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规模国家与全球多边治理_全球治理论文

中等规模国家与全球多边治理_全球治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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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049(2010)12-0036-09

治理问题是近年来国际关系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之一。治理是有层次之分的,总体上来说,存在全球性治理和地方性治理两大部分。在全球性治理的舞台上,超级大国和地区性大国仍旧占据着牢不可破的核心地位,而中等国家尚未从整体上改变其边缘或半边缘的位置。在现实国际权势结构中,中等国家的对外影响力,尤其是对于全球性治理的影响力,是比较有限的。但它们又不是处处被动,完全受超级大国、大国乃至权威性国际组织等行为体的牵制。

中等国家发挥其全球治理功效的主导思想之一是比较突出的多边主义。在全球治理问题上,多边主义是一柄双刃剑,既有利于中等国家发挥其积极作用以获取更多收益,也有可能使其因丧失自主性而进一步被边缘化。

一、问题的提出

1.1 关于中等国家的概述

中等国家概念表明国际舞台上存在一个具有等级性的国际体系。现实主义认为,依据权势等级和范畴数据来判断,领土、人口、经济总量、军事实力和技术设施等物质变量的计算总和可以用于衡量一个国家的基本位置。处于中间地带的国家通常被称为“中等国家”、“二等国家”“中等规模的国家”、“非大国”或“潜在大国”。不过,这种划分显然不能有效描述各国之间的权势关系,因为其他软性变量也是国家实力的构成之一,均可能对国际关系的主要进程产生影响。譬如,为了深入研究美国在越南战争中的失败,瑞·S·克莱因(Ray S.Cline)在硬变量基础上加入了两个软变量:战略目的和国家意志。① 然而,即使加入了这些变量,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权衡各国实力的难题,因为国家实力总是相对的、易变的及难以精确测量的。

在学术和决策层面,提出中等国家概念的目的,是为了解释资源劣于大国或超级大国的国家能够对国际关系施加至关重要影响的原因。中等国家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一国必须担当国际领导者的重任,而这种重任通常局限在某些问题领域,且必须与他国或国际组织多边合作才能完成。安德鲁·F·库珀(Andrew F.Cooper)等学者认为,中等国家得以确立的条件是它们解决问题的特殊方式和独特目标,即中等国家在全球性问题的非安全领域能够发挥技术支持和卓越领导者的作用。库珀将安全领域划分为第一议程,而将中等国家能够施展空间的领域归类为:经济发展和对外援助(第二议程),人权、人类安全、环境保护及健康(第三议程)。为了解决第二、三议程中的问题,中等国家通过多边主义方案、妥协调和及“正面的国际公民形象”等途径来使用自己的领导权。② 库珀等人声称,中等国家常常关注第二、三议程领域中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中等国家能够卓有成效地处理它们,而且不会挑战现有大国的权势。大国采取单边行动或者缔结同盟,进而主导国际事务;中等国家需要缔结伙伴关系,依托国际组织和国际论坛展开合作。库珀等人的界定得到了多数学者的认同,即中等国家的概念基础不仅仅是客观的衡量数据,还在于具体的国际行为。这种国际行为具有主观选择性,也可称为软性要素。

拉文希尔(Ravenhill)进一步将中等国家的软硬特征整合为五种:能力、专注度、创造力、结盟及可信性。其中,前两个属于硬实力要素。中等国家的资源有限,其主要精力只能集中在特定时间内的有限问题上。创造力指的是为解决冲突所采取的革新方法。最后两个要素重点研究在类型相似国家间基于国际利益、多边制度及联盟构建等原则而界定的对外政策行为。③

