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革命时期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共三者之间组织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共产国际论文,组织关系论文,大革命论文,中共论文,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31[文献标识码]A
在研究中国大革命史时,常常会发现一些互相矛盾的现象:共产国际是各国共产党的领导者,却常常听命于联共(布)(注:1925年12月以前称“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简称“俄共(布)”。);联共(布)与中共是平等的两党关系,却有指挥中共的权力;共产国际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却对中共采取专断的领导方式。这些现象向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共产国际、联共(布)和中共三者之间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笔者依据有关资料,尤其是俄罗斯新公布的有关档案,结合大革命时期的实际情况,对这个问题作一探讨。
一 共产国际与联共(布)的关系
共产国际章程规定,共产国际是一个世界性政党,各国共产党是它的支部。在共产国际世界大会闭会期间,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决定对共产国际所属一切政党都有约束力。然而这个规定对联共(布)却是个例外。由于共产国际是由列宁等人一手创立的,它的总部机关设在莫斯科,它的财政靠苏联(注:1922年12月以前称“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简称“苏俄”。)支持,这就决定了共产国际与联共(布)的关系是一种超然于共产国际章程规定之外的特殊的关系。联共(布)实际上凌驾于共产国际之上,是共产国际的领导者。
(一)共产国际的领导人是联共(布) 中央领导成员,他们的任免也由联共(布)中央决定。
1927年以前,共产国际有过两任负责人,他们是季诺维也夫和布哈林。这两个人在担任共产国际领导人期间,同时又是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而这两个人的更替,也受到了联共(布)党内斗争的影响。
季诺维也夫在共产国际成立时就担任执委会主席。从1925年起,他由于支持托洛茨基的观点,引起斯大林等人的不满。1925年12月联共(布)十四大宣布撤销季诺维也夫联共(布)政治局委员职务。1926年10月23日,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联席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季诺维也夫不能继续在共产国际中工作”,理由是“季诺维也夫在共产国际中不能体现联共(布)的路线”。(注:季诺维也夫:《论共产国际》,中共中央编译局国际共运史研究所编译,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96-597页。)
这个决议作出之后仅过了两天,1926年10月25日,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即作出《关于撤销季诺维也夫的共产国际主席职务的决议》。其中指出:“考虑到苏联共产党内反对派集团的反列宁主义路线,考虑到季诺维也夫同志作为共产国际主席在执行这一错误路线中所起的作用,考虑到布尔什维克党的历史上从未有过反对派集团这个破坏性的宗派活动,并考虑到季诺维也夫同志把这种宗派阴谋带到了共产国际的队伍中,列席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联席会议的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代表团,根据几个最重要支部的决议,认为季诺维也夫同志已不能留在共产国际的领导职位上继续工作。”(注:季诺维也夫:《论共产国际》,第597页。)
1926年10月至11月,联共(布)十五大在莫斯科召开。在大会通过的《关于联共(布)驻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代表团的报告的决议》中指出,代表会议完全赞同若干兄弟党及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联席会议所作的关于解除季诺维也夫在共产国际中的工作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季诺维也夫被迫于11月21日致信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提出“请求解除我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的职务以及目前在共产国际中担任的全部工作”(注:季诺维也夫:《论共产国际》,第597页。)。在同年召开的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七次扩大全会上,通过了《关于撤销季诺维也夫同志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议》。这次会议还决定取消主席制,成立政治书记处,实行集体领导。政治书记处的主要负责人便是斯大林观点的坚决捍卫者、党内多数派的骨干布哈林。
