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企业论文,几个问题论文,制度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搞好大中型企业,壮大国有经济,必须把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使理顺生产关系同发展生产力相辅相承,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为企业改革提供更好的条件,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路子,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到本世纪末,使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十分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
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围绕企业改革这个中心来进行,已经改变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格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国民经济市场化、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
加快企业改革步伐。 我国企业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1 )1978~1984年,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通过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具体做法是实行利润留成,工业经济责任制和两步利改税。(2)1984~1992年初,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明确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体做法是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大多数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少部分企业实行租赁制和股份制试点。(3 )1992年初以来,逐步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企业改革由过去的减税让利为主要手段,进入了以企业制度创新、配套改革为特征的新阶段。从总体上看,企业改革取得了不少进展,活力有所增强,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1992年以来,国有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2 %,如果加上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城乡联营中国家的股份,速度会更高。但是,我们也看到,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还没有实质性地突破,仍有一些国有企业缺乏活力,生产经营困难。长此下去,不仅会把本来可以挽救的一批企业拖垮,而且也会把银行拖垮,使国家财政更加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面临的任务,是在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宏观调控体系的同时,必须把工业重点转到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上来,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形成高效运行的微观基础。这既是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根本保证。
坚持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企业改革是一项艰苦复杂的工作,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革,要实现与市场经济相衔接,是一项开拓性任务。前不久,江泽民总书记发表的文章和李鹏总理近一个时期的讲话,对进一步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提出了重要意见。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任务,积极推进,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的状况。要把握好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一是充分认识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不仅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同时,十四大系统地总结了十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和经济建设的实践经验,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些都为我们继续搞好国有企业增强了决心和信心。二是全面准确地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四句话是一个统一整体,缺一不可,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要大胆试,大胆闯,并在实践中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使改革不断深入。三是发展壮大公有经济,通过改革,增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保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四是把深化企业改革同促进发展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五是抓好各项配套改革,重点要解决好政企不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好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六是深化企业改革,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并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现在,企业改革的思路逐步理清,目标已经明确;同时,在非国有经济有很大发展的情况下,国有经济在总量上仍保持着优势,并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这些,为我们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了思想基础和物质条件。
二、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搞好大中型企业
