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制转轨过程中几个基本问题的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关于体制转轨过程中几个基本问题的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关于体制转变中若干根本性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性问题论文,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就中国实现体制转变过程中5 个带有根本性的认识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1)生产力是检验改革的唯一标准, 生产关系不仅不能成为检验改革的标准,而且自身也要受到生产力标准的检验;(2 )要用生产力标准看待中国的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允许它们平等竞争和共同发展,并在竞争的压力下提高公有经济的质量;(3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不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继承、发展和完善,而是对它的根本否定和替代;(4)两极分化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必然后果之一, 也是中国经济和社会求得迅速进步的一种代价,以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一个手段;(5)在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交往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处理中国特色与国际惯例的关系,努力增强国际惯例意识,提高按国际惯例办事的自觉性。

作者:杨钢,1956年生,四川联合大学经济系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所长,《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社长兼常务副主编,四川联合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始于改革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制实行“交够国家,留足集体,剩下归己”的分配方式,既培植了农户家庭的私有经济,又把他们推向市场,使农民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与交换的主体,从而揭开了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的序幕。城市改革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起点,试点企业获得了一定的自销权,自己“找米下锅”,这实际上是中国城市经济市场化的发端。因此,可以这样认为,不管当时人们的主观取向如何,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起点与中国经济改革的起点是完全一致的。

然而,使中国的改革者们感到莫大悲哀的是,在此后长达10余年的时间里,一方面是经济生活的市场化持续推进,一方面是思想理论战线对市场化的讨伐、诅咒和批判不断升级。这种批判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特定背景下甚至达到了十分荒唐的地步:市场取向的改革使中国人第一次摆脱了产品短缺的困扰,而中国的理论界和意识形态却对市场经济报之以最为猛烈的抨击和最为疯狂的批判。

1992年春,邓小平巡视南方并发表重要谈话,不仅为市场经济正了名,而且使中国改革的市场化取向由实践中的不可逆转成为政策、理论上的不可逆转:党的十四大首次明确提出中国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使这一目标得到保障而专门修改宪法。

尽管如此,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依然困难重重。如果不仅仅是从商品进入市场以及市场决定价格的程度看待市场化,而是把它理解为一个完整、配套、有序、高效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经济体制,那么,我们距离改革最终目标的差距就更大了。中国实现体制转变的真正困难和阻力,就其客观因素而言,主要来自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所固有的各种矛盾的沉积;就其主观因素而言,主要来自人们对这一转变中若干根本性问题认识上的分歧,并且自觉或不自觉地用抽象的“姓资”、“姓社”的观点评判这种分歧。且不说在一个人均国民收入只有300余美元的国家中, 不认真研究国强民富的途径而拘泥于抽象的争论已经是何等的不幸,脱离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宗旨和社会主义给人以美好生活的要义有多远,仅就评判“姓资”与“姓社”的标准而言,实在是一种悲哀。这是因为:人们断定“姓社”的标准往往是“经典式的社会主义”或“一大二公”式的社会主义;断定“姓资”的标准往往是以单一私有制和放任无序为特征的自由竞争时期的资本主义。因此,如果说中国“两个转变”中的关键是经济体制的转变,那么,就当前体制转变中若干带根本性的问题给予一个恰当的“说法”,则是关键中的关键。

一、生产力标准与生产关系标准

检验全部经济工作和改革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把握上,我们不仅在过去出现过极大的偏差,而且今天也没有完全“到位”。

从50年代中期到1977年,我们一直把“一大二公”即生产关系的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工作的根本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最初是“兴社灭资”,即消灭一切资本主义经济,连我们党过去一再许诺的民主革命胜利后在很长时期内将会保留和发展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也未能幸免。继之是“兴公灭私”,被誉为“同盟军”的小农和小手工业者也因“每日每时产生资本主义”而被“集体化”。此后,随着各种形式的私有经济的基本消失,公有经济又开始了接二连三的“自我革命”,即“大公”革“小公”的命,“全民”革“集体”的命,以及“小集体”向“大集体”过渡。这种缺乏理智的毫无休止的经济革命虽然加速了我国经济生活全盘公有化和全民经济主导化的进程,但却使我们付出了巨大的经济和政治的代价:每一次“革命”几乎都要摧毁一部分的生产力;甚至作为“革命”结果的“一大二公”社会主义模式本身,也沦为新一轮革命的对象。