从理论上讲,任何大国或小国都可能变为中等国家,而且,一国在特定阶段的某一具体领域也有可能扮演中等国家的角色。小国可在某一特定领域发挥中等国家的功效,但是这并不必然使其成为中等国家。学者们在修饰中等国家概念时也是各执一词,众说纷纭,比如,传统中等国家、新兴中等国家、活跃的中等国家、勉强的中等国家、革新的中等国家及特殊国家等。因此,要改变这种指称模糊的情势,就必须整合现存的研究方法和概念内涵。这里将中等国家的基本特征概述如下:物质资源弱于超级大国或大国;具有良好的全球公民形象;借助国际组织和机构展开工作;居间调停,和平解决冲突;参与维和行动等。依据这些参数,我们可以大致认为,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等国属于中等国家的范畴,而巴西、南非、墨西哥等国可被称为新兴的中等国家。

1.2 多边主义的全球治理观

“治理”问题自20世纪末以来逐渐成为学术界热议的话题之一。俞可平教授认为,“治理”概念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在许多学者看来,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人类的政治生活正在发生重大的变革,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便是人类政治过程的中心正在从统治走向治理,从善政走向善治,从政府的统治走向没有统治的治理。④ 全球治理大体上指的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或机制)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毒品、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俞可平先生对全球治理的基本内容作了界定:价值、规制(机制)、主体、客体及结果。⑤ 可以说,这五个方面涵盖了全球治理问题的主要内容。超级大国和大国虽然实力雄厚,但不能仅凭一己之力化解全球风险,还需借助中等国家等行为体的力量。中等国家也离不开超级大国或大国的合作,只是它们的实施方略更具有多边主义倾向。

约翰·G·鲁杰(John G.Ruggie)认为,多边主义的核心是指按照某种原则来协调三个或者更多国家之间的关系。⑥ 他将多边主义看作是一种要求很高的制度形式。詹姆斯·A·卡帕拉索(James A.Caporaso)在鲁杰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多边主义不仅在现实意义上关涉世界如何运转这样的信念,而且在规范意义上相信事物应该以特定的方式合乎规范地得以组织。因此,多边主义是为促进多边活动而“设计”出来的一种意识形态,它把规范性原则和现实性的信念混合在一起。多边主义在逻辑上并不以特定的国家数量为先决条件,而是意指许多行为体,从三个到所有之间的数目。此外,多边主义意味着合作。合作是多边主义的关键特征。⑦

从治理的层次来看,全球性治理显然处于涉及范围最为广阔的领域。它不仅与某一个中等国家或大国的利益相关,更与整个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全球性治理带有普世主义的内容,即在一个宏观层面上如何使世界各国更好地组织与协调起来,以应对人类共同面临的难题。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在全球治理的大部分领域都在实践着多边主义政策。不同的是,中等国家在此问题上有着更为紧要的“使命和责任感”。

首先,中等国家的实力总量逊于超级大国或大国。一国实力包括软硬两个方面。硬实力是有形的,来源于基本资源(土地、人口、自然资源等)、军事力量、经济力量和科技力量等;软实力则是无形的,来自于文化、政治价值观及外交政策等资源。软实力是国家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它是与硬实力相对存在的,两者共同构成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竞争力。⑧ 在当今世界舞台上,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外加日本与德国一直是公认的最具影响力的国家。虽然软硬实力总量无法采取准确量化的标准,但不可否认的是,上述国家始终位于全球排名的最前列。考察硬实力的一个核心数据——GDP的排名,有助于我们更加直观地了解中等国家的实力状况。美国中央情报局根据购买力平价法公布了2009年度各国GDP的排名,五个常任理事国与日、德均排在全球前十,其中美国名列第一,其GDP总量为14.26万亿美元。俄罗斯在这七国中排名最低,为世界第八,其GDP总量约为2.12万亿美元。唯一进入世界前十的中等国家——巴西的GDP总量约为2.02万亿美元,排在俄罗斯之后的第十位。墨西哥(十二)、西班牙(十三)、加拿大(十五)、澳大利亚(十九)、南非(二十六)等中等国家的排名则比巴西更靠后。⑨ 这一组代表性的数据表明,中等国家与超级大国在硬实力上是有一定差距的。在软实力上,它们也与美、欧、日及冉冉升起的中国等大国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中等国家在面对全球治理问题时,不可能无视超级大国及大国的存在,不可能从根本上变更现有的国际权力格局,更不可能单独解决带有普遍意义的治理问题。实力对比上的差距是中等国家选择多边主义路线的主要前提。