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大不相同,要实行分类指导,国家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主要是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以及金融财政等宏观调控手段。近期要集中力量抓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其他企业要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做到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力求在重点和难点上取得突破。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当前,国有资产分布在各行各业,一些不必国家经营的行业或企业占用着大量资产,这是利用效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资产负债结构,壮大国有经济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形成发展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加大兼并、破产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且扭亏无望的企业,有的依法直接破产,有的先停产整顿。在企业重组过程中,要多兼并,少破产,并做好职工的安置。现在,国家正在研究抓好100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工作,它主要涉及工业企业,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还有少量的交通企业和流通企业。就这些工业企业看,无论是资产总额,还是销售收入,上交利税都超过全国工业的50%,也就是说在全部工业中占了大头。搞好了这些企业,也就掌握住了国民经济的命脉, 就可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对这1000户企业,既要扶持,更要使它们落实企业自主权,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活力,走集团化经营的路子,提高竞争能力,走向市场,不能走过去“包”、“保”的老路。
第二,努力实现制度创新。计划经济下的企业制度与市场经济下的公司制度有着很大的不同。要全面准确地把握“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着眼制度创新,使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逐步建立公司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企业的一些重大问题。一是债务责任问题。公司应成为法人实体,对自己的债务负完全责任,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二是职工与公司的关系问题。职工与公司是契约关系,不对职工就业承担无限责任,企业在交纳为职工提供的各种费用之后,不再包揽职工的就业、福利、社会保障等。三是资产流动的机制问题。大多数国有公司要形成多元产权结构,使资本的注入和出资者的更换增减,能够顺利进行。四是融资渠道的问题。准许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开辟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五是公司的约束机制问题。要在公司内部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互相激励、互相制衡的关系,使各自的行为得到约束,利益得到保障。现在,国务院确定的100 家以及各地选择的一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正在进行,创造出不少好经验。有的将组建为企业集团,有的将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有的将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有的将被优势企业兼并。通过试点,可确立投资主体,使资产负债率下降,富余人员也可分流出去。要开阔思路,大胆试验,勇于探索,为面上改革提供借鉴。
第三,采取多种途径解决企业负担。企业债务和富余人员,是长期制约企业发展和竞争力提高的两大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比较高,不仅削弱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而且影响到部分企业的基本生存,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大隐患。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不能将眼睛只盯在增量投入,如果简单地以每年几百亿元增量投入来改善几万亿元的存量资本结构,是不可能发挥根本效用的。因此,解决企业债务问题,必须将主要目标放到资产存量的调整上来。要采取坚决的措施,防止新的不良债务的形成,改变企业的预期,硬化财务约束。对于企业的“旧帐”,在分清债务性质的前提下,可分别采取以下几种办法:一是“拨改贷”形成的债务,可逐步改为国家拨款,转为国家的资本金。二是金融中介机构,比如国家的投资公司,承担企业的一部分债务,把债权变为股权。三是破产企业通过重组、分立带走一部分债务。兼并、合并企业时,优势企业分担一部分困难企业的债务。四是向国内外出售企业的部分产权,取得资金,偿还债务。五是对清产核资中查出的资产损失,可从银行呆帐准备金中划出一部分冲销。企业的“旧帐”是长期形成的,国家财政和银行正在努力解决。但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只能分期分批进行。同时进一步完善税收结构,在企业依法纳税的基础上,对国家重点扶持的1000户企业,区别不同情况,重新核实上缴基数,超收适当返还。
要加大分流企业的人员力度。目前,国有企业在职职工8000万人,其中,富余人员为20%左右。如能充分发挥这部分人员潜力,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将有很大提高。分流富余人员要发挥政府、企业、职工三方面的积极性。要广开就业门路,统筹规划,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实行就业前培训制度,增加在职人员的培训时间。建立规范化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使企业中非生产性后勤单位和承担的社会职能逐步分离出去。
第四,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顺利建设中,取得不小进展。但是还不能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应加快步伐,尽早形成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障为重点,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切实保证社会保障的社会性质,扩大统筹覆盖面,逐步取消行业统筹,转向社会统筹,促进劳动力跨行业、跨地区流动。当前,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突出,要采取多种办法加以解决。养老、医疗、行业保险已占工资总额的40%,是比较高的,再靠增加企业负担支撑改革困难较大。必须另找出路,比如,划出一部分资产,交给社会养老或保险机构,由他们持有效益企业的股权,以解决一部分人的社会保障问题。
第五,推进技术进步,加强企业管理。进行技术改造,是实行增长方式转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现在,我国已经建立起完整的、规模较大的工业体系,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把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放在充分发挥老企业和老工业基地的潜力上,而不能放在追求铺新摊子上。要加大企业改造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技术改造投资比重,改变目前投资比重下降的局面,并向重要产业和优势企业倾斜。要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和行业,结合结构调整,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高整个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大中型企业要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联合等多种形式,形成技术创新机制,增强自主开发创新能力。
