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和贸易壁垒新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新发展论文,贸易壁垒论文,政策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我国海关统计,2007年1~10月份,中美双边贸易总值为2481.9亿美元,同比增长15.7%,中国对美国贸易顺差全年将达2000亿美元以上,中国分别超过日本和加拿大,成为美国第三大出口国和第一大进口国,中美互为第二大贸易伙伴。但是,综观2007年,中美贸易关系发展并不是那样顺畅,人为的政治因素在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政府对华贸易政策在收紧,在宏观策略上采取单边威胁、双边对话、多边向WTO诉讼等;在微观对策上利用产品安全问题设置大量技术性贸易壁垒和产品安全壁垒,打压中国产品出口美国,甚至把美国现有遇到的一切问题都与“贸易逆差”挂钩,严重影响了中美贸易的健康发展。
一、美对华贸易政策趋紧,单边、双边和多边措施互动
美国经过中期选举后,议会被民主党控制,为了取得大选的胜利,两党尤其是民主党在中美贸易问题上大做文章,极力渲染对华保守的贸易态势。这样,布什政府在受制议会的情况下,对华单边、双边和多边贸易措施都发生了变化。
从单边来看,美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2007年度“特殊301”报告中,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名单”,并且列举了中国主要省份在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中的不足,认为中国省级和地区领导层对改善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至关重要,并建议中国采取相关措施。第二,在2007年4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2007年《国别贸易壁垒报告》中,列举了美国贸易和投资在中国遇到的壁垒以及美国为了降低与取消这些壁垒所做的努力。该报告涉及中国的部分共69页,详细列举了美国政府继续努力的方向,例如要求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认为假冒产品的销售减少了美国产品在中国的市场准入以及受中国假冒产品出口影响的国家。要求中国加强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包括:电影光盘、音像制品、出版物、软件、医药品、化学品、信息技术、消费产品、工业品、食品、医疗设备、电气设备、汽车零部件、服装和鞋类产品。美国还要求解决中国的禁止性补贴问题。第三,美中经济安全审议委员会、美国众议院、参议院正在酝酿和通过“中国政府操纵人民币汇率,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的提案及法律。第四,继续对华高新技术出口进行严格管制,例如以美国的国家安全,以及维护美国出口商的利益及保护就业为由,2007年6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一项新的对华出口管制清单,规定包括航空发动机、先进导航系统、激光器、水下摄像机及推进器等20个大类的美国高科技产品不得对中国出口。第五,酝酿出台严审外资收购法案,2007年6月29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一项提案,以加强政府对外资收购美国企业的审查和相关情报工作,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此前,美国国会众议院已通过了类似提案。如果最终通过成为法律,将影响我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
从双边来看,美国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美商贸联委会、经济联委会和科技联委会等,通过这些面对面的通道,美国同中国进行相关议题的谈判,给中国施加压力。其中最重要的是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机制,该机制首次建立于2006年9月20日,规定以后每年对话两次,轮流在对方首都举行,主要涉及具有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和宏观性的经济议题。2007年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于5月22~23日在华盛顿举行;第三次对话于2007年12月12~13日在北京举行,达成了多项协议,但总体上美国正在把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作为向中国要价和施加压力的平台,美国处于进攻而中国处于守式的态势。
从多边来看,美国主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向中国施加压力。2007年2月,美国还就所谓“中国出口、政府补贴”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申诉。2007年4月9日,美国政府将知识产权问题向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提起2起诉讼。其中1起诉讼针对的是中国对国内盗版行为的打击不力,另1起则针对的是中国音像制品和图书出版行业的市场准入。9月,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指责中国操控用于生产钢铁、化学品、飞机和汽车等产品的原材料,以使中国生产商相对美国竞争对手具有更大优势。2007年10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美国已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专家小组,就中国在出版物(包括电影、DVD、音乐光盘、书籍和杂志)进口和营销方面的限制进行调查。
二、反倾销调查骤减,首开先河并连续对华进行反补贴调查
综观2007年,美国对华进行的反倾销案件大大减少,但开始运用反补贴手段对华进行贸易保护。
2006年11月20日,美国对我国铜版纸进行的反补贴调查则是我国遭受国外反补贴调查的划时代——虽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不对中国铜版纸征收反补贴税,但是铜版纸反补贴案最大的意义和关注点是,美国改变了23年以来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提起反补贴调查的历史,第一次从实践上确立了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提起反补贴调查的法律制度。从而可以预测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除将继续遭受大量国外反倾销调查外,遭受国外反补贴调查也将成为常态,例如,自反补贴案后,美国连续对我国提起了6起反补贴调查案。
