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及其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要作用论文,发达国家论文,国有企业论文,启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纵观世界各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经济体制各异,国情千差万别,但都有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探讨和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对进一步深化我国的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不无借鉴之处。
一、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形成和重要作用
西方发达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定义和划分比较复杂,至今还没有一个国家在法律上对国有企业有明确的定义,相对而言比较贴切的是欧共体1980年在其法规指南中对国有企业所下的定义,它指出:“公营企业”即国有企业是指那样一些企业,“政府当局可以凭它对企业的所有权、控股权或管理条例,对其施加直接或间接支配性影响。”在这里,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形成的主要途径是政府直接投资和国有化。政府直接投资兴办的企业主要涉及交通运输、邮政通讯、钢铁、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部门,以及原子能、航天等先进和新兴产业部门。国有化主要是指政府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和权力,通过购买(私营企业)或没收(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法西斯拥有的或德战区内通敌分子拥有的企业)建立起来的国有企业。此外还有一种国家持股参与的形式,在这种公私合营企业中,国家虽然是一个普通股东,但在许多情况下,政府会成为企业的实际控制者。例如德国政府在费巴公司中持股30%,但对于80万个分散的私人股东来说,国家显然拥有决定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者。
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之所以能够存在和发展,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在各国的国民经济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控制和支撑作用。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国有企业分布在交通、能源、金融等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而且在这些部门的集中程度很高,规模很大。以法国为例:国有企业产值占全国能源生产总值的69%(其中电力占95%以上);国有企业几乎包揽了全国的交通运输业,基本控制了全部的钢铁、油矿以及大部分的玻璃、化学、电子、发电设备、公共工程等方面的生产;国有金融机构掌握了全国90%的存款、84%的贷款、97.2%的国际金融业务。〔1〕其它国家的国有企业也同样, 尽管在整个经济规模上不占绝对优势(少数国家除外),但却牢牢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支撑着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2.引导和平衡作用。国有企业是政府实现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工具,政府通过“经济计划”、投资、立法等措施和手段,使社会各界了解国家的政策导向,引导社会资金投到国家最急需发展的产业和地区,从而实现地区之间、产业之间的平衡发展。
3.服务和保证作用。国有企业为非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各种廉价的服务,使非国有企业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竞争能力,特别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而保证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
4.带动和促进作用。科学技术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推进器,是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力杠杆。西方发达国家在国有企业大规模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并逐步廉价地提供给私人企业,促进了非国有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技术进步。
5.缓解和稳定作用。缓解社会矛盾是西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有企业执行的是国家政策,它不仅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随意解雇工人,而且还要不断增加工人的工资,吸收工人参股和管理企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关系,稳定了社会局势。同时国家还通过国有企业,借助财政、货币、投资、计划等手段以及国有化运动来缓解经济危机,缓解社会和阶级矛盾,以保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二、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一)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特点
1.建立以财政部为核心的多部门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中,国有企业分属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但管理的核心是财政部。德国是这种体制的典型代表,美、英、法等国也类似于这种体制。德国的财政部负责审批国有企业的成立、解散、合并、购买和出售,审批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计划,选聘联邦一级主要国有企业监事会代表,每年召开一次联邦一级国有企业管理会议。
2.分类管理。许多国家根据国有企业法律地位的不同和所承担的不同的责任,将国有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并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方式。一类是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以社会目标为主,政府往往采取直接管理的方式,控制程度高,管理严格,企业自主权小,甚至连定价、投资、工资、企业领导人的任命等等权力都控制在政府手中。另一类是资产全部归国家所有,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要兼顾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政府往往采取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第三类是国家拥有部分财产权,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混合型公司,其资产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和私人资本家共有。这类企业以经济目标为主,政府往往采取间接管理的办法,和私人企业进行平等竞争,拥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但比起私人企业来,它们又较多地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
3.“计划”管理。这是政府实现自己的战略意图,引导经济发展的方式之一,其实质是政府在对国民经济的状况作出科学分析,对经济发展的前景作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向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政府经济政策和市场状况的综合信息,以及对有关方面的经济活动进行协调。法国是典型的“计划”管理国家,意大利、巴西等国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计划”。
西方发达国家的“计划”普遍具有以下特征:①间接性,它是通过利率、补贴、税率等手段间接影响企业活动的;②指导性,它主要是提供信息,指导方向,综合协调;③协调性,它是在广泛协商并征求各层次、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来的;④灵活性,它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断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
(二)国会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西方发达国家国会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管理。国会通过制订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关系,规定国有企业的组织、领导、财务、税收、工资等一系列制度,从而实现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2.财务管理。由于国有企业的预算包括在政府预算之内,因此政府可以间接地对国有企业的预算和财务进行管理。