从1978年到1991年,我国在经济改革中坚持的是以生产力标准为主的“二元标准”。由于以生产力标准为主,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在经济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也必须实事求是地承认,在这10余年的改革中,我们始终没能够完全摆脱生产关系标准的影响,在某些时候或某些重大问题上,生产关系标准甚至成为主要标准。对改革中的不同意见动不动就以“姓资”还是“姓社”的帽子压人,甚至自上而下地展开全国性的批判,不能不说是用生产关系标准评判改革的一种表现。

从1992年春邓小平南巡并提出“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质是生产力标准)到现在,我国在大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方面基本上实现了由二元标准向一元标准即生产力标准的转化。但是,也应当看到,这种转化是与小平同志的权威分不开的,而不是每个人的认识都达到了这一水准,故具有不稳定的一面。从长远来看,中国的改革只能用生产力标准来评价,这是毫无疑问的,也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从近期来看,尤其是在对某些改革的评价上,出现某些偏差和反复也不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在对国有小型企业产权改革和国有资产转让等问题上,有些权威报刊发表的一些批评性文章中已经表现出明显的生产关系标准的倾向。

因此,在中国的改革中,现在的问题并不是强调生产力标准过头了,而是不够。时至今日,我们只认为生产力是检验改革的重要标准或根本标准,我认为这是不彻底的唯物主义。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生产力应当是检验改革的唯一标准。把生产关系作为检验标准是错误的,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同时作为检验标准也是错误的。生产关系的性质、作用等只能从它对生产力的影响来评价,而不能并且也无法由其自身来评价。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当然也不例外。认为把生产力作为检验改革的唯一标准会否定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是不对的。准确地说,坚持生产力唯一标准论,只会更加彻底地否定掉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存在的那些空想的、教条的、僵化的、过时的东西,进一步加大其科学的成份,从而使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我们应当坚信,真正科学的东西是否定不掉的,非科学的东西试图保留也是徒劳的。因此,如果以为坚持生产力唯一标准论就一定会否定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我看是这些同志自己对社会主义制度缺乏信心;如果由于自己缺乏信心而拒绝承认生产力是唯一标准,则是把经济学推向庸俗和堕落。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无论是由于盲目乐观还是过度悲观而否定生产力是检验经济关系和经济改革的唯一标准,其结果都是从根本上损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活力,最终把它推向失败和灭亡。对于生产力是检验改革的唯一标准问题,我在两年前曾经提出并作过较为详细的论证〔1〕,这里不再赘叙。

二、公有制与私有制

在中国40年来的经济建设中,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关系也经历了一系列戏曲性的变化:

从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期,中国基本上处于一个用种种非经济手段消灭各种形式的私有经济,即“兴公灭私”的特殊时期。这种做法,一方面创造了我们意想之中局面,即公有经济的数量膨胀到了无法再膨胀的地步,它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超过了99%;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我们意料之外的后果,即公有经济的质量几乎减弱到了无法再减弱的程度,以致于在后来与非公有经济的竞争中节节败退。

从改革开放初始到90年代初期,中国进入了一个以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双重手段,既要发展又要限制各种非公有经济的过渡时期。经济上的限制手段,主要表现为在贷款、征地、征税、能源及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歧视政策。非经济性的限制手段,主要表现为在发展比例、速度及经营内容等多方面的限定。尽管受到各种限制,过去被官方“宣判”为没有任何生命力的个体私营经济仍然表现出了旺盛的活力,以致于它们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而过去被认为“无比优越”的国有经济却由于缺乏活力(包括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两个方面)而不断退缩,在某些行业中甚至退居到了次要的地位。这种尴尬的局面使中国的政治家和理论家们再一次面临着一个十分痛苦的抉择:或是以生产关系为标准,对私有经济实施限制和对公有经济予以保护;或是以生产力为标准,让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共同发展和相互竞争。