其次,全球治理问题的普遍性与广泛性。全球治理问题不是一国而是多国乃至整个世界所面临的共同问题。“高级政治”与“低级政治”领域中的全球问题都与世界各国的生生息息密切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情形时常出现。核弹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不仅威胁着与其直接相关国家的安全,更会对地区甚至世界造成无法估量的影响。一个更为普遍的实例表明,不管人类活动是否是“温室效应”的罪魁祸首,但全球气候变化异常的频现还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不同国家或地区。可以说,全球问题不仅涉及国与国之间,而且涉及每个人乃至整个“地球村”的共同问题。与之相对应,全球问题的解决仰赖的不是单边行动而是多边合作,不是单方面的个体决策,而是合作基础上的全球公共政策、规划和综合治理。⑩ 简言之,全球问题超出了中等国家单独解决的能力范围,其普遍性与广泛性必然要求中等国家寻求其他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的相互支持与合作。

再次,全球化的影响及其他行为体的冲击。全球化是现代社会的客观趋势之一,它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发展,而且是一个正在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现实过程。其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在于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广泛发展。(11) 而非国家行为体的纵深发展正在重新改变着全球秩序,在不同程度上对传统主权国家造成冲击。国家作为国际政治行为主体,其权威、自律性、权力以及正当性正在明显降低。主权国家已不能够单独、自由地决定本国的对外政策和采取对外行动,而会受到非国家行为主体的政策或行为的影响。(12) 带有典型时空压缩等特征的全球化正在“侵蚀”着主权国家的传统边界,跨边界活动日益频繁。国家中心体制无法完全主宰全球活动的各个层面,而超国家行为体与次国家行为体的不断涌现则分担了或者部分接管了主权国家无法企及的领域。这其中,跨国公司、全球公民社会、跨国压力集团、次国家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功用。

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某些超级大国或大国尚不能扭转它们的“颓势”而单边或双边应对全球治理问题;中等国家更无法免受非国家行为体的“干扰”而采取单边政策。说到底,全球治理问题是多个行为体共同参与的事业。一国或两国局部、狭隘的努力对全球治理必定产生积极的作用,但此类作用毕竟是有限的。特别在面对全球治理的紧要问题时,一国或两国的联合往往难以左右治理的进程。在这种客观的、外部环境冲击下,奉行多边主义路线自然成为中等国家的关键选择之一,即广泛联合其他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积极制定与实施解决全球治理问题的多边主义方针、政策。

复次,主要大国的愿望与承诺。温特(Wendt)根据目的论逻辑,曾大胆地指出,世界国家是必然出现的,其形成过程需要经历五个阶段,分别为:国际体系、国际社会、世界社会、集体安全、世界国家,每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不稳定状态做出的反应。(13) 尽管不少人对温特的划分颇有微词,但是他对历史与现实的掌控还是值得借鉴的。依据温特的划分,我们可以很明显地发现,整个世界从本质上讲仍旧处于国际体系与国际社会混杂的阶段,霍布斯文化与洛克文化依然是突出的特征。进一步说,21世纪初的国际结构仍可统称为“一超多强”主导下的基本机制。