加强企业科学管理,这是企业一切工作的基础,是固本治标的大计。要下功夫练内功,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市场,向管理要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一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健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创造性;二要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一支能力强、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领导干部队伍;三是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开发适销对路产品,解决好质量、资金、成本、营销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做好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三、采取不同政策,放开一般小企业
小企业在全国企业数量上占绝对优势。它规模小,分布面广,社会影响大,普遍存在效益差,管理水平低的问题。解决好国有小企业的问题,有利于搞好大中型企业。
小企业改革要区别对待。小企业改革,应区分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可以通过组建企业集团、推动企业兼并等办法,优化国有企业资源配置,壮大企业实力。规模较小、效益较差、管理水平较低的,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办法实行“放开”。对于濒临破产的企业应依法实施破产。
县办企业一般都是小企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如何对待这部分企业?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凡是坚持各种经济“一齐上”的县,经济发展就快,反之,着眼点仍盯在县办经济上,单纯追求国有经济的地区,经济发展就慢。有的县办国有经济,随办随垮,而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以及私营企业活力却很强。我们从中能得到什么启示呢?从多数县经济基础薄弱的现状出发,工作重点要从发展国有经济,转到支持其他经济的发展。除经济发达的一些县可保留一些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以外,欠发达的一些县均可放活小企业。放活一般小型国有企业,需要进行多种形式的产权改革,包括改成租赁制、承包制等国有民营的形式,以及各种不同组织形式的公有制、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个别的也可以出卖给个人,但必须认真进行资产评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所得资金不应分给个人。对于保留国有制的企业,仍然需要明确产权及其相应责任,即确定具体的负责人和有效的责任形式,在改为其他公有制形式的企业中,对公有财产同样应当做到权责分明。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使国有企业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不断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如果失去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也就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国有企业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只能加强,决不能削弱。需要指出的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就总量而言,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但不排斥公有制经济在某些行业、某些地区占有优势,甚至绝对优势。比如说县域经济,不一定全国每个县都得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可以有所不同。大中城市、大型矿区,主要是国有经济,所谓公有制占主体,也主要在这些地区。我国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潜力很大。基于此,有的同志认为在未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中非公有经济比重将超越公有经济而跃居首位。实则不然,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00年公有制工业所占的比例仍在70%以上,还是绝对的主体。对于公有制比例问题,大可不必担心。尽管目前国有经济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这只是暂时现象,更何况也并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都缺乏活力。据统计,1993年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创造的工业增加值中,国有工业占50%以上的有:采掘工业为84.3%,原料工业为73.7%,重工业为65.3%。占50%以下的有:加工业为48.6%,轻工业为42.9%。
正确认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导。这点是写入我国宪法的。但是,什么是主导?怎样才能有效发挥主导作用?长期以来有不同的看法。国内外至少存在三种理论:一是“制高点”理论,或称之为“产业主导”理论,即通过对国民经济发展不同阶段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的国有化,控制经济发展及运行,凭借主导产业的地位优势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二是“基础点”理论,即按照“政府不与民争利”的原则,通过交通、运输、电讯、电力等国民经济基础设施产业的国有化,控制国民经济发展及运行,凭借基础产业的良好服务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三是“竞争优势”理论,即在经济对外开放度高、市场竞争激烈且私营经济实力单薄的情况下,为维护本民族利益而建立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凭借国有企业集团的竞争实力来发挥其主导作用。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由于理论认识上把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相等同,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导致了许多片面追求国有化的错误经济政策,“大锅饭”使国有企业失去了活力,造成经济的低效益,使得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没有充分发挥。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纠正了片面追求国有化的倾向,强调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增强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活力,推动了经济的发展。面对这种形势,我们必须在国民经济管理观念上有一个根本性转变,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关系。从总体上看,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上;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上。对于上述观点,我们不是简单地肯定哪一种,否定哪一种,三种观点讲了三个侧面。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出发,可能需要把这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正像前面已经提到的,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基础工业以及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尖端技术,如交通、邮电、电力、石油、采矿业及其冶炼、电子、生物、航空、航天等,增强其活力,把它们推向市场,在竞争中确立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四、继续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