我个人认为,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的中国只能坚持后一种选择。为什么呢?第一,这是中国走向国强民富的必然选择。国强民富是整个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强烈愿望,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和社会主义制度苦苦追寻的奋斗目标。特别是在国际范围的竞争和斗争中,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连国家、民族的地位都没有,又如何谈得上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地位呢?!因此,只要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整个国家的强大,即使私有经济的发展对现行公有经济的比重等有所影响,我看也是值得的。第二,这是中国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的必然结果。两年前我曾经说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在国际范围的竞争中不管一个国家“姓社”还是“姓资”,在国内范围的竞争中不管一个企业“姓公”还是“姓私”,只要缺乏竞争实力,最终就要垮台。既然中国非走市场经济的道路不可,也就必须要遵循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律,就要允许各种经济成份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如果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可以违背市场经济的一般法则和规律,那就是天真和愚昧,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坚持这种选择,是否会象某些人所担心或指责的那样,给中国的公有制经济和整个社会主义制度带来威胁呢?我看这要作具体分析。准确地说,私有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于缺乏生机与活力而又拒绝改革的传统公有制经济来说,肯定是一种威胁。但对于我们创造一种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型的公有制经济而言,它却是十分难得的机遇和必不可少的条件。对此,早在几年前我就冒昧作过论述,〔2 〕现在看来这个观点是正确的。有的人以“正宗的马克思主义”自居,一方面坚信公有制经济有无比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可能战胜一切力量,另一方面又惧怕私有经济的发展,甚至认为这种发展会危及公有制经济的生存,真让人感到无法理解。

中国公有制经济的命运,并不是取决于私有经济的发展和危及,而是取决于它对中国社会生产力的适应状况及其程度如何。如果它能够在较大程度上适应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那么,它不仅能够获得生存和发展,甚至足以战胜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如果不能较好地适应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即使没有私有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危及,公有制经济也无法继续维持。在这一点上,东欧剧变恐怕就是最好的佐证。

提高公有经济的质量,关键是对整个公有制经济进行战略性的改组和根本性的改革。具体说来有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调整国有经济乃至整个公有经济的范围。就国有经济而言,一是进入那些只能由其进入的领域,如国防部门以及政府高度垄断和自然垄断的行业;二是进入那些必须由其进入的领域,如个人和社会无力投资或不愿投资的基础产业和公用设施;三是进入那些适宜进入的领域,如投资多、风险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四是有选择、有限制地进入某些竞争性行业。反过来讲,凡是个人资本和社会资本能够进入且经营较好的领域,国有资本原则上都可以退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这种退出应当是积极的、主动的,而不能再象过去那样消极、被动的退,更不能等企业死了后政府去“收尸”。

在此,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中央提出的“抓大放小”的改革方针实在是明智之举。现在的关键是如何理解和贯彻“放小”?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我认为“放小”的最佳选择就是非国有化。其实,国有资本大量进入这些小型企业本身就是一个历史的错误,它使国家、企业和职工都付出了极其沉重的代价。以四川省为例,县属小型国有工业企业目前约有80%亏损,30%资不抵债。连年的亏损已导致一部分县(市、区)的国有工业的资产净值成为负数,这些县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实际上成了国家负债管理局。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以宜宾县为代表的一大批县(市、区)相继进行了以产权转让为主要形式的改革。而且,无论是从有利于生产力发展还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来看,这一改革的成效都已十分显著。因此,国有经济在收缩其涉足范围的过程中,认真地研究、总结、推广和完善这些经验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完善公有经济的产权关系。过去,有人把现行公有企业产权关系的弊端概括为“一大二公三纯四空”,我认为是很有道理的。所谓“四空”就是指主人公变成了“主人空”。解决这一矛盾,绝非政治宣传和思想教育就可以奏效。为此,我提出了“产权分享”的思路,即存量国有资产国家独占,增量资产的所有权职工有所分享〔3〕, 使劳动者实实在在感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对于传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则应改造成为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企业。

第三,完善公有制企业的组织形式。即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改造为国家独资、国家控股和国家参股的企业。

随着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及其活力的增强,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关系将会发生进一步的变化,即在相当一部分企业中出现相互参股和相互渗透的格局。届时,公有制经济支配社会资本和控制整个国民经济的能力将会超越自身的能力,获得进一步的提高。