(二)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决策受联共(布)的支配和影响。
联共(布)中央通过对共产国际执委会实行体外控制和体内控制两种形式,来保证共产国际的决策与联共(布)中央的决策相吻合。
所谓体外控制,就是在共产国际组织之外由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决策后再由共产国际来执行。这种形式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当联共(布)中央需要共产国际执委会了解并贯彻其决定时,便邀请共产国际执委会派代表团出席有关会议。二是由共产国际将自己的决定向联共(布)汇报,经联共(布)中央政治局批准后,再由共产国际来执行。布哈林代替季诺维也夫成为共产国际的负责人之后,基本上事事向联共(布)中央政治局报告。1927年6月,当中国大革命形势急剧恶化时,布哈林准备以共产国际执委会的名义给在中国的鲍罗廷、加伦和罗易发去指示电。电报稿拟好后,首先报到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待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在6月23日的会议上讨论批准后,电报始才发出。(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 (1926-1927)上,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345-346页。)
所谓体内控制,是指联共(布)中央派代表团进驻共产国际执委会,随时监控共产国际的决策。1926年2月17日,共产国际召开执委会第六次扩大全会。全会开幕前,出席会议的联共(布)代表团核心小组举行了会议。会议有5项议程:(1)决定出席全会主席团的人员;(2)决定出席全会政治委员会、工会委员会、东方委员会和英国、法国、美国、斯堪的纳维亚等国委员会的人员;(3)决定是否审查季诺维也夫的开幕词;(4)决定由哪些党的代表在全会上致贺词;(5)决定中国国民党是否加入共产国际。(注:《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上,第148-149页。)这5项议程,其内容远远超出了联共(布)代表团的职权范围,显然是代替共产国际执委会来决定全会的有关事项。
联共(布)驻共产国际执委会代表团的权限究竟有多大?从一份档案可略窥一斑。1926年4月1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并批准了联共(布)驻共产国际执委会代表团核心小组提交的以下建议:(1)在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举行会议前,要召集参加主席团的联共(布)成员会议,他们是季诺维也夫、斯大林、布哈林、曼努伊尔斯基和代表团秘书皮亚特尼茨基;(2)在共产国际执委会举行会议前,要召集参加执委会的联共(布)成员会议,他们是季诺维也夫、斯大林、布哈林、皮亚特尼茨基、加米涅夫、李可夫、托洛茨基、索柯里尼柯夫、洛佐夫斯基、舒姆斯基、曼努伊尔斯基。(3)为解决重要问题,不管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或执委会举行会议与否,联共(布)驻共产国际执委会代表团都可召集全体会议。(注:《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上,第189页。)这充分表明,联共(布)驻共产国际执委会代表团实际上是共产国际决策的核心。
(三)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可以直接派遣和指挥共产国际的驻华代表。
首先,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往往越过共产国际执委会,直接向中国派遣共产国际代表和向代表发布指示。1926年6月在上海成立的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局,就是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决策的。从远东局的成员配备来看,除俄国代表外,还有中、日、朝三国的代表,但实际在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俄国代表团。另外,远东局虽然冠以“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局”的名称,它的实际领导者却是联共(布)驻共产国际执委会代表团,远东局直接从联共(布)中央政治局那里领取指示,并直接向政治局或驻共产国际执委会的联共(布)代表团汇报工作。从远东局成立至1927年4月解散前,其领导人维经斯基和其他成员多次以书信和电报的方式,向联共(布)驻共产国际执委会代表团(有时是代表团核心小组)报告情况和汇报工作。偶尔也会在“联共(布)驻共产国际执委会代表团”字样的前面出现执委会书记皮亚特尼茨基的名字,但皮亚特尼茨基当时也是联共(布)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
