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森林可持续经营发展近况、趋势及我国的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可持续论文,近况论文,原则论文,森林论文,趋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综合述评
摘要 本文对世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近况,特别是环发大会以来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发展趋势,如林业科技发展趋势和法律化趋势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我国针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有关问题应采取的原则和立场。
关键词 森林可持续经营 近况 发展趋势 原则
1 引言
环境与发展是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森林问题是环境与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
森林永续收获思想自1826年德国人提出以来,一直是指导森林经营的主要理论。我国自本世纪50年代起开始永续收获林业实践〔3〕。
2 森林可持续经营发展近况
2.1 环发大会对森林问题形成了全球性的共识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并开放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这是人类社会对环境与发展领域合作的全球共识和最高级别的政治承诺。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提出了以新的平等的全球伙伴关系指导国家和民众处理环境与发展问题的27条总原则。这些原则强调人类处于可持续发展的中心应与自然协调健康地生产和生活,也强调环境保护是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减少和消除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主权国家拥有根据环境和发展政策开发利用本国资源的权利等。
《21世纪议程》是从现在到2000年及进入21世纪以后的行动计划。指出人口动态、生产和消费方式以及技术因素是导致环境变化的根本原因,提供了防治土地、水资源退化和空气污染,保护森林和生物多样性的行动计划,强调可持续发展将战胜贫困和环境退化。与森林有关的主要是第11章“防止毁林”,其中包含4个方案领域:
(1)实现所有类型的森林、林地和树木的多种作用和功能的可持续性;
(2)加强森林的防护、可持续经营和保护,以及通过森林恢复、造林、更新和其它恢复措施使退化的区域绿化;
(3)促进高效利用与评价,以恢复森林、林地和树木提供的全部产品和服务价值;
(4)建立和/或加强森林及其有关的方案、项目和活动,包括商贸往来的计划、评价和系统考查的能力。
《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阐明了关于保护、经营和可持续地开发所有类型的森林的要求,并且尊重各国利用其森林资源的主权。
2.2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CSD)
为了监督执行《21世纪议程》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包括所需要的资金来源、运行机制、技术转让、生产和消费方式、环境和贸易等问题,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决议于1992年12月成立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会共有53个成员国,中国是成员之一。该委员会在纽约设立秘书处,在日内瓦设立办公室, 在内罗毕设立联络处。 委员会从1993年开始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至今已召开了4次会议。 我国以外交部牵头参加了每次会议。
2.3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政府间森林问题工作组(IPF)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大会(1995年4月11~28 日在联合国总部纽约举行)决定成立政府间森林问题工作组。该工作组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由6人组成,分别来自瑞典、厄瓜多尔、 马来西亚、加拿大、丹麦和莫桑比克。森林问题工作组计划共召开4 次会议,并最终向CSD第五次大会(1997 年)提交一份有关工作组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组至今已召开了3次会议。
2.3.1 森林问题工作组会议
森林问题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于1995年9月11~15 日在联合国总部纽约举行,第二、三次会议分别于1996年3月11~22日和9月9~20 日在日内瓦举行,第四次会议将于1997年2月在纽约召开。
森林问题工作组第一次会议确定了工作组的工作方案分5类12 个议题。工作组第二、三次会议对有关国际机构,如开发计划署、粮农组织、环境规划署、世界银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国际热带木材组织等分别和森林问题工作组协商编写的所有12个议题的报告进行讨论,形成会议报告交工作组第四次会议辩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分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议题一:关于国家森林和土地利用计划,发展中国家认为制定和实施国家森林计划要以国家为主,要充分考虑各国的国情、林情和发展阶段;发达国家则过分强调要就国家森林计划达成国际共识,并强调要充分发挥尚未成型的“森林伙伴协议”在制定和实施国家森林计划中的作用,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反对〔4〕。
议题二:关于森林退化的原因,发展中国家认为历史原因、生产和消费方式以及贫困是森林退化的主要原因;而发达国家则强调现代消费方式、跨国界经济因素及空气污染等原因,并认为贫困是森林退化最主要原因,但忽视产生贫困的原因〔5〕。
议题三:关于传统林业知识,发达国家强调要加强机构和法律建设,从而达成国际正式协议,以保护和利用传统林业知识;发展中国家则认为传统林业知识涉及人权、知识产权等重要方面,利用传统林业知识要尊重各国主权〔6〕。