3.监督管理。不少国家都规定了国会有权在认为是必要的时候对有关国有企业的管理问题进行调查,有权审批有关国有企业的议案,有权弹劾有关官员。
4.政策管理。不少国家的国会往往通过影响政府的有关政策来实现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三)国有企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1.国有企业按其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划分为多种组织形式,但主要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一是公司制企业。它是由两方以上集资组成的企业性质的经济组织,是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的一种形式。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公司资产多元化,它为利用社会资金创造了条件,也形成了相互制衡的利益约束关系;②企业管理多元化,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分别行使自己的权力,共同管理好公司;③企业经营多元化,即公司的经营领域广泛分布于商品市场的购销经营、金融市场的股票经营、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④企业责任多元化,即企业责任由众多股东和经营者共同承担,股东只承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多元化的特征使企业拓宽了活动空间,为企业的发展和企业集团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二是国家控股公司。它实际上是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介于政府、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一种资产经营组织形式。国家通过自己的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股份,子公司控制孙公司的股份,孙公司又控制曾孙公司的股份,层层控制,从而实现以较少的资本控制较多的资本。国有控股公司最大的特点是从事资产的股票经营,因此国家可以通过股票的买卖很快实现国有资产在不同行业之间的转移。同时它还可以减少政府部门对资产经营的管理任务,特别是减少政府对国有企业过多的行政干预。
2.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领导制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单一委员会制。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实行这种制度。在单一委员会制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会代表公司进行活动,董事长由董事会从其成员中选举产生,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几乎全部的权力,董事长任命总经理协助其工作。
第二种是双重委员会制。德国实行的就是这种制度。在双重委员会制股份有限公司中,管理机构分为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作为执行委员会进行活动,负责公司的业务经营,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所进行的公司管理活动,董事会的某些重要决定必须经监事会同意。通常情况下,这两种模式都采取董事会、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三级领导体制,董事会都实行“三方代表制”即由国家代表、职工代表和“经济代表”(指经济界“知名人士”,包括工业、金融、贸易、顾客、股东、供货人等方面的代表)共同组成。
三、借鉴和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出现已经有数百年的历史,特别是经过本世纪50—60年代的发展,现在已经形成了一整套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通过对它们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
1.保持与市场经济融为一体的适量的国有企业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非国有经济表现为利益的个体性,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常常以追求最大利润为其首要任务,这就使得一些社会效益大、经济效益低的项目没人干;一些风险大、投资大,效益不确定的项目也没有人干,而这些项目又是保持国民经济正常运转,保持社会稳定所必需的,因此非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失效的一面。国有经济的特点是在政府的影响和作用下,能够同时兼顾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这就克服了非国有经济的不足。因此国有企业的存在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保证。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是不一致的。国有企业在政府的长期管理下,很容易出现一些非企业性行为,从而导致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和亏损。如果国有企业的数量过多,亏损过大,国家财政就难以负担,资源也得不到有效利用。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没有不行,数量太多也不行,应当适量,而且只有适量的国有企业才能与市场经济相融,西方国家的几次国有化和私有化运动都说明了这一点。
2.国有企业要发挥主导作用,而不一定要刻意追求一定比例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体地位,起着主导作用,一直是我们引以为自豪的。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对它的认识。为此我们要回到对企业,对国有企业本质的认识上来。企业作为一个组织,从本质上说,是依赖权力关系维系联合起来的合同,它的出现是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国有企业实际上也是一种依赖权力关系维系联合起来的合同,只不过这种合同的作用和一般合同不完全相同,它是由于非国有企业在社会目标方面的失效而出现的。因此国有企业数量的多少主要是一个经济概念,判断国有企业是否占主导地位的标准不应是其数量的多寡,而应依据其作用发挥得如何,看其能否在实现自身经济目标的同时,实现政府的社会目标,看其能否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关键作用。如果我们一味地追求数量,不求质量,国有企业就难免出现亏损,亏损太大不仅国家财力承担不了,而且败坏了国有企业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我们认为,国有企业最关键的是要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而不一定非要占据某个事先人为划定的比例。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应该将重点放在调整结构,握紧拳头,激发活力,实现效率,真正发挥其主导作用上。
3.分类管理
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之所以能在国民经济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并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在运营中较好地实现了政企分开。政企分开的途径很多,其中根据国有企业在财产关系上的法律地位不同,将国有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并相应采取不同管理方式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随着国家企业改革的深化,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关系也出现了多样性,在国家和企业之间建立起了以财产关系为纽带,以企业独立的法律地位为标准的新型关系。为此我们也可以把众多的国有企业分为三类,并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1)有少量的国有企业, 它们主要分布在公共事业部门和一些具有特殊社会职能的部门,它们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着不可缺少的服务,它们的资产全部归国家所有,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政府对这部分企业可以进行直接管理,它们应以社会目标为主,经济目标为辅,公平优先,兼顾效率。(2 )对大量的竞争性的工商企业来说,它们的财产全部或部分归国家所有,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国家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原则进行管理。 (3)对于大量的小型国有企业,国家一般不进行直接管理,可以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承包、出售、合资等形式进行管理。□
注释:
〔1〕摘自《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第322页,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编,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1994年4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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