1927年4月来华的罗易,其正式身份是共产国际代表,然而他在华期间的大量电报和信件,却是写给斯大林的。无论关于中国问题的建议,还是同鲍罗廷在有关问题上的分歧,他都要向斯大林汇报,并从斯大林或联共(布)中央政治局那里获取指示。
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部是共产国际直接指导对华工作的机构,但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却常常忽视它的存在,将自己的决定直接发给共产国际驻华代表。这种不正常的关系往往使东方部的领导人无所适从,以致部长拉斯科尔尼科夫不得不致信执委会主席季诺维也夫,提出希望了解联共(布)中央会议决定,以便于及时制定或调整东方部的政策,避免东方部的政策与联共(布)中央的决定相抵触。
其次,苏联驻华外交官员对共产国际驻华代表有领导和指挥权。马林使华时,曾奉越飞之命,赴沈阳与张作霖进行接触。在越飞与孙中山联系的过程中,马林起了重要的桥梁作用。在马林的档案中,他的大量信件和电报都是给越飞和继越飞之后的苏联外交官员达夫谦的。维经斯基在华期间,曾奉加拉罕之命与冯玉祥和吴佩孚联系,并将会谈的情况向加拉罕作出汇报。难怪共产国际东方部的人员抱怨说,共产国际在一定程度上成了苏联的另一个外交人民委员部。
再次,联共(布)中央政治局有权决定共产国际驻华代表的权限。维经斯基是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局负责人。北伐开始后,维经斯基与鲍罗廷在如何处理国共关系、如何对待蒋介石等问题上发生严重分歧。维经斯基等人提出撤销鲍罗廷苏联驻华代表职务。联共(布)中央政治局非但不同意这一请求,反而决定:“责成远东局在就对华总的政策问题、国民党问题和军事政治工作问题作出任何决议和采取任何措施时都必须同鲍罗廷同志协商。如在这些问题上发生意见分歧,则交由莫斯科解决。鲍罗廷和远东局在这些问题上的一切措施和倡议都必须通报莫斯科的驻京代表。”(注:《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67号(特字第50号)记录》(1926年11月11日), 《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上,第623-624页。)不久,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在决定再派一些人去中国时,特意指出:“所有派往中国的同志均归鲍罗廷同志领导”(注:《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75号(特字第57号)记录》(1926年12月30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下,第56页。)。此后,维经斯基虽然仍在中国,但由于远东局的决策权已被剥夺,他对中共中央的指导作用也就大大降低了。
总之,表面上共产国际是独立的国际共产党人组织,而实际上却处在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的严密掌握之中。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将自身应该解决的事务与共产国际执委会应该解决的事务搅在一起,都拿到政治局会议上来决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代替了共产国际的职能,包揽了共产国际的对华决策,而共产国际只能被动地认可和贯彻执行联共(布)的决定。共产国际即使有同联共(布)不同的政策,也要根据后者的意旨进行修改。由于共产国际与联共(布)对华政策的侧重点不同,上述这种不正常关系常常令一些共产国际的工作人员感到不满甚至愤懑,然而却没有能力改变这种不正常的关系。
二 联共(布)与中共的关系
由于联共(布)与共产国际的这种特殊关系,也就决定了联共(布)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不是平等的两党关系,而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大量档案资料表明,在大革命时期,从莫斯科发给其驻华代表、中共中央乃至国民党中央和国民党领导人的电报、信函,绝大多数直接出自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另外有一部分是经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决定后,再以共产国际的名义发出的,真正由共产国际执委会直接发出的指示,只有一少部分。中国有学者曾根据档案资料作过统计:从1923年至1927年,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为讨论中国革命问题共召开过122次会议,作出了738个决定,从大的决策(如令中共党员加入国民党、对于国民革命的总方针)到小的决定(如何时结束五卅罢工,何时找蒋介石谈话以及谈话时注意什么问题,等等)都有,并由此得出结论:“指导中国革命的最高决策机关是斯大林为首的联共中央政治局”。(注:唐宝林:《重评共产国际指导中国大革命的路线》,《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对中共中央的指导,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直接向中共中央发布指示。