议题四:关于荒漠化及空气污染的危害,发达国家强调要将《长距离跨国界空气污染公约》(欧洲及北美达成的区域性公约)推广到公约以外的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认为,上述公约是区域性公约,不能推广到发展中国家,并认为发达国家已经跨越高速发展(同时造成严重污染)阶段,不能过分以空气污染为由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7〕。
议题五:关于少林国家的需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认为,应对“少林国家”进行明确定义,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应根据森林问题原则声明和21世纪议程向少林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援助特别是“新的、额外的资金”援助和转让技术;发达国家则一致持反对态度,他们过多强调少林国家采取系列国内措施以达到少提供官方发展援助(ODA)的目的〔8〕。
议题六:关于财政援助和技术转让的国际合作,该议题是重点之一,发达国家以种种借口不履行甚至不承认在环发大会上所作的承诺,相反却强调私人资金、发展中国家国内资金、创新性筹资方式以及南南合作的重要性;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发达国家首先应兑现其承诺,并强调官方发展援助的重要作用,强调先进的、于环境无害的技术主要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发达国家有责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援助和转让技术〔9〕。
议题七、八:关于森林多种效益的评价和估价方法,发达国家过分强调森林的环境和生态效益,目的是限制发展中国家利用森林资源;发展中国家在强调森林的环境和生态效益的同时,认为不可忽视森林的经济效益,强调他们享有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权利〔10~11〕。
议题九:关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和指标,该议题是重点议题之一。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和指标是评价森林可持续性的基础和手段,受到了各国的广泛注意。该议题还涉及可持续森林经营的证明和标签问题〔12〕。
关于上述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认为,要就涉及标准和指标的主要概念和术语达成共识。发达国家强调要制定一套国际核心共同指标;发展中国家则认为标准和指标的制定应以各国和各地的具体情况为基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认为,证明和标签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手段;部分发展中国家则认为,证明和标签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结果。
议题十:关于同林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贸易和环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认为,应防止对林产品进行歧视性贸易。发达国家过分强调,发展中国家应出口原材料,而非深加工林产品;发展中国家则强调外国贸易政策不能影响本国的林产品生产和贸易,发达国家不应以保护环境为由限制林产品进口,并认为发展中国家对林产品进行深加工是十分必要的〔13〕。
议题十一、十二:关于国际组织、多边机构和文书,该议题主要涉及要否达成国际森林公约,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观点不一,他们内部亦存在分歧。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发达国家提出要达成森林公约;发展中国家则反对。现在的情况是,大多数发达国家希望尽快达成森林公约,个别国家持反对态度。发展中热带国家支持达成森林公约〔14~15〕。
以欧洲联盟和加拿大为首的发达国家积极推动达成森林公约,而美国、日本和俄罗斯则持消极态度;以马来西亚、印尼和菲律宾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认为要达成公约,而以巴西为代表的部分发展中国家持消极态度,他们担心发达国家的资金承诺不能兑现,或不提供资金承诺,相反甚至以森林公约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3 森林可持续经营发展趋势
随着可持续发展一词的诞生,林业发展也被赋予了新的涵义,传统森林经营被森林可持续经营所取代。
3.1 林业科技发展趋势
3.1.1 “永续利用”被提升为可持续发展
在资源缺乏、环境恶化、人口倍增的当今世界,森林经营的目标不仅要保障经济收益的永续和扩大,而且还要满足环境需求;不仅要林业产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要为整个人类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扮演主要角色。由传统的“永续利用”到现代的可持续发展,这是森林经营目标的一个飞跃,它将从总体上引导当代林业科技的走向〔1〕。
3.1.2 传统林学向多学科交叉、 综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学方向发展
森林可持续经营较传统林学而言具有更广泛的内容,其一,森林可持续经营意味着一方面林业科技向集约经营的农业科技靠拢,另一方面其他科学如基础科学、生命科学、材料科学以及信息科学等向林业科技领域渗透;其二,森林可持续经营意味着林业发展是一种社会行为,要求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林业部门自身;其三,森林可持续经营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涵盖环境科学领域,如温室效应、全球碳循环、大气臭氧层变化等,涵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研究领域,涵盖防治荒漠化领域,涵盖山区综合开发研究领域,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法律、人类学、人权等学科领域;其四,森林可持续经营意味着林产品加工向综合开发、转化利用、耐久利用、循环利用、洁净生产、生物技术和高新技术方向转变,同时向有利于环境保护方向发展〔2〕。
3.2 法律化趋势
