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多样化的客观基础已经比较坚实了。我国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比较成功的只有上海模式一个,现在还有武汉模式、中关村模式、广州模式、深圳模式等比较成功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运作模式可以效仿。这样,我国中小城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既有成功技术转让、贸易运柞模式可以参考,又有成功“孵化器”模式、“精品工程”模式、“创业投资+上市公司”模式可以借鉴。
在多样化模式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的原则。这要求我们应在国家的大政方针的指引下,找到一个既满足国家总体发展要求又适合本地实际情况、既符合当地区域经济发展规律又符合当地科技项目特点和发展趋势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2)网络化。我们应紧随时代发展的步伐,加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网络化建设,促进技术创新价值顺利实现。一方面,建立一个功能健全的局域网,把当地的重点科技项目和有潜力的科技成果悉数收容到该网络上来,然后与互联网或者其他科技网联网,将这些项目和成果彻底推上市场,以便它们找到一个称心如意的“对象”。另一方面,在科技网络建立以后,应组织和招用一批网络专业人才来保持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内容更新,以免科技网络名存实亡。
(3)优越的法律环境和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是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美好前景的强力支撑。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国内技术交易、技术成果转让的主要场所,它在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和转化、实现技术创新价值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仍存在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法律环境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制度,以发挥法律对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调整和规范作用,确保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依法运行。有关的法律环境包括:与技术成果转化、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有关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从业人员的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和管理办法以及他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旨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创新价值最大化实现,以获取最高收益。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中,应借鉴发达国家发展风险投资的经验,逐步完善风险投资的基本原则、运行机制、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有关政府部门的作用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风险投资予以政策扶持,积极保护风险投资者的利益,降低风险投资者的风险,为技术创新价值的实现扫除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