联共(布)中央政治局根据其对华政策的需要,直接对中共中央发出各种指示或建议,要求中共中央领导人贯彻执行。当有些指示与中共中央的期望和决策相矛盾时,陈独秀等人在多数情况下是放弃自己的意见,执行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的指示。人们在批评陈独秀在大革命时期的右倾错误时,总要提到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前夕陈独秀提出要“缓和反蒋”的问题,殊不知陈独秀的这个提议正是遵照了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的指示。
1927年3月26日蒋介石到上海后,加紧部署反革命政变。陈独秀感到情况紧急,一面部署反击蒋介石的行动,一面向莫斯科发电,希望莫斯科给予指示。3月28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向中共中央发出如下电报:“请你们务必严格遵循我们关于不准在现在举行要求归还租界的总罢工或起义的指示。请你们务必千方百计避免与上海国民军及其长官发生冲突。”(注:《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下,第169页。)3月31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又致电中共中央,提出“暂不进行公开作战”;“不要交出武器,万不得已将武器藏起来”(注:《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下,第167页。)。为了执行上述指示,陈独秀只好放弃原来的反击计划,提出“表面上要缓和反蒋”。
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之后,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多次向中国发出指示,接收者除了联共(布)和共产国际的驻华代表外,还有中共中央或陈独秀。
(二)通过莫斯科驻华代表(包括苏联代表和共产国际代表)指导中共中央工作。
众所周知,鲍罗廷是苏联驻华代表,斯大林给他的任务是,“在与孙逸仙的工作中遵循中国民族解放运动的利益,决不要迷恋在中国培植共产主义的目的”(注:《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266页。)。鲍罗廷在中国工作的近4年时间里,基本贯彻了上述要求。他凭借自己的地位,在许多问题上不接受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罗易的建议,强行在中共中央推行自己的决策。到了武汉时期,中共中央几乎是在鲍罗廷的一手操纵之下。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也把这种情况视为正常,多次将对武汉方面的政策直接发电给鲍罗廷。
长期以来,党史学界一直把1927年5月底发自莫斯科的指示称为“共产国际发给中共中央的五月紧急指示”。这一说法的根据,是斯大林在《国际形势和保卫苏联》一文中所公布的内容(已收入《斯大林全集》第10卷)。现在从新公布的档案中,可以了解到事情的真相:1927年5月30日,联共(布)中央书记莫洛托夫通过征询政治局委员意见,决定给在中国的鲍罗廷、罗易和苏联驻汉口总领事柳克斯发去电报。这一电报的主要内容就是通常所说的五月紧急指示。(注:《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下,第298-300页。)这一档案表明,五月指示并不是发自共产国际,而是联共(布)中央政治局;接收电报的并不是中共中央,而是鲍罗廷等人。鲍罗廷接到电报后才转给中共中央。斯大林在文中将五月指示说成是共产国际的指示,不知是因为健忘,还是有意掩饰什么。
(三)给驻华代表以充分的权力,使其“越俎代庖”,通过非正常工作程序直接决定与中国共产党有关的事务。
首先,莫斯科驻华代表和外交官员可以越过中共中央直接指导中共地方组织的工作。从1923年加拉罕和鲍罗廷来华开始,基本形成了这样一种格局:在北方,加拉罕直接指导中共北方区委的工作;在南方,鲍罗廷直接指导中共广东区委的工作。为了配合苏联援助冯玉祥的计划,加拉罕指导李大钊多次与冯玉祥进行联系。为了实现苏联政府推翻段祺瑞、建立联合政府的目的,加拉罕指导中共北方区委效仿苏联城市起义模式发动了“首都革命”,结果由于条件不成熟,使运动流产。鲍罗廷对中共广东区委的工作更是事无巨细,时时插手,基本上代替了中共中央。这样,在许多问题上中共中央无法保证全党的统一行动,甚至造成中央与广东区委之间的矛盾。
国共合作之后,国民党内右派排共活动日益猖獗,陈独秀等中共中央领导人遂产生了退出国民党、实行国共党外合作的想法。鲍罗廷对此非常不满。但他不是向中共中央陈述自己的意见,而是在中共广东区委全体会议上批评中共中央,并指导会议通过一个决议,指责中共中央“在准备可能退出国民党的问题上”,“实际上走上了一条不正确的道路”(注:《中共广东组织就鲍罗廷的报告作出的决定》(1924年7月15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508页。)。这显然违反了党的组织原则。
