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社团物化发展新探_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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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7X(2001)01-0026-03

1 社团实体性质的理论探源

在我国进入市场经济时期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确立了对社团法人的法律地位,十分明确地赋予包括体育社团在内的社会团体以实体化发展的权利。这一新法规比之计划经济时期的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体育社团提供了极大的发展空间和较大的权利。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具有独立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其特征是有一组织,并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或管理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取得财产权利、承担义务以及在法院起诉、应诉。可见,给体育社团以法人地位,就意味着合法成立的体育社团就有了像独立核算的国家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以及享有独立核算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一样的主体资格的独立实体。

1997年党的15大及其4中全会(1999)有关文件指出行业协会、民间组织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产物,是社会文化的发展;1998年国务院新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给予包括体育社团在内的社会团体确立了像企业那样的法人制度。上述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指示和法规,赋予体育社团实体性质以强大的法律武器和政策依据。这些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增强体育社团的活力有很大的作用,为体育社团输入了新的发展观念,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思路:即撒开体育社团的网络,引导体育消费,投入健身服务行业,开拓群众体育市场,筹集体育资金,进而以体育产业拉动国民经济。

2 体育社团实体化发展5项内涵的本质特征

内涵是指某一概念被应用的事物、现象的本质特征的总体。作为实现某一体育目的任务而有意识组织起来的社会群体——体育社团,当进入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投入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就应当充分依靠和运用有关的政策、法规,引入相关学科的实体性理论,树立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发展观念和运行机制。用市场经济规律指导供需关系,把过去纯属福利型和政府行为的体育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逐步向管、办体育分开,向经营型转化,培育和开拓群众体育市场,从社会上多渠道筹集资金。在体育社团的经营管理中,充分引入内在的动力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以及公平的竞争机制。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体育社团实体化发展有以下5方面的内涵为本质特征。

2.1 成员的主体化

新形势下的体育社团要从宣传、规划、项目安排、措施优惠等各方面,使吸纳和联络的社团成员积极化、活跃化,让他们以体育自主意识投入健身、身体娱乐的经常化、组织化的活动。对社团成员要改变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那种宣传群众、“运动”群众的被动局面和被动观念,由为革命、为国家锻炼身体转变为提高自身生活素质而健身,建立必需锻炼的新生活方式,主动花钱“买”健康。例如,深圳市跆拳道协会坚持会员制,管理好,教学规范,各级滚动式培养运动员。1997年培养后备人才达800人,运动成绩显著。该会各方面优良成绩以经济实体为支柱,以走向市场增强其活力。该会的武术服装费、段带配置费、培训费等项自身经济收入足够维持该会活动的运转,平时不用拿政府的钱。当承担比赛任务时,政府才予拨款补助。

2.2 纲领的务实化

社团纲领或章程的宗旨要有影响力与号召力。反映一定的社会使命、职责的宗旨需要通过目标具体化才能成为社团成员行动的指南。为此,具体的目标制定要以务实的精神,力求实际可行,以便发挥目标的指向作用、激励和用、考核作用和凝聚作用,使社团章程的具体性、可操作性强。例如拥有羽毛球馆一座、羽毛球器械销售部两个、固定资产130多万元的湛江市赤坎羽毛球俱乐部,其章程的宗旨是为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该市羽毛球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该社团的几项具体目标制定得实际可行。如培养后备力量一项,近年来共培训青少年后备人才100多人,为省、市输送优秀后备运动员多名;承办基层竞赛目标一项,每年承办赛事就有10多次,人数近1000人;向群众开放场馆目标一项,每天就有100余人在6个正规球场练球,每年入该俱乐部活动的业余爱好者约3万多人次,为推动湛江市全民健身运动和培养社会体育骨干作出了显著贡献。

