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供销合作社的产权制度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供销合作社论文,产权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采用。”根据这一重要论断,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供销社集体所有制新的实现形式。
虽然合作制是供销合作社实现集体经济的基本形式,但不应排斥其它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笔者认为,运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有利于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它扩大了个人股份,引进了风险机制,解决了现在的股金一律保息分红等问题,有利于加强民主管理,有利于实现供销合作社资产的保值增值。总之,不论是实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还是实行承包、租赁、兼并、出售等经营方式,各级供销社都可以采用,这是我国企业改革的一个大的突破,是势在必行。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力争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使供销社企业有一个新的转机。
一、改制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各级供销社产权制度改革要以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核心,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的,坚持企业性质不改变、社有资产不流失、组织体制不涣散、服务功能不削弱的基本原则,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稳妥、整体推进,争取用二到三年时间全面推开并规范运行。
供销社企业是几十年的老企业,情况复杂、问题较多,不同于工业企业和国有商业,因此,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1.专营(重要商品)公司:凡经营有关国计民生的食盐、棉花、化肥、烟花爆竹和废金属等专营商品的企业,要依据国家的法规和政策,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配合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理顺渠道,管好市场,组建企业集团,实行强强联合,全面推进县基农资连锁经营,大力推进地、县、基一体化经营。有些重要商品(如烟花爆竹、废金属)经营,可实行分立分设,搞一企多制。但一些专营公司最终仍要与计划脱勾,同市场接轨。因此,在专营公司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上也可多样化,在基层组建棉花专业合作社和农资专业合作社,县以上搞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
2.社有企业:县以上供销社所办企业,要以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公司为首选模式,进行改组改造,把企业推向市场。具体改造办法,可选择以下几种:(1)存量不动,增量集股。 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以企业总资产减去总债务,再扣除有关费用后,剩余净资产作为社有资产股份,再面向职工定向(新上经营项目)募集股份,使企业改造为由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2)量化折股, 增量配股。就是把企业的净资产按照在册职工的工龄、职称等条件,全部折股量化到职工个人名下,作为职工的虚拟股。享有虚拟股的职工,须按一定比例用现金增量配股,增量股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虚拟股的50%,然后用职工的股金分红逐渐冲销虚拟股,全部冲减完后,即转为职工个人实有股金。虚拟股未冲销完之前,不得继承、转让或赠与。(3 )全额资产,先售后股。就是对企业净资产全部由职工出资购买,把企业改造成由内部职工全额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4)“零”值企业, 整体出售。对亏损微利或资产与负债额相接近的企业,先由职工集体承担全部债务和经营风险而获得企业现有产权,然后将企业资产折股,按“零”值出售给本企业职工,职工承担与资产等额的债务。(5 )负债企业,先股后租。对评估后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可先由原企业职工入股,重新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然后租赁企业的有效资产,企业债务由租赁费和返还企业的地方税逐年偿还。
3.基层供销社:基层社的改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三条:一是产权真正为社员所有,使社员成为现实的合作社所有者;二是社员真正当家作主,把管理权交给农民社员;三是社员成为合作社的主要受益者,实现为农服务宗旨。依照上述要求,应实行以下几种形式:(1 )继续坚持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责任制经营形式,如工业品门店的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定额缴纳税费的抽资经营责任制等。(2 )对现有的专业合作社全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真正建成专业股份合作社,按照股份合作制规范运行。专业合作社可以加入基层社,成为基层社的社员社。基层社可发展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专业合作社提供系列化服务。(3)加快按经济区建社进程,以大带小,实行兼并, 搞好资产重组,实现规模经营。(4)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或单位, 可采取多种经营形式,推行兼并、拍卖、租赁或依法破产,盘活企业的有效资产。
4.各级供销社的社办工业:要走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的路子。经营上实行原材料代理,加工增值,产成品售后还本分利的办法。体制上应借鉴工业企业改制办法,实行股份合作制或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县以上供销社:精简机构,提高素质,转变职能,搞好服务,是县以上供销社改革的重点。县以上供销社是供销合作事业的领导机关,也是党和政府连接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今后工作重点要转向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上。搞好调查研究,协助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搞好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搞好社有企业,发挥为农服务龙头作用;加强监督,切实保护农民和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二、改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触及的是深层次的矛盾,冲击的是固有的利益格局,必然会遇到许多新问题。目前,从一些试点企业中发现,必须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各级供销合作社历来属于集体经济性质,全部资产属于社有资产,归各级供销社所有,改制中不得将其资产收缴国有或量化给职工。
2.根据中央八部委和山西省政府九厅局有关文件,对各级供销社由于政策性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部门给以弥补。在未弥补之前,本次改制中应连同利息一起计入应收款项,作为企业存量资产。
3.为了减少改制振荡,实现安全着陆,改制中必须同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供销社改制企业都应向保险机构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保险基金,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4.供销合作社现在占有的土地,历来拥有使用权。这次改制应按市场价对其进行评估,视为各级社的社有资产,参加改制企业的参股、控股。
5.各级供销合作社目前是与财政脱勾,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体制。因此,这次改制中县以上供销社的经费应落到实处,在没有划归各级财政列支之前,继续实行收缴管理费的规定。
三、加强领导,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
这次产权制度的改革,涉及面广,触及层深,任务重,难度大。各级供销社要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请示汇报,要让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了解供销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争取到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取得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支待和配合。要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县以上供销社要成立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对供销社系统的产权制度改革进行指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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