对于鲍罗廷一手遮天、独断专行的工作方式,中共中央很不满。在一个针对鲍罗廷工作方式的决议中,中共中央指出:“中共(中央)执委会非常不满的是,鲍罗廷同志作为共产国际代表同党的执委会联系很少,也不同它讨论决议和对国民党的态度的改变,而是单独行事。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不犯什么错误,那么这种状况也会破坏统一,破坏工作制度,这对国民革命运动来说是有害的。”(注:《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就瞿秋白同志关于广东政治路线的报告作出的决议》(1924年10月8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534页。)然而,由于鲍罗廷的特殊身份,如果不是联共(布)中央政治局来限制他的权力,没有人能够控制他在中国的行动。事实上,鲍罗廷根本不顾及中共中央的态度,依然我行我素。1926年5月,蒋介石抛出整理党务案后,鲍罗廷无视中共中央代表的反对,数次在广东区委会上说服区委成员,要他们赞成整理党务案。出席国民党二届二中全会的共产党员按照鲍罗廷的意见,同意了整理党务案。结果,鲍罗廷的这个错误决定在大革命失败后却让陈独秀背上了“黑锅”。
其次,莫斯科驻华代表可以越过中共中央,直接决定国共两党间的有关问题。1924年8月,国民党中央执委会开会讨论国共关系问题。会上,鲍罗廷根据孙中山的提议,同意设立“国际联络委员会”来“尽力弄清共产党对国民党之态度,以达到相互了解,消除误会之目的”(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会讨论与共产党人关系问题情况通报》(不早于1924年8月30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523页。)。这一提议最后以决议案的形式在会上得以通过。鲍罗廷这种大包大揽的做法,显然已经超出了他的职责范围,而设立“国际联络委员会”来监督共产党的活动,更是大错特错。为此,陈独秀致信维经斯基表示:“我们党绝对不承认任何这类决定将带来的不良后果。”(注:《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529页。)在给共产国际远东部的信中,陈独秀十分不满地指出:“中国无产阶级、中国国民革命应当采取联合行动的策略,而共产国际代表同中共也应当对国民党采取共同行动。然而鲍罗廷同志从不同我们党协商,好像在中国不存在共产党”,“我们希望共产国际给他提出警告。(注:《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539页。)
以上情况表明,联共(布)与中共的关系,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一种“父子党”的关系
三 共产国际与中共的关系
联共(布)中央政治局虽然是对华政策的最高决策者,虽然凌驾于共产国际之上向中国共产党发号施令,但这并不意味着共产国际对中国共产党没有起到领导作用。事实上,联共(布)中央的部分对华政策是通过共产国际在中国落实的,此外,共产国际本身的决策也是通过中共来贯彻执行的。所以,共产国际及其驻华代表在中共中央的一些重大决策中,还是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一)共产国际对中共实行的是集权制的领导。
按照共产国际章程和纪律规定,共产国际与各国党的组织关系和有关纪律主要包括:(1)共产国际与各国共产党之间是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共产国际事实上必须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世界性的共产党。在各国进行工作的党只是它的独立支部而已。”(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 (1917-1925),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第149页。)(2)共产国际对各国党的指示必须得到执行。共产国际执委会“发布对所有参加共产国际的政党和组织都具有拘束力的指示”。(3)共产国际有权对各国党进行纪律制裁。在世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是整个共产主义运动的最高机构,它的决定对共产国际所属一切政党都有约束力。因此,具体地说,借口向下一次代表大会申诉而拒不执行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就是公然违反纪律。”共产国际执委会是“一个建筑在最严密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上的组织”。(注:珍妮·德格拉斯编《共产国际文件》第1卷,(内部版),第486页。)执委会有权要求属于共产国际的政党开除违反国际纪律的团体或个人,也有权将违反世界代表大会决定的政党从共产国际中开除出去。(注:《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第150-151页。)(4)共产国际派往各国的代表有权监督各国共产党的工作。执行委员会有权对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对共产国际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授权自己的“特别代表”执行这项监督任务。共产国际执委会派驻各国党的机构及代表,“完全隶属于执行委员会”,直接对执行委员会负责,而不受所在国党中央的领导。