2.3 组织管理一体化

为有效地实现体育团体的实体化、社会化、现代化的总目标,使某一社会环境的人与人的活动,即社团的成员、财产、物资、时间、信息等管理因素合理组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实现相对静态的某一体育社会实体单位与动态的组织、实施活动过程的统一,实现本组织上下自主的一体化经营管理。例如广州市篮球协会摆脱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单纯紧紧依靠同级体委政府职能部门的传统观念和长期习惯的行政手段。该协会依靠具有广泛性的领导班子和多元化的经费来源,抓住了以舆论为主导、以竞赛为突破口、以培训为基础、以青少年为重点、以场馆为基地、以学术为先导等几方面的工作,从而使该会的组织管理活力倍增,使该会的篮球比赛活动涉及面广、影响之大呈现前所未有的生动局面。

2.4 物资的实力化

体育物资是体育经费的实体状态,是发展体育事业、保证开展社团活动的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条件。社团的场地、器材配置与建设要体现实力,力争有足够使用或雄厚实力的基础设施,并力求发挥物力资源的最大效用,保障体育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使用,提高体育管理的综合效益。广东人均占有体育场馆面积逐年增多的南海市近期有田径场213个,游泳场23个,灯光篮球场117个(11)。这些社会和学校拥有的充裕的体育场所,可为体育社团借用或租用场地提供了物资有利条件,是该地区体育社团物资实力化的潜在力量。

2.5 经济的实体化

社团的经济基础要实体化,力求财源的多元化,并保证社团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达1/3左右。这时投入商品经济运行尚属初级阶段的经济发达地区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体育社团多方开辟财源,开拓自办体育产业,力求自身收入经济指数达到或接近20%。这是处于不可回避的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我国体育事业由体委包办体育向管、办体育分开的转变过程中的必然举措;摒弃单纯向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要经费的传统观念,以及做“伸手派”的惯用做法,转变和树立新的发展观念,也将成为历史的必然。为此,近3年来,经济发达地区的广州体育总会在评选单项运动协会的先进集体的条件中,高瞻远瞩地首次引入了“积极兴办经济实体、半实体,为发展体育事业筹集资金,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条款。这一体育组织工作者具有前瞻性的创举在社会体育中实属有发展前景的可喜事例。

3 实现体育社团实体化内涵的广东社会背景与必要性

3.1 广东体育社团实体化的现状调查

广东率先在全国步入市场经济,最早投入开放改革政策。1999年在全国算是先富的广东,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有11636元人民币,约折1419美元,实现了邓小平提出的第2步1000美元的目标,达到小康小富水平。在这样优越的经济环境中,实现上述的体育社团实体化5项内涵的理论要求广东也只是少数体育社团。在实际调查中,各市县的体育社团多数尚未能达到5项内涵实体化要求。据1997年的不完全统计,在广东的5472个体育社团中,被调查的206个,其中只建有52%的晨晚练指导站,其社团成员经常参加本组织活动的实际人数占总会员的平均百分比为58.5。表1的其他各调查项目也说明成员的主体化还不理想。第2项的纲领的务实化也很不完善,绝大多数社团规章制度中缺少“经费来源”的明文条款,列有“多元化经费来源”、“自身创收”、“自办产业”的社团规章只占调查例数的4.16%。第3项的组织管理的一体化在广东进入市场经济尚不完善、不成熟的现阶段,体育社团的组织管理中的官民二重性占主导,自我管理的体系多数未能形成。第4项的物资的实力化,在上述列举的较好的体育社团中虽有一些典型事例,但多数社团深感健身活动的空间不足,场地经费等物资条件匮乏。1998年不完全调查表明,广东地区体育社团拥有产权和固定使用场馆的人均面积不足3m[2]。这一调查结果和第4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中广州市普查(1995年)结果(公共体育场地人均不足2m[2])基本上是吻合的。第5项的经济的实体化,从表2的各调查项目的百分比中看出,显得十分单薄。自身收入经济占总收入的14.37%,许多社团基本上(65%)或完全依赖上级或挂靠单位行政拨款。无经济实体化可言的社团在计划经济体制有依附的生存条件,但在进入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就随时面临“断奶”或“断皇粮”的被动局面。这就是实体化社团“接轨”市场经济的形势需要。市场经济浪潮的形势所迫,是或迟或早实现体育社团实体化5项内涵的带根本的必要性,这是历史的抉择。