环境问题进一步法律化。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际社会越来越借助制定国际法律文书来约束各国的行为。国际立法是一种强制性手段,主要发达国家为了制约发展中国家,竭力推动环保问题的法律化,让发展中国家承担新的义务。近几年来,新的全球性国际环保文书不断出台,如上文提到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以及《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以下简称《防治荒漠化公约》)和《跨界和高度洄游鱼协定》等。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发展趋势是达成国际森林公约。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森林问题工作组名为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向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五次大会提交一份报告,实为达成森林公约作准备。据目前的情况来看,达成森林公约已被列入国际上的议事日程。
1992年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发达国家提出要达成森林公约;发展中国家则反对,主要是担心发达国家以此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但现在情况却发生了变化,虽然大多数发达国家希望尽快达成森林公约,但个别发达国家基于出资的考虑持反对态度。发展中热带国家认为,他们受到《国际热带木材协定》(ITTA)的约束,因此愿意达成森林公约,以达到约束非热带森林国家的目的。
虽然各国对要否达成森林公约存在一定的分歧,但已是大势所趋。首先,在发达国家中,欧洲联盟和加拿大等在森林问题工作组第三次会议上已正式提出要成立森林公约,虽然美国、日本和俄罗斯持消极态度,但同时认为,在森林问题工作组结束使命后,有必要继续森林问题工作组的工作。其次,在发展中国家中,马来西亚、印尼和菲律宾支持达成森林公约,巴西虽认为不应操之过急,但如果其获得资金的要求得到满足,便同意达成森林公约,其他发展中国家未表示出大的异议,如韩国持中立态度。
目前有很多国际法律文书均涉及森林问题,如《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热带木材协定》、《防治荒漠化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濒危物种贸易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世界遗产公约》、《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土著和部落人口公约》等,但他们都不直接、全面涉及森林可持续经营问题,只是涉及森林问题的某个方面。基于这种情况,多数国家认为,要缔结森林公约,不少国家持肯定态度。
根据中国代表团在森林问题工作组第三次会议上了解的情况,国际森林公约可能在2000年前后达成。
4 我国对森林可持续经营有关问题的原则与立场
自1992年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森林问题、防治荒漠化问题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国际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和贸易争端中的重要课题。
森林问题,包括森林可持续经营问题,森林减少的责任问题、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问题、森林减少问题、林产品贸易问题、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和指标问题以及可持续经营林产品证明和标签问题等。
在森林问题上,我国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赞同积极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并据此成立了中国森林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积极参加了国际上有关森林问题的讨论。但我国又一贯主张森林是主权国家自然资源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各国有权根据自己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其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的战略和措施;反对任何国家以保护森林资源为由干涉别国主权。
4.1 责任问题
联合国大会决议早已明确指出,全球环境恶化包括森林资源退化的主要根源在于发达国家的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历史上及当代全球污染排放,绝大部分源于发达国家,因此,发达国家对消除全球环境污染负有主要责任。但近年来,发达国家一方面极力推卸责任,另一方面又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责任与义务,宣称发展中国家能耗增长与排放增长率太快,至2020年将与发达国家排放量持平,因此应承担“限控”责任与义务,并提出“较先进的发展中国家”2000年以后应承担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的责任与义务。此外,发达国家不顾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具体国情,在国内立法、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等方面提出了许多超越发展中国家能力的要求,受到发展中国家的抵制。
发达国家对森林资源的退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其森林问题工作组应进一步明确有关责任问题。
4.2 资金问题
在环发大会上,发达国家重申将国民生产总值的0.7 %用于官方发展援助,并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用于环保。但发达国家1992年官方援助仅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0.33%(其中美国仅为0.20%);1993年官方发展援助下降为0.30%;1995年官方发展援助进一步降至0.29%。经合组织公报承认这是20年来的最低水平。从经合组织的统计数据来看,主要发达国家的官方援助自环发大会后是逐年下降,这已引起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关注。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强调私人资金、发展中国家国内资金、“创新性筹资方式”的重要作用。
发达国家在环发大会上作出的关于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的承诺远未兑现。我们认为,发达国家应在资金援助方面拿出实际行动。
4.3 技术转让问题