因此,全球治理的议程、行动、目标和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治理体系的权势结构。超级大国和大国作为最强大的主体在设计和开展治理活动中处于支配地位,它们的意向、承诺和行为直接影响着全球治理的方向和全球治理的样式。在关涉自身利益的诸多层面,美国时常放弃多边主义,转而求助于单边主义。其他大国虽没有美国这样的超级底气,但在某些关键点上,也不会排除选择单边作战的策略。相对于超级大国与大国而言,实力远逊的中等国家显然缺乏采取上述行动的实力与勇气。除了生存、安全等最紧要的核心利益决不妥协而可能执行单边路线之外,中等国家无法绕过超级大国或大国,单独化解全球治理困境,甚至区域治理困境。中等国家参与解决失业、粮食、能源、环境、毒品、恐怖主义、国际人权等全球治理问题的机制,但在这一机制进程中往往处于不利位置。它们可能首先提出全球治理的议程和目标等具体方案,而能否为国际社会接受还要仰仗超级大国及大国的意愿或相互妥协。

众所周知,大国不能主宰全球问题的解决,甚至在其他权威异军突起之时,也感受到了无形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新中世纪主义认为世界是“由民族国家和跨国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二元普世主义凝聚起来的权威重叠和多重忠诚的体系”。(14) 而帝国理论则主张世界是一种超越民族国家之上的自由的混合政体,是由三个不断演进的层次构成:一是在全球使用武力的霸权;跨国的资本主义公司在世界市场扩张的网络;代表全球权力安排的普遍利益的团体。(15) 这两种理论都对国家的传统权威提出了挑战:前者强调双重权威,而后者强调多重权威。两种理论的共同点在于,它们看到了市场、社会、非国家行为体等在当今世界逐渐延展强大的张力。即使是超级大国,也不能无视它们的客观存在。一般而言,超级大国或大国在着手解决全球性问题时,希望中等国家发挥积极作用,借助中等国家的力量不失为一种可取之道。而大国的主动示好与利益保证为中等国家的多边治理活动营造了有利的氛围。

最后,中等国家的主观策略选择。全球治理问横跨“高级政治”与“低级政治”两个领域。在这两个领域里,超级大国或大国发挥主导功用的现实至今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中等国家的跟随者角色也在短期内不会产生本质变化。然而,处在夹缝中的中等国家并非是完全被动、事事听从超级大国或大国的“任意”安排。它们在选择多边应对全球问题时有着自己独特的价值取向和方式方法。第一,许多中等国家能够充分评估自己在国际舞台的地位及施展国际影响的领域,即它们基本上拥有一套适于自身开展对外政策的基本认知体系,其核心之处在于不会主动挑战大国主导下的国际秩序根基。第二,在全球治理诸领域,中等国家并非完全处于被动、受支配与无发言权的地位,相反,在某些领域或某一特定主题上甚至起到了引领者的作用。从宏观上看,超级大国或大国更关心“高级政治”领域中的全球性问题,比如军火走私、核扩散、恐怖主义等。它们对于这些领域的问题解决有着十分迫切的需要,并牢牢掌控治理的主导权。相反,“低级”领域的诸多问题由于对其国家安全与发展没有构成直接、甚至瞬间的威胁,从而为中等国家留下了彰显自身功能的空间。第三,中等国家多边应对全球问题的举动具有利他性色彩,但更带有利己性特征。中等国家紧随超级大国及大国,在现有国际权力格局中采取公共外交与多边主义具体策略,尽力消除全球性问题带来的弊端。这一行为本身具有利他主义特色。然而,中等国家的主要动力依然来自本国的需要。譬如,库珀认为,战后加拿大跟随美国及其西方盟国,在全球治理领域推行多边主义政策,其目的不仅包括物质收益,而且还为了努力争取加拿大在国际舞台的话语权和对国际事务的影响力。(16)

二、全球多边治理的主要方式

合作是中等国家解决全球多边治理问题的主要出发点。不同的合作方式对于全球公共问题的解决有着不同的影响。综合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及建构主义的基本认知取向,可将中等国家全球多边治理的合作方式大致归结为三个层面:个体主义、社会交往及制度主义方式。(17) 这三种方式反映了中等国家在促进全球公共问题治理时的复杂情怀,或者说它们总体上揭示了中等国家所采取的是一种较为混合的、非确定性的应对方式,而权力、制度、文化的互动或融合程度则主要取决于不同中等国家的主观感应力以及与之相伴的国际环境。