美国对我国进行的铜版纸反补贴调查,将是中国面对国外反补贴调查的分水岭,将使我国今后面临更多的反补贴调查,不仅来自于美国,而且将使欧盟、澳大利亚、日本、印度等中国大的贸易伙伴争先效仿,我国将面临空前的反补贴调查压力。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应对国外反补贴调查将成为我国遭遇贸易摩擦的主流,甚至超越反倾销。例如欧盟已经表示,对于非市场经济体在反倾销调查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自动适用反补贴调查,而且欧盟可以主动提起反补贴调查,目前,有12个欧盟成员国明确表示,赞成更多地采取反补贴措施,只有2个成员国反对,并且10多个成员国支持赋予欧委会自行发起调查的权力。
从危害性上来看,反补贴调查远远大于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反的是政府的补贴行为,针对的是政府,但影响的是整个行业,一旦一个产品遭到国外反补贴调查成功,整个行业出口将受到阻止,甚至完全把该产品驱逐出国外市场。
根据WTO网站统计,1995~2004年,共有17个成员启动了176起反补贴调查,最终采取反补贴措施108起,其中发起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分别是美国(70起)、欧盟(42起)、加拿大(16起)和南非(11起)。从总体趋势看,1995~1999年呈上升趋势,1999年以后呈下降趋势。
由于我国处在经济转型阶段,即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遭受反补贴的案件将会更多一些。例如自美国2006年10月对我国铜版纸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以来,到目前为止又相继对我国的标准钢管、薄壁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复合编织袋、橡胶磁等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频率之快、涉及产品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在全球贸易救济史上是罕见的。目前,美国纺织团体协会正积极酝酿对中国服装发起反补贴调查申请。今后钢铁、机床设备、塑料、家具等商品也将成为反补贴调查的重点。虽然到目前已有76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的国际环境正在逐步得到改善,但应对反补贴的难度在增大。
三、美国对我国337调查涉案数量和涉案金额均大幅度增长
自我国加入WTO后,我国一直是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美国的337调查规则从WTO规则来看,是没有依据的,而且也遭到了其他大多数WTO成员的反对。从实践来看,美国已经将337调查作为“两反一保”之外的又一有力贸易保护工具。
2007年,无论是从涉案数量还是从涉案金额来看,我国都是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自1975~2007年12月中旬,美国共对我国发起78起337调查,占美国337调查立案总数的12%左右。其中,63起案件都是2002年以后发起的,其中2002年5起,2003年8起,2004年10起,2005年10起,2006年13起,2007年17起,占全部对华案件总数的80%。近3年来的年均涉案金额近14亿美元。2007年美国对我国的17起337调查案件,已经达到了同期美国337调查案件的50%以上。这17起案件涉案产品分别为耦合电源;无线会议呼叫设备;照明设备;带调光器的照明控制设备;锂电池;GPS设备;DVD播放器和刻录机;三氯蔗糖及含有三氯蔗糖的甜味剂;丁腈乳胶手套;医用放大镜;接地故障断路器;硬盘驱动器;数字电视、计算机、打印机和扫描仪;R-134a冷冻剂;闪存控制器/驱动器、记忆卡、媒体播放机及同类产品等,从涉案类别来看,机电产品15起,化工产品3起,医疗器械1起。从涉案知识产权类型来看全部为专利侵权。从涉案金额来看,已经超过20亿美元。
337调查成为美国企业的一种竞争手段,其目的在于借知识产权保护之名,打击国外竞争者,维护其在美国市场的竞争优势。美国的337调查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调查时间短,一般为12~15个月,特别复杂的案件不超过18个月,大大短于在美国法院进行的专利诉讼(通常需2~3年)。二是技术强,应诉337调查必须具备高水平知识产权的专业知识。三是应诉费用高,在专利337调查案件中,每家应诉企业的律师代理费用约达120万~150万美元;在商标337调查案中,律师代理费用一般为50万~100万美元。制裁措施严厉,337调查的制裁措施主要包括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一旦ITC认定被告的涉案产品侵权,侵权产品将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其中,普遍排除令将禁止所有同类侵权产品对美出口,有时还将波及被调查产品的上下游产品,从而使我相关产品在原告知识产权有效期内全面退出美国市场。我国出口美国产品越来越深受美国337调查之害。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美国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最重要手段
2007年美国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共111项,其中主要是技术法规,这些法规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的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388项,包括植物保护、食品安全、动物卫生、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虫害及疾病的侵害、保护领土免于其他疫病侵害,其中主要是食品安全的规定。上述规定都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目前,我国一半以上的出口企业受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每年损失几百个亿。美国已成为中国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大的国家。
目前美国对我国的技术贸易壁垒主要包括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
首先是技术法规。美国的技术法规比较健全和完备,具有较强的保护主义色彩,它是由联邦政府各部门颁布的具有综合性的长期使用的法典,此法典按照政治、经济、工农业、贸易等方面分为50卷,共140余册,每卷根据发布的部门分为不同的章,每章再根据特定内容分为不同的部分。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法规很多,如第7卷动物及动物制品,第15卷商业和对外贸易,第16卷商业,第17卷商品与安全贸易等。此外,还有如《联邦危险品法》、《家庭冷藏法》、《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植物检疫法》、《联邦植物虫害法》和《动物福利法》等法规。同时美国为了其需求还不断颁布新的技术法规。其次是技术标准。美国标准体制最大的特征是其结构的分散性。一些强制性的标准由联邦政府制定,主要涉及制造业、交通、环保、食品和药品等。此外众多标准(特别是行业标准)由工业界等自愿参加编定和采用,美国私营标准机构多达400多个。美国国家标准协会是所谓“自愿标准体制”的协调者,即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技术标准,由企业界自愿采纳,但协会本身并不制定标准。其中一些标准在国际上很有影响。例如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ASME)等。根据美国国会授权,美国标准学会(ANS1)将其中一些行业标准、专业标准、政府部门标准上升为美国国家标准。