表1 广东地区体育社团开展活动情况的调查统计

顺号 开展活动情况的调查项目 调查例数

 %

1 经常开展运动项目:

1项的社团13

 27.08

2项的社团 9

 18.75

3项的社团 4

  8.33

2 经常参加活动的实际人数占总数的

 平均百分比  /

 58.50

3 1997年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总数 3486人

 /

4 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形式:知训班 25

 58.13

  假日培训班

    14

 32.55

委托代培4

  9.30

活定期定点集中练习(活动)

20

 30.30

5  动

分散个别活动

16

 24.24

式竞赛检查(或汇报表演)

  18

 27.27

营业形式

  12

 18.18

6

 体育交往的起(次)数(1997年)

 32

 66.66

7 交往的形式:汇合练习

9

 20.93

  队际比赛

23

 53.48

  座谈

11

 25.58

8

 体育信息交流的次数(1997年)28

 58.33

9

信息交流的形式:宣传品或资料交换

 22

 61.11

会议形式  14

 38.88

10

该组织活动参加者只限于会员参加

  12

 31.57

 也吸收非会员参加 26

 68.42

3.2 实现5项内涵的体育社团实体化的必要性

上述首要的可谓根本的必要性,是因为当前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一切依赖政府统筹计划、大小事齐抓管办的计划经济时代过去了。当前推行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关的上层建筑、社会组织与之相适应。

其次,实现体育社团实体化是建立体育社会化、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需要。

再次,实现实体化体育社团还有两项衍生的必要性。其一,是丰富现代社会生活的社会需要,是提高国民体质、增强综合国力的国家需要。其二,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时代需要。只有通过实体化体育社团调节和改变人们涣散的自发的或初级的体育行为,取代了体育的初级群体或政府行为,让日益增多的人们生活在越来越普及的次级群体——体育社团之中。这种上升到主要靠法律、规章或制度等正式的社会控制手段组织起来的次级群体,并形成体系的自组织系统,这就是社会进步、文明发展的表现和需要。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体育社团不能再停留在徒有虚名、挂靠或依附的水平上,必须提高到具有5项内涵的实体化的体育社团,即成员的主体化、纲领的务实化、组织管理一体化、物质的实力化、经济的实体化。

表2 广东地区体育社团经费与经营情况调查统计

顺号 经费与经营情况的调查项目

派查例数

%

 1社团章程中有“经费来源”的明文条款24.16

 2章程中有“自身创收”或自办产业的条款

 12.08

 3单位的上级拨款与挂靠单位资助占总收入%

65.00

 4单位接受捐赠和赞助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20.6

 5单位自身收入经济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14.37

 6单位有兼营第三产业13

 27.08

 7其具体形式有体育或保健用品的供销  2

 11.11

 8有体育或保健用品的供销

15

 31.25

 9组织体育旅游或出访

 13

 27.08

 10

  其它兼营形式

  3

  6.25

 11

  单位已办理《体育经营许可证》

 16

 33.33

 12

  单位已办理《体育经营专业人员资格证》

 21

 43.75

 13

  单位有属本单位的基金会

7

 14.58

 14

  单位与其它部门的经济实体携手联营  8

 16.66

实现5项内涵的体育社团实体化的必要性有:第1,“接轨”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需要;第2,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实行政社分开的组织需要;第3,提高国民体质,增强综合国力的国家需要;第4,丰富现代社会生活的社会需要;第5,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时代需要。

对实现体育社团5项实体性内涵的可行性建议,是按经济发达高低之地区,逐步分类实施。对达到小康生活水平的地区,政府的体育职能部门要培育自我管理的社会组织,即可筹备体育社团的建设条件(目标或章程、经济基本来源、自行管理机构、一定的物质条件等),实现体育社团5项实体性内涵,是完全可行的。

对两类经济地区的政府职能部门都要及时从有关体育法规、地方财政税收、登记管理等方面,加强宏观调控与指导工作,以便尽可能提高实现体育社团5项实体性内涵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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