2.1 个体主义方式:强调中等国家以理性、自利的方式主动“进入”全球多边治理的进程

个体主义方式在(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之间搭建了桥梁,力图通过中等国家的个体行为特征,尤其是偏好、能力及其生存的战略环境来解释具体的全球治理行为。詹姆斯·A·卡帕拉索指出,国际体系无政府状态限制了中等国家获取自身利益的活动空间,当国家的目标相互依赖时,问题就变成一种战略形式,因为中等国家在设法实现自身所需时,必然要考虑其他国家的偏好与选择。(18)

目标上的关联性或者相近性迫使中等国家借助自发加入的多边集团、合作性或者非合作性博弈等方式来处理全球问题。例如,2007年陆克文当选澳大利亚总理后,致力于在中等国家框架内深化多边主义路线。他曾明确表示希望澳大利亚获得联合国安理会席位,并使澳大利亚获得讨论多边安全、经济融合、金融交流,人权以及环境等全球性议题的机会。(19) 陆克文的意图很明显,就是主动申请加入多边“俱乐部”,在努力化解全球公共问题的负面作用的同时提升澳大利亚中等国家的话语权与影响力。为此他积极寻求美、英等国家的支持,并且收到了积极的回应。最近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澳大利亚参加了G20金融峰会及领导人峰会,与其他大国及国际组织一道研究如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然而,个体主义方式从根本上说只是中等国家施展全球多边治理的起始形态,是中等国家主观意识到共同处境和共同利益而实施的积极行动。尽管这是中等国家最常用的方式,但它的消极方面也是突出的:广泛的多边合作仍然是脆弱的,并且随着利益交织所衍生的博弈者数量的增加而复杂化。卡帕拉索一针见血地指出,个体主义方式几乎不涉及社会性因素,好似全球公共问题的治理源于单个中等国家自发、孤立努力的进程。(20) 因此需要加入社会性因素才能更好地处理日益复杂的全球问题。

2.2 社会交往方式:强调中等国家在个体主义方式基础上转向交往、商讨、规劝、反思等不断综合的社会互动领域

在思想指导上,这一方式新近融入了建构主义的成分。中等国家个体的理性选择仍旧存在,但中等国家因与其他国家或者行为体共存在一个社会体系中而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中等国家不仅要作出理性的个体选择,而且针对全球共同问题,如何反思、讨论、相信和不相信,如何努力构建共识,如何改变其他国家或行为体对问题的看法,都成为其在践行全球治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其潜在目标在于,中等国家如何将自身的能力作为社会存在运用在特定的全球公共问题、解决它并从超级大国或大国主导下的国际权势结构中获取塑造自我形象的机会。

“二战”结束以来,加拿大一直以中等国家自居,其对外政策的主要特色为多边主义的公共外交。加拿大的公共外交不仅是本国长期的理性选择,更是与美、英等持久对话与沟通的社会互动中形成的一种政策。与此同时,加拿大注重与多边组织的协商,呼吁和竭力劝说各国加强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政治经济组织中的合作,尤其是大力推行“人类安全(Human Security)”外交。在人类安全领域,加拿大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1996年9月,加拿大前外交部长洛伊德·艾克斯威(Lloyd Axworthy)在第51届联合国大会讲话中指出,人类安全包括反对剥夺个人经济地位、拥有可接受的生活质量及保障基本人权等领域的安全;倡导人的安全就必须承认,经济持续的发展、人权和基本自由、法律规范、善治及社会平等与军控和裁军同样重要。(21) 为了实施人类安全这一具有普世主义的纲领,加拿大与挪威等13个国家以及一些NGO组织积极协调立场,理顺关系,于1998年9月成立“人类安全网络”(Human Security Network)组织,旨在促进人类和平与正义。(22) 此前,在美国等大国的默许下,加拿大与丹麦、荷兰等国合作,推动联合国应急维和部队(SHIRBRIG)的创建;而《渥太华公约》关于消除地雷的国际协定则是加拿大在“高级政治”领域推动全球治理的杰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加拿大和挪威等中等国家在此类组织的构建及运行过程中不仅仅扮演辅助者的角色,甚至发挥领导者的作用。

