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专业学位教育硕士本土化研究--社会工作专业学位教育评价体系的构建_教育论文

社会工作专业学位教育硕士本土化研究--社会工作专业学位教育评价体系的构建_教育论文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本土化研究——构建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评估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工作论文,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本土化论文,评估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2002年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学位[2002]1号)第五部分,专门谈到“建立和完善专业学位教育评估制度”,重点强调“评估在专业学位教育中具有重要作用,是保证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提高专业学位教育水平,促进专业学位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并提倡“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专业学位教育评估制度……建立教育内部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专业学位教育评估体系”[1]。按照彼得·罗希的界定:“评估需要运用社会科学的概念和技术,期望对项目的改善有用、并期望通过知会社会行动来减少社会问题。”[2]作为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估不仅仅是对过程产出的评价和监督,同时也是对整个过程及诸环节的反馈,对于系统的修正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一、专业学位教育评估现状

在我国,MSW教育属于专业学位教育的一种。长期以来,我国学位制度实行严格的中央、地方政府和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管理体制,在研究生质量保障方面主要设置了三个环节:一是严格的研究生教育资格准入制度,只有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或者委托组织的学位授权审核的教育机构或者学科专业才有资格培养研究生;二是定期评估,由政府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学位授权点的基本状况进行定期检查;三是定期抽查毕业论文,这一工作也是在各级政府组织下开展的。这些环节将决定研究生学位点的授权和招生培养资格是否得以延续,从而确保研究生教学质量[3]。在这里,我们重点关注定期评估环节。

(一)评估的组织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5年颁布的《关于开展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的几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的定期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委托各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军事学科除外)的定期评估工作。”[4]以往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和质量控制机制中,国务院学位办组织和委托下属的专业学术委员会负责六年一次的学位点评估工作,由教育部负责组织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规范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

(二)评估的形式

对于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评估是以“评估”和“自评”相结合进行的,2005年颁布的《意见》重点要求:“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基础,采取多种评估形式,充分发挥已掌握信息的作用,减轻学位授予单位的负担。”[4]在具体评估形式上,主要是组织专家组对自评单位提交的信息进行评议,必要时再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估的结果与处理

一般而言,评估的结果有三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权点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并暂停招生,二年后参加评估;终止学位授予权的决定。对于存在影响学位授予或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问题或现象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招生;对于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终止其授权。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二年后参加评估仍未达到要求的,终止其学位授权。”[4]

总的来看,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评估体系虽然体制上日趋成熟,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改善和提升的空间:第一,在我国,教育的兴办主体主要是政府,定期评估工作由政府自行主导实施,缺乏具有中立地位的“第三者”介入,不利于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第二,评估工作主要受国务院学位办委托、由各省组织专家具体实施的做法,容易滋生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评估结果在全国范围内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第三,评估形式以审查学位授权点自评材料为主,主要针对一些基本的办学指标,相对笼统,缺乏专业针对性,容易流于形式;第四,评估结果处理上以“惩罚”为主,缺乏系统的奖惩激励机制。伴随着专业学位教育的进一步推进,对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专业性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原有的评估机制已经不再适应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需要。作为刚刚起步的MSW教育,探讨其评估机制的科学构建,无疑是顺应了这种需要,也希望能够对整体专业学位的体制改革有所助益。

二、MSW教育评估体系的主体及其角色定位

专业学位评估是一个涉及多主体的过程,理顺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科学构建评估体系的关键。在MSW教育评估体系中,主体主要涉及政府、高校、专业/行业组织和教学对象四个方面。

(一)政府

在专业学位教育中,政府是当仁不让的倡导者和推动者,承担着专业学位教育的规划制定、制度设计、资源整合、行政管理和服务等多项职能,还包括组织和设计对专业学位教育的评估。政府的评估职能主要通过组织专业学位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省级政府部门等方式实现。

(二)高校

MSW教育学位授权点的直接管理部门是所属高校,学位授权点的“自评”工作也主要由各高校组织进行。高校还会通过下设的“研究生学院”“学位办”或“学科办”,具体负责各学位授权点的招生、培养及日常管理与质量监控。

(三)专业/行业组织

国外经验表明,由独立于政府和高校,同时又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来组织评估工作,无疑有利于增强评估的客观性和专业性。但对于国内专业学位教育来说,由于民间专业协会组织能力不强,同时也缺乏“第三方”介入的传统和制度设计,专业协会组织往往很难以独立身份接入到各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和服务中。对于MSW教育而言,目前最具评估实力的社会组织就是“社会工作教育协会”。该协会虽然早在设立初期就曾提出对各会员单位所开设的本科专业进行评估,但囿于种种限制,直到现在也没有真正开展起来。

(四)教学对象

教学对象参与评估,是确保教学目标实现、客观衡量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就目前来看,由于缺乏系统的科学设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学生参与评估往往流于形式,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从相互关系来看,政府是主导者,决定制度和资源配置以及评估的形式和基本框架设计,也决定着其他主体能否参与评估过程以及参与的程度和角色安排。高校主要是以政府的政策和制度要求为标准进行“自评”,同时还要以自身的探索和意见表达对政府形成反馈,并和专业/行业协会一起为评估提供专家资源。尽管专业/行业协会还不能以独立身份进入到评估系统中来,但其在专业上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为评估系统提供平台,其潜能可以进一步发掘。对于专业学位教育对象来说,学生的介入程度在一定意义上直接影响到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是未来评估工作应当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科学构建MSW教育评估体系框架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比如美国,社会和高校的自主权较大,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评估,甚至包括课程设置和专业设置的审批权,都集中在“全国社会工作教育委员会”(CSWE)。这一组织是一个“全国性的社会工作教育培养方案和培训人员组织”,负责“评估院校的培养方案,审核和认可学校的训练”[5]36。伴随着我国高校自主办学能力的提升和民间专业协会的发展壮大,政府部门下放权力和增强后者的自治性是一种必然趋势,也符合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小政府、大社会”的根本方向。因此,就需要构建科学的专业学位教育评估机制,逐步实现由政府主导、主抓过渡到高校、专业协会、教育对象多元参与和多元互动的模式,进一步增强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从MSW教育评估的角度来看,这一过程的实质有以下四个环节:

(一)政府的权力下放与角色转变

政府的权力下放主要指的是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有计划地将具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逐渐下放给高校和专业/行业协会。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角色将发生较大变化,即由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由全面涉入转为宏观的战略规划和资源供给。体现在评估环节,其性质将逐渐由政府主导和主抓,转向由高校和专业协会自主进行的“自治”行为。对于MSW教育评估来说,这一转变主要体现为政府在深入推进专业学位教育过程中逐步放权,扩大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介入评估的职责和权限,同时增强学位点的办学自主性和自由度。这一过程,将有利于凸显MSW教育评估的专业特征,全面提升评估的整体效能。

(二)高校和专业/行业协会增能

配合政府的权力下放和角色转变,学位授权点所在高校和MSW教育的专业/行业协会组织要不断增能,以便能够承接来自政府权力下放后的职能转移。体现在评估机制中,就是要努力增强高校自我评估和专业协会组织专业评估的能力,以有效补充政府“放权”可能造成的“权力真空”,并能够通过这二者的资源整合与互动,激发高校和专业协会的效能。对于MSW教育来说,社会工作教育协会本身就是由各高校社会工作专业联合而成的,自身的增能自然成为推动专业教育评估的关键。在具体设计上,需要重点考虑如何增强该协会的权威性问题,可以借鉴美国“全国社会工作教育委员会”(CSWE)的运作模式,将原本属于政府的专业学位授权审批和定期评估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转让给专业协会,从而形成对各高校专业评估的权威性。

(三)引入教育对象评估子系统

教育的产品是不同于商品的活生生的人,学生的权利必须得到有效保障,因而,学生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得到满足,都是教育评估必须关注的问题。在美国社会工作教育中,学生普遍参与教育和学生工作,其中包括参加全国社会工作教育委员会的指导委员会、当选州参议会议员、指派参加全国性的委员会和工作使团、参加各学院的各种委员会(包括课程与学生评估委员会)等[5]42。学生参与教育评估,可以获取不同于政府、学校和专家的视角,而这种视角对于教育的目标和理念至关重要,也恰恰是我们容易忽略的。因此,要将学生参与评估作为重要的子系统加入到评估体系中来,并且切实引入科学合理的测量工具(如一些必要的态度量表),认真遵循严格的评估流程,努力改变以往“学生评教”的形式主义作风,将评估的结果建立在学生系统反馈的基础上,真正实现“以评促建”的目的。

(四)积极探索和构建科学系统的评估指标体系

我国以往的评估主要以教学单位的“自评”材料为依据,相对来说比较笼统,不能突出专业化和精细化的特征。为设计和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美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CSWE)的教育政策和认证标准中分四个方面对社会工作教育项目进行认证和评估,包括项目的任务和目标、详细课程设置、隐含课程设置、评价,每一方面又细分为若干条目[6]。在这些标准中,重点强调了实习课程、实习基地和督导教师资质等环节,凸显了专业和操作特征。基于此,我们应当立足本土国情,参照美国经验,根据MSW教育的专业特征,为其量身打造科学系统的“评估指标体系”,推进MSW评估的科学化和专业化。

(五)积极引导主体间的良性互动

在笔者看来,以往评估机制中一个亟待改善的问题就是不能有效激发除政府之外的其他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评估”成了政府“下派的任务”和高校学位授权点的“负担”,专业组织基本没有介入的机会。因此,构建科学有效的MSW教育评估体系,首先应当理顺主体关系,以合理的制度设计推动多主体间的良性互动。这些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管理和质量监控机制,突出评估在质量控制中的核心地位,并且力求在评估体系中体现以下三点:第一,确保政府、专业/行业组织、学位授权点之间意见和信息表达的平等性与沟通的顺畅性,确保评估的民主性和公正性。第二,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利益整合与引导机制,将评估的过程控制和结果评价切实与各主体的利益挂钩,要能够公正客观地衡量各主体在MSW教育中的贡献,并根据其贡献大小调整资源和利益分配。第三,将评估与社会工作职业化联系起来,强化人才培养的就业导向。可以将毕业生就业率、专业对口率、职业资质获得率等纳入评估指标体系,直接与招生规模以及学位授权挂钩,还可以作为其他教育资源分配的依据,以此拉动MSW教育发展。对于专业/行业组织而言,将这些指标纳入评估指标体系,等于为整个行业的人力资源建设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也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和发展。

从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况看,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势在必行。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指出:“建立和完善高校自主办学、中央和省级政府宏观调控、行业组织积极参与的宏观管理体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统筹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宏观政策、规划;组织设立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并委托其开展相关教学指导和质量认证等工作。”[7]这一决策,已经充分显露出政府放权和引入多主体参与的趋势,对于MSW教育来说,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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