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好路子——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民营经济担保商会”情况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枣庄市论文,山东省论文,中区论文,路子论文,商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融资难是当前制约民营经济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枣庄市市中区从探索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入手,于2000年3月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为民营企业提供有效担保,走出了一条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希望之路。
一、逼出来的创举
据调查,市中区共有私营企业1018户,约有超过四成的企业需要贷款,但目前能取得人民银行贷款证书的还不到3%,而能贷到款的企业更是寥寥无几,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全区民营经济的发展。枣庄富豪家具因接到一批订单,急需15万元的流动资金,通过熟人求助某银行,跑了一个星期,填了24张表格,盖了几十个印章,结果银行只同意贷给4万元,一气之下,业主扭头便走。类似情况可谓司空见惯。银行认为多数民营企业资信不高,在贷款时难以提供足额有效的资产抵押或质押,有钱不敢轻易放贷。事实上,由于民营企业规模小、风险高、变化快、信誉没保证,有担保能力的企业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一般都不愿对民营企业提供担保。担保难导致贷款难,贷款难导致发展难。在这样一个困难背景下,区委、区政府认为,要实践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促进占地方财政收入超过40%的民营经济的发展,就必须不断转变职能,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经过认真思考、多方协商、充分论证、精心策划,一个民间非营利自律互助性的经济担保组织——“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诞生了。
二、科学严密的组织机构和运作形式
区委、区政府对担保商会的定性是:区工商联领导下的民间自律性、互助性、非营利性的信用担保组织,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活动方针。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商会理事会组成人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商会的日常工作。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商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三人,秘书长一人。首次会员大会讨论并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起草的商会《章程》。《章程》规定,具有法人资格、连续运转一年以上,生产经营正常且盈利,固定资产超过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50%的民营企业均可申请入会;首次入会的会员,要注入不低于6万元的担保基金;新入会,必须经过70%以上会员通过,出会必须把一切债务清偿完毕;会员应在商会协作的金融机构开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担保商会为会员提供信用担保时,由2家会员企业实行联保,商会不为非会员企业提供担保;会员企业贷款到期必须按时还清本息,否则加罚400%的利息;协作金融机构按“存一贷五”的比例,为会员企业发放贷款。通过与协作金融机构协商,对资信特别好的会员企业实行“贷款绿卡”制度,实行一年一核定,即商会分别与协作金融机构以及会员企业签订贷款协议(所有的贷款基本手续),确定贷款余额,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发放“贷款绿卡”,会员企业只需持该卡和本人身份证及相关留印鉴,即可直接到营业柜台办理贷款,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三、着力抓好运行和发展的关键环节
为规范商会运作,确保万无一失、健康发展,他们主要抓住了“三严一扶”这个要点。
“三严”即:严格会员入会条件、严格履行商会章程、严格进行监督管理。
严格会员入会条件。他们认为,高质量、高素质会员队伍是保证商会不断充实壮大、健康发展的基础。针对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提出入会申请,纷纷要求帮助解决贷款难问题的情况,商会及时对要求入会企业的经营及资信情况进行考察,对他们的经营业绩进行摸底排队,本着择优扶强的精神,严把标准和条件,除按《章程》规定的条件掌握外,重点考察申请入会的企业近期有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及民事、经济纠纷;主要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顺应结构调整方向;企业是否具备齐全的法律效力的批文、生产经营许可证、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证照等状况,并要求申请入会必须有2名会员企业作介绍。今年上半年,有近40家民营企业提出入会申请,经过考察,按照章程吸纳了符合条件的19家民营企业加入商会。使民营经济担保商会会员企业由最初成立时的9家,发展到现在的28家,并使注入的担保资金由原来的38万元,达到现在的202万元。
严格履行商会章程。为确保商会按《章程》运作,他们突出抓了“三个规范”:一是规范担保基金管理。坚持“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筹集担保初始基金,存放到协作金融机构。对担保基金实行定额存储、专户管理,利息用于商会的滚动发展;二是规范信用担保业务范围;对担保对象、品种、期限、数量、放大倍率均进行明确规定,贷款主要以小额、短期流动资金为主;三是规范贷款发放手续。担保商会与协作金融机构及会员企业签订贷款发放协议书,对整个贷款业务的操作程序和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会员企业需要贷款时,先到信用担保商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持担保商会的推荐信,到协作金融机构办理贷款。
严格进行监督管理。为认真履行职能,有效监管商会运作,一是专门设立了商会办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完善办公设施,并从区财政局抽调2名专业人员充实商会,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专人办事,有章可循。二是成立了信用担保监管会,负责担保机构重大业务审核、决策与管理,并聘请了长年法律顾问。三是为识别、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把可能形成的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实行担保商会与协作金融机构共同负责制,对所放贷款的会员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及时了解掌握会员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监督贷款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效率,协调贷款发放和及时归还本息。通过召开银企联谊会、座谈会,搞好沟通和协调,密切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间的联系,增进银企间的信任度。通过商会管理和制度约束,至今没有一家会员企业还贷发生逾期现象。
“一扶”即政府热情扶持,引导商会健康成长。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是一个新生事物,规模较小、资金短缺、力量薄弱,其能否健康发展,政府扶持和社会支持仍很关键。为此,区委、区政府牢固树立抓担保商会发展就是更好地抓民营经济的观念,动员社会的力量广泛宣传民营经济担保商会的意义、职能、特点、运行机制、入会条件和章程,使更多的人了解、支持商会工作,激发民营企业入会的积极性。帮助商会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为其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给予部分资金扶持,以提高商会信誉、壮大商会担保实力,更好地解除金融机构、企业的后顾之忧。
四、实现了银行、企业、政府“三满意”
“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这一民间互助性信用担保形式的诞生和运营,实现了银行、企业、政府“三满意”。过去银行怕信贷风险,一般不敢给民营企业贷款,有商会作担保和两户会员企业联保,消除了风险之忧,放心地发放贷款,民营企业贷款业务已成为市中区城市和农村信用社一个亮丽的经济增长点。民营企业有了担保商会这个“靠山”,履行了有关手续,即可随用随贷,一年多来,共获贷款1080万元,有效缓解了资金对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制约问题,使贷款企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生机和活力。商会是民间自律性相互担保的组织,政府一不牵头,二不要注资,不仅可以坐享企业发展带来的丰厚税收,而且还可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经济风险,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用黄可华副省长的话说,这种形式既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又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