如果说个体主义方式是一种简单的初级方式,那么社会交往方式则是一种“升级化”了的方式。中等国家与其他行为体、特别是国家之间的交往,为解决全球公共问题提供了新内容。不过,这种“优化”了的方式不是应对全球公共治理问题的高级形态,因为它缺少完备、有效的平衡制度和相互构建机制,而且所谓的社会互动仅仅停留在中等国家与其他国家或行为体的外在领域,不能够反映中等国家内部的各种认知取向,因而不可能全面、持久遭遇日益复杂的全球治理问题。

2.3 制度主义方式:强调随着相互依存与相互合作的深入发展

中等国家在一定的国际制度框架范围内采取整体主义的方式,针对自身与其他行为体的利益、偏好、规范及信念等进行多边互动,并从它们内部或者它们与其他行为体所共享的社会规则、结构、价值观等相互理解和认知过程中推动全球治理问题的多边主义合作。全球多边治理,本质上是通过个体选择达成的国际制度安排展开的,它是在一定的国际制度结构和框架下进行的。然而,在没有中央政府的国际社会中,通过国际制度而达到的全球多边治理,具有特别的意义。国际制度的存在有助于中等国家更好地应对全球治理问题。虽然国际制度主要是由国家制定的,但是制度一旦形成,就会对国家的行为产生独立的影响力。共有的原则、规范、价值观等对于中等国家塑造全球问题的多边治理施加一定的约束功能。国际制度通过培育中等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责任感,指导它们应对全球治理的多边行动。(23) 从性质上看,最具权威的《联合国宪章》和尚未被某些国家批准的《京都议定书》的作用相当,因为二者都试图通过凝聚共识、达成协定、实施纲要等影响或引导不同国家的行为。超级大国尚不能完全飞扬跋扈、我行我素,中等国家更不可能无视现有国际制度的存在。

进一步说,外在的国际制度为中等国家践行多边全球治理提供了动力。由于国际制度的存在,中等国家与其他国家或行为体能够在共有规范、规则、观念、价值观的基础上,通过交流、沟通、对话、协商及自我反思等形式而达成相互理解、彼此学习和构建共有认同,以促进全球多边治理。从另一方面来看,国际制度不仅外在于国家之间,更是内嵌于国家内部、对其施加无形张力的存在形态。这就意味着国际社会中的中等国家并非完全处于被动的、受牵制的接受境地。在国际社会中,它们能够借助国际制度的基本规则,广泛联系超级大国、大国、小国、组织、团体等行为体,开展动态的双向互动,构筑较为全面、综合的多边合作平台。卡帕拉索认为,在现有国际情势中,制度主义方式不排斥个体主义方式、社会交往方式,只是侧重将来自习惯的、潜意识的、视作理所当然的相互理解引入国际结构与中等国家行为研究中,否定了单独依靠利益的狭隘动机,从而将个体主义和社会交往所强调的个人偏好——行动的研究方式提升到一个新层次。(24)

三、中等国家面临的主要挑战

随着复合相互依存的纵深发展以及全球性问题的日益突出,全球多边治理,或者更确切地说,全球多边主义治理必将成为一种共识和发展趋势。在各类国家行为体中,中等国家独特的实力地位及其推崇的价值理念有力奠定了它们作为深化全球多边治理的关键地位。加拿大、澳大利亚及巴西等中等国家一直为此大声疾呼,积极奔走。加拿大甚至将采用多边主义应对全球问题看作其对外政策的核心选择之一。然而,中等国家的重视和努力不能掩饰它们面临的巨大挑战。