实行政企分开,是落实企业自主权,搞好企业的前提条件。这也是搞好国有企业的难题之一。近几年,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已迈出很大步伐。但从总体上看,仍滞后于企业改革的需要和经济运行机制变化的需要。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应当拥有的自主权没有落实,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没有从根本上转变。在国家层次上,政府部门或政府机构的中间层,掌握着部分企业的权利,但没有哪个部门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在企业层次上,没有国有资产所有者具体的代表,凡需所有者做决策的事都要找政府。现行这种政企不分,资产管理权责不明的问题,严重阻碍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造成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困难和资产流失严重的重要体制根源。随着企业改革的推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这些问题会更加突出。进一步调整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不仅是保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也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运用财政、货币、收入分配和外贸等政策,调节国民经济运行;一是运用法律和条例等形式,规范经济活动的准则,并加以监督,保证公平竞争。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由于经验和法制不健全,有时还需要运用行政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直接干预。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就是根据上述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计政府机构,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与国家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与经营职能分开,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行为,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既保障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又维护企业独立法人地位。为此,综合经济部门逐步调整和建设成为强有力的宏观调控部门,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把其他职能逐步转给企业、市场和中介组织。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包括专业总公司在内,有三种选择,有的可改为经济实体,有的可改为行业协会,有的可改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或控股公司。
五、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产权清晰的企业制度。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这是明确的。但是,在实践中,多头领导,专业经济部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都在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无人负责,国有资产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其根本原因是没有确立国有资产的具体代表者。近年来,在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大体有三种形式:一是组建国家控股公司,中国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航空工业总公司正在筹备,北京、上海、深圳、青岛等地方组建的控股公司已开始运行。二是经国家授权,某些部门作为国家投资主体,行使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三是有些部门改为行业管理组织,逐步减少行政管理职能,也不再直接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总的看,中央和地方试点单位提出了不少好思路,创造了许多有益经验,但也有一些值得研究解决的问题。
1.明确控股公司的性质。虽然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将行业性公司改组为控股公司的方向,但对控股公司的性质和功能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因此,在具体做法上许多地方都是按照一般公司的模式,比照公司法来建立控股公司,既从事国有资产经营又从事一般生产经营即混合型公司。这就提出一个问题:控股公司的性质和功能是什么?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改革的趋势看,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控股公司应是不同于一般经营性公司的特殊公司。国际上只从事资本经营的纯粹控股公司和兼有生产经营职能的混合控股公司是控股公司的两种形式。但一般国家设立的控股公司多为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纯粹控股公司,亦称“伞型公司”,大多依据专门的立法设立。我国有些地方组建控股公司也采取了这种做法,如上海的仪电、纺织两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它们的做法是:对上直接接受政府授权,充当国有资产代表;对下直接将国有资本投入企业,行使国家股东职能。由于其性质特殊,现行的企业法和公司法对它均不适用,国家应当制定专门的国家控股公司法来明确其法律地位和内外法律关系。这类公司越是到上层,特别是到全国性、全行业性公司一级,越应放弃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将其交给下属企业去做,自己则成为纯粹的资产管理型公司。控股公司如果较多地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不仅影响自身的国有资产管理,而且将与下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发生冲突。这种冲突已经出现并正进一步发展,部分国有企业对此已有反映,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2.做好行政管理职能的转移。实行政企分开,分解并转移行政管理职能,是工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性总公司改制为控股公司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专业总公司要一分为三,即组建控股公司,专职进行国有资本经营和管理,将综合管理和行政管理职能转移到有关部门,如计委、经委等;有的改为行业管理机构负责行业管理,比如,原轻工部已改为轻工总会,原纺织部已改为纺织总会;有的要改为经济实体。中央三家控股公司试点单位的做法是:部分行政职能移交计委和经贸委,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其他工业部门。行政管理职能的这种移并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各个工业部门大都在准备向控股公司转变,它们自己的和交接过来的行政管理职能向何处转移?二是作为综合经济部门的计委和经委系统,是否应该和能否完全承担各工业部门转移过来的行政管理职能?组建控股公司,客观上要求进行相应的工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主要包括重新归并和划分工业经济管理部门,重新明确其行政管理范围和职责。没有相应的配套改革,控股公司难以真正建立。