三、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关系,在中国也经历了一个十分曲折的变化过程。70年代末期至80年代初期的中国改革,大体上是沿着利用市场机制填补计划经济体制的不足,从而对旧的经济体制进行小修小补的思路展开的。从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改革的总体思路是计划与市场两种体制的叠加和两种机制的并用,试图将二者合一。邓小平南巡并发表重要谈话之后,中国才最后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但从近几年实践的情况来看,不少人对市场经济不够了解,对这一目标模式的确立不理解,在搞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则老是“变型变味”,甚至“喊着市场经济的口号,干着计划经济的事情”。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中国至今未对根深蒂固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彻底的批判,也未对市场经济取向的必然性进行充分的宣传,以致于许多人至今都没有认识到:市场经济体制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否定和替代,而不是继承、发展和完善。可以断言,中国的经济学家们如果不能尽快在这方面做出弥补性的工作,今后的改革将会遇到更多、更大的障碍。

就对体制的评价而言,我认为必须彻底否定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很多,但最根本的有两点:一是它必然会导致严重的经济浪费和重大的决策失误;二是在政治体制不够完善的条件下,它往往会成为滋生腐败的重要经济根源。而且,这些弊端是体制本身内在的,并非管理者的素质不高、经济不足和管理方法不当所致。

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是经济决策权的高度集中,即少数几个部门甚至几个官员就可以决定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国有960 万平方公里的国土,数十万个工业企业,数万种产品,我看不要说是人,就是神仙也无法把这么一个大国,这么多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等安排得科学、合理,甚至连大体合理也做不到。明明是做不到、做不好的事情,但这种体制下偏偏逼着人去做,失误当然在所难免。出现失误,当然也就无法追究个人的责任。而无法追究个人责任,反过来又助长了决策的失误。如此循环,导致了决策失误的愈来愈多而不是愈来愈少,损失愈来愈大而不是愈来愈小。回顾一下中国计划经济的历史,不正是这样走过来的吗?

计划经济体制下决策的主观性、随意性和免责性,恰恰为权力的商品化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个项目或一笔资金,有众多的地区、部门和企业都在争取,而且都可以列举出种种动听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这个项目或这笔资金究竟批给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批者的喜怒哀乐。为了取悦于审批者的欢心,在“跑部(步)钱(前)进”过程中往往就出现了许多“名堂”。于是,腐败之风泛起,并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顽疾。尽管社会痛恨,民众唾弃,官府追究,但此风愈演愈烈。人们虽然都痛恨腐败者,但没想到许多腐败者本身也是这种体制的受害者。

对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这两大弊端,也许有人会发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一五”时期的经济建设搞得好?为什么毛泽东时代没有这么严重的腐败现象?我认为这应作具体分析。“一五”时期中国的工业产值、工业企业和工业产品的数量都少得可怜,并且是在极度短缺的经济环境下实施计划管理,当然失误会少一些,失误的后果也不可能明显。但在今天的经济环境下,如果有人以为他能够把那么多企业的产供销等安排得合理,恐怕别人会把他当作疯子。至于毛泽东领导下的计划经济时期没有产生严重的腐败现象,我看应“归功于”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和“阶级斗争”。但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还能用那种方法去防范腐败吗?

仅仅上述两种弊端,就足以证明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走入了“死胡同”。时至今日,如果我们仍执迷不悟,不敢从根本上彻底否定这种体制,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就很可能出现悲剧式的结局。在这方面,如果我们能够认真反思一下“东欧事变”,或许结论不言而喻。

否定计划经济的同时,为什么中国选择了市场经济的道路?这是因为在当今世界上,还没有比市场经济更富有活力和效率的体制范例。正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是内生的一样,市场经济的活力和效率也是源于它自身的矛盾——即商品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别性与其市场价格的同一性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企业为了追求超额利润和求得生存,必须千方百计地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从而产生了内在的动力和外部的压力,提高了生产的效率。中国内陆与沿海地区以及国企与乡镇、私企之间经济发展上的差异,我看市场化程度上的差异是一重要原因。此外,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角度来看,中国也应选择市场经济的道路。在当今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包括一些过去实行过计划经济的国家)都陆续走上市场经济的道路,恐怕不能不归结于它本身的“魅力”。