首先,国内外行为主体数量的增多和功效的加强、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等国家实施全球多边治理的能力。个人、市场、国际组织(政府间)、全球公民社会等制衡中等国家的力量明显加强。个人行动的选择性增强,自主性提高,使个人对中等国家这个共同体的依赖度有所降低。市场的跨国扩张正在侵蚀着国家的边界,从而削弱了中等国家存在的理念。(25) 国际组织制定的各种制度是一柄“双刃剑”,既便利了中等国家的多边行动,又限制了它们的行动空间。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冉冉升起的全球公民社会作为全球治理的基础,正在侵蚀着中等国家的传统权限。如何应对诸如此类行为体的挑战,是中等国家乃至所有国家面临的最为严肃的问题之一。

其次,现有国际权势等级结构,特别是大国的主观取向,直接挑战着中等国家施展全球多边治理的进程。“跟随者”、“中转站”、“桥梁纽带”等角色从根本上要求中等国家在遵守现有国际秩序和不危害大国基本权益的前提下尝试推进全球多边治理。不过,大国的态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大国先前的鼓励、支持、引导和参与意识可能会因目标的变化而重创中等国家的热情与信心。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并在核不扩散机制上的无所作为令不少中等国家大伤脑筋。

再次,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混杂交织,界限不明,常常导致中等国家片面追求自身权益而难以担负起全球多边治理的重任。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全球利益与国家利益之争始终是中等国家无法摆脱的困扰。在全球治理过程中,全球公共产品的提供要求中等国家在多边合作中有所付出。如果中等国家难以舍弃自身的利益,那么集体治理的行动将无法取得成效,已付出成本的成员也会抱怨并丧失参与集体行动的积极性。再加上治理对象对各个成员来说重要性可能是不同的,应付出的成本也是不同的,因此各成员国会因中等国家的利己行为而逃避付费,致使多边治理瘫痪。

最后,国际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难以将中等国家引领到全球问题的多边“善治”轨道。英国学派所秉持的主权国家间的规则、规范、制度对当代世界各国产生了巨大影响。联合国及各种国际组织、政府间多边协约和框架盟约很大程度上成为中等国家联合其他行为体的行动指针。但不可否认的是,世界各国对于国际机制没有形成高度统一的认识。尤其突出的是,制度性失效现象频繁出现。制度性失效主要表现为:国际社会没有建立解决某一全球问题的制度,存在制度真空;现存的某些制度虽然存在,但无法协助各国的工作,存在制度不到位、不适应情况。(26) 面对国际机制时常“失灵”的现实,中等国家不得不徘徊于个体主义、社会交往或者有限的制度主义方式之间,取其一种或多种组合,甚至采取三位一体的混合形式,以化解全球公共问题的风险。其效果是式微的,因为此类措施不能有效对付普遍深化的全球性问题,也不能参照成熟可靠的多边主义合作机制,更无法为中等国家提供丰富的经验资源。

综上所述,促进全球多边治理的过程不可能一帆风顺;中等国家面临的挑战依旧严峻。能否推进全球多边治理?如何推进全球多边治理?中等国家在全球治理进程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发挥了何种作用?诸如此类问题不仅没有定论,而且日益复杂化。中等国家有独到的认知诉求和灵活的主观抱负,但是外在因素首当其冲地制约了它们的行动空间。国际权势结构中的超级大国和大国始终是中等国家无法绕过的“障碍”,其他行为体的异军突起正在侵蚀着中等国家的自主性,而现有国际机制又难以提供强大的支持。推进全球多边治理的愿望是美好的,可在具体治理问题的操作过程中,中等国家可能会因外在的强压而丧失自主性,甚至被进一步边缘化。