发达国家虽已原则同意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于环境无害技术,但仍以这些技术掌握在私营企业手中和“保护知识产权”为由设置种种障碍,无意付诸行动。发展中国家对此已表示强烈不满,要求发达国家先从其政府手中掌握的技术做起,并适当修改其国内的有关法规,鼓励私营企业转让此类技术。但总的看来,环发大会后,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方面几乎没有取得进展。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森林问题工作组应进一步重视技术转让问题,呼吁发达国家要付诸行动,兑现在环发大会上作出的转让技术的承诺。
4.4 环境与贸易问题
环境问题日益向贸易、人口、人居、妇女、减灾等其它经济与社会领域渗透,并逐渐成为这些领域的重要议题和合作的优先领域。在联合国召开的人口与发展大会、世界减灾大会、社会发展首脑会议、以及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和人居大会上,环境问题都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此外,联合国有关金融和发展援助机构都把环境问题置于其提供贷款和援助的优先领域。
环境因素成为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新的贸易壁垒的趋势有所发展。以保护环境为由的单边保护主义侵蚀着多边贸易体制,阻碍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这与环发大会确定的目标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是不相符合的。我们认为,环境与贸易应相辅相成,国际社会在考虑二者关系时,应着眼于它们之间的相互促进,而不是相互成为障碍。
无论是在制定环境标准或森林公约,还是在讨论消费与生产方式的时候,都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和人民的基本需要。只有通过资金与技术转让等有效措施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整体经济与科技水平,从根本上增强它们保护环境的能力,才能实现包括森林可持续发展在内的全球可持续发展。
4.5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和指标问题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和指标是评价森林可持续性的基础和手段,因此受到了各国的广泛重视。森林问题工作组也将其列为重要内容之一。迄今为止,除了已有5 个关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和指标的区域性进程之外,北非和近东地区以及中美洲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也计划于今年底之前就标准和指标问题形成有关区域倡议。
我们认为,因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自然条件和森林类型各不相同,不应强求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指标。即使要制定有关的标准和指标,也应是没有约束力的。各国或各地区应根据各自的情况来制定自己的标准和指标,国际上可就此进行交流。我们同时认为,标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指标具有更多的特殊性。
4.6 可持续森林经营的证明和标签问题
由于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同时存在不可持续森林经营实践,国际社会要求对可持续经营的森林产品提出证明和标签。可持续森林经营的证明被认为是一种以经济、市场为基础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有效方法。证明应通过在证明过程中不涉及自身利益、独立的第三方来进行。证明应当有适当、明确的标准以保证证明的准确性。
鉴于可持续森林经营的证明和标签制度将对社会、经济、贸易方面以及国家的林业政策、法规产生一定的影响;鉴于各国情况各异、森林类型各不相同;鉴于证明和标签本身需要开支一定的费用;我们认为,证明和标签应在尊重各国主权、自愿、透明、合理的方式上进行,不能把它作为限制或抵制其他国家林产品进入市场的一种贸易壁垒;经过证明和标签的木材及林产品和没有经过证明和标签的木材及林产品应当在一定时期内同时存在。
收稿日期:1996-11-2。
International Trends and Chinese Principles of Sustainable Forest Management
Zhou Guolin Tan Huiqin
Abstract An attempt is made in this paper to summarize therecent development,since the United Nations Congress of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of forest sustainable managementin the world,to analyze developmental trends of sustainableforest management and suggest principles, which should beadopted in China, of sustainable forest management, theprinciples are related to responsibility, fund, technologytransfer,environment and trade,criteria and indicators aswell as certification for sustainable forest management.China insists on the principles of
sustainable
forestmanagement and developin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thisregard,hereby,Study Centre of Sustainable Forest Managementand 'Forestry Action Plan for Agenda 21' has been establishedand,actively takes part in international discussions on theissues related with forests.
Mr.Zhou Guolin,Division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The Ministry of Forestry,China; Tan Huiqin, Chinese Centrefor International Exchanges in Economy and Technology,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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