在严格的纪律和高度集中的组织制度之下,作为共产国际支部的中国共产党,没有充分的独立自主的权力,除了对共产国际的指示惟命是从外,很少有对重大问题独立作出决策的空间。
(二)共产国际驻华代表对中共中央实行的是干涉式、密集式的指导。
共产国际的驻华代表常常无视中共的独立性,居高临下,发号施令。马林在华工作初期,先是与李达、李汉俊产生矛盾,后又与陈独秀发生冲突。表面上看,这固然与马林的工作方法和个人性格有关,但更深层的含义则是共产国际的集中领导体制与中国共产党争取独立自主权力之间矛盾的反映。大革命时期,与中共领导人打交道时间最长的维经斯基,同陈独秀等人的关系也较密切,但由于共产国际的领导体制所限,他同样对中共实行了“婆婆式”的领导。
1926年6月,以维经斯基为领导人的共产国际远东局在上海成立。远东局成立伊始,虽然提出“避免在细小事情上干预中共中央的事务”,但同时又作出如下决定:(1)维经斯基作为共产国际执委会代表进入中共中央委员会,参加它的日常工作。(2)中共中央的代表同志应定期报告中央的工作,必要时还应就主要的政治问题向远东局预先进行协商。(3)远东局的俄国成员应帮助中央工作,为其部分工作部门负责人提供咨询。(4)建议让拉菲斯(远东局俄国成员)参加中共中央机关报即《向导》周报编辑部工作。(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俄国代表团会议第1号记录》(1926年6月19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上,第305页。)这些决定实际上为远东局干涉中共中央的日常工作定下了基调,“避免在细小事情上干预中共中央的事务”便成了一句空话。
从后来的事实看,中共中央确实处在远东局的密切控制之下。远东局在给莫斯科的工作报告中说:在远东局的成员中,除维经斯基经常参加中央政治局的会议外,拉菲斯与从事组织和宣传鼓动工作的同志保持着联系,福京经常与共青团中央书记任弼时接触,格列尔定期与从事工会工作的同志会晤。一些决议、决定、声明,不管是中央委员还是政治局委员起草的,都经过详细讨论,互相协商,最后达成共识。由于远东局成员与中央政治局及其一些委员一直保持着“最紧密的接触”,以至于他们自己也担心“在远东局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最主要危险,是它可能变成中国党的第二个中央,取代实际上的中央委员会,从而破坏党的正常发展”。(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1926年6月18日至7月18日期间的工作报告》(1926年7月18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上,第350页。)
共产国际远东局成立后指导中共中央办的第一件事,就是反对立即北伐。中共中央早在1926年2月的北京特别会议上,就作出支持北伐的决定。而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从1926年4月起,多次决定不赞成立即北伐,并对支持北伐的加拉罕等人提出严厉批评。远东局成立后,即开始做陈独秀等人的工作,要他们改变支持立即北伐的态度,陈独秀表示难以接受。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陈独秀在远东局会议上提出以他自己的名义给共产国际执委会发电,说明中共中央一致主张进行北伐。(注: 参见《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会议第2号记录》(1926年6月30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上,第317页。)会后,维经斯基为了贯彻制止北伐的方针,又与陈独秀进行了长时间的交谈,做他的思想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陈独秀改变了态度,遂在《向导》发表文章,提出立即北伐对国民革命不利。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共产国际代表在中共党内贯彻莫斯科的方针和政策是不遗余力的。
综上所述,共产国际、联共(布)和中共三者之间的组织关系,是特殊历史条件下,在违背正常党派关系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下,形成的特殊关系。这种特殊关系的存在,严重忽视了中国共产党的独立性,压制了不同意见,影响了正确的政策和策略的制定,结果导致中国大革命的失败。
大革命的失败实际上宣告了三者之间特殊关系的破产,宣告了“中国的问题最终还要靠中国人自己来解决”这样一个真理。然而,联共(布)和共产国际领导人并没有从失败的教训中认清这一点,他们继续用自己习惯了的方式对中共进行领导。中国共产党要真正取得独立自主的地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标签:鲍罗廷论文; 陈独秀论文; 斯大林论文; 莫斯科论文; 大革命时期论文; 第三国际论文; 中共中央论文; 国民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