四、共同富裕与两极分化

由上述三个问题衍生和引伸下来的是共同富裕与两极分化问题。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共同富裕,而市场经济必然要产生两极分化(或贫富悬殊),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本身带给我们的一个难题。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的20余年间,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中国一方面由于经济落后,另一方面也因为用行政手段缩小了人们之间的分配差距,因而整个社会的各个阶层基本上处于“共同贫穷”的状况,只不过农民比城市居民更穷罢了。

在70年代末期至90年代初期的改革中,共同富裕与两极分化的矛盾逐渐产生了。起初是农村中出现了先富起来的“两户”,后来是城市中出现的个体富裕户。但总的来看,由于计划经济“公平”分配的影响较深,城乡富裕户的数目及程度极其有限,这一矛盾尚不够突出。

近几年来,随着各种私有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竞争的加剧,一方面,富裕者阶层逐渐扩大,富裕度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城市中贫困化阶层的出现,共同富裕与两极分化的矛盾加剧了。而我们的政府,除对贫困者象征性地发点生活补贴和节日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外,几乎没有任何物质准备。说得严重一点,甚至连思想准备也没有。导致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性否定市场经济的共性,忽视甚至否定市场经济必然导致的两极分化现象,以致于思想准备、政策准备和物质准备都明显不足。

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的经济,也是淘汰落后的经济,因而必然要产出两极分化现象。两极分化可以被伦理学家视为市场经济的重大缺陷,但在经济学家眼里却是市场经济的巨大优势。没有两极分化,市场竞争的杠杆就会失效,市场经济的活力和效率就要丧失。因此,中国既然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市场经济的道路,也就应当理直气壮地承认两极分化。只有借用两极分化的杠杆,加快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增强中国经济的实力,才能为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富裕造就雄厚的物质基础。否则,胜利者得不到激励和发展,失败者得不到鞭策和淘汰,整个中国经济处于弱质、劣质状态,共同富裕岂不成了一句空话?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两极分化恰恰是中国经济和社会求得迅速进步的一种代价,也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一个手段。

但是,也必须看到,大面积、严重的两极分化毕竟是与社会主义的宗旨及其奋斗目标相悖的,并且可能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由此出发,中国又不能不考虑适当抑制两极分化问题。但我认为,这种抑制不应当表现为对竞争结果的强行限制,或对初次分配过程的限制,而应在竞争过程之外,通过再分配的途径加以调节。中国应当进一步完善个人收入所得税制度,尽快开征遗产税,以此来增加富裕者对社会的贡献。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济制度,解决贫困者的生活保障问题。

五、中国特色与国际惯例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特色与国际惯例的矛盾也日渐突出。从近些年反映出来的问题看,以下两种倾向都是存在的。一种倾向是忽视中国特色,把一些国家的具体做法当作“国际惯例”,盲目照搬。中国关于《公司法》中的一些规定即属此类。例如,《公司法》中关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必须分设的规定,就不那么适合国家控股公司的实际情况,以致于不少公司违背这一规定,实行“一肩挑”。又如《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的规定,给小型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带来了许多麻烦,迫使各地又去变通。另一种倾向是忽视国际惯例,甚至以强调“中国特色”为由,与国际惯例“对着干”。此类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外销产品定价等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也使中国吃了不少的亏。两种倾向相比之下,似乎后者更为严重。显然,这与中国过去长期实行的封闭政策和计划经济体制密切相关。

在认识和处理中国特色与国际惯例的关系上,我认为应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在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交往中,特别是涉及到别国的利益时,我们一定要严格遵守国际惯例,而不能以本国“特殊”为由,任意违背国际惯例。但在处理国内事务中,必须认真考虑本国的特点,从实际出发,而不能把个别国家或一些国家在某一方面的具体做法和经验当作国际惯例,盲目效仿,或者照搬照套。总的来看,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在中国的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往来中,主要应当强化国际惯例意识,增强向国际惯例靠拢的紧迫感,增强按国际惯例办事的自觉性。

注释:

〔1〕杨钢:《体制革命与理论创新》, 载《经济体制改革》1994年第1期。

〔2〕杨钢:《论所有制结构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制约作用》, 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1991年第6期。

〔3〕杨钢:《论产权分享》,载《经济体制改革》1995年第2期。

标签:;  ;  ;  ;  ;  ;  ;  ;  ;  

关于体制转轨过程中几个基本问题的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