四、结语

治理全球性问题说到底是国际舞台上各个行为体均应关注和付诸行动的共同选择,因为这项事业既具有普世主义特征,又在不同程度上体现着不同行为体的具体要求。单就中等国家而言,由于主观认知和意愿、客观现实和要求等多重因素的联合掣肘,它们在应对全球治理问题时,表现出浓厚的多边主义色彩。其实现途径主要通过个体主义、社会交往、制度主义等方式单独推进或多边组合。从现实走势的运行机制判断,中等国家仍旧采取一种较为混合的全球治理方式,兼顾利己与利他。多边主义的国际合作是实现利己与利他的重要支撑点,但在在利己与利他的关系格局中,前者仍旧是推进全球多边治理的原始动力和核心依托。

全球多边治理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其头绪复杂,涉及面广。中等国家必须时刻保持清醒,以防止沦落边缘化的境地。可喜的是,随着国际合作机制的日益成熟,中等国家的全球多边治理模式有望朝着较为自觉、透明、相互理解和彼此认同的方向迈进。

收稿日期:2010-09-12;修订日期:2010-12-02。

注释:

① Cline,R.S.,World Power Trends and U.S.Foreign Policy for the 1980's,Boulder,CO:Westview Press,1980,p.22.

② Cooper A.,Higgott R.A.and Nossal K.,Relocating Middle Powers:Australia and Canada in a Changing World,Vancouver: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Press,1993,pp.19-21.

③ Ravenhill J.,“Cycles of Middle Power Activism:Constraint and Choice in Australian and Canadian ForeignPolicies,”Australi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52,1998(3),pp.309-327.

④ 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2期,第20页。

⑤ 同③,第25页。

⑥ Ruggie J.G.,“Multilateralism:The Anatomy of an Institution,”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1992,46(3),p.568.

⑦ Caporaso J.A.,“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nd Multilateralism:The Search for Foundation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6,1992(3),pp.601-604.

⑧ 张勇、王树林:“软实力与硬实力:竞争力评价的一个新理论框架”,《黑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第61页。

⑨ The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The World Factbook”,https://www.cia.gov/library/publications/the-world-factbook/rankorder/2001rank.html? countryName=Tokelau&countryCode=tl®ionCode=au&rank= 227#tl.

⑩ 陈邵峰、李永辉:“全球治理及其限度”,《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1年第6期,第57页。

(11) 孙宽平、滕世华著:《全球化与全球治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7-19页。

(12) 星野昭吉著,刘小林、梁云祥译:《全球化时代的世界政治:世界政治的行为体与结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46页。

(13) Wendt A.,“Why a World State is Inevitable”,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9(4),2003,pp.491-542.

(14) Friedrichs J.,“The meaning of New Medievalism”,European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7,No.4,December 2001,p.475.

(15) Hardt M.and Negri A.,Empir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

(16) Cooper A.F.,“The Evolution of Multiculturalism in An Intermediate State:The Re-orientation of Canadian Strategy in the Economic and Security Arenas”,Woodrow Wilson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cholars,No.244,P.2,http://www.wilsoncenter.org/topics/docs/ACF14A1.pdf.

(17) Caporaso J.A.,“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nd Multilateralism:The Search for Foundation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6,1992(3),pp.604-605.

(18) Caporaso J.A.,“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nd Multilateralism:The Search for Foundation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6,1992(3),pp.605-606.

(19) Cooper A.F.,“Middle Powers:Squeezed Out or Adaptive?”pp.31-32.http://mountainrunner.us/2009/07/pdmagazine.html.

(20) 同(18),第606页。

(21) Behringer R.M.,“Middle Power Leadership on Human Security”,p.3.http://www.cpsa-acsp.ca/paper-2003/behringer.pdf.

(22) 人类安全网络组织,http://www.humansecuritynetwork.org/menu-e.php.

(23) 苏长和著:《全球公共问题与国际合作:一种制度的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32-236页。

(24) Caporaso J.A.,“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nd Multilateralism:The Search for Foundation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6,1992(3),p.631.

(25) 杨雪冬:“全球化、治理失效与社会安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第19-20页。

(26) 同(25),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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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规模国家与全球多边治理_全球治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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