3.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以原来的工业部门或行业总公司为基础组建控股公司,好处是便于工作衔接,减少改革的摩擦与阻力。但是,我国现有工业部门划分很大程度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推进,现有部门分割的格局将被打破,并且,由于企业多元化经营方式的发展,跨行业经营已成为普遍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若再以原工业部门组建控股公司,将会使过去的部门、行业的行政划分格局再以产权划分格局的形式表现出来,不利于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例如,石油工业走上下游一体化道路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也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现在我国把石油工业分割为采掘、加工、出口三段,分属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化总公司和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三个部门管理,这些部门正在或将要分别组建控股公司或大型综合商社。石油工业的行政性分割尚难打破,若今后这种分割再以产权的形式固定下来,我国石油工业的上下游一体化将更难实现。因此,我们从现在起就应考虑打破部门、行业界限,组建一业为主、跨部门、跨行业的控股公司。
4.防止形成垄断。目前,控股公司大都是一个行业组建一家。一个行业成立一家控股公司,若该公司对本行业市场的控制达到一定程度(以市场份额衡量,各行业标准不一样,国际上一般在1/4至1/2之间),则会导致行业垄断,不利于行业竞争。因此,除具有天然垄断性或者属于特殊行业,比如军工,可以组建独家控股公司外,其他行业不宜建立一家,而应建立多家全国性的控股公司,即使从当前工作衔接出发组建一家控股公司,也只能作为一种过渡形式,最终还是多家为宜。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如机械、电子、汽车、纺织等,更不宜建立独家全国性的控股公司。但是,在省一级,从规模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出发,半垄断性行业和一些生产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竞争性行业,可以建立一家控股公司。因为从全国统一大市场看,这样的独家公司难以形成行业垄断,不会妨碍市场竞争。
5.正确处理与所属企业的关系。控股公司与所属企业两者的最基本关系是出资者与用资者关系,是股东与受雇人关系。作为出资者和股东,控股公司对所投资企业主要有四项权利:资本收益权、产权代表选择权、重大投资决策权、资本营运监督权。作为用资者和受雇人,目前的企业有两类:一类是一般国有企业,其主要法律关系受企业法调整;一类是公司制企业,其主要法律关系受公司法调整。两类企业、两种法律的一大区别是,一般国有企业的上面是政府主管部门,上下是行政隶属关系;公司制企业的上面是出资人、股东,上下是产权经济关系。企业法赋予企业一系列经营自主权,公司法赋予公司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当前的问题是:出资者权利与企业经营自主权、法人财产权存在许多矛盾。比如企业法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赋予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销售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等,公司法赋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一系列投资决策权和人事任免权;成立控股公司,国家要授予它们上述四项权利。这些权利交叉使得许多基层企业对成立各类控股公司抱有抵触情绪。控股公司与所属企业的权利矛盾是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解决矛盾的出路是:组建控股公司,必须对原所属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使企业对政府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对控股公司的产权经济关系,即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两级法人,不能取消子公司的法人资格。控股公司对企业的重大投资经营决策和人事任免权一般不能采取直接决策下指令的形式,应由其派到企业的产权代表人,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对企业决策产生影响。
6.处理好与地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建立控股公司的重要前提之一是该部门或公司有一定数量的直属企业,若没有或只有少数几个直属企业,控股公司难以组建。有的部门认为,为了组建控股公司,应采取行政手段将过去已经下放的部分企业重新收回。当前已经或正在组建的控股公司,有的已经将下放企业重新上收。不论以什么方式上收已下放的企业,都将引起中央与地方、省与市经济关系的重新调整。若确需上收企业,就要处理好这种关系,最重要的是经济利益。下放企业是否上收,上收多少,怎样上收,应把握好两个原则:一是要有利于全国或全省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二是要有利于妥善处理企业归属关系变化带来的中央与地方、省与市经济利益关系重新调整问题。
7.积极推行国家授权部门试点。除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还有一类是国家授权的部门。后者与前者的最大区别是,它既代表国家作为出资者,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又作为政府部门,对所属企业进行行政管理。当前,从地方到中央的许多工业管理部门,都热衷于单纯搞控股公司,热衷于由行政性的“婆婆”转变为企业性的“老板”。鉴于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将有一个过程,在进行控股公司试点的同时,也应当进行国家授权部门试点。现在,国家已授权电力、冶金、电子、机械、煤炭等31个专业职能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对那些不宜或在一定时期内不宜改变为控股公司的工业部门来说,这种试点对其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更具有现实意义。国家授权部门试点应主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处理好授权部门内部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分工和协调关系;二是探索不同于一般控股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的有效形式。
组建控股公司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改革,宜采取慎重、科学态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有些一时争论不清的理论问题可以暂时搁置,先进行试验。另一方面,要防止各个工业部门、行业总公司不顾条件盲目组建控股公司。在试点取得经验以前,应当严格限制在面上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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