最后是合格评定程序。合格评定,是指对一种产品是否符合特定标准或技术规定进行确认的过程。美国普遍采用所谓“第三方评定”,即由独立实验室和测评机构等测试后,再提供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正式评定结果。美国目前有55种认证体系,如产品安全认证体系UL、军用MIL、电池兼容、FCC等具有较大影响的认证体系。尽管质量认证体制自由分散,政府部门、地方政府机构、民间组织都可以开展质量认证工作,但对于美国进口的商品,美国会利用安全、卫生检疫及各种包装、标签规定进行严格的检查。
2007年美国出台的大量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性贸易壁垒数量大,内容纷繁芜杂,使我国出口企业难以掌握,而且在具体实施当中人为因素相当大,对来自国内外、不同国别的产品可以施以宽严不等的标准,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对美贸易发展和出口企业的利益。
五、利用所谓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对中国出口设置大量贸易壁垒
2007年1~9月,美国对我国出口食品药品拒绝批次达1548次,预计全年达2000次以上,我国被拒绝进口产品包括各种农产品、食品、饮料、化妆品、陶瓷器皿、药品、轻工产品、医疗设备以及有辐射的机电产品,其中农产品、食品饮料类最多。
美国拒绝我国食品和药品进口的制度是由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实施的。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要求所有进口产品都要达到与国内产品相同的标准。进口食品必须是纯净、完整、食用安全并在清洁卫生的条件下加工而成的;药品和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化妆品必须是安全的,且成分含量是法律允许的;放射性产品必须达到现有的标准。所有产品必须包含内容丰富、真实的英文标签。如果产品成分或者标签形式达不到要求,标签声明的内容不真实或有误导性,则产品将会被扣留甚至被退回。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第801节规定,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法律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目前有三种制度,一是自动扣留制度;二是召回制度;三是拒绝进口报告制度。
自动扣留制度是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对进口食品实施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被FDA宣布为自动扣留的货物运抵美国口岸时,必须接受逐批检验,必须经美国实验室检验合格后,海关才允许放行进入美国境内销售。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对来自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实施自动扣留的情况较少。只有当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认为来自该地域范围的产品普遍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自动扣留。产品被列入“自动扣留”名单后,生产厂家或者发货人可以提交证据证明产品达到了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有关要求,经过申请,可以被解除自动扣留措施。
召回制度是企业将其产品从市场上收回或者采取就地修正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召回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可以命令或者要求厂商召回其产品,保证市场上销售的产品的品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任何可能的健康损害。
拒绝进口报告制度是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对于检验有问题的产品会采取扣留措施,对经过修复仍不能达到有关要求的产品则拒绝其进入美国市场,拒绝进口报告反映的就是最终结果是产品被FDA拒绝情况。FDA依据OASIS收集整理的数据,每月公布其拒绝进口的产品信息,包括国别、生产厂家及其地址,进口号码、产品编号、日期、产品描述、拒绝原因等。公众可以随时了解有关信息。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所采取的扣留、拒绝、销毁等一系列措施虽有其合理性,但给外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却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主要有以下不利影响:使企业信誉受到影响;使企业出口成本增加;影响出口的顺利进行;产品被扣留或被拒绝进口的扩散效应比较显著。
六、利用非食品药品类产品安全问题对中国出口设置大量贸易壁垒
2007年1~11月份,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国出口美国产品召回254批次,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于1972年,它是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减少消费品存在的伤害及死亡的危险来维护人身及家庭安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功能表现为:制定生产者自律标准,对于那些没有标准可依的消费品,制定强制性标准或禁令。对具有潜在危险的产品执行检查,通过各种渠道包括媒体、州、当地政府、个人团体组织等将意见反馈给消费者。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现在负责对超过15000种消费品的安全监控,主要是用于家庭、体育、娱乐及学校的消费品。但车辆、轮胎、轮船、武器、酒精、烟草、食品、药品、化妆品、杀虫剂及医疗器械等产品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进口产品采取召回制度依据的主要法律是消费产品安全法案、联邦危险物品法案、危险物品包装法案和冰箱安全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